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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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机制,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军事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坚毅的意志、严格的纪律、牢固的团队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学生军事化管理仿效部队管理模式进行,比常规学生管理要求更严格,内容更规范,标准更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水平。
实行半军事化管理,要学习部队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政管理的科学经验,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本细则是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依据,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
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学生,将参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二章学生一日生活制度
学院参照部队的生活作息方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学生一日生活制度,由大队长与指导员负责严格督促执行,以树立良好的学风与校风。
第一条起床
(一)每天(6:
40)起床哨响全体学生立即起床进行洗漱与整理内务,并按规定着装,清扫室内、外卫生,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二)内务要整齐清洁,统一有序;在整理内务时,应打扫环境卫生(各中队的卫生责任区)。
(三)洗漱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
要节约用水,遵循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用后摆放整齐。
(四)早上7:
10,作训教官带领班长、班干部、舍长到寝室楼前集合,并依次检查各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物品的规范摆放情况。
(五)班长、舍长、班干部负责检查、督促学员按时起床。
对于不能按时起床的,班长负责向作训教官报告。
(六)学生因病不能起床,应持医院(医务室)相关证明向作训教官和班主任请假,经系部领导联合同意后,方能休息,并到班主任处备案。
第二条早饭
(一)早上7:
20——7:
50,早饭时间,由作训教官带队,统一到学生食堂就餐,做到不喧哗、步调统一。
(二)早饭结束后,全体学生统一到操场集合。
第三条早操
(一)早上7:
50——8:
15,早操时间,听到集合哨声后,全体学生(除担任公差、勤务和休假、伤病员外)应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
(二)由学生值班员检查着装,清点人数,由班长向作训教官报告。
报告词:
“报告!
××班应到学生×名,实到学生×人,请假×人,旷课×人!
报告完毕,请指示!
”
(三)早操训练科目由作训教官负责开展,全体学员听指令执行。
(四)早操结束后,全体学员立刻前往教室,准备上课。
第四条上课
(一)上课前,学生以班为单位,进入教室或训练场地,学生值班员(以下简称“值班员”)负责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育用具,做好学习、训练的准备工作。
(二)授课前,值班员发出“起立”口令,全体学生起立,向教师问好;问好后,值班员向教师报告。
报告词:
“报告!
×班级应到学生×名,实到学生×人,请假×人,旷课×人!
报告完毕,请指示!
”教师指示“坐下”后,全体学生落座。
(三)授课时,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精神振奋,讲究礼貌。
提问时要举手报告,回答问题要起立,回答问题使用普通话对答。
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迟到进门(入场)应喊报告。
(四)班级纪律委员负责对迟到、早退和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记录,纪律考评结果每周汇总后交班主任签字,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下课时,值班员发出“起立”口令,全体学生起立,向教师道别;道别后,根据教师致意,值班员发出“解散”口令,正式下课。
第五条就餐
(一)放学后,学生赴餐厅就餐,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就餐时要遵守食堂规则,保持肃静,讲究卫生,文明就餐,提倡节约。
(二)就餐时要遵守餐厅规定和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喧哗、追打、乱敲碗筷;买饭时应自觉排队,不得拥挤插队。
(三)餐具用完后洗漱干净,按指定位置放好,禁止乱泼水,乱倒污物,剩饭菜要倒入指定的容器中。
(四)学生一律于餐厅内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回宿舍。
第六条午休
(一)午休时间一般由学生自行支配,主要用于卧床睡眠休息,也可以到、到教室自习、到操场自由活动,但不得聚众打牌、闲聊或影响其他人休息。
(二)午休后,学生迅速整理内务,做好下午上课准备。
第七条自习
(一)学生于每晚19:
30—21:
00进行晚自习,由作训教官、班长、团支部书记、纪律委员、值班员负责维持秩序。
班长负责统计人数、维持纪律、风气、秩序等。
(二)晚自习结束前10分钟,进行讲评,讲评人由班主任、班委干部和值班员轮流担任。
讲评内容包括:
一日情况小结、违纪现象通报、评比结果通报、表彰优秀先进和好人好事、传达上级指示与精神、安排翌日工作或其它事项等。
第八条晚查
(一)晚自习后,9:
00—9:
20为跑操训练时间,由作训教官负责同一整队训练。
训练结束后至熄灯前为晚间自由活动时间,学生应抓紧时间进行洗漱及就寝前的准备。
