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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

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宋志恒(兰溪市政府)

副组长:

祝维伟(兰溪市政府)

朱红(兰溪市政府)

戴相英(兰溪市政府)

成员:

吴乐华(兰溪市委办公室)

徐亚平(兰溪市政府办公室)

金辉(兰溪市政府办公室)

马应堂(兰溪市委宣传部)

姜玉芳(兰溪市发改局)

陈玉祥(兰溪市财政局)

施廷涌(兰溪市环保局)

马叔东(兰溪市经贸局)

陈建伟(兰溪市国土局)

许金茂(兰溪市建设局)

唐正银(兰溪市农办)

徐志良(兰溪市农业局)

冯汉生(兰溪市林业局)

邵茂良(兰溪市水务局)

姚威(兰溪市交通局)

冯俊(兰溪市民政局)

邓素牛(兰溪市科技局)

王柏中(兰溪市教体局)

张志其(兰溪市文化局)

童洪基(兰溪市卫生局)

程明(兰溪市质监局)

赵景琦(兰溪市旅游局)

盛文星(兰溪市统计局)

章兴土(兰溪市计生局)

王建东(兰溪市创建办)

严建成(兰溪市团委)

张靓(兰溪市妇联)

办公室主任:

施廷涌(兰溪市环保局)

副主任:

郑柏琳(兰溪市发改局)

金建华(兰溪市环保局)

《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编制

责任表

编制单位: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兰溪市环境保护局

项目负责人:

刘健(高级工程师)

参加人员:

徐鹏炜(高级工程师)

陈远(工程师)

郑柏琳

金建华

陈毅强

徐金玲

徐力

审核:

谭湘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施廷涌(局长)

第一部分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性质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通过明确各类功能小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开发活动的环保准入条件等,实现对有限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目标。

第二条规划目的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以生态环境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通过设置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准入门槛,控制和改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行为,达到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规划目标

根据兰溪市社会经济发展特征、生态环境要素特征、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将全市划分为不同生态环境功能区,设置区域开发和产业发展的环保准入门槛,明确各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产业的调整方向以及区域环境管理的重点,为促进全市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城镇发展战略合理布局,环境管理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审批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规划期限

基准年:

2005年;

规划年限:

2006~2020年;

近期:

2006~2010年;

中远期:

2011~2020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兰溪市整个行政区域,面积1310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2)《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4)《浙江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6)《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

(7)《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

(8)《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9)《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

(10)《金华生态市建设规划》;

(11)《金衢丽产业带发展规划》;

(12)《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13)《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

(14)《兰溪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3-2020年);

(15)《兰溪市土地利用“十一五”时期及2020年土地资源保护利用目标与布局研究》(2006-2020年);(16)《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16)《兰溪市总体规划》(2004-2025年);

(17)兰溪市其他相关专业规划。

第七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功能区为依据、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总量控制为手段,按照在新形势下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三个转变”的要求,从科学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功能的角度,划定优化准入、重点准入、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区域,明确各区域的生态保护目标、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产业进入要求,实现有限环境资源的有效调控,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第八条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加快对受破坏地区的治理和恢复。

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确保“治旧控新”目标的实现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2、统筹发展、重视协调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主线,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着眼于市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市域实际出发,根据其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规划,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环保准入条件。

4、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国家级、省级规划的细化与落实,应突出可操作、易实践的特点,满足环境管理方式转变需要,为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同时,根据发展需要,区域发展的内部区位结构今后一个时期仍将变迁,功能区划要分析这种变迁趋势,体现前瞻性。

5、与其它规划相协调、衔接的原则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注重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做好与其它相关规划尤其是兰溪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规划成果

《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文本》

《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登记表》。

《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说明》

《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图集》

第二章生态环境功能分区

第十条生态环境敏感性综合评价

选择水环境污染、地质灾害、酸雨敏感性三个因子进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由于水环境污染敏感性特别重要,予以较高权重,赋权情况为:

水环境污染0.5,酸雨0.25,地质灾害0.25,综合评价兰溪市生态环境敏感性,计算综合敏感性指数,分为极敏感、高度敏感、中度敏感、轻度敏感和一般地区5个等级。

极敏感区:

