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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

(3)董事长、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二章基本原则

2.1第一位的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领导第一位的工作、第一位的责任、第一位的标准。

2.2权责一致原则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行使本职工作职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1)主体责任主要指职能部门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

(2)领导责任是指对本部门及其直接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

(3)管理责任主要是指不具有安全监管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对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所承担的具有行业特点的日常管理责任;

(4)监管责任主要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依职能分工,对有关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的包括处罚在内的监督管理责任。

2.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生产经营的领导,同时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公司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所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它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对所从事的工作负安全生产责任。

2.5谁在岗谁负责原则

在岗操作和值班人员按岗位职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责任。

2.6分级管理原则

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设置安全技术工程部,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各部门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对本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对本班组作业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章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3.1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及属地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监督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督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

(3)监督公司经营班子对安全生产投资计划的决策。

(4)监督公司经营班子对公司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项的决策。

3.2总经理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及属地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修订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7)依法履行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8)依法设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9)组织制定、修订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3副总经理

(1)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重要和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门、单位及属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总经理指示,具体、组织推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度。

签发处理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文件。

(3)负责组织召开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会议,并对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签发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工伤事故统计、登记上报的准确和及时性负责。

(5)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应准确、及时。

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治理。

(6)贯彻落实建设项目、机械设备购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7)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和审批计划、经营的规章制度及方案应有安全管理工作内容,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8)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经营责任制,对承包和投资经营主体,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9)在组织制定、审查公司预算、项目计划时,落实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优先解决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和保证安全生产急需项目的资金。

(10)在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应把安全生产指标列为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1)审定职工晋级和经济奖惩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条件并严格考核。

(1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把安全生产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

3.4安全主管(安全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2)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4)监督指导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检查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监督检查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6)监督指导本单位与承包、承租、协作等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督促检查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7)参与研究并组织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8)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10)依法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政府部门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情况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1)提出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2)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章职能管理部门

4.1通用职责

(1)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传递、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要求。

(4)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在总结、安排工作的同时总结、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5)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管机制。

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2行政部

(1)在应急或突发事件上,保持同上级单位和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沟通渠道的畅通。

(2)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

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3)制定、落实检查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组织安排公司防台防汛工作。

(4)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法规、政策、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抓好各个时期安全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公司安全工作的对外形象宣传。

(5)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

(6)将各级干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7)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评选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将安全管理纳入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规范体系,检查、指导内部安全风险控制工作。

4.3财务部

(1)在审定和编制公司建设项目计划时,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并监督专款专用。

(2)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3)保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的开资费用。

(4)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和处罚资金的收支管理,结算事故损失费用。

(5)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单项工程未经安监部门验收的,不予办理竣工结算。

4.4人力资源部

(1)制定人员聘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并组织或指导监督责任部门、单位落实。

(2)在用工管理中,签订劳动协议时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安全方面的条款,把承担安全责任作为雇用的先决条件。

(3)制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条例,并组织或监督落实。

(4)在实行公司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时,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5)在进行公司管理人员选用、提拔、绩效考评、奖惩管理工作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考核内容。

(6)负责贯彻执行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考核。

(7)合理配备岗位工作职数,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动强度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8)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负责新工人身体检查,身体条件应符合有关规定。

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有毒有害工作岗位,应按有关规定调离。

(9)负责工伤保险工作,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有关事宜。

4.5厂务部

(1)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制定并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年、季、月度安全技术和近远期的防尘、防毒措施计划以及隐患整改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以及定期、季节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安全检查,经常进行现场巡检,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不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对于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3)负责伤亡事故、设施设备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安全事故信息工作,建立管理信息档案;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伤亡事故、设施设备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4)协调、监督并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监察;参与设备设施年度检验和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制定和落实危险源辨识、危险因素辨识、通勤班车危险路段及危险点辨识、岗位风险辨识工作管理,监督各单位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完善生产安全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和实践。

(6)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设备的安全性能。

(7)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对基层单位领导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体考核评价。

(8)组织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新职工进行三级教育,转岗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多样性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9)负责员工劳保用品的管理,对劳动防护防暑降温用品的质量、计划、选型、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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