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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相关文产政策

重庆相关文产政策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加快建设与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相适应的文化中心,现就大力加强我市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文化建设长足发展,呈现出新的良好局面。

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显著,文化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持续发展,十大文化基础设施相继启动,群众文化日益活跃,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丰富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重庆的文化形象,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文化领域观念不新、投入不足、产业不强、市场不活、基础设施不完善、文化人才储备不多等矛盾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还不相适应,与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广泛应用的形势还不相适应,与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

审时度势,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认真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不断增强重庆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战略选择。

重庆文化建设正面临一个重要的历史机遇期。

文化与经济加速融合的趋势为加快文化建设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加快文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加快文化建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加快文化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为加快文化建设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和追求卓越的精神,努力把重庆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准确把握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市加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实施文化兴市战略,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不断繁荣文化事业,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升文化竞争力,实现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重庆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舆论环境。

全市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十一五”期间,全市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文化产业增速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文化设施布局比较合理,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文化市场开放有序,文化人才结构优化。

到2010年,重庆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和综合实力居西部地区前列,其中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为建成与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相适应的文化中心打下坚实的基础;2020年,基本建成与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相适应的文化中心。

(三)、大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

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是文化建设的根本。

要坚持不懈,深入开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全面落实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教育人民的战略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动工作。

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巩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内容、方法和载体,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大力弘扬红岩精神和三峡移民精神,使全市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围绕建设“礼仪重庆、诚信重庆、知识重庆、魅力重庆”,开展文明城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文明单位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推动学习型、创新型、节约型社会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

紧紧抓住学校、家庭、社会三个重要环节,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整合社会资源,健全教育网络,创新教育内容、形式和载体,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传统文化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全面提升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

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提倡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协调发展。

(四)、繁荣发展文化事业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是文化建设的基础。

要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加强巴渝文化研究。

重庆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巴渝文化源远流长,贯通古今,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制定系统研究规划,整合社科研究力量,加强研究基地建设,以抗战文化、三峡文化、民族文化、移民文化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重庆历史文化专题研究、重庆历代文化名人研究、重庆历史文献发掘整理,分期分批推出成果,切实加强宣传推介和成果的转化,扩大巴渝文化在全国的影响力,充分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

发展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打造精品栏目和品牌节目,增强指导性、权威性、观赏性,充分发挥党的“喉舌”作用。

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和数字化建设步伐,推进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整体平移转换。

重视互联网等新兴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打造名牌网站,加强网上主旋律宣传。

推进重大出版工程,实施惠民出版工程,加快发展出版事业。

繁荣城乡群众文化。

城镇群众文化建设以社区为重点,完善文化设施,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强指导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群众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农村群众文化建设以创建先进文化区县(市)为龙头,以建设完善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为重点,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三峡文化长廊工程”、农村电影“2131”工程、服务“三农”重点出版物出版工程等社会文化工程为依托,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鼓励扶持适宜农村的文化产品生产,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扶持民族民间文化和特色文化发展,建立文化常下乡机制,开展农村文化服务活动,促进农村文化的进一步繁荣发展。

促进文化艺术创作。

加大投入扶持力度,健全生产创作机制,营造良好创作环境,推进文化内容创新,促进文化艺术的进一步繁荣。

大力开展文化精品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要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文化精品,培育一批具有重庆特色的文化品牌,推出一批对巴渝文化具有重大传承创新意义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成果,建设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文化项目,获得一批国家级文化大奖。

推动图书文博事业建设。

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推进图书馆自动化、数字化改造,构建布局合理、藏书丰富、设施完备的图书馆网络。

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三峡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等工作,建立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博物馆体系。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加强普查工作,制定保护规划,加强法规建设,健全保护机制,完善保护体系,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发展。

(五)、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发展文化产业是文化建设的关键。

要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使国有文化资本在量上占优势、在质上有明显提高,努力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培育发展文化市场主体。