主要分布在芝堰水库、城头水库、小西湖水库、东风水库、洪垄水库及其集雨区范围,黄店镇的东北部山区,柏社乡北部山区,马涧镇南部山区和灵洞乡东部山区。

面积177.5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13.55%。

高度敏感区:

主要在各街道、乡镇的山区、岗地等区域,金华江和衢江汇合处,面积546.6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41.72%。

中度敏感区:

主要分布在上华街道南部,永昌街道、兰江街道、游埠镇、黄店镇、香溪镇、马涧镇、梅江镇的低丘荒坡地区。

面积148.90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11.36%%。

轻度敏感区:

主要为县域中部的兰江、甘溪、赤溪、游埠溪和梅溪水域,面积55.6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4.25%%。

一般地区:

主要在县域的中部和梅江镇的中部地区,面积381.6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29.12%%。

第十一条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综合考虑水源涵养与饮用水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影响、生态系统产品提供等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因子,并进行等权赋值计算综合重要性指数,分为极重要、中等重要、比较重要和一般地区4个等级。

极重要区:

主要分布在芝堰水库、城头水库、小西湖水库、东风水库、洪垄水库,面积6.4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0.44%。

中等重要区:

主要分布在富春江沿岸风景带、葛溪、松溪、青云浦沿岸、龙门山森林公园大部分、里山南部等区域,面积275.1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21.05%。

比较重要区:

主要分布在女埠街道、黄店镇、马涧镇、梅江镇、柏社乡、灵洞乡、云山街道、永昌街道、诸葛镇和水亭乡的山岗高地以及兰江、梅溪、甘溪、赤溪、游埠溪等区域,面积774.5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59.11%

一般地区:

主要分布在兰江街道、香溪镇、马涧镇、水亭乡、梅江镇的平原低丘地区,面积254.2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19.4%。

第十二条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归类原则

规划根据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试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归类原则:

1、禁止准入区(A类)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含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含一、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绝对(核心)保护区以及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这些区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

2、限制准入区(B类)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或极重要、生态环境高度敏感或极敏感,对于维持区域乃至全省生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的地区。

主要包括绝大部分农业、林业用地,以及在城镇体系规划与工业布局规划中非重点进行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的乡镇。

这些区域以生态保护、农业生产为主,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新上高污染工业项目。

3、重点准入区(C类)生态环境敏感性为一般,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产业结构与布局相对合理、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经济功能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

主要为在城镇体系和工业布局规划中需要进行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人口集聚),且现状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环境质量较好的区域。

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达到功能区要求,且有较强的环境承载力。

4、优化准入区(D类)生态环境敏感性为轻度或中等,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开发历史久、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程度较深,产业结构与布局有待于优化、人口密集、环境容量小、人均自然资源拥有率低的地区。

主要为现状开发密度较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正在减弱,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环境质量现状未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区域。

该区是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的重点区域,其与重点准入区的主要区别是需要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第十三条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综合社会经济现状结构布局、资源与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等分析与评价,衔接协调本地区现有的区划和规划,在区域生态环境功能总体定位指导下,按照“十一五计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依据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方法和小区归类原则,提出本地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将兰溪市划分为29个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其中禁止准入区11个、限制准入区6个、重点准入区6个和优化准入区6个。

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的面积分别为154.57、983.17、72.77和99.49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80%、75.05%、5.56%和7.59%。

从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的空间分布特征来看:

禁止准入区有11个区块,以零散分布为主,主要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包括部分自然保护小区)等重要保护区域,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现强制性保护。

限制准入区由大面积成片的6个生态环境脆弱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组成。

重点准入区以小范围连片的6个环境容量相对充足、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区块组成。

优化准入区主要由6个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工业园区和城镇工业功能区组成。

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的代码与命名详见表1。

表1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代码与命名表

功能区

类别

编号

名称

面积(km2)

