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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2016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

承诺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10号)的总体部署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承诺整改各项任务,制定此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本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应按照此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加强落实《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5]122号)等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2016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二、工作内容

以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落实以下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一)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裸露泥土覆盖达标。

施工产生的土方和建筑废料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外运留存现场的,必须采用防尘网(布)进行覆盖;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

(二)施工现场临时道路硬化达标。

施工现场进出道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满足工程车辆运营要求;基坑开挖车行坡道应硬化,有条件的应设置土方转运栈桥。

(三)施工现场冲洗保洁达标。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现场排水系统、道口止水槽必须完备,防止污水积存漫溢;配备专职保洁人员,落实出门车辆、场内道路,以及工地周边环境日常冲洗及清扫保洁;完成100个建设工程工地喷洒降尘设施安装,并正常开启使用。

(四)围挡(围墙)设置达标。

施工现场围挡(围墙)设置应整齐、美观、牢固,实行封闭式管理;及时修复或更换破损、脏污的围挡(围墙)。

(五)建筑垃圾消纳管理达标。

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及时修复或更换破损防护网,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外溢或遗撒;施工垃圾清运应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施工垃圾。

三、组织保障

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承诺整改领导小组。

林文书主任任组长,纪检组长章平、副主任夏平任副组长,委相关处室、站办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委整改办)设在建管办,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安监站负责承担具体日常工作。

委其他处室根据工作职能,在委整改办的协调督促下开展工作。

委质安处、工程处、管网办、轨道处、管网站、稽查站主要负责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承诺整改措施;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承诺整改的宣传报道以及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委监察室主要负责对工作整改不力、问题突出单位、人员实行问责机制,并与上级监察部门联系沟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广泛动员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充实监管力量,具体工作要落实到人。

各企业、项目部要层层动员部署,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扬尘管控责任体系,明确施工现场各岗位具体责任、工作任务,形成工地扬尘控制管理网络。

(二)完善机制,齐抓共管

1、完善参建各方主体的自律机制。

建设(业主)单位对投资工程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总责,要在合同中明确将文明施工管理与工程款支付挂钩,组织参建单位排查整改文明施工存在问题。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具体责任,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施工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文明施工扬尘防控方案,施工企业要组织开展对项目落实文明施工扬尘防控工作的检查,实行内部奖惩机制,做好文明施工日常管理;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监督责任,要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控方案的规范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城投、地产、地铁等平台业主单位,要制定符合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桥梁等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并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

2、完善市、区联动管理机制。

强化文明施工“属地管理”,各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市安监站负责对各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市管网站负责单独建设的管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具体工作;市稽查站负责组织开展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的专项稽查。

3、建立文明施工统筹联动管理机制。

开展施工扬尘治理第三方考核评价工作,每月进行考核排名,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加大施工扬尘控制在目标考核中的权重,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完善施工扬尘防控空气质量治理、城市综合管理联查联控机制。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现场踏勘制度。

加强新开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踏勘检查,重点检查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控方案的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对不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实施处罚。

2、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力度。

加大文明施工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夜间巡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稽查,及时查处各类文明施工问题

3、加大扬尘防控重点的整治力度。

各区建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台账并填写《武汉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附件2),即时进行更新。

重点加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区域施工现场的整治,实行扬尘防控重点问题整改销号制度。

(四)社会参与,舆论监督

1、设立施工扬尘污染举报热线85752311,接受公众对施工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

热线电话须24小时专人值守,并及时进行处理和转办,确保处置率、回复率100%。

2、积极邀请有关部门对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由监管机构及时处置,并向督导员反馈整改情况,邀请其回访。

(五)夯实基础,注重长效

1、强化扬尘控制宣传教育。

利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牌等形式,开展扬尘控制宣传。

在对参建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中,加重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增强其自律意识。

2、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修订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急预案,将文明施工扬尘污染的应急处置纳入日常应急管理体系,突出做好雾霾天气应急预案响应,提高对空气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快速反应能力。

3、保证扬尘控制经费投入。

结合我市工地分布状况、类型特点,以及智慧工地、喷淋设施等扬尘防控新举措,抓紧研究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新标准,完善专项经费投入的保障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至4月上旬)

1、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专项工作会,分析形势,对控制施工扬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在4月1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参建各方主体要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对照责任开展工作。

