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业务代理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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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业务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移动通信业务代理协议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传真:
【】
乙方: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传真:
【】
为满足社会需求,方便广大用户办理甲方相关业务、购买甲方相关产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和乙方代理甲方部分业务和销售甲方部分产品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的经营资质
1.1乙方声明并保证:
乙方系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备代理本协议所涉及的甲方移动通信业务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在本协议期间维持上述经营范围和能力。
1.2乙方声明并保证:
附件中的营业执照等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如果营业执照等证照有变更应立即向甲方提供最新的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2.授权范围
2.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下述类型的代理商(渠道)【】:
(1)紧密合作渠道,即乙方是与甲方签约的地区性手机连锁卖场;
(2)指定专营店;
(3)直供网点;
(4)其他:
【】。
2.2甲方授权乙方在下述业务范围内代理甲方服务、销售甲方产品【】:
(1)代办甲方所属品牌的入网业务;
(2)代办以下增值业务和综合业务【】:
(a)【】
(b)【】
(c)【】
(d)【】
(e)【】
(f)【】
(g)其他:
【】;
(3)销售甲方提供的缴费卡、充值卡等有价卡;
(4)其他:
【】。
上述乙方被授权的业务范围以甲方的最终许可和确认为准。
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修改乙方被授权的业务范围,但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业务范围代理甲方服务、销售甲方产品。
2.3甲方授权乙方只能在【】地域范围内的如下网点代理甲方服务:
(1)乙方注册经营地点:
【】;
(2)乙方位于如下地点的其他网点:
【】。
乙方变更注册经营地点、开设的新的分支机构、连锁店等网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代理甲方服务。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无论有偿还是无偿)将代理权利转让或再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在其他地点与其他方共同行使代理权利。
2.4甲方的授权系普通授权。
在2.3条的地域范围内,甲方仍有权自行提供相关服务、销售相关产品,并仍有权授权其他方代理甲方相关服务、销售甲方相关产品。
2.5如乙方有多种形式与甲方合作,且各种合作形式中对乙方的资格和义务要求相矛盾的,对乙方的资格及义务要求以级别最高者为准。
2.6乙方有权经营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移动通信终端及配件,但此项经营乙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使用乙方自己的公章和发票;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醒消费者此项业务是乙方业务,与甲方无关,不得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2.7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改关于代理商、代理业务和酬金的管理办法,自通知乙方后立即对乙方发生效力,乙方应遵守执行。
3.酬金、长期激励及结算
3.1甲方根据本协议以及附件一的规定,并结合甲方对乙方的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酬金和长期激励。
3.2甲方有权随时调整酬金标准,但应提前一天在甲方代销业务管理系统()以业务公告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有义务每天对甲方代销业务管理系统保持必要的关注,业务公告一经发出,即视为到达乙方并立即执行。
新的业务公告发出后甲方可通过短信方式通知乙方(乙方移动电话号码【】),但甲方的短信通知仅为甲方善意提醒而非甲方义务,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乙方未收到短信的,不影响业务公告的效力。
3.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遵守法律、合同、服务标准、业务规范等情况并根据乙方的代理业绩、服务水平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甲方的考核结果作为长期激励金额确定的依据,长期激励金额是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额外发放的奖励,具体数额由甲方自主决定。
若乙方有违反法律、合同、服务标准、业务规范等行为的,或者乙方代理业绩和服务水平不佳的,甲方有权减少长期激励金额,直至取消。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不续签的,或者不管任何原因本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不再支付乙方任何长期激励金额,包括甲方已经确认但未支付的长期激励金额,甲方也有权不予支付。
3.4乙方按如下第【】方式提供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1)乙方从甲方处提取酬金及长期激励前十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正规服务业发票,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如果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可以相应推迟付款期限。
乙方开具发票的行为视为对酬金及长期激励数额没有异议。
(2)乙方委托甲方按乙方应得酬金及长期激励总额,代为从税务部门取得相应发票,并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税后的酬金及长期激励后三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酬金及长期激励数额没有异议。
3.5计算乙方酬金及长期激励金额所依据的统计数据以甲方系统为准。
3.6甲方有权对其统计数据进行稽核,对异常或不合理的用户、业务或数据甲方有权依据自己的主观判断予以排除。
被稽核掉的用户、业务或数据不作为计算酬金的依据。
4.关于SIM卡和有价卡的约定
4.1乙方开展业务所需的SIM卡和缴费卡、充值卡等有价卡,甲方按其制定的标准提供相应折扣比率。
甲方有权随时调整折扣比率。
甲方提供的折扣比率以甲方的最终确认为准。
