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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总则

1.1规划编制目的

朱家角镇区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为了加强历史风貌保护、提升居住生活环境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达到经济、

社会和环境之间协调发展的目标,编制《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的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作为朱家角镇区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由上海市青浦区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在本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

设活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都应当遵守本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1.3规划主要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本规划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9号)、《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

1.3.2技术规范依据

本规划的技术规范依据包括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成果规范》(DGJ08-105-2003)和上海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55-2002)。

1.3.3上位规划依据

本规划的上位规划文件包括《青浦区区域结构规划》(2004年)和《青浦新城总体规划(草案)》(2004年)、以

及《朱家角中心镇城镇结构规划(2001-2020年)》、《朱家角中心镇镇区总体规划(2001-2020年)》和《朱家角

古镇保护规划》。

1.4规划范围

根据《青浦新城总体规划(草案)》(2004年),有必要对《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2003年)确

定的规划范围(8.14平方公里)进行调整。

本次朱家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的东侧边界为港周路、西侧边界为

复兴路、南侧边界为318国道、北侧边界为青浦新城总体规划的淀山湖路。

本规划范围的面积为9.46平方公里,扣除

周边的318国道和区域性道路(包括复兴路、港周路和淀山湖路)、主要河道(包括淀浦河、朱昆河、淀山港和朱

泖河)和大淀湖水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806.99公顷。

2.规划目标和原则

2.1历史城镇:

历史遗产保护原则

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朱家角镇区的核心发展资源,应当严格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城镇格局、街坊肌理、

河街空间和传统建筑。

2.2生态城镇:

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河湖水系既是江南水乡风貌的载体,也是生态环境的基本元素,成为朱家角镇区的又一核心发展资源,应当维护长

期形成的水系脉络,确保自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3旅游城镇:

经济持续发展原则

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善用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环境作为核心发展资源,旅游产业是朱家角镇区经济发展的必然

选择。

集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旅游产业不仅具有持续发展的前景,而且能够与历史保护和自然保护相协调,并

为当地居民提供充分的和合适的就业机会,迈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4宜居城镇:

社会和谐发展原则

大规模发展将使朱家角镇区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多样化的城镇,应当提供各具特色的居住环境,满足不同社会阶层

的居住生活需求,同时又要强化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作为社会和谐发展的物质载体。

2.5中心城镇:

区域整合发展原则

作为青浦区的一个中心镇和朱家角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既是所在区域的公共服务中心和商业服务中心,并

在提升所在区域的知名度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成为带动区域整合发展的中心城镇。

3.规划结构和功能布

3.1三个基准区域

朱家角镇区的三个基准分区是古镇区、老镇区和新镇区,体现各个发展时期的不同特征,在交通方式、城镇格局、

空间肌理、主导功能和风貌特色方面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

3.2四条发展轴线

朱家角镇区形成四条发展轴线。

人字河是前工业时代的古镇区发展轴线,展示江南水乡古镇的历史文化特色;祥凝

浜路是工业时代的老镇区发展轴线,强化城镇商业服务功能;中央生态林荫大道(珠溪路)和淀浦河是后工业时代

的朱家角镇区发展轴线,分别体现绿色生态和蓝色生态的未来发展理念。

3.3五个功能片区

3.3.1历史保护/低层高密度传统居住/观光旅游综合片区

朱家角古镇区作为历史文化风貌的核心部分,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保存传统居住功能和拓展观光旅

游功能。

3.3.2多层中密度城镇居住片区

老镇区继续作为多层中密度的城镇居住片区,既可以维护长期形成的社区网络,也使本地居民能够接近旅游相关的

就业岗位。

3.3.3低层低密度特色居住片区

以绿色生态和水乡风貌为基本特色,在新镇区形成低层低密度的特色居住片区。

3.3.4公共/商业服务片区

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分布在中央林荫大道(珠溪路)的两侧地带,既具有便捷的交通可达性,又与中央林荫大道形成

