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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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项目部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教育的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因不同的对象,对掌握的知识和内容有所区别,所以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式。
项目部安全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全体职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人三级教育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的规定
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的目标:
1、通过安全教育,具备各学科的安全技术知识,推动安全工作前进的方法和一系列的安全法规、制度。
2、有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的仁爱之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牢固,珍惜职工生命,爱护职工健康,善良公正,体贴下属。
3、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决不违章指挥。
4、有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能力,如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逻辑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表达能力、说服教育能力等。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4、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6、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5、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业绩:
自考核之日起,所在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考核的方法:
1、参加江苏省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教育。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每年参加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再教育。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规定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目标:
1、熟悉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
2、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对安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备正直、善良、公正、无私的道德情操和关心职工的职业道德。
贯彻安全法规制度,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
4、形成求实的安全工作作风,善于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人和事,敢动真,敢碰硬。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3、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5、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安全生产业绩:
自考核之日起,所在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的方法:
1、参加江苏省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教育。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每年参加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再教育。
三、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职工安全教育的目标:
1、具有较高的个人安全需求,珍惜生命,爱护健康,能主动离开非常危险的场所。
2、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拥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能谨慎操作,不麻痹大意。
3、有较多的安全技术知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4、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刻苦训练,提高可靠率,避免失误。
5、能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并长期坚持。
6、若遇到异常情况,不临阵脱逃,而能果断地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杜绝事故扩大。
、职工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教育:
让职工学习、了解、懂得国家、行业和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安全法规教育:
使职工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和规程、规定,保证其在约束下进行活动,也能够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让职工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包括:
①、项目内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②、有关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
③、起重机械有关的安全知识。
④、项目部的一般消防制度。
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方法以及事故报告办法。
4、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它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卫生技术知识以及根据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5、安全生产技能教育:
它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6、事故案例教育:
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和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
、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的方法:
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通常可采用:
讲授法、谈话法、考试法、提问法及观看录象等方式进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定
1、特种作业的定义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建筑工程特种作业范围:
①电工作业;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③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司索;④现场内机动车辆驾驶;⑤登高架设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正式操作证者,方准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还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
5、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知识更新教育后,可每4年复审一次。
6、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由安全员负责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五、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规定
三级教育的范围: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
2、新工人必须接受集团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
3、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考试内容由集团公司统一命题,三级教育登记卡和试卷由项目经理部存档。
、三级安全教育程序:
1、集团公司级组织安全生产教育。
主要内容是文明施工教育、安全法规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现场各区域各阶段预知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保卫、劳资等部门配合参加。
新工人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教育考试80分以上合格,教育面要求达到100%,考试成绩填入安全教育卡。
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和填写安全生产教育卡,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再教育,以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
3、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新工人所在班组组织进场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
1、集团公司级安全教育:
由集团公司质安部主持。
主要内容是: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集团公司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事故的发生原因及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
①、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②、施工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机械设备、电气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⑤、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六、待岗、转岗、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对职工待岗三个月以上、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场,应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施工,成绩填入三级安全教育卡。
七、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规定
安全教育的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者。
“安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
而“关键的关键又在于领导的安全意识强不强”。
因此,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在开工前自觉地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增强安全管理的领导水平,坚持不违章指挥。
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生产性质,施工流程、方法,施工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2、机械设备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3、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4、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5、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6、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八、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规定
1、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2、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
定期的班组安全学习、工作检查、工作交接等教育;不定期的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说教典型经验宣传教育等;项目应用广播、电视、板报图片等工具进行的安全教育。
3、经常性教育如主要内容包括:
①、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②、部门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遵章守纪;
④、事故安全案例及教训和先进安全技术、革新成果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操作规程,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班组应每周安排一个安全活动日,各班组可利用班前或班后时间进行。
其内容是学习党和国家及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作业,吸取事故教训。
九、安全教育的其他规定
、违章教育规定:
1、三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停工教育;2、三次违章作业的工人进行停工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参观、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通过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员具备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做到不违章指挥;员工能做到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安全操作技能,做到不违章作业;外来人员在公司活动期间能提高安全意识,了解现场风险,服从现场管理,实现人身安全。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提供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支持,负责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安全环保处
1、负责每年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新入厂员工公司级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公司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组织开展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
3、负责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情况。
4、负责对各单位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活动的检查考核。
5、负责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领导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账,建立外来学习、承包商等培训管理台账、档案。
人力资源处
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技能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作业技能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对员工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和对各单位开展经常性安全作业技能
培训的监督考核。
总调度室
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艺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工艺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了解工艺系统危害,采用正确的工作方式避免工艺伤害发生。
当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对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变更内容的培训。
各车间
1、负责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和要求。
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当教育培训计划变更时,负责记录变更情况。
3、负责对新入厂、转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负责对班组级安全教育的管理。
4、负责建立本车间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协助当地安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培训内容有: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
训的内容;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条其它副经理、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及应急处理措施;
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的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六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
培训主要内容有: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七条公司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方法等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3、公司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生产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作业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或其它部门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
车间级安全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车间的安全生产概况;
2、本车间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职责;
4、本车间的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及保管方法等;
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班组级安全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班组级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详细培训本岗位的生产原理、介质特性、流程;
2、岗位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
3、生产控制的主要指标;
4、生产控制的要点;
5、事故防范措施等;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培训考核不合格,不能分配到岗位,必须重新接受教育至培训合格。
公司新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应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第九条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教育
从事电气作业、金属焊接、起重吊装、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气瓶充装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安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具体执行公司《关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见》。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管理台账。
第十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编制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日常安全教育:
安全环保处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分解制定安全月度活动计划,各单位、车间、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
1、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XX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第1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
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
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
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