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01运营事业总部应急信息管理办法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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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01运营事业总部应急信息管理办法10
运营事业总部应急信息管理办法
GDY/QW-GL-YJ-01
1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线网管控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雷卫东、张剑、姚优平、梁强升。
本标准版本号为第1版、第0次修订。
本标准2013年3月1日发布。
本标准从2013年3月1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线网管控中心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运营事业总部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通报原则、通报职责、通报内容、适用范围、通报流程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运营事业总部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发布、通报及信息管理。
3定义
3.1应急信息管理:
对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发布、通报及信息管理进行规范。
3.2地铁应急信息是指在运营事业总部管辖范围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地铁运营或地铁形象、乘客或员工人身伤害、地铁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的信息。
包括运营服务信息、车站应急信息、应急公交接驳信息、治安消防信息、职工伤亡信息、天气预警信息、事故事件信息、建设工程事故信息等。
3.3本标准描述的突发事件Ⅰ-Ⅳ响应等级引用《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分级标准。
4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穗铁安监〔2008〕29号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信息报送管理规定(修订)
GDY/QW-GL-AQ-03运营事业总部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GDY/QW-GL-AQ-04运营事业总部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则
GDY/QW-GL-BW运营事业总部保卫综治管理办法
GDY/QW-GL-RZ-01运营事业总部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GDY/QW-GZ-YJ 运营事业总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GDY/QW-GZ-AQ-19运营事业总部安全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GDY/QW-GL-FW-03运营事业总部客运服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GDY/QW-GL-YJ-04运营事业总部应急管理考评细则
5通报原则
5.1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
5.2逐级报告的原则。
5.3内部、上级领导及协作单位并举的原则。
5.4分类、分级报送原则:
5.4.1运营业务发生突发事件时,线网管控中心的线网运营协调及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COCC)负责发布总部应急信息,各运营中心的线路(区域)运营控制中心(以下简称OCC)负责本运营中心应急信息的收发,按照GDY/QW-GZ-YJ《运营事业总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等级和类别,向乘客、地铁内外部各相关单位及时、准确接收和发送地铁应急信息。
5.4.2非运营业务(新线建设、资源、物流)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事发单位分管领导向COCC和总部安全质量部通报突发事件应急信息。
5.5就地、就近报告的原则。
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需要报告119、120、110或地铁公安分局时,由现场负责人或目击者在第一时间內直接报告;如果无法直接报告,则应以尽快报告的原则,向就近的车站、车厂、控制中心或上级报告,接报单位报告119、120、110或地铁公安分局。
5.6优先上报调度信息的原则。
事故处理主任及现场指挥到达现场后,必须将现场信息(现场状况、影响程度、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等)第一时间报告OCC,OCC第一时间报告COCC。
5.7结合事件进展、动态报告的原则。
突发事件从发生到严重影响(后果)是一个由轻微到严重递进的动态过程,应急信息的通报也是逐步升级的过程,事故处理主任及现场指挥应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影响范围,及时将事件处理的关键信息(最新处置情况及进度、指挥人员变更信息等)报告OCC,OCC报告COCC。