4.2双方对SIM卡和有价卡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
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SIM卡和有价卡的购买需求,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扣除相应折扣)后,向乙方提供双方约定数量的SIM卡和有价卡,SIM卡和有价卡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领取。
乙方在领取SIM卡和有价卡之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正规服务发票,发票金额按甲方提供的折扣金额确定。
如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推迟提供SIM卡和有价卡。
4.3双方对SIM卡和有价卡采用买断的交易方式。
除SIM卡和有价卡存在质量问题而无法使用的情况以外,乙方对SIM卡和有价卡不得要求退还,SIM卡和有价卡损害、遗失和未能销售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无法在有价卡的有效期届满前销售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4乙方在SIM卡出售给用户之前,不得私自开通使用。
未出售而开通使用的SIM卡,视为乙方自行入网使用,不得再行出售。
4.5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
【】)为乙方的指定联系人,负责专门从事从甲方处领取SIM卡及有价卡,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因联系人或联系人变动而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关于TD终端的约定
5.1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通过甲方“终端交易平台”向甲方签约供应商采购的TD终端。
乙方通过上述途径采购的TD终端,销售给甲方用户并在甲方网络有效激活的,甲方给予酬金奖励。
5.2纳入酬金奖励的TD终端机型以及具体每款机型的酬金政策以甲方文件为准。
甲方有权随时调整纳入酬金奖励的TD终端机型以及酬金政策。
纳入酬金奖励的TD终端机型以及酬金政策以甲方的最终确认为准。
5.3乙方与甲方签约供应商之间构成独立合同关系,甲方对乙方与甲方签约供应商的TD终端购销不承担任何责任。
5.4TD终端指中国移动定制版TD终端、与中国移动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开版TD终端、以及获得工信部入网许可证的TD智能机。
6.保证金
6.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乙方逾期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2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应按本协议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如果乙方逾期不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3在双方的一切合作终止并且乙方归还甲方全部物品、资料、款项和赔偿款后,甲方按如下阶段向乙方归还保证金(不计息):
(1)双方的一切合作终止并且乙方归还甲方全部物品、资料、款项和赔偿款后【】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归还【】%保证金(不计息);
(2)双方的一切合作终止并且乙方归还甲方全部物品、资料、款项和赔偿款后第【】个月至【】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归还【】%保证金(不计息);
(3)双方的一切合作终止并且乙方归还甲方全部物品、资料、款项和赔偿款后第【】个月至【】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归还【】%保证金(不计息)。
7.服务标准、业务规范和考核办法
7.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服务标准和业务规范向用户提供服务。
7.2甲方有权按现行的服务标准、业务规范和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8.资源投入及费用承担
8.1乙方的经营场地租用、企业运营、设备配置、员工工资、日常开支等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解决。
8.2乙方所与甲方联网的计算机终端设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维护。
8.3因业务实施需要,若甲方向乙方提供计算机终端或其他设备的,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日常维护。
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4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网点授权标识牌、海报框、资料架、选号牌、业务宣传海报或单页等助销用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范使用,若有损坏或非正常性缺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5乙方针对甲方产品自行组织的促销或宣传活动在获得甲方认可后实施,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6甲方可视情况需要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由甲方统一安排并承担培训费用,但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7若乙方经营场地是以甲方和乙方作为共同承租方租赁取得的,在双方合作期间的经营场地的租金、水电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仍全部由乙方承担。
双方合作终止的,则经营场地由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承租方继续租赁,乙方无条件退出承租,并放弃对装修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利益。
乙方应在双方合作终止后【】天内搬离全部物品,乙方如延期搬离其物品的,则每迟延一天按经营场地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如乙方在双方合作终止后【】天内仍未搬离其全部物品的,视为乙方无条件放弃其全部物品的所有权和经济利益,甲方有权自主处分。
9.乙方网点的经营管理
9.1乙方网点的日常经营管理由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的约定独立进行,除双方的合作内容外,乙方有权自行决定营销策略、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一旦发现乙方有违法、违约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及时改正,并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维护甲方利益。
9.2乙方在代理甲方服务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业务规定,不得伪造、涂改用户信息,未经用户本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用户的业务范围。