和谐的景观效果。

老镇区的祥凝浜路不仅作为镇区和镇域的商业服务中心,而且要兼顾旅游商业服务的需求。

3.3.5休闲/度假旅游片区

在淀浦河两侧地带,既有工业和仓储用地转变作为休闲旅游片区。

依托大淀湖的良好生态环境和优越景观特色,基于

既有度假设施的集聚态势,形成度假旅游片区。

4.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4.1土地使用控制

4.1.1用地规模和构成

规划范围的城市建设用地合计为806.99公顷(详见附表1)。

总建筑面积为391.05万平方米,建筑毛容积率为0.48。

总居住人口约为64500人,人口毛密度约为8000人/平方公里。

在城市建设用地(详见附表3)中,居住用地占46.52%、公共设施用地占13.34%、道路广场用地占11.79%、绿地

占15.19%、水域(不包括主要河道和大淀湖)占8.41%,体现了朱家角镇区的发展目标定位。

4.1.2用地调整和布局

4.1.2.1古镇区

(1)保留传统水乡民居,作为居住用途和拓展旅游相关用途;

(2)工业和仓储用地转变作为居住或与传统风貌保护相协调的旅游相关设施用地;

(3)为了保持历史文化风貌的原真性,旅游特色商业设施发展限于规划指定的传统商业街区,传统水乡民居可

以改变作为民居旅馆,主要街巷沿线的传统民居可以改变作为旅游相关的休闲设施和文化设施,形成居住和旅

游相关设施的综合用途街区,有关规定详见“11.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控制”。

4.1.2.2老镇区

(1)祥凝浜路两侧地带作为商业服务设施或商/住综合用地;

(2)淀浦河两侧地带的工业、仓储和居住用地转变作为休闲型旅游设施用地,形成文化娱乐和商业服务的综

合用途街区;

(3)老镇区的其它部分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相应地配置居住服务设施。

4.1.2.3新镇区

(2)新镇区以一类居住用地为主,相应地配置居住服务设施;

(2)大淀湖周边尚未开发用地作为度假型旅游设施用地;

(3)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区级重点高中和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在珠溪

路作为中央林荫大道的两侧地带。

4.2用地细分控制

4.2.1用地分类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划控制的实际要求,地块用地性质控制细分到中

类或小类。

4.2.2规划控制片区

根据不同发展时期形成的形态特征、结合自然(如河流)或人工(如主要道路)界限、考虑功能布局、公共设

施配置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朱家角镇区划分为七个规划控制片区。

其中,新镇区划分为四个片

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及其周边直接相关的部分建设控制范围作为一个片区、建设控制范围的其

余部分作为一个片区、老镇区的东北部分作为一个片区。

4.2.3开发控制单元

根据古镇区、老镇区和新镇区的用地模式、产权属性、空间肌理、道路格局和交通方式的不同特征,确定街坊

或地块作为开发控制单元,形成合理的规模和形态,避免城市道路或河道穿越开发控制单元。

4.2.3.1新镇区的开发控制单元

在新镇区,成片开发的一类居住用地的地块规模以5-10公顷为宜,应当鼓励规模过小的地块与相邻地块形成联

合开发。

4.3.2.2老镇区的开发控制单元

在老镇区,由于现状用地界限制约,有些地块难以形成合理规模,应当参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对于建设基地最小面积的相关规定。

4.2.3.3古镇区的开发控制单元

在古镇区,由于传统民居的密实肌理和地块产权的极度分散,不适宜采用产权地块作为开发控制单元,而应

以步行街巷为界形成开发控制单元,用地面积一般不超过3公顷,以确保建筑群体形态和外部开放空间的整

合性。

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成片改建或重建地块的用地规模不宜超过1公顷,以实现渐进式的有机更新。

物保护单位地块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地块作为独立的开发控制单元,以便于相关保护政策的实施、确保历

史建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5.建筑容量规划控制

5.1建筑容量分区控制

根据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的目标和原则,基于朱家角镇区的城镇空间形态和肌理,分为古镇区、老镇区和新镇

区三个规划策略分区,分别体现以低层高密度、多层中密度和低层低密度为主的基本特征(详见附表5)。

在整个镇区,建筑高度是建筑容量的主导影响因素;在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重点区域,

建筑密度也是建筑容量的主要影响因素。

5.2古镇区建筑容量控制

在古镇区作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重点区域,为了维护传统江南水乡的城镇空间形

态和肌理特征,采取低层高密度的规划控制策略,确定容积率为1.0-1.2、建筑密度为50-70%。

5.3老镇区建筑容量控制

老镇区建筑容量规划控制划分为两个次区。

作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建设控制重点区域,古镇区周边地带的

居住用地和淀浦河两侧地带的休闲旅游设施用地与古镇区的空间形态和肌理特征保持基本一致,同样采取

低层高密度的规划控制策略,确定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为50%。

在建设控制一般区域和其它区域,基于

现状城镇空间形态和肌理特征,采取多层中密度的规划控制策略,确定居住建筑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