5.8重要应急信息报告时间要求
突发应急事件安全信息报送时间要求按照《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安全信息报送管理规定(修订)》(穗铁安监【2008】2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总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相关对口部门。
6职责
6.1线网管控中心负责运营事业总部应急信息报告的总体管理,制订总部级的应急信息报吿规则,完善总部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同时制订运营事业总部“企信通”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见附录D)。
6.2各生产中心是本单位应急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应急信息报吿程序及“企信通”短信发布办法,完善内部的应急信息报告流程,按照总部要求及时向总部相关部门报送应急事件信息和《事件快报》,确保安全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6.3总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制订安全信息报送规定,规范安全事故、事件信息的报送流程,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由总部安全质量部向总公司安全监察部进行通报。
6.4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安全质量部、线网管控中心接报后负责将应急信息编制《事件快报》向总公司对口部门通报。
6.5总部分管副总经理接报后向总部总经理及总公司领导通报。
6.6每位地铁员工有保证应急信息畅通、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信息的义务和责任。
6.7应急信息接收人员响应要求:
6.7.1接到“企信通”应急事件信息后,应主动跟进应急事件处理情况,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
6.7.2接到COCC的应急抢险指令信息后,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根据各自的应急抢险职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参与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7应急信息通报内容和方式
7.1运营服务类信息
7.1.1发生时间;
7.1.2发生地点;
7.1.3关系人员姓名、职务;
7.1.4事件概况;
7.1.5是否影响正线运营及预计恢复时间。
7.1.6处置情况及措施(处置关键信息及处置进度、指挥人员变更信息)。
7.2应急信息的报送方式
应急信息的报送方式分为即时信息报送、事故(件)速报等2种。
即时信息可以采用电话、企信通短信的方式进行报送。
7.3安全事故、事件类信息
安全事故、事件类信息报告内容按GDY/QW-GL-AQ-19《运营事业总部安全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8应急信息通报规定
8.1运营业务类
8.1.1事发现场人员通报(发布)规定:
8.1.1.1运营中心各岗位人员通报规定:
a)突发事件发生在区间时,由司机立即报告OCC行调;
b)突发事件发生在车站时,由车站值班站长或值班员立即报告OCC行调;
c)突发事件发生在车厂时,由车厂调度员立即报告OCC行调。
d)司机、车站值班员、车厂调度员了解事件信息后1分钟内将现场情况报线路OCC。
e)通号、行车设备、车站设备维保部部门调度接到应急信息,了解事件信息后1分钟内通报OCC值班主任助理;
f)车辆维保部部门调度接到应急信息,了解事件信息后1分钟内通报OCC行调或车厂调度。
g)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了解事件信息后2分钟内将现场情况报线路OCC或车厂调度。
8.1.1.2通过多渠道及时向乘客发布运营服务信息:
各运营中心相关岗位人员通过PIDS、车站(列车)广播、车站告示等多种手段向乘客发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确保乘客对地铁运营服务信息的“知情权”。
8.1.2OCC通报规定:
8.1.2.1使用企信通发布:
接报应急信息后,应初步判明情况,判断突发事件为附录D中OCC的信息类别时发布企信通信息。
8.1.2.2使用电话通报COCC的内容:
a)《运营事业总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Ⅰ-Ⅳ级规定的事故、事件;
b)本规定附录D中D4.3的社会安全类、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设备故障类、综治保卫类、重大生产类及其它类信息;
c)运营时间内发生预计或已造成3分钟以上晚点的事件;
d)员工伤亡及工伤事件;
e)其它对行车和客运服务较大影响的事件。
8.1.2.3使用电话通报COCC的要求:
a)接报应急信息后,判断达到通报COCC的内容,须遵循“调度优先的原则”第一时间报告COCC,按照附录A的流程向相关部门和人员电话通报应急信息;
b)向COCC通报的应急信息须在应急事件接报后3分钟内报出,按照应急信息通报内容要求上报事件预计影响时间和范围,并根据事件的进展每相隔10分钟续报一次最新的处置情况(对于最新处置情况及进度、现场指挥人员变更、区间疏散、应急公交接驳等关键节点信息须第一时间上报);