各项目部要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教育,从务工人员岗前教育入手,做好施工全过程防尘措施的检查和落实,提高全员的知晓度、参与度。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上旬至6月)

1、各企业、项目对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试行)》(附件3)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做好自查整改记录。

新开工工程必须按整治要求全面落实相关设施设备和保洁措施,已开工工程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4月底前必须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2、开展监督巡查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项目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查相关记录,对查出的不文明施工行为立即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3、委整改办、市稽查站组织力量对全市建设工程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稽查。

(三)全面达标阶段(6月至9月)

1、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漏洞,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2、深入开展全市范围的检查巡查,重点对主要路段、重要窗口等部位开展集中整治,确保防尘降尘措施到位,工地形象显著提升。

3、紧扣群众、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特别是媒体舆情报导的各类问题,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查漏补缺。

(四)巩固成效阶段(9月至12月)

1、针对各类工地动态变化特点,加强动态管理,加强检查督促,防止问题反弹。

2、适时召开示范项目的现场观摩活动。

3、建立完善问题发现、问题处理、岗位责任、追责问责的长效机制制度。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

各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责任,把抓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并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各单位要加大人力和经费的投入,为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责任明确,监督有力,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氛围营造。

大力宣传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让参建各方主体正确认识到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对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市、建管部门,各平台公司要着力树立施工扬尘防控先进典型;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文明施工精细化施工,对提升工程质量,节约工程成本,培育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品牌的积极促进作用。

通过积极广泛宣传,调动参建各方主体自觉参与意识,为切实落实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严格监督执法。

市、区建管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加大建筑施工扬尘防控监督检查力度,对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严格依法依规惩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区建设局、各部门要对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日常数据和相关信息做好收集整理,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3月31日前,各区建设局将本区负责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报市城建委整改办。

每月25日和每季度末,各区建设局、各平台公司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附件4),将月度、季度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安监站。

(联系人:

何红莉,电话:

85785337)

附件:

1.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6版)

2.武汉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试行)

4.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2016版)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

(一)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

(二)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

(三)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四)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范围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

(一)土方开挖、渣土(垃圾)转运、爆破作业等施工时,应当边施工边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二)按照《武汉市建设工程大气污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达到黄色预警以上时,应按相应级别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及室外露天作业。

(三)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四)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

(一)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三)施工垃圾应当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

(一)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应于4月中旬前更换为绿色防尘网进行裸土覆盖,并逐步向全市推广;

(二)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三)暂停施工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四)基坑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五、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

(一)全市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均应安装高效洗轮机,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结束后,施工单位可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设置沉淀池,要确保冲洗设施100%使用。

(二)确因出入口场地狭窄而不具备高效洗轮机安装条件的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设置沉淀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未经沉淀的泥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六、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

(一)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施工围挡使用的材料和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二)围挡材质可采用PVC板材、专用金属定型等材料,或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砖等新兴墙体材料砌筑,提倡采用新兴环保节能材料。

逐步推广新型围挡美化城市环境;

(三)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及时对工地门前和围挡周边道路附近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七、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检查标准

按照《市城建委市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及应用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通知》(武城建[2015]212号)和《智慧工地现场在线监控安装技术导则(试行)》(武城建[2015]169号)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在2015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地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和市区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向新城区拓展,实现全市所有房建工地和市城建重点市政工程全覆盖。

八、其他情况的现场检查标准

(一)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二)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三)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

 

附件2

武汉市土方施工工地调查表

填报单位:

扬尘治理信息员:

联系电话:

序号

工程名称

土方总量(万方)

总包(或建设)单位

专业承包

单位名称

是否安装摄像头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1.如总包还未进场,请填报建设单位信息。

填报日期:

2.为方便统计和汇总,此表可复制到Excel,以Excel方式报送。

3.此表于每月底前报市安监站巡查科,联系人:

何红莉,联系电话:

85785337

附件3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试行)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地址:

序号

考评项目

总分分值

考评标准

扣分标准

实得分

备注

1

大门设置

5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进出道口,大门要采用封闭门扇,并设置企业或项目标识,安排人员值守。

★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道口大门(门楼)和门扇的,扣3分

大门无企业或项目标识的,扣1分

未按规定设置门岗,或未安排值守人员的,扣1分

非施工必要,未及时关闭大门的,扣1分

2

带泥上路

20

施工进出道口应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出场车辆应经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出土阶段进出道口应配备4人及以上专职保洁员,日常清扫保洁不少于1-2人,负责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进出道口施工车辆未经冲洗保洁,导致严重带泥上路的,扣15分