28%。

5.4新镇区建筑容量控制

新镇区居住建筑容量规划控制划分为三个次区,都体现低层低密度的空间形态和肌理特征。

大淀湖周边居

住地块容积率为0.3、建筑密度18%。

在新镇区的其它地域,不包含商业河街和传统风貌意象界面的居住地

块容积率为0.5、建筑密度为20%;包含商业河街和传统风貌意象界面的居住地块容积率为0.7、建筑密度

为25%,以满足商业河街和传统风貌意象界面的相应要求。

大淀湖周边度假旅游设施和其它部位的休闲旅

游设施的容积率为0.5、建筑密度为25%。

5.5教育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

在老镇区和新镇区,教育设施的容积率为0.5、建筑密度为25%,以确保足够的绿地和开放空间作为活动

场地。

5.6其它公共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

大型公建设施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低于一般公建设施,新镇区公建设施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低于老镇区,

以满足绿地和开放空间的相应要求。

在老镇区,一般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分别为1.2和40%,大

型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分别为1.0和30%。

在新镇区,一般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分别为

1.0和40%,大型公共建筑的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分别为0.8和25%。

5.7基准容积率的折减

参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对于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

心保护范围和部分建设控制重点区域(指F片区)以外的开发地块,根据地块的用地面积,对基准容积

率进行相应比例的折减(见附表6)。

考虑到朱家角镇区以低强度开发为主,基准容积率的折减幅度不宜过大。

同时,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指

F片区)内要求保留和延续低层高密度的空间肌理,基准容积率不作折减。

6.建筑建造规划控制

6.1建筑高度控制

6.1.1建筑高度分区

朱家角镇区的建筑高度控制分为四个层面。

在古镇区和老镇区,从核心保护范围到建设控制重点区域、

再到建设控制一般区域和其它区域,建筑高度逐渐上升;在新镇区,从大淀湖周边区域到其它区域,

建筑高度逐渐上升。

在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重点区域、以及大淀湖周边地带等

景观重要区域,除了建筑限高以外,还应当符合建筑高度的指导原则。

6.1.2建筑高度以2层为主和局部1层的区域

在核心保护范围,建筑限高为2层,建筑高度指导原则是2层为主和局部1层,以维护江南水乡传统城

镇空间的形态特征。

6.2.3建筑高度以2层为主和局部3层的区域

在建设控制重点区域(包括核心保护范围的周边地带和淀浦河两侧地带)和新镇区的大淀湖周边区

域,建筑限高为3层,建筑高度指导原则是2层为主和局部3层。

6.1.4建筑限高为3层的区域

在新镇区的其它区域,居住建筑和商住建筑的限高为3层;在老镇区和新镇区,幼托建筑的限高为3层

6.1.5建筑限高为4层的区域

在老镇区的建设控制一般区域和其它区域,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限高均为4层;在新镇区,公共建

筑的限高为4层。

6.3建筑单体面宽控制

(1)参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的相关规定,在一

般情况下,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不大于80米。

(2)在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重点区域,为了维护和延续河道和街巷沿线建筑

界面的传统格局,建筑单体面宽控制应当遵循“11.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控制”的有关规定。

(3)在规划指定的新镇区商业河街和传统水乡风貌意向界面区段,允许建筑单体的最大连续展开面

宽的投影不大于110米,但必须经过专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而设置的朱家角风貌专家评审小组的审议

程序,并完善相应的消防救灾措施。

6.4建筑间距控制

(1)在一般情况下,建筑间距控制参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2003年)的相关规定。

(2)为了维护和延续江南水乡城镇的传统形态格局和空间肌理,在本项规划范围内,允许建筑间

距控制进行必要的和适当的调整,但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过专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而设

置的朱家角风貌专家评审小组的审议程序。

(3)在保护和延续江南水乡城镇的历史文化风貌的前提下,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技术措施,解决消

防和市政工程管线敷设的问题。

6.5绿地率控制

6.5.1居住地块的绿地率控制

(1)在古镇区的低层高密度居住片区,保留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现状水平,新建和重建地块的绿

地率不低于10%。

(2)在老镇区的多层中密度居住片区,地块绿地率不低于45%。

(3)在新镇区的低层低密度居住片区,根据不同的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地块绿地率为50-55%。