(二)周一至周日,每天22:
00进行晚查,学生须在21:
50前回到宿舍。
晚查以自查和检查的形式进行。
(三)自查时,学生以宿舍(班)为单位,检查时,值班老师带领学生会监察部成员到男女生宿舍楼巡视检查。
(四)学生不得在校外住宿;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住宿的,要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就寝
(一)每天23:
00,熄灯玲响后,各宿舍立即熄灯,学生不得走动、讲话、听广播、洗漱、照手电、划火柴、点蜡烛等。
(二)周五、周六的熄灯时间推迟一个小时。
(三)学生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也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四)值班老师带领学生会检查学生就寝后熄灯情况,并于翌日9:
00前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条课外活动
(一)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社团和班干部负责组织课外活动,学院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佳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二)学院统一的课外活动,一般定在每周二至周五的15:
40—17:
00;其它形式的课外活动,时间由组织者另定,但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学生外出
(一)周一至周五上课期间全天禁止外出。
除外出看病外,以其它事由请假外出,一般不予批准。
周六、周日,学生可外出,但必须在21:
00之前返校。
(二)周一至周五,学生确需外出的,应事先请假(填写请假条,一式二份,审批人与学生各持一份)并经班主任、系主任、军事教官层层审批后,方可外出。
审批权限为:
请假1天以下,由作训教官与班主任联合审批;1—3天,经作训教官与班主任联合同意后,报由系部主任审批;3—7天,经作训教官与班主任、系部主任审批后,报学保部部长审批;7—30天,经作训教官与班主任、系部主任、学保部部长审批后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30天以上的,直接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学生出入校门时,须持学生证和请假条或备案单,并在门卫登记相关信息。
出入校门时,学生要自动列队。
(四)学生外出时一律着便装,在外活动期间要严格注意自己的安全和言行举止,由此引起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学生外出返校后,应立即到请假审批人、备案办理人处报到;凡未按规定时间返校、报到的,一个月之内不再安排外出机会。
(六)因事、因病请假、备案外出,当夜不能返校的学生,在请假、备案后,还需到中队委登记,以便查寝。
凡不登记的,一个月之内不再安排外出机会。
(七)日常生活中,教官、教导人员和学生干部要进行严格审查,对以不正当理由要求外出的学生要坚决制止,对外出的学生强调返回时间和外出注意事项。
(八)严格门卫管理,保安负责严格查验学生的外出手续。
系部领导、作训教官、班主任与学生会,应协助保安严防学生翻墙外出、冲岗外出和不请假外出。
如发生上述问题,应予以紧急处置。
第三章校园礼仪
第十二条学生之间通常称姓名,或称职务,或姓名加职务。
学生之间或学生与外部人员之间谈吐要文明,不得讲脏话,不得叫绰号等不文明称呼。
第十三条学生在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领导和老师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第十四条在校园内,学生遇见领导和老师时,应当敬礼,领导和老师应当还礼。
在正规会议场合,学生干部下级见上级应当敬礼,上级应当还礼。
第十五条学生在进入领导、老师办公室前,应当喊“报告”或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同学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在宿舍内,领导和老师来巡视时,应当自行起立。
作训教官、辅导员、学生干部点名时,被点名学生应立即答“到”,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纠察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执行领导、上级的指令后,向领导或上级汇报时,要主动敬礼。
第十九条升国旗时,列队学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指挥人员行举手礼。
第四章仪容仪表
第二十条在校期间,学生以中队为单位,各中队必须统一着制服、校服(周六、周日除外)。
(一)校阅、升旗仪式、队列汇演或重要活动、集会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制式服装。
(二)学生可佩带学院统一颁布的纪念章、校徽,不得佩带其它徽章,也不得佩带戒指、耳环、手镯等物。
(三)学生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要扣好领口衣扣。
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须扎于裤内;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
(四)学生不得穿背心、短裤、吊带儿、超短裙、拖鞋或赤脚、赤脚穿鞋进入校园、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餐厅及其它公共场所。
(五)学生外出时必须穿便服,但要举止端正,文明礼貌;因季节变换而换装时,由学生处发布通知。
第二十一条学生头发要整洁,要及时清洗。
男性一律不准留长发、大鬓角、胡须,女性一律不得长发披肩、烫发、染发、绑辫(不戴帽时可扎马尾辫)。
第二十二条着制服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饰物,不得有色眼镜(工作需要和眼疾除外)。
第二十三条学生走路时,必须精神饱满,昂首挺胸,步履坚定,姿态端正;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或挽臂。
