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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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

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章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努力建设幸福呼伦贝尔

第一节发展基础与成果

  “十一五”以来,美丽发展的成功实践,再造了发展新优势,为“十二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探索形成了美丽与发展双赢的良好思路

  我市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的关系,既不走重开发轻保护的路子,也不走重保护轻开发的路子,探索形成了“有退有进,美丽与发展双赢”的工作思路。

生态保护上,突出美丽发展,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经济发展上,坚持“点状布局、集约设置、深度转化、循环利用”;民生改善上,实施了“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

  二、初步奠定了科学发展的良好基础

  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又好又快的发展局面逐步形成。

经过全市人民的不懈努力,主要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32.01亿元,完成规划目标116.5%,是2005年的2.9倍。

工业增加值完成337亿元,完成规划目标108.0%,是2005年的4.8倍。

财政总收入达到124.7亿元,完成规划目标124.7%,是2005年的3.5倍。

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93.22亿元,完成规划目标110.7%,是2005年的3.0倍。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45亿元,完成规划目标108.4%,五年累计完成2039.8亿元,是“十五”期间累计投资的3.7倍。

  产业结构调整呈现新突破,三次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三次产业发展由2005年的27.5∶30.5∶42.0演进为19.6∶42.1∶38.3。

农牧业实现稳步发展,牲畜头数达到1610万头只,粮食产量增加到100亿斤以上。

工业经济跨上新台阶,积极引进40多家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能源重化工、绿色食品加工和进出口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形成7000万吨煤炭、620万千瓦电力装机、20万吨煤甲醇、700万吨水泥、80万吨石油、40万吨啤酒、136万吨鲜奶加工能力。

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94.6亿元,增长了1.6倍,旅游业成为经济发展重要支撑点,旅游收入达到143亿元,增长了3.1倍,旅游人数达到980万人次,增长了2.7倍,带动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快速发展。

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762.31亿元,贷款余额达到430.54亿元。

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57亿元,是2005年的2.6倍。

非公经济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1%。

  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五年间公路总投资193.7亿元,建设总里程9250公里,首条高速公路滨洲线阿牙段开工建设,市域公路网建设顺利推进。

铁路完成总投资53.42亿元,建设总里程431公里,两伊铁路竣工通车,滨洲铁路复线全线贯通,阿—扎铁路顺利开工。

海拉尔、满洲里新机场建成使用,初步形成了公路、铁路、航空立体运输新格局。

伊敏至辽宁鞍山5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竣工,呼伦贝尔电网整体划归国家电网。

红花尔基水库大坝截流蓄水,呼伦湖水资源配置及水环境治理工程完成。

口岸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累计投资38亿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城镇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镇化率达到67.5%。

  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煤炭、电力行业与华能、国网公司、华电、神华等大企业重组,市直国有企业改制稳步实施,旗市区粮食流通企业改革顺利推进。

森工、铁路、农垦等大企业剥离办社会及企业转制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

农村牧区合作组织与集约经营取得新成果。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了与沿海发达地区合作,主动与东北三省有关地市建立合作对接机制。

积极开拓俄蒙市场,进一步加强边境矿业、贸易和人文等领域多元合作,列入《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简称《中俄合作纲要》)项目达到60个以上,成功举办了中俄蒙经贸洽谈、文体会展等活动。

进出口总额累计达到122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1.9倍。

累计引进国内(市外)资金1644亿元,是“十五”时期的6.2倍。

  三、全面呈现了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创新实施“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民生保障进一步改善。

全面加大改善民生力度,五年累计投入资金375.7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5倍。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857元,年均增长12.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95元,年均增长14.5%。

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

企业退休人员年均养老金达到15120元/年(提高1.9倍),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2772元/年(提高1倍),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年均补助标准达到1344元/年(提高4.4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展开,启动了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6个。

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2.8万人、30.99万人、130.09万人、20.48万人、22.08万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7.34%,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48.22%和64.41%。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2.34万户,其中林区棚户区改造4.31万户、经济适用住房2.3万户、廉租住房1.6万户。

