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细化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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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细化表

当前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细化表

序号

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制定统一的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并根据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更新,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公示。

市编办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

做好上级下放、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公开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梳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更新。

3

实行“阳光执法”,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4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暖、环保、交通、通讯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分行业、分领域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组织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制定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网上办事服务。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5

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公开服务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

6

做好上级下放、取消、保留的职业资格的公开工作。

市人社局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7

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资金、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

8

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9

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事权和职能,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要件信息。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各

行政执法部门

10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国土资源、产品质量、价格收费、交通运输、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国企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11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积极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12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个人、非企业法人相关信息进行归集公示。

市发改局

市场监管局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13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工作标准和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14

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省和潍坊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全市主要行政权力“一张网”运行和企业、群众办事“一网通”。

市智慧办

15

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结果公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16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

17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

市公安局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18

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19

进一步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政策公开,及时公开支持“双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宽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

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

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客户端专题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21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适时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工作。

市发改局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22

重点推进公路、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等工程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

23

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

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众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

24

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25

做好城市规划方面的信息公开。

市规划局

26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方式、操作模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信息;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并逐步推动项目信息内容全面规范公开。

市财政局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27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市财政局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28

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

29

发布与国有企业有关的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30

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31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财政局

市物价管理办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2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

市扶贫办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33

逐级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脱贫计划、行业帮扶方案、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

34

落实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35

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

市扶贫办

市民政局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36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

市社保中心

37

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市民政局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38

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39

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

40

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41

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42

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

43

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44

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物价管理办

45

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棚改办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46

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

市住建局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47

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48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

49

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

市房管中心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50

加强空气质量状况信息公开。

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市环保局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51

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信息公开。

52

深入推进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

53

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54

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55

及时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信息。

市教育局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56

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7

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健全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加大财务公开力度。

58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市卫计局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59

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60

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

61

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

62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63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决策作出后,要及时公开相关文件和议定事项,并反馈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4

健全行政决策多方参与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议题讨论,增强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

市人大办

市政协办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65

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66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以及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

67

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及时准确充分回应社会各方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关切。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68

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督查情况公开力度,公开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等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69

完善以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体,专题、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补充和配套的审计公告体系,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市审计局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70

公开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及相关说明,其中预算报告、报表应包含转移支付、举借债务情况的说明。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71

在做好各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同时,重点推进市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

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具体公开文本应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文本格式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

72

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动原因予以说明。

73

市镇两级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市财政局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74

落实同步解读机制,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

注重政策解读的易读性,积极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便于群众接受和理解。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75

建立领导干部宣讲解读政策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

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76

各级政府以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工作关系密切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

加强专家库建设,扩大专家解读团队规模,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

77

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78

加大政务舆情监测力度,建立重要政务舆情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79

对下达的舆情督办函,要认真做好调查、处置和回应工作,并以正式函件的形式报送调查、处置和回应工作情况。

80

根据需要探索购买舆情监测第三方服务。

81

对涉及本级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及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等,要第一时间获取上报,第一时间研判处置,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82

对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83

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84

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的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提升信息传播效果。

85

重大决策出台后,要采取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按规定提供相关信息。

86

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87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在制定或获取时认定其公开属性,并在政府信息上标示。

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写明依据和理由。

88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89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确保不拒收、不拒办、不超时答复、不误作信访件转办。

90

加强对申请内容的检索和调查,确保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

提高告知书制作水平,增强说理性,既讲法理,也讲情理,提高申请人的认可度,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91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在制定或获取时认定其公开属性,并在政府信息上标示。

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写明依据和理由。

92

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条件,决策草案须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93

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

94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公开文件草案、意见征集渠道、草案制定背景或制度设计说明,以及征集意见汇总、采纳情况和意见采纳与否的理由等。

95

规范性文件制定后,按要求和程序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96

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现行有效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97

强化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栏目设置。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98

加强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消除栏目缺失和重复现象,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

99

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信息公开的集中度和查阅检索的便捷度。

100

认真做好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和“网上留言”办理工作,及时接收处理,按规定时间作出答复。

101

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

102

充分利用网络领域公共信息传播渠道,增强公开信息的传播效果。

103

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时效。

104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应登尽登、内容全面的网络电子公报。

105

建立媒体参与机制,创造条件安排有关媒体及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106

加强政务服务热线管理,整合服务热线资源,提升服务热线功能。

107

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108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开展培训。

109

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

110

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

111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12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113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所占分值应不低于4%。

114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政务公开专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市编办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115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把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

116

市政府办公室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

117

市政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并加大分值权重。

市委办公室

市委组织部

118

市政府办公室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一月一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

119

进一步梳理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机制。

120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

市政府办公室

121

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律师、教师、记者等作为监督员。

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政府有关

部门、单位

122

聘请第三方社会评估机构,每年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123

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政务公开工作最新政策动态、外地政务公开工作先进经验做法、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亮点做法及存在问题、依申请公开案例分析等信息,每周不少于2条,其中反映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不少于1条。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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