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室抢救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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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室抢救制度2
新生儿复苏抢救工作制度
1、建立新生儿复苏培训与复训制度,确保每位参与新生儿复苏抢救的医务人员均接受培训。
2、产房、手术室均应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设备,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单独放置,保持设备无损,处于功能状态。
3、产房、手术室均应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药品,药品必须专人负责,单独放置,并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短缺时应及时补全。
4、产房、手术室均张贴新生儿复苏抢救流程图。
5、产、儿科密切协作,新生儿娩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抢救过程中分工明确、有条不紊;抢救结束后及时转诊和治疗。
6、做好抢救现场记录工作,认真详实填写复苏现场记录表,记录抢救经过。
7、严格执行新生儿转运程序。
危重患儿转诊时应备转诊车,新生儿医生护送,携带抢救设备及药品,做好转诊记录。
8、危重新生儿和新生儿死亡病例,应及时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并做好讨论记录。
新生儿复苏产、儿科协作制度
1、新生儿复苏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产、儿科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现场抢救工作。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产、儿科联合查房,(新生)儿科医生及时了解即将分娩的高危产妇病情,产科医生了解已转入新生儿科的危重患儿病情。
3、(新生)儿科医生参加高危产妇分娩或手术前讨论。
4、对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新生)儿科医生提前进入产房或手术室,现场等待分娩,参加新生儿复苏抢救。
5、对正常分娩的新生儿,若出现窒息或特殊情况,产科医生应及时通知(新生)儿科医生,尽快给予处埋和抢救。
6、危重新生儿抢救后,应及时转入(新生)儿科监护病房,由(新生)儿科医生负责窒息患儿的监护和治疗,或转入上级医疗机构。
7、产、儿科每月至少联合进行一次新生儿重度窒息(死亡)病例讨论。
8、从产、儿科合作建立重度窒息新生儿病例随访制度,定期对出院后病儿进行追踪,了解恢复情况并做好指导。
新生儿复苏工作考核制度
1、新生儿复苏工作纳入科室质量考核管理。
2、新生儿复苏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工作考核与评定。
3、每年对产、儿科医生、助产士、参与复苏的麻醉人员等考核一次,不合格者予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停岗学习,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岗。
补考不合格者,其本人及所在科室本年度内取消优秀个人及科室的评选资格。
4、对产房、手术室新生儿复苏设备及药品每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不合格者扣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分。
5、建立健全新生儿复苏抢救记录、病人登记记录、死亡记录及病例随访记录,缺失或登记不全者扣科室本年内医疗质量管理分,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6、对参与新生儿复苏抢救的医务人员每月科室内绩效考核中每次适量加分,新生儿复苏领导小组成员在每月科室内绩效考核中加分。
关于成立江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新生儿复苏院内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加强院内新生儿复苏队伍的组织和培训,推动医院持续有效开展新生儿复苏工作,决定成立新生儿复苏院内领导小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
梁瑞宁
副组长:
徐小英
成员:
程冬梅、黄志嫦、张奇志、黄细付
二、工作职责
(一)承担本机构新生儿复苏培训和复训工作。
(二)按照卫生部《新生儿复苏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儿复苏工作。