继续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校安工程,全面改善了办学条件。

完善了城乡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了旗市、乡镇、村嘎查三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人口、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生态保护实现较大突破,节能减排稳步推进。

深入实施“天保工程”,活立木蓄积量增加了915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1.25%。

全面实施草原沙区治理工程,累计投入治沙专项资金3.1亿元,治理面积达到210万亩。

五年累计投入生态建设资金17.37亿元。

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程全面完成。

扎实推进“退耕、退牧、退伐、退小”四大工程,农区完成退耕542.6万亩,牧区年均禁牧575万亩、休牧4480万亩,牧区牲畜头数减少22%,关停小煤矿31个、小火电厂8家、小水泥厂3家。

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20.36%,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生态市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启动了森林城市创建规划。

专栏1: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序号

指标

2005年基期指标

“十一五”

规划目标

“十一五”实际

2010年

实际

年均增长(%)

完成计划的(%)

1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322.35

800

932.01

23.9

116.5

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人)

11907

28100

34557

24.1

123.0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189.3

534

645

27.8

108.4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11.27

247

294.6

19.1

119.3

5

地方财政总收入(亿元)

30.9

84

93.22

24.7

110.7

6

进出口总额(亿美元)

16

32

23.3

7.8

72.8

7

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

2395

13000

(五年累计)

43000

(五年累计)

/

330.8

8

引进国内(市外)资金(亿元)

105.5

430

498

36.4

115.8

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8228

15200

14857

12.5

97.7

10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3202

5250

6295

14.5

120.0

11

人口自然增长率(‰)

3.99

5

4.2

/

控制在目标以内

12

城镇登记失业率(%)

4.36

4.5

4.1

/

控制在目标以内

13

森林覆盖率(%)

49

55

51.25

1.2

/

14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2.07

1.58

1.576

-5.31

/

  第二节发展环境与机遇

  “十二五”时期,全市既处于美丽发展、富民强市、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又处于积蓄能量、提速发展、壮大经济总量的重要节点上,机遇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是大有作为的重要发展机遇期。

需要抢抓发展机遇,突出战略重点,明确主要任务;需要把握时代前进脉搏,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

  国内外形势发生新变化。

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增多。

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积累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还比较突出。

但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仍将深入发展,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都蕴含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

  国家政策带来新机遇。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战略和《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简称《林区规划》)若干新政策与新措施实施,将对我市生态保护、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中俄合作纲要》批准实施,为我们扩大开放与区域合作,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供了难得机遇。

国家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必将进一步促进呼伦贝尔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国家惠农惠牧、加快水利发展等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将把我市整体列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扶持范围。

国家将出台《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为呼伦贝尔发展带来新机遇。

  自身发展凸显新优势。

经过五年努力,呼伦贝尔市在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显著提高,对今后的发展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对自身的资源综合优势和区位独特优势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各类发展主体的选择更加理性,对三次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把握更加准确,全市上下呈现出了难得的创业氛围,发展态势较好。

发展环境面临新挑战。

基础设施薄弱,交通、电力、水利等方面条件不够完善。

生态环境广受关注,项目审批门槛提高,节能减排压力巨大,工业发展受到制约。

优势资源开发将受到限制。

与东北三省和蒙东地区其它盟市面临同一东北市场,地域相邻,产业相近,区域竞争会进一步加剧。

第三节发展定位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战略部署,紧紧抓住发展不足这个主要矛盾,以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为主旋律,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加强“五区”建设为重要支撑,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营造和谐稳定环境为持续动力,全力做大经济总量,大力优化经济结构,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规划保障措施组织与实施,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面完成“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努力建设幸福呼伦贝尔。

  二、基本原则

  坚持美丽发展原则。

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继续坚持“有退有进、美丽与发展双赢”战略,坚定不移地走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发展路子,在保护中发展,以发展促保护。

把生态保护作为各项工作的前提,大力保护和修复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积极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屏障,实现呼伦贝尔“天更蓝,水更清,林更密,草更绿”。

