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参考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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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参考工作范文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参考
关于开展20XX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全面规范和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管理,摸清我院资产“家底”,重新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和采集、整理资产信息数据实现网络化管理的同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XX〕2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XX〕24号)及《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中医药函〔20XX〕61号)要求,结合《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陕中附院字〔20XX〕89号)的规定,我院将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为了保证资产清查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全院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各科室予以认真落实和配合。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院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我院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实施资产动态网络化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我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方法
(一)在“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计划财务科和国有资产管理科牵头负责组成“国有资产清查核查小组”对全院管辖各科室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国有资产管理科。
(二)我院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了解、解决并如实上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我院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逐步实施资产网络化建设,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我院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和实际情况,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核实的批复及时进行相应的整改。
三、清查实施阶段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采取各科室自查盘点并上报所辖资产账目,“清查核查小组”逐科逐个核实、采集资产基本数据、贴标、重新建账建卡,同时与我院计划财务科、设备科、后勤科等相关部门资产账目交叉核实的方式切实落实本次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阶段(20XX年4月20日-4月27日)
各资产使用管理科室的第一负责人(科主任)或保管使用直接责任人(正、副护士长或指定的专人)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负责组织对本科室所辖的现有资产,按要求对实物逐个进行盘点后将自查结果按分类盘点表格(见附件二)规定要求详实填写、签字确认并与原有账目进行核对,按规定时间内将纸制版和电子版如实报“国有资产清查核查小组”。
(二)核查阶段(20XX年4月28日-6月24日)
由“国有资产清查核查小组”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我院下发的资产清查整体工作部署(见附件一)全面开展工作,结合各科室自查结果所填报的盘点表和账目对其所辖现有实际资产进行核实;重新采集和完善资产相关数据、粘贴标示牌、建立电子档案切实实现“一物一卡一码”管理。
(三)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6月25日-6月31日)。
1.“国有资产清查核查小组”对全院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工作完成后,以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20XX年12月31日)为时点,将盘点结果与实物核实情况上报医院计划财务科对相关账务进行核对。
按照全面彻底、应保尽保的原则,依据基准日会计总账、明细账目对应的数据,通过资产系统录入资产明细数据,生成资产清查报表,并按照统一格式撰写自查总结报告。
2.我院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四、组织实施
(一)在“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国有资产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审计办公室、干部人事科、教学科、基建办公室、设备科、后勤科等相关部门组成“资产清查核查小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全院的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小组成员
组长:
吴磊刘国庆
组员:
王玲杜梅徐雪雯郁琳刘鹏怡乔荍
韩琪杨志滨来灵敏何瑞赵天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资产使用管理科室的第一负责人(科主任)是该科室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负责督促保管使用直接责任人(各科正、副护士长或指定的专人)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部门的资产自查盘点和账目上报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自查阶段的盘点结果真实可靠,并积极配合“资产清查核查小组”做好核查阶段的相关工作,确保全院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
“资产清查核查小组”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核查结果必须确保“卡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报表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按规范报送格式,确保签章齐全。
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工作督导。
“资产清查核查小组”加强对各科室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向“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参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就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校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学校各学院、系,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实体,各部处,附属学校等单位、部门(以下统称“各单位”)。
2.学校投资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但企业以各种形式占用的学校资产要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
1.成立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XX年3月-7月)。
1、各单位自查(3月-4月)。
根据学校统一布置,以及国资办、财务处下发的固定资产盘点单或清单,对本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清查盘点结果于4月15日前分别前报国资办、财务处。
2、汇总与核实(4月-5月)。
国资办、财务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盘点结果,派人到各单位分别逐一核实,并将清查结果录入相关系统,建立健全资产卡片。
3、委托事务所审计核实(5月-6月)。
审计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国资办、财务处汇总的清查结果予以专项审计,以确保相关清查结果准确无误。
4、上报清查结果(7月)。
校办和国资办组织起草相关清查报告,并按时(7月31日)前上报教育部。
5、整改总结(8月-12月)。
在做好迎接财政部、教育部抽查准备的同时,建立完整的学校资产基础数据库。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核实批复的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账目。
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小组由作为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校长担任组长,由纪委书记与总会计师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名单另行公布)。
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办。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当年预算安排,由学校统一承担与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人员,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宣传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