(三)对本机构新生儿复苏人员的操作技术、设备和药品的使用等进行考核评估。
(四)对发生在本机构的新生儿窒息案例进行评审。
(五)负责本机构新生儿复苏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三、工作内容
(一)制度建立
建立加强并促进新生儿复苏工作制度的落实(见附件1)。
(二)培训
承担培训与复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1次新生儿复苏培训,培训以模拟操作为主,强调复苏现场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
对转科人员、进修人员等,应及时进行培训及考核。
(三)复训
对本机构内参与新生儿复苏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复训,复训与考核相结合,采取“以考代训”的方式。
每年至少进行1次专项考核。
考核使用《操作考核表(医生/助产士)》对参与新生儿复苏的所有新生儿或儿科医生、妇产科医生、助产士及麻醉人员进行模拟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进行现场复训,重新进行考核。
(四)设备、药品检查
对产房、手术室新生儿复苏设备和药品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填写《产房(手术室)新生儿复苏设备药品检查表》。
(五)复苏现场抢救工作
负责促进和落实产、儿科合作制度的建立和运作,调动和组织人员参与新生儿复苏抢救工作,监督、指导参与复苏抢救的人员常规填写《新生儿复苏现场抢救记录表》。
《新生儿复苏现场抢救记录表》原则上应于复苏抢救结束后立即填写。
(六)窒息病例评审
负责组织产、儿科相关人员对本机构发生的重度新生儿窒息和窒息死亡病例进行评审,填写《新生儿重度窒息(死亡)病例评审表》。
重度窒息和窒息死亡病例发生15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评审结论不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依据。
(七)信息收集
每次培训、复训工作结束后填写培训登记表,人员考核结束后填写考核登记表,窒息抢救结束后填写抢救登记表。
定期整理汇总各种工作表和登记表,以便及时掌握本机构的新生儿复苏工作情况。
四、组织保障
医院负责为新生儿复苏院内领导小组提供人员、设备等各方面的支持。
实行院内奖惩制度,将新生儿复苏工作纳入相关科室的工作考核指标。
重度新生儿窒息病例随访记录表
儿童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孕周
出生体重
1分钟Apgar评分
5分钟Apgar评分
10分钟Apgar评分
20分钟Apgar评分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联系电话
复苏抢救结局:
住院时间:
__天
出院时诊断:
随访记录随访诊断(随访记录):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本次随访日期
本次随访地点(随访方式)
本次随访诊断(随访记录)
下次随访日期
下次随访地点
随访医生签名
新生儿高危监护室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入室必须戴口罩、帽子、穿隔离衣、换鞋,非本室工作人员及病儿家属严禁入内,各级领导、后勤部门因工作需要入室时,也应穿隔离衣、戴口罩、帽子、换鞋方可入内。
接触病儿前用肥皂(或洗手液)按六部洗手法洗手,并用流动水冲净。
工作人员患有上呼吸道感染及皮肤化脓性感染者,禁止接触病儿及病儿用物。
认真执行病儿各项护理常规,观察病情变化。
凡体温38ºC以上者,每4小时测量一次并记录,直到体温正常后持续三天为止。
按要求详细记录新生儿护理记录单,不得缺项,漏项,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大夫进行处理。
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整齐、安静。
病儿出院立即更换床单位等一切用品,若系感染的病儿所用布类物品应放入黄色塑料袋后送有关部门处理。
室内温度保持在24-26ºC,湿度55%-65%,上、下午各通风10分钟。
每日清洁病室一次,每周彻底清洁一次,每月进行空气培养一次。
室内被褥定期日光暴晒或拆洗。
室内物品,用物一律不得外借,母婴同室的物品,用具不得随意带入室内混用。
对具有传染性疾病母亲的病儿应做好隔离,减少和避免交叉感染。
为保持室内安静必须做到“四轻”,即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操作轻。
东坝医院
2010年1月
新生儿高危监护室工作制度
遵守新生儿高危监护室工作制度Ⅰ的一切工作制度。
在抢救危重病儿时,常为“临时抢救组”,人员也是随机组成,故现场抢救人员应听从指挥,各尽其责,做到有步有序,不忙乱,互相配合。
NICU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种监护仪器的工作原理,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并熟悉急救药品的放置,作用及使用时的浓度配制,做到三查七对。