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逐步转制改企和文化事业单位剥离经营性资产业务组建企业,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造步伐,促进国有文化企业面向市场、搞活经营,在文化市场中发挥主导作用。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精神,放宽文化市场准入条件,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支持非公有制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或兴办文化企业,鼓励、支持文化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文化名人等领办创办文化企业,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来渝兴业,培育多元文化市场主体。

推进文化领域结构调整。

盘活存量,激活增量,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实现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推进集团化建设。

运用市场机制,以资产为纽带,推进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重组,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文化产业集中度。

推动文化与科技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升级。

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积极搭建平台、打造品牌,加快发展外向型文化企业,大力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构建特色文化产业体系。

以报纸期刊业、广播影视业、出版发行业、文化旅游业为重点,做大做强一批优势产业。

报纸期刊业以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当代党员》杂志社和《电脑报》社为重点,实施特色化、专业化、精品化战略,组建重庆期刊集团,实现跨越式发展。

广播影视业以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为龙头,整合全市广电资源,打造强势广电传媒集团。

出版发行业以重庆出版集团公司和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为依托,增强核心竞争力,建设长江上游图书出版、发行中心。

文化旅游业以实施“文化兴旅”战略为契机,打造系列文化旅游产业集群,推动文化与旅游共发展、共繁荣。

以文化娱乐业、印刷复制业、艺术品交易业为重点,改造提升一批传统产业。

文化娱乐业要加强引导、调整结构、培育市场,增强原创和自主开发能力,促进健康发展。

印刷复制业要加强基地建设,加快技术进步,加大发展力度。

艺术品交易业要打造生产创作基地,加强特色产品开发,培育交易市场,推动发展壮大。

以节庆会展业、文化经纪业、信息网络业、数字娱乐业为重点,扶持发展一批新兴产业。

节庆会展业要打造重点文化节会品牌,发展地域文化特色节会,完善各类文化会展设施,构建多元节会经济体系。

文化经纪业要积极发展各类文化经纪机构,充分发挥文化经纪机构对市场和企业的链接作用,提高文化产业生产经营市场化程度。

信息网络业要加强重点名牌网站建设,重视网络文化产品研发,推动文化信息化建设。

数字娱乐业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整合资源要素,加快发展步伐。

(六)、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文化设施是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

要按照合理布局、城乡协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功能作用。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管理。

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青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特别是已建成的三峡博物馆、湖广会馆、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新建重点文化设施,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优化服务质量,满足社会需求,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抓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十五”期间规划的重庆大剧院、重庆图书馆、重庆少年宫、重庆美术馆等建设项目,要多方筹集资金,强化建设管理,优质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确保按时投入运营。

同时,规划启动重庆自然博物馆、重庆科技馆、重庆少儿图书馆(改建)、重庆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改建)、重庆广播电视监测中心、重庆广播电视微波数字化改造等“十一五”重点文化建设项目。

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要以推进区县“两馆”(文化馆、图书馆)达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乡镇文化站、图书室、体育场地和村文化室、文化中心户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十百千万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程”,确保“十一五”期间保护与开发10个重点历史文化名镇,每年新建、完善100个乡镇文化站和1000个村(居)文化室,每年培育10000户文化中心户,切实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文化条件。

(七)、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队伍是文化繁荣的重要保障。

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实施人才强市、人才兴文战略,努力打造一支具有坚定政治立场、宽广战略眼光、广博文化知识、崇高职业精神、过硬工作本领的文化人才队伍。

深入持久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文化观、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切实加强专业知识、科技知识、管理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教育,着力提高文化工作者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加强文化领军人物的培养和引进。

既要大力培养提高市内文化人才,又要注意从市外引进吸纳紧缺的文化人才。

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

精心实施理论、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五个一批”人才工程,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培养选拔100名左右文化领域拔尖人才和领军人物。

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建设。

区县(自治县、市)和乡镇要建立文化人才培训网络,加大对基层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基层文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切实解决基层文化工作者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创造安居乐业、干事创业的良好条件。

(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根本途径。

要围绕破除阻碍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弊端,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加强和改进文化领域宏观管理。

