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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

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与构成

本节涉及的问题

v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v国际货物运输在国际物流中的地位与作用

v国际货物运输的构成要素

一、国际货物运输的特点

v1、是中间环节很多的长途运输

v2、国际货物运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

v3、国际货物运输的时间性特别强

v4、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较大

v5、国际货物运输涉及国际关系问题

二、国际货物运输在国际物流中的地位与作用

v1、国际货物运输是国际物流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它能提供两大功能:

国际货物转移和储存。

v2、国际货物运输能够促进国际物流的发展。

v3、国际运输是国际物流“第三利润”的主要源泉。

(因为:

国际运输消耗量大,运费在全部国际物流费用中占最高的比例,节约的潜力也大)

三、国际货物运输的构成要素

(一)国际运输的关系方

(1)承运人:

是指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交通运输部门。

(2)货主:

指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

(3)运输代理: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办各种运输业务并按提供的劳务收取一定的报酬,即代理费、佣金或运费。

(二)国际物流运输工具

(1)包装工具

(2)集装工具(3)运输工具(4)装卸搬运工具

(三)国际运输方式

根据使用的运输工具不同,方式可分为:

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邮包运输、管道运输、集装箱运输、大陆桥运输、以及多种运输方式组合而成的国际多式联运等。

第二节国际海洋运输

本节涉及的问题

v班轮运输

v租船运输

v海运出口货物运输业务

v海运进口货物运输业务

一、班轮运输

(一)定义:

指按照规定时间,在一定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费的轮船运输方式。

(二)班轮运输的特点:

1、四定二管:

即固定的航线,港口,船期,费率,管装和管卸。

2、不论货物数量多少,只要舱位允许均可受载。

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三)班轮运费:

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

(1)基本运费:

是指货物在预定航线的各基本港口之间进行运输所规定的运价,它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

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有以下几种:

①按毛重计收,即按重量吨,在班轮运价表货物名称后用W标注。

②按体积计收,即按尺码吨,在班轮运价表货物名称后用M标注。

③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即选择两种计算标准中较高的收费。

在班轮运价表货物名称后用W/M标注。

④按价格计收,即从价运费。

在班轮运价表中用A.V.标注。

⑤按货物的件数计收。

⑥议价。

(2)附加运费:

有两种情况会产生附加费。

一是由于货物本身情况特殊或运输方式不同,需要船方提供特殊服务而征收的附加费。

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选卸附加费、直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

二是由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币值变动附加费、港口拥护附加费、港口附加费。

(3)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

总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f×Q

=基本运费率(1+附加费率和)×货运量

F=f(1+∑Si)Q

练习题

1、由天津新港运往莫桑比克首都马普托门锁500箱,每箱体积为0.025立方米,毛重为30千克,问总运费是多少?

(设去马普托每运费吨的运费为450港元,另加收燃油附加费20%,港口附加费10%,计收标准为W/M)

1、解:

因为:

W/M计收标准,所以:

重量吨:

30/1000=0.03吨;尺码吨:

0.025,所以Q=0.03吨

又因为:

F=f(1+∑Si)Q

所以:

总运费=450(1+20%+10%)0.03×500=8775港元

2、设某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出口大型机床1台,毛重为7.5公吨,目的港为巴生港,运送机床去新马航线的基本费率每1运费吨为1500港元,另加收超重附加费每运费吨为28港元,选港费为20港元,问该机床的运费为多少?

2、解:

因为:

F=基本运费+附加运费

所以:

总运费=1500×7.5+(28+20)×7。

5=11610港元

二、租船运输

(一)定义:

指租船人在租船市场上通过洽租、签约向船东租得船舶来运输货物的一种营运方式。

(二)租船运输的特点

1、船舶的所有权归船东,而使用权归租船人。

2、按双方的租船合同安排航行。

3、适合大宗运输,整船运输

4、运价不固定。

(三)租船方式

1、定程租船:

船主提供船舶,在租船人指定的港口间运货。

2、定期租船:

是船舶所有人把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方式,在此期限内,承租人可以利用船舶的运载能力来安排货运。

3、光程租船:

是定期租船的一种,只不过是一艘空船,由承租人自己配备船长和船员,并负责费用。

三、海运出口货物运输业务流程

v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

v2、备货报验

v3、托运订舱

v4、保险

v5、货物集中港区

v6、报关工作

v7、装船工作

v8、制单结汇

四、海运进口货物运输业务流程

v1、租船订舱

v2、掌握船舶动态

v3、收集和整理单证

v4、报关

v5、报验

v6、监卸和交接

v7、保险

五、主要货运单证及其制作

(一)托运单:

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

(二)装货单:

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

(三)收货单:

也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四)装货清单:

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

(五)海运提单(B/L)简称提单:

1、定义:

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明双方已订立了运输合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承运人保证按提单所载条件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一是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

二是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间订立的运输合约的证明。

三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

即提单的所有者有权要求承运人交货。

3、提单的种类:

按不同的标准分类: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来分:

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已装船提单:

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必须载明装货船名和装船日期。

一般在合同中都规定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

备运提单:

是承运人在收入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船期间,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

不写明装船日期,和船名,因此买方一般不愿接受,银行也不受理。

(2)按提单有无不良批注来分: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

指交运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有关货损或不良之类批注的提单。

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

指承运人加注了表明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之类批注的提单。

(3)按提单收货人抬头分: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

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具体填明收货人的名字,只能由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的提单。

银行不愿接受。

不记名提单:

在提单上收货栏内留空,或只填空“来人”字样的提单,提单持有人可凭单取货。

安全性差,贸易中少见。

指示提单:

在提单收货栏内填空“凭指定”,“凭收货人指定”字样的提单。

指示提单可以背书转让,在贸易中使用较普遍。

(4)按运输方式分类:

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直达提单:

是指货物从装运港直接运抵目的港的提单。

转船提单:

货物需经中途转船才能到达目的港而由承运人在装运港签发的全程提单。

联运提单:

指货物需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一程承运人所签的,包括全程运输并能在目的港凭以提货的提单。

案例分析题

某国公司向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货物装运后,轮船公司签发了清洁的已装船提单。

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①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

②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

③有10箱包装严重破损,箱内货物已散失40%;

④有15箱货物表面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

试分析以上情况是否属于承运人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

承运人应对②③项损失负责,对①④项损失不承担责任,。

因为:

(1)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证明其已按提单记载的货物表面状况收到托运人的货物,他必须在目的港按提单载明的货物表面状况向收货人交货。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轮船公司在提单上未加注任何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

(2)本案例中,

第①种情况是货物内在质量的缺陷,属于卖方责任,承运人只负责货物表面状况。

第②种情况由于提单载明的货物数量是1000箱,承运人应在目的港如数交足,发生短少应属于承运人责任。

第③种情况因为船公司签发的是清洁提单,即表明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所以该项损失应由承运人负责。

第④种情况由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与提单载明的内容相符,故不属于承运人责任。

第三节国际铁路运输

一、港澳地区的国内铁路运输

1、内地对香港铁路运输由大陆段和港九段两部分铁路运输组成,是“两票运输,租车过轨”。

即出口单位将货物送到深圳北站,收货人是深圳外贸运输机构,由该收货人作为各地出口公司的代理向铁路租车过轨,交付租车费,并输出口报关等手续,由香港中国旅行社收货后转交给香港或九龙的实际收货人。

2、从内地运往澳门的货物只能从广州中转。

内地出口单位将货物发送到广州南站,收货人是广东省外运公司,再由广东省外运公司输水运中转至澳门。

货到澳门由南光集团运输部接货并交付实际收货人。

二、国际铁路联运

v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进行的铁路货物运输,只需在始发站办妥托运手续,使用一份运送单据,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移交货物时,无需发、收货人参加,铁路当局面对全程运输负连带责任,这种运输方式称“国际铁路联运”。

第四节国际航空运输

一、国际航空运输的适用性

v航空运输速度很快且运行时间短,货物中途破损率小,但其运量有限,运输较高。

但由于空运能节省包装和保险费,并速度快而便于货物抢行应市和卖出好价,所以对于小件急需品和贵重物品,采用航空运输反而有利。

二、国际航空运输的方式

1、班机运输:

指利用在固定航线上飞行的航班。

2、包机运输:

指利用租赁的飞机进行运输。

3、集中托运:

由空运代理将若干单独发货人的货物集中起来组成一整批货物,由其向航空公司托运到同一站,货到国外后由到站地的空运代理收货、报关并分拨给各个实际收货人。

4、急件交递:

由专门经营这项业务的公司与航空公司合作,设专人用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用户之间进行传递。

5、送交业务:

通常用于样品、目录、宣传资料、书籍报刊之类的空运业务,由国内空运代理委托国外代理办理报关、提取、转送并送交收货人。

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概述

本节涉及的主要问题

•可保风险与可保利益

•保险的作用

一、可保风险与可保利益

1、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一种补偿性契约行为,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一定的对价(保险费),保险人则对被保险人将来可能遭受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需注意问题:

货物在海上或其他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各种风险和遭受各种损失。

保险公司并不是对一切风险都予以承保,也不是对一切损失都予赔偿。

3、可保风险:

也称可保危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这里的可保保险实际上是对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即纯粹风险进行保险,给予补偿。

4、可保利益:

也称保险利益,是指对保险标的物所具有的利益。

只有具有真正利益的人才有权利对标的物进行保险。

具体解释:

如果保险标的物遭受损失,被保人并未受到任何利益影响,那么他就不具有保险利益;没有保险利益的人没有资格凭保险单据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

•1、有利于企业经营的正常进行。

•2、有助于推动国际物流和贸易的顺利开展。

•3、可以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4、有利于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

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

本节涉及的主要问题

•海运风险与损失

•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我国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基本做法

一、海运风险与损失

一)海运风险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人主要承保两类风险:

1、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

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意外事故:

主要指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淡等。

(2)特殊外来风险:

主要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

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二)海损

1、海损定义:

指海运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损失。

2、海损的分类:

全部损失、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

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又可分为:

A、实际全损:

指保险标的物的实体的完全损毁和灭失

B、推定全损:

指被保货物遭遇风险后,虽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程度,但施救整理和修理费用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货物抵达目的地实际完好状态的价值。

因此,推全损和实际全损的区别在于:

实际全损是一种物质上的消失,而推定全损是一种经济上的消失。

*

(2)部分损失:

是指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毁或灭失,即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

又可分为: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A、共同海损:

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险,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解除这种威胁,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

由船舶、货主和运费方根据最后获救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

B、单独海损:

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由各受损方单独负担。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的区别:

一是造成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共同海损则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运费三方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

二是损失的构成上不同。

单独海损一般是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必要措施而引起的费用损失.

三是损失的承担者不同。

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则由有关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大小的比例分摊.

案例分析题1:

一艘载运出口货物的轮船,在航行途中前舱起火,船长下令灭火,火被扑灭后船上造成以下损失:

①烧毁部分服装;②烧毁一部分木材;③灭火时一部分布匹被浇坏;④为了灭火方便船甲板切开,损失一部分修理费;⑤一部分纸张被水浸毁。

问上述损失属于何种损失?

说明理由。

案例1答案:

(1)①②属于单独海损,③④⑤属于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做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叫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3)本案例中,①②属于单独海损,因其是由意外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③④⑤属于共同海损,因其是在船舶遭受危难时,为了船舶、货物、运费各方的共同安全,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而做出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

案例题2: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

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

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为什么?

案例2答案:

(1)题中②、④、⑤属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某些额外费用。

(2)题中①、③属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者单独承担。

二、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一)保险险别:

是指保险人对所承保的货物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的具体划分。

(二)我国的海运货物保险险别有:

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亦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承保的险,我国的基本险包括: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承保的险别,它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

我国的附加险包括:

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1、平安险:

指单独海损不赔。

(具体是指由海上风险引起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负责赔偿)。

这是承保责任范围最小,所缴保险费最少的一种基本险别。

2、水渍险:

指单独海损包括在内。

(具体是指由海上风险引起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这个险别比平安险责任范围大。

3、一切险:

指海上风险和一般外来风险引起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实际上是在平安险+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一般附加险。

责任范围最大。

4、一般附加险:

由一般外来风险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5、特别附加险:

由特殊外来风险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战争险、罢工险等)

(三)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

1、定义:

是指保险公司承保责任时间的开始和终止,故亦称为保险期限或保险有效期。

2、实践中,基本险惯用“仓至仓”条款(W/W):

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在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时为止。

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案例3:

我国以CIF术语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交运前卖方及时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货物在马六甲海峡附近遭遇海盗抢劫,部分货物被抢走。

试分析说明:

(1)被抢走的货物属于什么海损?

