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管理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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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管理协议书.doc

常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管理协议书

工程总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为甲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共同落实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环境保护),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各级长效管理等有关规定,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分包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总承包单位项目部:

项目部,负责人:

3、分包单位:

,负责人:

4、分包形式及内容:

二、双方职责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工程项目按照“先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4、甲方委托为现场负责人,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乙方指派为现场负责人;为长效管理负责人;为专(兼)职安全员;为班组负责人;班组安全员;班组保洁员。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甲乙双方应密切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中有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问题,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乙方更换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班组负责人、班组安全员时必须经甲方批准同意。

5、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配备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2、负责向乙方传递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明确质量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及有关管理的要求。

3、提供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规定的施工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公司安全文明标准)。

4、对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治安防火、劳动纪律、危险源及应对措施等交底,并办理进场施工手续,界定责任范围,明确乙方管理(施工管理、人员管理、成品保护等)要求。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等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文明、治安、防火等措施,形成区域管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6、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时,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施工。

7、按照国家规定督促乙方及时向施工作业人员发放和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劳保用品。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是本工程项目现场安全责任的重要负责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及监理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章,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实现。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管理制度,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一定数量的明确专职或兼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负责对本单位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自身安全、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乙方应服从本工程项目部领导,及时消除施工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

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项目部管理人员报告,并在项目部统一指挥下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4、乙方对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进场作业人员的相关情况,包括身份证、资格证、特种操作证、安全教育卡、体检卡、保险等真实有效信息。

5、全面执行好甲方与业主方签订的相关“安全合同、协议书”等条款约定,甲方因乙方工作执行不到位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处置,同时全面贯彻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围绕工程项目质量和文明施工目标,实行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各类安全事故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

6、接受甲方的施工技术、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交底,执行施工方案,对乙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教育、交底和检查。

如出现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或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造成返工、误工、停工及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专业工程分包方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交包括安全生产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按方案实施。

方案的调整应经甲方认可。

如擅自调整施工方案,造成返工、误工、停工及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要向进场人员按工种需要配置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向参加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

9、自觉服从甲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接受检查监督,并落实专人负责本施工作业区域内的材料收集、分类堆放整齐和垃圾清除工作,满足绿色施工要求,达到长效管理。

10、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措施、电器和消防设施,需甲方配合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向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员)提出,在甲方未完成提供前,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11、乙方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提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凡乙方擅自违章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12、乙方不得提供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性能不完好的设备、机械、设施,不得携带国家命令禁用的淘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有效证件后方能上岗作业。

13、按照治安管理的规定乙方对进入工地的作业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执行妇女儿童保护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童工、年龄过高(65岁及以上)人员、不符合行业健康要求的人员和有严重违法乱纪的人员。

14、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在工地区域内严禁擅自动火,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燃气灶。

造成火灾事故,一切损失由责任人负责,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5、遵守有关社会文明及治安条例,不酒后作业、不打架,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

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杂物,保护环境卫生。

施工和生活中发生矛盾及时妥善处理或报甲方协调处理。

16、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拆除。

物料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露,落地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

排放污染物,应按规定进行,垃圾要及时运到指定堆放点。

17、乙方应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性质、事故等级的不同,及时按以下规定进行报告。

18、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现场人员立即向甲方负责人报告,此后根据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按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9、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信息。

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

为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防火管理协议书”的履行,乙方在签定本管理协议的同时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

合同价的3%(且不低于5000元)元整,在施工期内乙方遵章守纪,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经项目部签证可凭交款凭证予以退回保证金。

1、事件

(1)发生人身死亡事件,每人次扣除100%安全保证金;发生重伤事件,每人次扣除20-50%安全保证金;发生轻伤事件,每人次扣除5-10%安全保证金。

(2)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事件、火灾事件、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100%安全保证金。

(3)发生发生建筑、大型脚手架(包括支模架)、其他结构垮(坍)塌事件,每起扣除20-50%安全保证金。

2、管理性违章

(1)未严格执行动火证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1000-5000元。

(2)未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2000元。

(3)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1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未按照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监理备案,每起扣除2000元。

(5)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500元。

(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1000元。

(7)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未持“胸卡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500元;新进场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500元。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1000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未报监理备案,每人次扣除500元。

(9)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500元。

(10)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1000元。

(11)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500元。

(12)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0-2000元。

(13)未签订分包安全协议提前开工,责令停工并扣除2000-5000元。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2000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1000元。

(14)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甲方和监理,每起扣除2000元;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安装、拆除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

(15)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每起扣除1000元。

(16)夜间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每起扣除2000元。

(17)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00元。

(18)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2000元。

(19)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500-1000元。

(20)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方,每起扣除2000-5000元。

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未向甲方提出相应要求,每起扣除500-1000元。

3、装置性违章

(1)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1000-5000元。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500-5000元。

(3)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500-1000元。

(4)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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