Ⅱ2-20781A01

城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8.59

Ⅱ2-20781A02

大厦口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49.63

Ⅱ2-20781A03

小西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06

Ⅱ2-20781A04

水坑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4.86

Ⅱ2-20781A05

大丘田村渔山尖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56

Ⅱ2-20781A06

龙门下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4.46

Ⅲ2-10781A07

芝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1.81

Ⅲ2-10781A08

东风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5.19

Ⅲ2-10781A09

洪垄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0.66

Ⅲ2-10781A10

包坞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85

Ⅲ2-10781A11

衢江兰溪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5.9

Ⅱ2-20781B01

东北部山地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59.28

Ⅱ2-20781B02

东南部山地水源涵养和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31.19

Ⅲ2-10781B03

西北部山地水源涵养和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410.09

Ⅲ2-10781B04

高潮水库水源涵养与生态保育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24.36

Ⅲ2-10781B05

兰江洪水调蓄与湿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78.34

Ⅲ2-10781B06

梅溪洪水调蓄与湿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79.91

Ⅱ2-20781C01

梅江城镇综合发展与生态工业生态功能小区

14.38

Ⅲ2-10781C02

上华高新技术工业生态功能小区

13.73

Ⅲ2-10781C03

游埠城镇综合发展和特色工业生态功能小区

15.14

Ⅲ2-10781C04

女埠城镇综合发展和生态工业生态功能小区

11.56

Ⅲ2-10781C05

香溪城镇综合发展生态功能小区

6.39

Ⅲ2-10781C06

马涧生态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小区

11.57

Ⅲ2-10781D01

兰江城镇与综合服务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56.60

Ⅲ2-10781D02

云山城镇及工业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18.97

Ⅲ2-10781D03

上华城镇及工业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9.01

Ⅲ2-10781D04

赤溪城镇综合优化发展生态功能小区

6.69

Ⅲ2-10781D05

永昌城镇及工业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4.67

Ⅲ2-10781D06

灵洞工业及城镇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3.55

表2为以乡镇为单位对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面积的统计。

表2各乡镇街道四类生态环境功能区面积表

单位:

平方公里

乡镇

人口

(人)

总面积

禁止准入区

限制准入区

重点准入区

优化准入区

兰江街道

100920

87.72

2.43

28.69

56.60

云山街道

80289

48.64

0.94

28.73

18.97

上华街道

44141

74.22

2.36

49.12

13.73

9.01

永昌街道

46800

84.29

4.69

74.93

4.67

赤溪街道

17136

27.87

21.18

6.69

女埠街道

38213

65.63

54.10

11.53

游埠镇

38489

63.26

48.12

15.14

诸葛镇

26803

46.09

2.02

44.07

黄店镇

37125

137.21

31.81

105.40

香溪镇

35882

75.48

69.09

6.39

马涧镇

49700

157.83

36.08

110.18

11.57

梅江镇

69943

205.57

23.45

167.74

14.38

灵洞乡

21183

64.95

0.17

61.23

3.55

水亭乡

22900

48.00

0.99

47.01

柏社乡

30215

123.63

49.63

74.00

第三章污染物总量控制

第十四条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兰溪市重点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和环境统计专项核查,2005年兰溪市COD排放总量为6356吨,其中COD点源排放量4692.77吨;COD排放总量中:

重点污染企业COD排放量2135.73吨,占总量的33.60%,城镇生活COD排放量1954.28吨,占总量的30.75%,规模化畜禽养殖COD排放量602.84吨,占总量的9.48%,农村COD排放量1672.23吨,占总量的26.17%。

全市氨氮排放总量742.52吨,其中氨氮点源排放量493.83吨;氨氮排放总量中:

重点污染企业氨氮排放量65.16吨,占总量的9.04%,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325.73吨,占总量的43.87%,规模化畜禽养殖氨氮排放量102.94吨,占总量的13.86%,农村氨氮排放量248.69吨,占总量的33.23%。

全市SO2排放总量14000吨,其中重点污染企业SO2排放量13354吨,占总量的95.39%。

全市共有重点污染企业78家,主要为化工、造纸、医药和建材水泥企业。

第十五条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原则

禁止开发区的点源允许排放量为零,所有点污染源必须全部禁止。

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时,以重点开发区为分配重点,其次是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不增加新的排放总量分配。

总量控制实行分区分配、分区管理的原则。

第十六条总量控制方案

到2010年底,COD排放总量从2005年的6356吨削减到5402.6吨,削减率15%,氨氮排放总量从2005年的743吨削减到631吨,削减率15%,SO2排放总量从2005年的14000吨削减到11822.3吨,削减率15.6%。