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党领导文化建设的原则和制度,党对文化建设的领导主要是管方向、管干部、管领导班子、管重大事项决定。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健全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宏观调控体系,确保文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实现由办文化向以管文化为主转变,由主要以行政手段管理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管理转变,理顺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充分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做好有关法律、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加快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维护文化安全、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文化法规体系。

推进文化事业和企业单位内部改革。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进一步增强内部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

文化企业要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方针,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实施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资产授权经营。

创新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建立健全科学务实、导向正确、鼓励创新、扶优扶强的文化产品立项、评估、投入、激励、推介机制,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发原创性文化产品,努力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质量,广泛运用高新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着力提高先进文化生产传播能力,推动文化产品生产经营逐步进入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轨道。

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加强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完善产供销一体化的文化市场体系。

打破文化市场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培育发展文化产品市场,发挥主城区中心市场和区域市场的辐射作用。

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改造传统流通业态和网络体系,完善现代流通体制。

发展和完善文化经纪、代理、评估、推介、咨询等市场中介机构,加快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化进程。

制定和完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改造,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引导行业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履行市场协调、监督、服务、维权等职责。

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有效规范文化企业经营活动。

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统一文化市场管理规则,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盗版、非法出版和非法营销等不法活动,积极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良好社会环境。

(九)、落实扶持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要在用好用活现有各类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的同时,制定和落实扶持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

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

各级财政要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不低于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切实抓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市级文化事业建设费要重点用于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扶持。

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业绩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款作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开展文化内容创新、文艺精品创作、文化知识普及、文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和社会捐赠,拓宽投入渠道,壮大文化发展资金规模。

鼓励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

重点公益性文化设施项目,应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各级各有关单位自筹资金进行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市、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资助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

文化设施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凡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公益性、非盈利性公共文化用地,按划拨方式提供。

在旧城改造和三峡移民迁建中,被拆除的文化设施要优先予以复建。

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结构调整。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在2008年底前免征企业所得税,原有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船,在2008年底以前,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法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数据库、电子出版物等研发、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统一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企事业单位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

对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单位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文化产品出口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对文化企事业单位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文化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私营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公司、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私营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申请组建集团公司。

吸引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企业。

非公有资本参与和兴办的文化企业,享受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新办报业、出版、发行、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2008年底以前,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十)、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对文化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文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任期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要建立及时研究解决文化建设重大问题的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的综合职能作用。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编制、人事、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建设、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文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为推动文化建设提供保障条件,承担起推动文化建设的责任。

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要发挥各自优势,主动参与,各尽所能,为文化建设多作贡献。

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完善文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文化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要把文化建设成效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经济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作为判断领导水平高低和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文化建设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市委、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考核,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

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其在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中的重要作用。

二.重庆市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持续、协调、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动力。

坚持科学发展观,繁荣和发展重庆文化,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发展新型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

对于提升重庆城市的凝聚力、创造力和竞争力,对于建设与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相适应的文化中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切实推进重庆文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鉴于市级有关部门已对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旅游、信息产业等做出专项规划,本规划主要涉及文化发展中的文学艺术、文物保护、社会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

(一)、重庆文化发展面临的形势

重庆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

巴渝文化源远流长,贯通古今,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独具特色的抗战文化、三峡文化、民族文化、移民文化所蕴涵的勇于奉献的爱国精神,百折不挠的英雄气概,兼容开放的宽广胸怀,推动着重庆的文明和进步。

红岩精神、三峡移民精神正激励着重庆人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直辖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重庆文化呈现出生机勃勃、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文化事业发展全面提速。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市新增文化设施10.2万平方米,三峡博物馆等重点文化设施相继建成,大足石刻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文艺创作活跃,精品不断涌现,川剧《金子》入选首届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项目,《红岩魂》形象报告剧展演名列2001年全国十大演出盛事。

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三峡库区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辐射力、影响力大大增强。

文化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以广播电视、出版发行、报纸期刊、文化娱乐、文化旅游等为重点的产业群体,创立了《电脑报》、“红岩联线”等优势品牌,2004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52亿元,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2%。

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微观运行机制转换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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