医生及护理人员认真记录抢救过程,护理情况,病情变化,时间准确,实事求是。
注意做好家属的病情介绍,尊重家属的意见,获得家属的支持。
抢救完毕须按责任管理放好抢救使用的器械、仪器、药品等。
NICU的物品及仪器做到有登记专人管理。
每班清点,随时维修,防止抢救时出故障,所用仪器均应处于备用状态。
东坝医院
2010年1月
新生儿听力筛查标准操作常规
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出生后3-5天,由专干护士负责做好听力筛查。
在婴儿睡眠或安静状态下监测,保证室内安静,以免影响监测结果。
首先检查一下听力筛查仪耳道接口是否通畅,做必要的清理。
打开听力筛查仪,调到快速检测档位。
让婴儿侧卧位,先检查一侧,在检测另外一侧。
检查室应注意保持耳道的通畅,当听筛仪屏幕上显示出PASS时,证明此侧耳朵听力正常。
若检测时一侧或双侧耳朵听力未通过,不能肯定婴儿的耳朵听力有问题,应让患者家属在婴儿42天时回妇产科进一步检测。
检查结束后填写北京市婴幼儿听力筛查表,一式三份,一份白联交给家属保管,一份粉联留做存档,另一份绿联交妇幼保健院(未通过者)。
如果门诊筛查仍未通过者,建议去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市儿童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聋儿康复中心、北京市301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
东坝医院
2010年1月
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
凡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均在生后3-4天由病房新生儿科专干负责做听力筛查检查。
新生儿听力筛查合格者填写正规的北京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一式两份,粉色联粘贴在新生儿病历上,白色联交患者本人保管。
新生儿听力筛查没通过者,在新生儿出入院等基本上记载,嘱咐患者家属一个月后回妇产科病房复查。
新生儿科设专人每月将听力筛查未通过者进行汇总,向朝阳区妇幼保健院儿保中心上报。
新生儿听力筛查复查仍未通过者,转上级医院北京市同仁医院进一步检查,以尽早明确诊断,指导治疗。
东坝医院
2010年1月
新生儿入、出高危监护室工作制度
入室制度
高危新生儿室应接收病区高危新生儿,接收前必须认真查对病儿病历、出生证、手条三者一致;再查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出生体重;最后查手条是否系得合适,防止脱失。
医护均应阅读病历,了解分娩经过及特殊情况,检查病儿头部、四肢、躯干有无畸形,皮肤有无擦伤,脐部、臀部等情况,并做详细记录。
入室病儿按病情及医嘱观察病情,注意体温、排尿、排便、呕吐、哭声、进奶、呼吸、脉搏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凡需治疗的必须填写治疗牌,输液卡记录步骤,换班时医生或护士均应交班。
凡需放入暖箱或兰光箱治疗的,要遵守两箱的治疗常规。
建立登记册,入室的高危新生儿要登记,包括入室时间,诊断,主要治疗及去向。
出室制度
病儿病情好转或稳定需出室时,应经医师做全面体检,填写出室登记,由护士将病儿转回母婴同室。
儿科医生需将病儿在室的病历书写完整,护士将护理记录填写完整,然后将病历转回母婴同室,
病情严重的需转院的新生儿,儿科医生认真填写转院单,新生儿的病历转回母亲所在的病区的病历夹中,统一管理。
东坝医院
2010-8-12
查对制度(新生儿部分)
开医嘱,写处方或进行治疗时检查对腕牌,婴儿母亲的姓名,婴儿的性别,住院号。
执行医嘱要做到“三查七对”:
三查:
摆药后查:
由母婴同室区,主班护士查对。
服药、注射、处置前查:
对毒、麻、限药品反复查对。
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七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
注意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及批号,尤其乙肝疫苗注明型号。
给液时检查药液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痕、配伍禁忌。
输血前,经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并注意观察。
婴儿出生后,必须请其母亲视见婴儿性别、戴好腕条。
送回母婴同室前,或入、出高危室时必须核查腕条必须请其母亲是
新生儿出院时再次核对母亲姓名、婴儿性别、住院号等各项无误后方可出院。
发现有误时,注意“保护性医疗制”迅速查明纠正。
对需进行技术操作(股静脉穿刺,颈静脉穿刺、洗胃、肛管排气等)及手术的新生儿,需查对母亲姓名,婴儿性别,日龄,手术指证及手术名称无误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