9.3乙方保证具备对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和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条件和能力。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甲方关于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通过乙方入网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获取的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泄露、篡改或毁损,不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不用于本协议服务之外的其他目的。
9.4乙方必须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商业信誉、商品质量、业务能力、设施设备进行严格的管理并不断改进工作以共同创造双方的良好的企业形象,甲方对此有权监督,甲方一旦发现不当之处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改进。
9.5乙方对移动电话及附件的进货、销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自行或指定他方承担保修责任,所经营的商品必须质量可靠、手续齐全并符合国家对相应的“三包”条件要求,以维护其形象。
9.6乙方不得违反法律和政府定价的要求,不得向用户加收任何不合理费用。
9.7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价卡等发票仅供乙方向办理相应业务的甲方用户提供,严禁出售或变相出售。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合法使用由甲方提供的各类发票,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向用户开具的发票不得以涂改、抽芯等非正常或非法的方式使用。
因乙方出售、变相出售、非正常或非法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发票而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
9.8乙方必须按本协议及甲方规定使用、管理乙方所经手的业务资料、业务报表、营销资源、业务款项。
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上交相关营业报表、业务受理单、结账收据及发票。
9.9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对业务款项、营销资源等进行清算、统计并回收。
如发生甲方业务款项、营销资源等被挪用、损坏或缺少等情况,乙方必须按等同价格进行赔偿。
10.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10.1乙方网点的店面布局和形象展示须符合甲方的要求,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店面形象或产品宣传上擅自使用甲方的企业或产品标识,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内容及时进行调整。
10.2如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组合商标(包括中文、英文和图形商标,以下称“许可商标”),乙方应严格按照《商标许可协议》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并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
10.3乙方不得在合作期间或合作结束后的任何时间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用户个人信息、应用软件程序等商业秘密,因乙方泄密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应严格按照《保密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乙方违反本协议或本协议附件的,甲方除按照本协议或本协议附件内容扣减乙方的酬金及长期激励外,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降低乙方的代理级别,直至解除本协议。
11.2乙方在受理用户入网时未识别虚假证件、人证不符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本协议附件内容中的相关条款对乙方实施考核扣款,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1.3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入网协议、表单和身份证件等入网材料,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移交,如有遗失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4乙方的经营条件、地点等发生变化,无法达到本协议所要求的条件的,甲方有权降低乙方的代理级别,并降低所享受的酬金标准和长期激励数额,直至取消。
11.5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扣除所有乙方保证金、酬金和长期激励,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乙方提供的证照为虚假或伪造的;
(2)乙方采用欺诈或任何不正当手段骗取甲方酬金的;
(3)乙方违反用户实名登记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或要求的;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代理权利,或者擅自允许或通过第三方代理甲方服务的;
(5)乙方在甲方书面允许的地点之外代理甲方服务的;
(6)乙方以甲方名义经营移动通信终端及配件等产品的;
(7)乙方借用身份证、伪造身份证或采取其他手段伪造用户开户或办理其它业务的;
(8)乙方代理甲方服务时擅自更改甲方资费标准或向用户加收费用的;
(9)乙方出售或变相出售甲方所提供发票,或者乙方以涂改、抽芯等方式非正常、非法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发票;
(10)乙方泄露甲方应用软件、用户资料等商业秘密的;
(11)乙方擅自使用或违反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组合商标的;
(12)乙方受有关政府机关查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13)本协议另有约定或乙方有其他重大违约、违法行为的;
(14)乙方有任何违约或违法行为,在甲方要求纠正之日起十日内没有纠正的。
11.6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关系,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后续酬金和长期激励,并要求乙方退还已发放的所有长期激励,并要求乙方另行承担【】万元违约金,以上退款和违约金可在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11.7乙方在本协议期间泄漏、非法使用甲方的用户资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万元违约金,若上述金额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甲方有权直接扣除所有乙方保证金、酬金和长期激励以赔偿甲方损失。