  坚持加快发展原则。

处理好做大总量与调优结构的关系,以做大经济总量为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立足于加快发展促进经济总量做大和产业结构优化,增强经济发展实力,抢抓机遇、争先进位、乘势而上,克服困难、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奋力推动发展。

抓住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点与面、退与建、转与进、大与小相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翻番增长、跨越发展、科学崛起。

  坚持转型集聚原则。

处理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集聚发展的关系,积极发展能源化工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全力挖掘经济增长潜力,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和资源环境条件,立足于“点上开发、面上保护”,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产业向园区集聚,实现城镇和产业项目建设集约、集聚和规模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富民强市原则。

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坚持经济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加快民生保障工程建设步伐,理顺分配关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坚持共享繁荣,加快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协调统筹原则。

处理好集聚发展与协调发展的关系,既立足于工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又要兼顾辐射带动、联动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促进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立足于岭上、岭东、岭西地区协调发展,统筹少数民族地区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协调发展。

  坚持重点突出原则。

处理好全面发展与重点发展的关系,在统筹抓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文明建设的同时,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五区”建设,生态重点抓沙区、城镇重点抓棚户区、工业重点抓园区、旅游重点抓景区、农业重点抓示范区。

  三、战略定位

  “十二五”时期,通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将呼伦贝尔打造为国家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国际原生态多民俗旅游胜地、边疆民族和谐幸福家园,推进呼伦贝尔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努力建设幸福呼伦贝尔。

  四、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紧紧抓住重要历史机遇,坚持扩大总量与调优结构并重,富民与强市并举。

实现“四个突破”,即,在构筑产业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融入东北振兴方面实现新突破,在中心城区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林区经济转型方面实现新突破。

实现“两个高于”(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实现“五个翻番”(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总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指标均实现翻番)的奋斗目标。

主要指标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130亿元,年均增长1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290亿元,增长10%,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1020亿元,增长21%(其中,工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增长22%),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820亿元,增长18%。

三次产业结构保持“二三一”格局,演进为13:

45:

42。

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210亿元,年均增长1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6500亿元,年均增长2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600元,年均增长17%左右。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600元,年均增长15%。

专栏2: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与目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十一五”完成情况

2015年目标

备注

2010年实际

年均增速(%或百分点)

目标值

年均增速(%或百分点)

综合经济实力提升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932

23.9

2130

18

预期性指标

其中:

工业增加值*

亿元

337

37.1

900

22

预期性指标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34557

24.0

75760

17

预期性指标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645

27.8

[6500]

25

预期性指标

其中: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364

32.9

[3300]

22

预期性指标

地方财政总收入

亿元

93

33.0

210

18

预期性指标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295

19

620

16

预期性指标

旅游业总收入*

亿元

143

25.4

330

18

预期性指标

转型升级

三次产业增加值比*

20:

42:

38

/

13:

45:

42

/

预期性指标

中心城区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

15

/

18

/

预期性指标

扩大开放

外贸进出口总额

亿美元

23

7.8

48

16

预期性指标

引进国内(市外)资金

亿元

498

36.4

1580

26

预期性指标

改善民生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857

12.5

32600

17

预期性指标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6295

14.5

12600

15

预期性指标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1

/

4.2

/

预期性指标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2.75

/

[15]

/

预期性指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万套

6.36

/

[15.6]

约束性指标

人口自然增长率

4.2

/

5

/

约束性指标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新增活立木蓄积量*

万立方米

[9154]

/ 

[11000]

/

约束性指标

沙区综合治理面积*

万亩

100

/ 

[500]

/

约束性指标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达到自治区要求

/

约束性指标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

/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

达到自治区要求

/

约束性指标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达到自治区要求

/

约束性指标

注: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为现价,[]内为五年累计数。

预期性指标16个、约束性指标11个。

第二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努力构筑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生态文明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方向,统筹抓好农区、牧区、林区、垦区、矿区、园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建立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排放约束机制,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

林木蓄积量明显增加,草原沙化得到遏制,退化草原得到明显恢复,湿地、湖泊、流域生态系统明显恢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区域气候调节和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第一节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林区生态保护和建设。