c)未达到通报COCC的应急信息按照各运营中心制订的应急信息通报程序进行信息报告。
8.1.2.4发布PIDS信息:
接报应急信息后,根据《运营事业总部客运服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判断事件达到PIDS信息发布条件时,向受影响的事发线路发布PIDS信息,进行相应的发布操作。
8.1.2.5事件快报的报送要求
事件发生后OCC填写《事件快报》,并报COCC。
8.1.3COCC通报规定:
8.1.3.1使用企信通发布:
接到OCC报告的应急信息后,应初步判明情况,达到Ⅰ-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按照附录D发布企信通信息,当突发事件达到Ⅰ-Ⅱ级时通过发布应急抢险指令(应急抢险指令模板见附录E)。
8.1.3.2使用电话通报:
接到OCC报告的应急信息后,达到Ⅰ-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按照附录A的流程向相关部门和人员电话通报应急信息,广佛线运营时间内发生预计或已造成15分钟以上晚点事件时需电话通报广佛公司总经理。
8.1.3.3发布对外运营应急乘客服务信息:
接报应急信息后,根据《运营事业总部客运服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对PIDS、乘客手机短信息、外部网站、手机APP应急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发布操作。
8.1.3.4事件快报的报送要求
填写《事件快报》报运营事业总部党群工作部,并报安全质量部备案。
8.1.3.5线网预警信息:
a)接广州市气象台通知,广州市区特殊气象(暴雨、台风、雷雨大风、高温、寒冷、大雾等)预警信号生效时,及时发布企信通预警信息。
b)根据线网运营设备运行状况及生产情况,同一运营日内,线网发生对运营较大影响的设备故障3次、同一类型故障发生2-3次、设备故障影响大面积客运服务、关键设备故障危及运营安全、设备故障长时间未修复或设备故障发生后专业维修人员未及时到位处理等情况,按要求发布企信通预警信息。
c)线网发生15分钟及以上晚点事件时,发布企信通预警信息。
d)根据《运营事业总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相关规定,及时发布企信通预警信息。
e)根据线网运行质量趋势分析,发布线网运营预警。
8.2非运营业务类
8.2.1发生Ⅰ-Ⅲ级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参照附录B或附录C的程序进行报告。
8.2.2COCC接到Ⅰ-Ⅲ级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时,参照附录B或附录C的程序进行报告。
8.2.3COCC接报Ⅰ-Ⅲ级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时,按照附录D通过企信通发布应急抢险指令(应急抢险指令模板见附录E)。
8.3特殊事件信息通报要求
8.3.1职工伤亡事故信息报告要求按照GDY/QW-AZ-AQ-04《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8.3.2保卫综治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按照GDY/QW-AZ-BW《广州地铁运营事业总部保卫综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9其他
9.1各运营中心应根据本标准制订本单位和相关岗位应急信息报告实施细则,并报线网管控中心备案。
9.2对未按本规定上报应急信息或故意隐瞒、伪报、延误报告应急信息的,将按GDY/QW-AZ-RZ-01《运营事业总部员工奖惩实施细则》、GDY/QW-GL-YJ-04《运营事业总部应急管理考评细则》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执行记录
10.1GDYY/J-ST-008企信通接收人员变更申请表
11附录
11.1附录A运营业务类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图
11.2附录B建设工程类(新线建设)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图
11.3附录C资源、物流类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图
11.4附录D运营事业总部“企信通”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11.5附录E企信通“应急故障信息”模板、企信通“应急抢险指令”模板
11.6附录F事故(件)速报表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运营业务类应急信息电话通报流程图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建设工程类(新线建设)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图
附录C
(标准的附录)
资源、物流类应急信息电话通报流程图
附录D
(标准的附录)
运营事业总部“企信通”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D1目的
规范运营事业总部“企信通”的使用,充分发挥“企信通”信息快速发布功能,提高总部应急信息通报的效率,确保信息发送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D2范围
本规定适用运营事业总部“企信通”的管理规定、发布范围、职责等内容。