为什么?

(2)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为什么?

(3)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为什么?

案例3答:

(1)属于部分海损中的单独海损,因此是遭遇了海上风险造成的部分损失。

(2)应该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风险转移点在装运港船舷。

越过船舷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买方承担。

(3)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因为投保了战争附加险,而海盗抢劫属于特殊外来风险,为战争险承保范围之内。

案例4:

我方某外贸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个整集装箱的装物,我方在货物出运前及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

在货物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装运的路途中,由于驾驶员的疏忽,集装箱货车意外翻车下崖,导致货物全部报废。

试分析说明,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为什么?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为什么?

案例4答:

(1)应该由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CIF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点是装运港船舷,因此货物未越过船舷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卖方负责。

本案例中货物在去码头途中出事,属于于未越过船舷,因此由卖方负责。

(2)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一切险属于基本险,基本险承保责任的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是从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本案例中投保了海运一切险,保险责任从货物出运仓库开始,车是在从仓库出来后发生的事故,因此在保险期限内,故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案例5:

我某公司按CIF汉堡条件向德国出口坯布200包。

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并按期装运,取得清洁提单。

货在海运途中,固舱内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该批坯布中的50包浸有水渍。

对此损失,应如何处理?

答:

应由进口商凭清洁提单向轮船公司索赔。

(1)根据《2000年通则》的规定,CIF条件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界限是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

本案例中,货物的损失发生在海运途中,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属于买方承担风险的区间、因此应由买方索赔。

(2)由于食用水管破裂导致的“水渍”应属于“淡水雨淋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淡水雨淋险”属于一般附加险,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水渍险”的承保范围不包括一般附加险,而本案例中,我方并未投保一般附加险,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证明其已按提单记载的货物表面状况收到托运人的货物,他必须在目的港按提单载明的货物表面状况向收货人交货。

本案例中,我方取得了清洁提单,就意味着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轮船公司应在目的港将“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交付收货人。

因此,对于50包浸有水渍的货物,应由进口商凭清洁提单向轮船公司索赔。

三、我国海运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基本做法

(一)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内容:

1、规定投保人,即由哪一方投保。

2、投保险别的选择。

这是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依据。

3、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

(1)保险金额:

是指保险人所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金,也是核算保险费的基础。

按国际保险习惯,通常按CIF总值加10%计算。

保险金额=CIF货价×(1+保险加成率)

(2)保险费:

是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交纳的费用。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CIF货价×(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CFR货价=CIF货价-保险费

=CIF货价-CIF货价×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CIF货价×[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所以

CIF货价=CFR货价/[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CIF货价=(FOB货价+运费)/[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例1:

某外贸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发票总金额为CIFC5%24000美元,按发票CIF净价加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总保险费率为0.8%,保险费是多少?

解:

净价=含佣金价×(1-佣金率)

CIF净价=CIFC5%×(1-5%)=24000×1-5%)=22800(美元)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CIF货价×(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22800×(1+10%)×0.8%

=200.64(美元)

答:

保险费是200.64美元。

例2:

我某公司出口某种商品,对外报价为每箱120美元,FOB上海,外商要求改报CIF伦敦。

问我方改报价应为多少?

(设运费每箱20美元,保险费率为0.5%)

解:

CIF货价=(FOB货价+运费)/[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120+20)/[1-(1+10%)×0.5%]=140.77(美元)

答:

我方应改报价140.77美元/箱,CIF伦敦。

例3:

我某公司对外报价,某商品每公吨2500美元,CFR纽约,客户要求改报CIFC5%纽约,按CIF单价的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5%和0.04%,我公司应报价多少?

解:

CIF货价=CFR货价/[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2500/[1-(1+10%)×(0.5%+0.04%)]

=2514.939(美元)

含佣金价=净价/(1-佣金率)

CIFC5%=CIF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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