6.5.2公建地块的绿地率控制

(1)在老镇区淀浦河两侧地带的低层高密度休闲旅游片区,地块绿地率不低于25%。

(2)在新镇区大淀湖周边的度假旅游片区,地块绿地率不低于50%。

(3)教育设施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50%。

(4)在老镇区,一般公共建筑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35%,大型公共建筑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45%;

在新镇区,一般公共建筑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35%,大型公共建筑地块的绿地率不低于50%。

7.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7.1规划目标

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和水乡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满足旅游产业发展和当地居民生活的交通需求,

并且有助于塑造新江南水乡的城镇格局。

7.2车行体系规划控制

7.2.1车行道路体系的控制规定

朱家角镇区的车行道路体系包括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镇区主干道形成“十”字形的格局,满足镇

区与外部区域和镇区主要功能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

在镇区周边道路和镇区主干道之间设置镇区次

干道,满足各个功能片区内部的主要交通联系。

支路满足各个街坊或地块的通达交通需求。

8.绿地规划控制

8.1规划目标

绿地系统的构成元素包括中央景观绿带、公共滨水绿带、地块滨水绿带(分为公共可达和地块专用

两种类型)、镇区周边道路防护绿带和公园绿地,各种绿地形成连续的和易达的绿色网络,体现“

新江南水乡”的环境和景观特色,满足本地居民和外来游客的休憩和游览需求。

8.2中央景观绿带的控制规定

珠溪路两侧已经建成的中央景观绿带宽度为80-100米,是绿地系统的主导元素,应当加以保持和维护。

8.3滨水绿带的控制规定

(1)连续的滨水绿带是绿地系统的基本元素。

除了规划指定的传统水乡风貌滨水区段(包括历史文化风

貌区内的传统水乡风貌界面、新镇区的商业河街和传统水乡风貌意象界面)以硬质岸线为主,在河道沿

线和湖泊周边要求设置滨水绿带,包括公共滨水绿带和地块滨水绿带。

(2)在一般情况下,滨水绿带宽度与水务管理部门确定的河道蓝线宽度基本一致。

在河道蓝线范围

包含城市道路的情况下,滨水绿带的宽度可以相应减少。

(3)规划还指定商业河街和有些地块的滨水绿带都应当是公共可达的,以保持公共绿地系统的空间

连续性和主要滨水地带的公共可达性。

8.4公园绿地的控制规定

公园绿地包括古镇区的课植园和银杏树广场、老镇区的珠溪园和新镇区的湖滨公园,既是观光游览

景点,也是城市绿地系统的特色元素。

8.5防护绿带的控制规定

朱家角镇区周边道路沿线要求设置防护绿带,除了镇区西侧复兴路沿线的防护绿带(包括河道)为

50米,其它道路沿线的防护绿带为20米。

9.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9.1规划目标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包括教育、行政、文化、体育、医疗和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详见附表8)、以

及各类商业服务设施,应当满足镇区居民、镇域居民和外来游客的相应需求。

9.2教育设施规划控制

9.2.1基础教育设施的控制规定

(1)为镇区居民服务的基础教育设施包括2所初中、3所小学和4所幼托。

新镇区的基础教育设施暂

时按照上海市的相关标准预留用地,以后根据迁入居民的实际需求特征进行相应调整。

(2)初中:

保留老镇区的珠溪中学,在新镇区新建1所初中。

(3)小学:

位于古镇区的朱家角中心小学用地过小,又无扩建余地,拟搬迁到老镇区新建,原来

用地改作幼托设施;在新镇区保留1所小学和新建1所小学。

(4)幼托:

除了古镇区的朱家角中心小学用地改作幼托设施以外,还需在老镇区新建1所幼托设

施,在新镇区新建2所幼托设施。

9.2.2其它教育设施的控制规定

(1)高级中学:

保留2所为镇域居民服务的高级中学(朱家角中学和东湖中学)。

(2)其它教育设施:

保留位于古镇区的青浦辅读学校,但远期可以考虑搬迁,因为古镇区的用地

更适合旅游相关用途。

按照既定计划,位于古镇区的朱家角初级职校和位于老镇区的朱家角职业

技术学校将搬迁到镇区以外。

9.3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1)行政中心:

位于古镇区的朱家角镇行政中心将搬迁到新镇区的珠溪路沿线。

(2)文化中心和体育中心:

规划的朱家角镇体育中心和文化中心位于珠溪路和大淀湖之间的镇

区中心部位,有利于镇域居民的便捷可达,也有助于中央林荫大道的景观塑造。

(3)医疗中心:

朱家角镇人民医院位于古镇区内,建筑体量高大,无法与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将搬迁到老镇区的318国道沿线,有利于镇域居民的便捷可达。

(4)社区服务中心:

在老镇区的核心部位,保留电影院,现状行政管理设施拟改为社区服务设

施。

9.4商业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9.4.1综合性商业服务设施

以祥凝浜路作为综合性商业发展轴线,为整个镇域提供较高层次的商业服务设施,同时兼顾古

镇区和老镇区居民的日常性商业服务需求,并为外来游客提供不适合位于古镇区的大型餐饮和

娱乐设施。

9.4.2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在新镇区,采取商业河街的形式,设置4处小区级商业服务中心,满足新镇区居民的日常性商

业服务需求,同时作为延续传统江南水乡风貌的主要元素。

9.4.3旅游商业服务设施

在规划指定的古镇区传统商业街巷,设置具有旅游特色的商业服务设施,同时禁止其它传统风

貌街巷沿线建筑作为商业服务用途。

10.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控制

10.1规划目标

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江南水乡风貌作为旅游发展资源,形成观光-休闲-度假三位一体的旅游产

业,建设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旅游城镇。

10.2旅游功能规划控制

10.2.1旅游功能布局

基于观光-休闲-度假三位一体的旅游发展策略,古镇区的观光旅游片区、老镇区的休闲旅游片

区和新镇区的度假旅游片区形成空间连续的功能布局体系。

10.2.2古镇区的观光旅游片区

以江南水乡古镇作为旅游资源,在古镇区的人字河两侧地带,形成观光旅游功能片区,包括文

物古迹、传统风貌建筑、特色河街空间作为旅游观光景点。

10.2.3老镇区的休闲旅游片区

在老镇区的淀浦河沿线地带,结合工业和仓储的搬迁,形成休闲旅游功能片区,包括文化、

艺术、表演、娱乐、餐饮和购物的综合发展。

10.2.4新镇区的度假型旅游片区

在新镇区的大淀湖周边地带,利用湖光景色、生态环境和水上活动作为旅游资源,结合已

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度假设施,形成度假旅游功能片区。

10.3旅游设施规划控制

10.3.1旅游交通设施

为游客提供相应的交通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站点、长途汽车站和社会停车场。

10.3.2旅游住宿设施

为游客提供的住宿设施包括古镇区的特色民居旅馆、老镇区的一般旅游旅馆和大淀湖周

边的度假村,以满足游客的不同需求。

10.3.3旅游商业服务和休闲娱乐设施

在古镇区的传统商业街巷和老镇区的祥凝浜路沿线地带,为游客提供具有地方特色的旅

游商业服务。

在休闲旅游和度假旅游功能片区,为游客提供休闲娱乐设施。

10.3.4其它旅游服务设施

镇区南侧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古镇区周边的停车场作为游客集散中心,应当就近提供信息

咨询、导游、旅馆预订和票务等综合性服务。

10.4旅游线路规划控制

10.4.1步行游览线路

(1)人字河和淀浦河两侧的传统风貌街巷作为步行游览主线,其它街巷作为步行游览次

线,形成完整的步行网络,贯穿江南水乡古镇的精华部分,连接各个主要游览景点。

(2)大淀湖周边的环湖道路也是主要的步行游览线路,连接大淀湖周边的休闲场所和生

态公园。

(3)在人字河西侧区域新建一座跨越淀浦河的步行桥梁,形成步行游览环路,强化古镇

区(人字河沿线地带)、老镇区(淀浦河沿线地带)和新镇区(大淀湖周边地带)之间的

步行联系。

10.4.2水上游览线路

(1)规划保留人字河和淀浦河交汇处的现状游船码头,并在淀浦河和朱昆河交汇处、以

及大淀湖周边各设置1处新的游船码头,形成完整的水上游览线路,渗透各个旅游片区和

连接各个观光景点。

(2)淀浦河和朱昆河交汇处的游船码头与游艇俱乐部相结合,可开辟朱家角与淀山湖和

青浦新城之间的区域性水上游览线路。

11.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控制

11.1规划目标

建立严格的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地区,改善历史文化风貌

地区的居住环境,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防灾救灾设施,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历

史文化遗产,积极发展旅游产业。

11.2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

朱家角镇区的历史文化风貌包括城镇格局、街坊肌理、河街空间、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

建筑、河街设施和古树名木等,对此应制定整体性的保护措施。

(2)原真性原则

严格保护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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