若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泄漏甲方用户资料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
12.合作期限
12.1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业务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为止。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本协议。
12.2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本着平等、公平的原则处理善后事宜,结清乙方应得酬金。
12.3本协议期满未续签,或不管任何原因本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乙方应立即归还计算机终端设备等实物,归还票据,并归还授权标识牌、海报框、资料架、选号牌、业务宣传海报或单页等助销用品。
除经营场地由甲方和/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承租方继续租赁的情况之外,乙方应自费清除乙方门头和背景板等处的许可商标和甲方相关标识。
13.其他约定
13.1本协议附件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3.3因本协议而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
13.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3.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6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移动业务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以下附件仅供参考,请对照现行有效的业务规范进行调整后适用】
附件一:
酬金、长期激励及其支付
根据甲方及其上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甲方评定乙方为【】星级渠道,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乙方可享有酬金和长期激励。
其中酬金分为基本酬金和奖励酬金,长期激励分为固定激励、考核激励和综合激励。
一、代理酬金
1.基本酬金:
基本酬金是乙方为甲方开展入网业务、增值业务和综合业务的计件酬金。
现行酬金标准见甲方代销业务管理系统()。
2.奖励酬金:
奖励酬金为甲方在基本酬金基础上,对乙方发展用户在网质量的奖励。
乙方发展的用户,从次月起连续【】个月在网且月均出账费用(SP费、停机保号费等费用除外)大于【】元的,甲方一次性给予每号【】元的奖励。
3.酬金按月支付,其中:
(1)基本酬金延后一个月发放,即次月底之前支付上月基本酬金;
(2)奖励酬金延后【】个月发放,即【】月底之前支付【】月份奖励酬金,【】月底之前支付【】月份奖励酬金,依此类推。
4.甲方有权随时调整酬金标准,但应提前一天在甲方代销业务管理系统()以业务公告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有义务每天对甲方代销业务管理系统保持必要的关注,业务公告一经发出,即视为到达乙方并立即执行。
新的业务公告发出后甲方可通过短信方式通知乙方(乙方移动电话号码【】),但甲方的短信通知仅为甲方善意提醒而非甲方义务,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乙方未收到短信的,不影响业务公告的效力。
二、长期激励
1.固定激励标准为不超过【】元/月,考核激励标准为不超过【】元/号,综合激励标准为不超过【】元/月。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遵守法律、合同、服务标准、业务规范等情况并根据乙方的代理业绩、服务水平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甲方的考核结果作为长期激励金额确定的依据,长期激励金额是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额外发放的报酬奖励,具体数额由甲方自主决定。
若乙方有违反法律、合同、服务标准、业务规范等行为的,或者乙方代理业绩和服务水平不佳的,甲方有权减少长期激励金额,直至取消。
3.甲方对乙方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后的长期激励金额并入奖金池,甲方在考核完成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奖金池金额的【】%(但本附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剩余【】%奖金池金额与下一期考核的长期激励金额构成新的奖金池金额,并在下一期考核完成后的一个月内支付新的奖金池金额的【】%。
以后各期应付奖金池金额依此类推。
4.如乙方月度放号量低于甲方该月所有签约的社会渠道平均放号量【】%,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月的全部固定激励、考核激励和综合激励。
5.如乙方半年度月均放号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本期应付奖金池金额扣除相应比例的金额,被扣除的奖金池金额不再纳入奖金池:
(1)五星级渠道半年度月均放号量如达不到【】户,按本期应付奖金池金额的【】%支付;如达不到月均【】户,按本期应付奖金池金额的【】%支付;如达不到月均【】户,则本期不支付任何奖金池金额。
(2)四星级渠道半年度月均放号量如达不到【】户,按本期应付奖金池金额的【】%支付;如达不到月均【】户,按本期应付奖金池金额的【】%支付;如达不到月均【】户,则本期不支付任何奖金池金额。
(3)三星级渠道半年度月均放号量如达不到【】户,按本期应付奖金池金额的【】%支付;如达不到月均【】户,按本期应付奖金池金额的【】%支付;如达不到月均【】户,则本期不支付任何奖金池金额。
(4)二星级渠道半年月均放号量如达不到【】户,则本期不支付任何奖金池金额。
(5)一星级渠道半年月均放号量如达不到【】户,则本期不支付任何奖金池金额。
6、上述放号量均指有效放号量,即用户必须从放号次月起连续【】个月在网且月均出账费用(SP费、停机保号费等费用除外)大于【】元。
7.双方之间的移动业务代理协议到期后不续签的,或者不管任何原因该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的,甲方有权不再支付乙方任何长期激励金额(奖金池金额),包括甲方已经确认但尚未支付的长期激励金额(奖金池金额),甲方也有权不予支付。
三、TD终端销售酬金
TD终端销售酬金分为基本奖励和考核奖励两部分:
基本奖励占酬金的【】%,发放基本奖励的有效激活标准:
【】;
考核奖励占酬金的【】%,发放考核奖励的有效激活标准:
【】。
基本奖励和考核奖励均在满足上述有效激活标准后的次月发放。
四、其他
本附件所称的用户、在网时间、出帐费用、放号量、激活量和其他统计数据均以甲方系统数据为准。
甲方有权对其统计数据进行稽核,对异常或不合理的用户、业务或数据甲方有权依据自己的主观判断予以排除。
被稽核掉的用户、业务或数据不作为计算酬金的依据。
附件二:
服务标准
附件三:
考核办法
附件四: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网点租房协议复印件(如有)、乙方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