施工车辆未经过冲洗槽、冲洗平台、未使用高压水枪进行冲洗的,扣10分

施工车辆冲洗不彻底少量带泥浆的,扣5分

★出土阶段无专职保洁人员的,扣5分

出土阶段和日常清扫保洁人员配备不足的扣2分,

出土阶段保洁人员擅自离岗,或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冲洗的扣3分

3

冲洗设施

10

出土工地必须设置三级冲洗设施即:

冲洗槽(冲洗平台)或自动冲洗设备和沉淀池(排水沟)、高压水枪等设施。

★工地进出道口无冲洗设备设施的,扣10分

有冲洗设施未使用,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扣8分

未设置道口止水槽、场内排水沟,造成泥水漫溢的扣5分

有条件的工地未设置污水沉淀设施的扣2分

4

地面硬化

10

工地出入口地面应采取符合标准的砼硬化,并及时对破损道口路面进行修复和维护。

★主要进出道口未按规定进行硬化的,扣10分

未按规定材质进行硬化或固化等不符合要求的,每个道口扣3分

未及时对进出道口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和维护的,扣5分

5

裸土覆盖

10

工地非作业区域的裸土应采用密目网(防尘网)或者简易植物绿化覆盖。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土未全覆盖的,扣10分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土覆盖不全的,每处扣1分

施工工地非作业区的裸土未建泥浆池或未有效集中堆放覆盖的,每处扣1分

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或废料未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的,每处(块)扣2分

6

规范打围

20

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应规范封闭打围高度为2.5米,临时围挡采用硬质材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围挡内侧的堆放物和建筑垃圾的高度不超过围挡顶部。

围档设置必须牢固、稳定无破损脏污。

★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拆除工地均应封闭打围作业,未实施封闭打围的扣15分

建筑工地有条件的工地围档应美化、亮化。

其固定围档高度低于2.5米的,扣3分。

内分隔或临时围档低于1.8米的,扣2分

市政工程有条件的工地提倡采取新型环保材料设置固定围档,其高度低于2.5米的,扣3分,其他临时围档低于1.8的,扣2分

拆除工地固定围档高度低于2.5米的,扣3分,临时围档低于1.8米的,扣2分

施工现场围档内侧堆放物和建筑垃圾的高度超出围档顶部的,每处扣1分

围档随意开口的,每处扣1分

围档不稳定、不牢固的扣2分,有破损脏污的,每处(边)扣0.5分

7

物料堆放

5

施工围挡(围墙)外严禁堆放施工材料和渣土等杂物。

施工道口及围档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和垃圾等杂物的,每处扣1分

施工现场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堆码的每处扣1分

8

工地周边环境污染

10

工地及周边50米以内无扬尘、污水、泥浆污染周边环境。

施工工地周边和道口外50米以内污水泥浆污染道路的,扣10分

未对工地道口周边、施工围挡外围区域尘土、泥浆进行清扫的扣8分

9

施工扬尘污染

10

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相应容器或者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洒。

拆除施工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

★施工工地未按规范要求清运建筑垃圾或废料,导致凌空抛洒的,扣10分

主体结构拆卸脚手架走道板时未采取降尘措施,导致扬尘污染的,每处扣2分

★拆除施工作业时,未对既有建筑物进行洒水或在楼层板放置水袋降尘的,扣8分

拆除工地清运建筑垃圾或砖渣等废弃物件时,未采取降尘措施的,扣2分

风力达到4级(含4级)以上或遇雷雨、冰雪天气时,未停止房屋拆除施工或爆破作业的,扣5分

总分

100分

最后实得分

备注

1、扣分项带"★"为该“考评项目”的总分值全部扣除。

2、检查得分计算:

总分值=(各单项应得分值之和+各单项满分值之和)/100。

3、遇有缺项时的得分值:

总分值=(实查单项应得分值之和/实查单项应得满分之和)×100。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附件4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截止日期

在监工地个数

达标工地个数

达标完成率%

夜查次数

夜查工地个数

主要做法及

经验

存在的主要

问题及建议

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工程项目

(附明细表)

备注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说明:

经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工程项目请附明细表,明细表包括: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工程项目经理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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