D3“企信通”发布单位职责和发布信息范围
运营事业总部内“企信通”发布单位主要包括线网管控中心COCC、运营中心各生产调度部OCC、基地维修中心及新线建设筹备中心,各单位的职责和发布信息范围如下:
D3.1线网管控中心负责制订运营事业总部“企信通”信息发布的管理规定,规范COCC“企信通”的管理。
COCC“企信通”信息发布内容范围包括:
线网预警信息及值班信息、下达总部级应急抢险指令、重大生产信息(新车到货、新线“三权”接管、线网客流信息等)、综治保卫信息、达到Ⅰ-Ⅳ级响应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如需发布其他信息,则按线网管控中心领导或者总部领导的要求执行。
其中附录D中D4.3的社会安全类、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设备故障类、重大生产类、综治保卫类、其它类信息的“企信通”由COCC向事发运营中心以外的相关单位发布。
D3.2运营中心各生产调度部负责规范OCC“企信通”的管理,按本规定相关要求,制订管理办法,其“企信通”信息发布内容范围包括:
本规定附录D中D4.3的社会安全类、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设备故障类、重大生产类、综治保卫类、其它类信息、3分钟及以上5分钟以下晚点信息及各运营中心内部需要发布的应急信息。
D3.3基地维修中心和新线建设筹备中心负责规范本单位“企信通”的使用,按本规定相关要求,制订管理办法,其“企信通”信息发布范围为本中心内部所需发布的应急信息。
D4COCC、OCC“企信通”发布信息类别和接收人员范围
D4.1本规定只针对COCC、OCC“企信通”的发布信息类别和接收人员范围,其他单位发布信息类别和接收人员范围由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规定,但不能超出上一级“企信通”发布的接收组别及人员范围。
D4.2接收组别和岗位表:
接收组别
接收人员岗位
总公司
1
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2
总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副部长、安全管理经理、保卫管理经理、应急管理经理/主管),总公司总工程师室主任、书记、副总工,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
3
总公司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总经理秘书、公关部经理、副经理、公关主办),
总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宣传室主任、宣传室主管)
总部领导
4
总部总经理、党委书记
5
总部分管安全、运营服务、应急指挥、综治的副总经理或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
6
总部其他分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
各
中心
、
职能部
7
总部安全质量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管理经理、安全主管、安全主办、设备管理经理、综治内保经理)
8
总工室(主任、总部副总工程师、技术管理经理、技术服务经理、资深主管)
9
线网管控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线网指挥中心经理、运营策划部经理、客运管理部经理、线网指挥中心应急主管、应急调度员)
10
a)各运营中心领导(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技术部(经理/副经理)
b)车务部、生产调度部、车辆维保部、通号维保部、行车设备维保部、车站设备维保部及APM部的经理/副经理
11
a)基地维修中心(总经理、书记、副总经理),生产调度部(经理/副经理)
b)电子电气部、工务机械部、车辆大修部、综合大修部、技术研发部的经理/副经理
12
a)新线建设筹备中心(总经理、书记、副总经理)、安全技术部(经理/副经理)
b)车辆新线部、通号新线部、AFC新线部、运营筹备部、工程管理部的经理/副经理
13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行政事务务经理、公共关系经理、主管)
14
党群工作部(部长、宣传部主管/主办、微博管理员)
15
资源经营中心(总经理、书记、副总经理)
16
采购物流中心(总经理、书记、副总经理)
17
企业管理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任)
18
财务部(总经理)
19
服务总台
D4.3发布单位、信息类别和接收人员岗位表:
发布单位
信息类别
接收组别
COCC
1、应急抢险指令类
1.1启动运营业务类应急抢险指令
1、2、3、4、5、6、7、8、9、10、11a、12a、13、14、15、16、17、18
1.2启动建设工程类应急抢险指令
4、5、6、7、8、9、10a、11a、12、13、14、17、18
1.3启动资源、物流类应急抢险指令
4、5、6、7、8、9、11a、12a、13、14、15、16、17、18
2、社会安全类
2.1地铁范围内发生毒气、爆炸、恐怖袭击、劫持人质等社会安全事件
1、2、3、4、5、6、7、8、9、10、11a、12a、13、14、15、16、17、18、19
2.2地铁接到可能恐怖事件信息或车站发生严重的社会治安事件
3、自然灾害类
发生地震、台风、特大汛情等自然灾害事件,造成部分线路中断行车或车站关闭;
4、事故灾难类
4.1列车、车站及车站公共区、非公共区发生火灾
4.2正线列车发生颠覆、冲突、脱轨、挤岔
4.3正线线路发生淹浸、下沉、塌方、轨道断裂中断行车