根据兰溪市实际情况,兰溪市需进行污染削减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主要集中在优化准入区、限制准入区,兰江城镇与综合服务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云山城镇及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和西北部山地水源涵养和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由于化工、纺织、食品企业集中以及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大,重点削减COD排放总量;灵洞工业及城镇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为水泥行业集中点,重点削减SO2排放总量。

禁止准入区原则上不进行总量分配,其他各生态环境功能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及削减表见表3。

第十七条功能小区新增污染物替代

优化准入区环境功能未实现达标前,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在同一功能小区内1:

1.5替代同类污染物量。

功能小区环境功能实现整体达标后,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在同一功能小区内按照1:

1替代同类污染物排放量。

区域环境功能不达标的重点准入区,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在同一功能小区内按照新增量与减排量1:

1.5的比例替代削减同类污染物排放量,或从处在同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优化准入类功能小区中按照新增量与减排量1:

1.5的比例替代削减同类污染物排放量解决。

区域环境功能达标的重点准入区,建设项目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可在规划范围内的重点准入、优化准入和限制准入类功能小区间进行1:

1替代。

区域环境功能不达标的限制准入区,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按照新增量与减排量1:

1.5的比例替代削减同类污染物排放量。

表3兰溪市生态环境功能区主要污染物削减表

功能区

类别

编号与名称

所在区域

面积

(km2)

水环境质量目标

点源允许排放量(吨)

点源现状排放量(吨)

污染物削减总量(吨)*

削减比例

(%)

COD

氨氮

COD

氨氮

COD

氨氮

COD

氨氮

Ⅱ2-20781B01

东北部山地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兰溪市东北部,包括柏社乡大部分区域、梅江镇、马涧镇、香溪镇部分区域

159.28

III

40.16

6.82

40.16

6.82

0

0

0

0

Ⅱ2-20781B02

东南部山地水源涵养和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兰溪市东南部,包括梅江镇、马涧镇、香溪镇南面、云山街道和灵洞乡东面

231.19

III

38.08

0.11

38.08

0.11

0

0

0

0

Ⅲ2-10781B03

西北部山地水源涵养和生态农业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兰溪市西北部,诸葛镇和水亭乡全部区域、黄店镇大部分区域、永昌街道、兰江街道部分区域

410.09

III

358.74

52.68

377.62

55.45

18.88

2.77

5

5

Ⅲ2-10781B04

高潮水库水源涵养与生态保育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上华街道南面

24.36

II

160.17

27.36

168.60

28.8

8.43

1.44

5

5

Ⅲ2-10781B05

兰江洪水调蓄与湿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沿兰江两岸防护区块

78.34

III

21.33

0.16

21.33

0.16

0

0

0

0

Ⅲ2-10781B06

梅溪洪水调蓄与湿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沿梅溪两岸防护区块

79.91

III

4.2

0.43

4.2

0.43

0

0

0

0

Ⅱ2-20781C01

梅江城镇综合发展与生态工业生态功能小区

兰溪市东部,梅江镇中部区域

14.38

III

37

5

27.66

4.61

-9.34

-0.39

-34

-8.5

Ⅲ2-10781C02

上华高新技术工业生态功能小区

兰溪市南部,上华街道中部,兰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区块

13.73

III

35

4.8

0

0

-35

-4.8

-3500

-480

Ⅲ2-10781C03

游埠城镇综合发展和特色工业生态功能小区

兰溪市西南部,游埠镇沿江区域

15.14

III

180

30

117.76

20.72

-62.24

-9.28

-53

-44.8

Ⅲ2-10781C04

女埠城镇综合发展和生态工业生态功能小区

兰溪市中部,女埠街道南部区块

11.56

III

49

3.5

19.17

3.19

-29.83

-0.31

-155

-9.6

Ⅲ2-10781C05

香溪城镇综合发展生态功能小区

兰溪市中部,香溪镇中部区块

6.39

III

14

2.5

13.67

2.28

-0.33

-0.22

-2.45

-9.8

Ⅲ2-10781C06

马涧生态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小区

兰溪市中部,马涧镇中部区块

11.57

III

62

10

59.39

9.58

-2.60

-0.42

-4.38

-4.4

Ⅲ2-10781D01

兰江城镇与综合服务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兰江街道城区片

56.60

III

1192

117.21

1632.48

162.79

440.47

45.58

27

27

Ⅲ2-10781D02

云山城镇及工业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

云山街道老城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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