第二十四条学生说话时,必须简洁明快,抑扬顿挫,用语文明,讲普通话;不得说脏话、骂人。
第二十五条学生参加集会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
散会时,依次退场。
作训教官、班主任、班长负责维护会场秩序。
第二十六条学生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不得猥集街头,不得嬉笑打闹,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时,应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二十七条学生不得饮酒、抽烟、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生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严禁涉足不健康场所。
第二十九条学生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趣味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三十条学生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刊物,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公共场所,要讲究卫生和主动排队,不得拥挤、插队、起哄、喧哗、脚踩凳子等。
第五章日常制度
第三十二条内务设置
(一)床上设置。
自下而上,按照垫子、褥子、床单、被子的顺序设置,铺下严禁放其它物品。
(二)铺面设置。
自下而上,按照被子、外衣(冬季)的顺序放置,枕头放在被子内侧。
被子按照横三竖四的标准折叠整齐,放在床铺里头中央,折扣向外;外衣正面向外,采取衣袖外露的叠法,毛领叠于大衣内,长、宽与被子等同,置于被子上。
(三)床下放置。
鞋子摆放在床下鞋框线内,鞋尖朝外,鞋跟朝里,摆放整齐,每人放置不超过5双鞋。
(四)其他物品位置:
1.刊物按版面大小对折,叠放整齐,放在桌面上;
2.课程表张贴于门后中央(距门上沿30厘米处);
3.暖水瓶放在窗台下正中央;
4.桌子放在两张床之间;
5.桌面上可放置喝水杯(杯把方向一致)等;
6.墨水瓶、浆糊瓶、洗衣粉、肥皂要整齐放在桌屉内;
7.脸盆要放在床下鞋架左侧,脸盆内由左至右(面向脸盆)为香皂盒、牙缸;
8.牙膏在左,头朝上,牙刷在右,毛头朝下,放置于牙缸内;
9.毛巾双折置于脸盆沿上(或挂在制定地方);
10.扫帚、簸箕、痰盂、墩布放在阳台或适当位置;
11.衣物晾晒在窗外晾衣架上。
第三十三条请示报告
(一)凡各级学生干部无权处理或不明确的问题,都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
(二)请示报告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三)凡学生以班组为单位参加集会活动时,应同时向作训教官和班主任报告。
(四)凡发生人员伤亡、失火、被盗、无故误课、停课及严重违法乱纪等事故、案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不得拖延。
(五)向学校领导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客观,对不请示或反映情况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者。
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巡视纠察
(一)作训教官每天应定时巡视纠察本班学生的上课、活动与就寝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巡查每天至少3次,巡察情况记录在《中队日常管理巡察记录表》。
(二)班干部负责带领作训教官、学生会巡视纠察校风、学风建设情况,每天至少6次,重点检查学生起床、上课出勤、宿舍内务、校区秩序、卫生和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巡察情况记录在《班组风纪巡察记录表》。
(三)巡察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班组、文明寝室、先进个人和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外来人员接待
(一)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学习、训练、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直接领导批准。
(三)学生在校期间,应劝说亲属不要为小事随意来校;学生亲属来校,辅导员应当安排学生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学生在校学习、训练、生活的情况。
(四)学生亲属来校一般不得留校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时,须经班主任、系部主任批准。
第八章执勤值日
每天安排1人为学生值日员,协助作训教官、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执勤人员职责
1.督促、检查各中队落实一日生活制度等情况。
2.维护学生学习、训练、生活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并组织纠正和处理。
3.落实晚查制度,每天与作训教官、学生会同步进行。
4.完成系部领导、作训教官、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6.检查教室的落锁、关窗情况。
第三十七条学生值日员职责
1.看管教室、场地和宿舍的设施、设备。
2.督促相关人员清扫教室、寝室和室外卫生。
3.检查学生仪容仪表。
4.向任课教师进行报告学生上课情况。
5.统计当天学生请假名单。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九章升旗仪式
第三十八条升旗仪式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升旗时间:
每周一8:
00。
(二)升旗前十分钟(7:
50),仪仗队做好升旗准备。
(三)升旗前五分钟(7:
55),全体人员到达指定位置。
(四)全体人员整队、清点人数完毕后,班长向作训教官报告。
(五)准时升旗(8:
00)。
升旗时,播放国歌,升旗手甩旗,大队长发布口令:
“敬礼!