4.4轨行区客伤
4.4地铁范围发生乘客死亡
4.5隧道区间疏散
4.6地铁范围发生对地铁正常运营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件
5、设备故障类
5.1预计造成列车晚点或中断15分钟及以上事件
1、2、3、4、5、6、7、8、9、10、11a、12a、13、14、19
5.2影响正线运营列车救援
5.3运营时间内发生供电系统设备故障造成接触网停电中断行车
5.4运营时间内发生联锁站SICAS故障
5.5运营时间内三号线发生全部VCCCPU死机
5.6预计造成列车晚点5分钟及以上15分钟以下事件
4、5、7、8、9、10a、13、14、19
5.7故障致使列车清客、晚点等直接影响行车服务
5.8设备客伤、困人等直接影响客运服务质量的故障
5.9AFC设备故障(一端或全部闸机、全部的TVM或BOM不能对外提供服务)
5.10PIDS站级系统(一条线或所有线路PIDS退出服务或显示错误)
5.11车站照明系统(公共区照明大面积停电)
5.12车站空调系统(一端或整个车站不能正常供冷)
5.13运营时间内三号线单个VCCCPU死机
5.14正线运营通信中断
5.15载客列车非计划外跳停
5.16非影响正线运营列车救援
5.17列车、车站、车厂发生火警
5.18地铁范围发生对地铁正常运营造成影响的其他事件
6、预警信息及值班安排类
6.1特殊气象(含广州、佛山和番禺)预警及值班安排
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6.2运营设备运行状况及生产情况预警
7、重大生产信息类
7.1新车到货、新线“三权”接管、线网客流信息
4、5、6、7、8、9、10、12、13、14、15、19
7.2新线接管后,发生影响正常调试或施工作业的事件、新线接口部位影响运营的事件
4、5、7、8、9、10、12、13、14
8、综治保卫类
8.1地铁范围内发生影响运营的治安事件导致媒体到场
4、5、7、8、9、10、13、14、19
8.2运营时间有人进入正线线路
8.3地铁范围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8.4群体性上访事件并对客运服务造成影响
9、其它类
9.1车站突发大客流(启动三级客流控制、线控或网控)
5、7、8、9、10、13、14、19
9.3车站非正常关闭出入口
9.4其它影响车站、正线和车厂正常运作的事件
OCC
运营类
COCC发布范围的所有应急信息类别(启动总部级的抢险指令、预警信息及总部值班信息除外)
9、本运营中心相关人员
运营时间内发生预计或已造成3分钟及以上5分钟以下晚点的事件
地铁范围内发现可疑物品
地铁范围内发生偷盗事件
出入口摩托车或摆卖事件无法处理
备注:
接收组别分a、b类的,未注明a或b的则包含a、b类。
D5管理规定
D5.1日常管理
D5.1.1线网管控中心负责COCC“企信通”日常管理,各运营中心、基地维修中心和新线建设筹备中心负责本单位“企信通”日常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
各单位分别负责各自“企信通”短信发送平台人员名单审批和录入。
D5.1.2运营各单位人员申请加入COCC、OCC“企信通”短信平台或群组中的人员电话号码变更、人员变动、离职等需变更“企信通”短信平台群组的人员,相关单位或人员需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企信通接收人员变更申请表》(格式见附表A,离职人员信息应第一时间电话通知),经单位领导审批后,送负责该“企信通”日常管理的单位(线网管控中心或运营中心的操作部门)进行更新,以保证群组人员电话号码正确,防止信息漏报或外泄。
D5.1.3OCC“企信通”作为COCC“企信通”总部应急信息发送备用平台,当COCC“企信通”故障时授权OCC代为发送。
D5.2使用要求
D5.2.1采用“企信通”短信平台发布应急信息时,原则上,短信平台群组的人员不再进行电话通报,但在应急信息电话通报流程中规定要求通报的单位/人员,仍须电话通报。
D5.2.2在23:
00~次日7:
00和重大节假日发生应急事件,以电话报告为主,短信报告为辅。
D5.2.4为确保信息安全,通过“企信通”发布应急信息原则上仅在本单位专用计算机上进行操作。
D5.2.5发布人员使用指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使用完毕后及时退出界面,严防他人误用、滥用造成恶劣影响。
D5.2.6严禁使用“企信通”发布本规定以外的其他信息及虚假信息,扰乱正常运营秩序,对情节及后果严重者,将追究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
D5.2.7使用“企信通”发布信息时,发布人员必须确保发送的信息内容简洁、明了、真实、准确、及时;必须确认接收群组、信息内容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发送,严防信息的错发、漏发。
D5.2.8COCC和OCC根据制定的应急信息短信模板及接收人员录入企信通平台,并根据要求及时更新。
附表A:
企信通接收人员变更申请表
编号:
GDYY/J-ST-008
姓名
电话号码
岗位
接收岗位组别
需要申请变更的“企信通”:
1、COCC“企信通”□
2、OCC“企信通”□
变更原因
及需求
申请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
年月日(盖章)
“企信通”管理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
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
年月日(盖章)
注:
1、COCC“企信通”由线网管控中心线网指挥中心审批及录入;OCC“企信通”由运营中心生产调度部审批及录入。
2、多人申请、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