继续实施林区生态保护工程,提高林业生态系统功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现代林业示范市。

按照国家《林区规划》和国家二期“天保工程”建设要求,统筹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通过采取划区保护、抚育、禁伐、限伐等措施,对森林生态系统实行全方位保护,促进林区生态持续好转。

实施林区代木能源工程,统筹发展林区接续替代产业、民生保障与社会事业。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恢复林区森林植被,实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和治沙造林工程。

加强森林管护,禁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森林砍伐,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

加强对国家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生物多样性进一步丰富。

新增有林地面积16万公顷,达到1156万公顷。

新增活立木蓄积量11000万立方米,达到12.4亿立方米。

森林覆盖率达到52.8%。

推进天然草原保护。

继续实施退牧还草一期工程,及时启动二期工程,完成退牧还草面积2500万亩。

坚持草畜平衡,实施禁牧区、禁牧期和轮牧区相配套的草畜平衡措施,完成禁牧2500万亩、季节休牧2亿亩、划区轮牧2500万亩。

争取国家、自治区实施呼伦贝尔天然草场保护工程。

加大草原建设投入,大力推进人工草地建设,实施饲料种植、秸杆利用、围栏封育、节水灌溉等工程,加强草原监管,提高草原生产现代化水平。

积极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偿政策,建立草原保护长效机制,实施“增草、稳畜、减人”,实现人、畜、草平衡。

加大草原沙地治理力度。

加大固沙和潜在沙地治理与防护力度,争取国家、自治区实施呼伦贝尔沙地治理工程,强化沙区治理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措施,每年治沙防沙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

草原沙化得到根本控制,草原质量和草原生态系统得到明显改善。

加强流域与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强嫩江流域、额尔古纳河流域等主要河流的环境治理,启动呼伦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与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加强辉河湿地、达赉湖湿地、额尔古纳湿地、海拉尔湿地、呼和诺尔湿地、柴河湿地等重要湿地的建设与管理。

推动维纳河、额尔古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维护生物多样性,修复湿地、流域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

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成效。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和耕地保护。

依法防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治理和动态监测体系。

在大兴安岭南麓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耕作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方式,通过建设截洪沟、补防等水土保持设施,在山坡、丘顶营造水保林,在江、河、沟塘岸边营造护岸林,在农区积极改造坡耕地,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控制水土流失,恢复植被和生态系统。

水土保持与小流域治理面积达到95.3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减少10%左右,新增良田29.53万公顷。

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深入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继续对不适宜耕种的土地实施有序退耕,提高耕地质量。

同时,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强水土保持,支持垦区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实施保护性耕作和结构调整,创建农业生态园区。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60万亩。

大力实施生态移民工程。

积极推进林区、牧区、农区、沙区移民搬迁工程,制定补偿、居住、就业、社保、养老等综合性移民引导措施,建立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移民机制,引导人口向中心城镇集聚,生态移民总数15万人以上。

科学合理调整林区局场和城镇布局,撤并部分局场,在林区每个旗市重点培育和扶持1-2个重点镇,建设成为林区移民的安置点,促进林区人口集聚发展。

第二节加强环境治理

切实加强水污染治理。

加强城镇污水、工业发酵、畜禽养殖及农牧业面源污染等相关行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纸浆、造纸业COD减排。

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脱氮除磷新标准。

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管,控制工业废水排放量。

加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未达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管网覆盖率。

实施城市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

积极改善城市空气与环境质量。

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在部分城区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

逐步建设集中供热锅炉。

加强建筑施工与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

积极发展城市和中心城镇公共交通,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车型。

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继续加强煤电、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相关行业和供热锅炉排放控制,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

控制氮氧化物排放,严格执行煤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广低氮燃烧技术。

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燃煤电厂装配高效低氮燃烧技术装置,进行在役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逐步配置烟气脱硝设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旗市区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标准天数达到350天。

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电子废旧产品集中处理。

建城区绿化率,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生态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的环境治理。

实施《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做到矿山开发与治理同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扎赉诺尔、宝日希勒、大雁煤炭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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