”全体人员向国旗敬礼。
(七)国旗升到旗杆顶端后,听升旗手口令执行:
“礼毕!
”全体人员礼毕。
(八)升旗结束后,系部领导、班主任、作训教官点评完毕后全班人员带回教室。
第十章卫生习惯
第三十九条学生应当学习遵守各项卫生规章制度,接受各级领导和干部的监督指导。
每个学生要做到:
(一)饭前便后洗手;
(二)饮食清洁,不暴饮暴食;
(三)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晒衣服被褥;
(四)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五)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
(六)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七)每日清扫教室、寝室,每周进行大扫除。
(八)室内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烟头,无积尘。
及时消灭蚊子、苍蝇、老鼠、蟑螂。
(九)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每日清扫冲刷,保持清洁。
第十一章学生军事化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军事化管理考评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十条考核项目及标准
(一)课堂、会场
1.无故旷课1节或不参加集会,每节每次扣5分。
2.上课或集会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分。
3.上课看课外读物,随意讲话,走动,吃零食,上课睡觉等与本科无关之行为,每次扣2分。
3.在教学区和校园内打闹、大声喧哗者、吸烟、吃零食等情况,每次扣2分。
4.在课堂上起哄、擅自离开教室、接手机电话、玩游戏机、听随身听等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每次扣10分。
(二)队列
1.集合哨(号)响后,在点名时间内未入列的,视为迟到,每次扣2分。
2.无故不参加整队者,每次扣3分。
3.在队列中讲话、嬉闹着,每次扣2分。
4.在队列中袖手、背手、插手、勾肩搭背、吃零食等行为,每次扣2分。
5.队伍集合点名后擅自离队者,每次扣3分。
6. 就餐前不列队者或不按规定就餐者,每次扣2分。
7. 在队列中不服从指挥者,每次扣10分。
(三)举止与风纪
1.违反着装规定者,每次扣2分。
2.着军服时,佩戴戒指、项链、耳环等装饰品,男生长发(胡须)、光头、染发、女生浓妆等现象,每次扣2分。
3.凡在宿舍楼外,穿背心、吊带儿、超短裙、拖鞋、赤脚、赤背等现象,每次扣2分。
4.就餐前,挎包、雨伞等物品未放置指定位置或就餐完毕未将餐具送到回收处者,每次扣2分。
5.男女交往举止不文雅,有勾肩搭背、拥抱亲吻等行为者,每次扣10分。
(四)宿舍
1.熄灯后不按规定休息的,每次扣2分。
2.未经允许互窜男女寝室者,每次扣5分。
3.熄灯后,未归宿舍就寝者,每次扣5分。
4.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5分。
5.在宿舍内点蜡烛和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水壶等禁用电器者,每次扣5分。
(五)内务卫生和其他
1.学生个人违反宿舍卫生评比要求者,每次扣2分。
2.整个宿舍违反宿舍卫生评比要求者,每次每人扣2分。
(六)有其它违纪现象,参照上述标准扣分。
第四十一条具体考核
(一)学生会每天公布检查结果,周末负责汇总一次,并上报学生处备案。
(二)考核由作训教官负责,由班组长、学生会等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实施。
(三)违纪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情按扣分标准的2至5倍予以扣分。
1.查处违纪时,学生据报或不报真实姓名、所属班组;
2.检查人员指出其错误行为后,拒绝不改正者;
3.辱骂或讽刺、挖苦检查人员者;
(四)学生如对检查、考核有异议,可口头或书面向系部和考核小组提出,教学系部和考核小组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并通知本人。
(五)附则
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本细则由教学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