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试题瓦斯检查工.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425316 上传时间:2023-02-11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34.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通防试题瓦斯检查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通防试题瓦斯检查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通防试题瓦斯检查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通防试题瓦斯检查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通防试题瓦斯检查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通防试题瓦斯检查工.docx

《通防试题瓦斯检查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防试题瓦斯检查工.docx(3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通防试题瓦斯检查工.docx

通防试题瓦斯检查工

瓦斯检查工技能大赛理论复习范围

第一章矿井通风

第一节井下空气与矿井通风任务

在学习了解矿井通防有关知识之前,首先让我们熟知通防专业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即何为“一通三防”。

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和矿井防灭火。

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有三个:

①供给井下适量的新鲜空气,供人员呼吸(每人每分钟供给的风量不得少于4m3)和机器散热;②冲淡并排除有害气体及矿尘;③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矿井空气的主要成分:

矿井空气主要来源于地面,它主要由氧气O2、氮气N2、二氧化碳CO2及水蒸气组成。

空气中的氧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化学性质很活跃的气体,相对密度为1.11,能助燃,是人和动物呼吸不可缺少的气体。

在矿井条件下,空气中含氧量减少对人体的影响见表1

表1空气中含氧量减少对人体的影响

空气中氧的含量%人体的反应

17静止时无影响,但工作时将引起喘息、心跳,呼吸困难

15呼吸及脉搏跳动急促,感觉及判断能力减弱,失去劳动能力

10-12失去理智,时间稍长即有生命危险

6-9人在短时间内失去知觉或死亡

矿井空气中氧浓度降低的主要原因有:

人员呼吸;煤岩和其他有机物的缓慢氧化;煤炭自燃;瓦斯、煤尘爆炸;爆破工作;此外,煤岩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害气体,也使空气中的氧浓度相对降低。

二氧化碳是无色、略带酸臭味的气体,不助燃,也不能供人呼吸,易溶于水,生成碳酸,对眼、鼻、喉黏膜有刺激作用,是略有毒性的气体。

二氧化碳比空气重(其相对密度为1.52),在风速较小的巷道中底板附近浓度较大;在风速较大的巷道中,一般能与空气均匀地混合。

二氧化碳对人的呼吸有刺激作用。

当井下空气中二氧化碳过多时,会使氧的含量相对降低,形成缺氧,使人中毒或窒息,见表2。

表2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对人体的影响

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人体反应

1感到呼吸急促

3呼吸量增大2倍,易发生疲劳现象

4-5呼吸量增大3倍,呼吸感到困难,且有较重的耳鸣,太阳穴处血管出现剧烈跳动现象

6出现强烈喘息和虚弱现象

10-20发生昏迷状态,人失去知觉

20-25立刻中毒死亡

氮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惰性气体,是新鲜空气中的主要成分,它本身无毒、不助燃,也不供呼吸。

但空气中含氮量升高,则势必造成氧含量相对降低,从而也可能造成人员的窒息性伤害。

正因为氮气具有的惰性,因此可将其用于井下防灭火和防止瓦斯爆炸。

矿井空气中氮气主要来源是:

井下爆破和有机物的腐烂,有些煤岩层中也有氮气涌出。

井下空气中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有:

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硫化氢H2S、二氧化氮NO2、氨NH3、氢气H2和甲烷CH4等,详见表3。

表3矿井空气的成分和性质

名称

来源

基本性质

密度

特点

爆炸界限

危害

中毒特征

防治措施

安全浓度

氧O2

地面空气

无色无臭无味

1.105

助燃

缺氧窒息

加强通风

≥20%

沼气

CH2

煤岩层涌出

无色无臭无味

0.554

燃烧

爆炸

5—16%

9.5%

爆炸事故

窒息死亡

12字方针

≤0.5%1%0.75%

二氧化碳

CO2

涌出氧化呼吸爆破爆炸火灾

无色微酸臭味

1.519

微毒

窒息死亡

≤0.5%1.5%0.75%

一氧化碳

CO

涌出氧化爆破爆炸火灾

无色无臭无味

0.967

燃爆

极毒

13—75%

30%

爆炸事故

中毒死亡

嘴唇呈桃红色两颊红色斑点

加强通风

技术措施

≤0.0024%

硫化氢

H2S

涌出分解自燃

无色微甜

臭鸡蛋味

1.177

燃爆

剧毒

4—46%

爆炸事故

中毒死亡

头痛呕吐无力流唾液鼻涕

加强通风

技术措施

≤0.00066%

二氧化硫

SO2

涌出氧化爆破爆炸火灾

无色酸味

硫磺刺激味

2.212

剧毒

刺激眼呼吸系统

中毒死亡

红眼咳嗽流泪喉痛

加强通风

技术措施

≤0.0005%

二氧化氮

NO2

爆破工作

浅红褐色

无臭无味

1.588

剧毒

刺激肺呼吸系统

中毒死亡

吐黄痰指甲头发变黄

加强通风

技术措施

≤0.00025%

氨NH3

分解、自燃

无色剧臭无味

0.588

有毒

刺激眼皮肤

呼吸系统

加强通风

≤0.004%

氢H2

涌出电解

无色无臭无味

0.069

燃爆

4—74%

窒息死亡

加强通风

≤0.5%

氮N2

地面涌出分解

无色无臭无味

0.968

窒息死亡

加强通风

≤79%

水蒸气H2O

水的蒸发

0.622

浮尘

作业过程

燃爆

30-2000g/m3

300-400g/m3

尘肺病

加强通风

技术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温度不得超过30℃。

当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30℃,机电硐室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25m/s,最高风速不得超过4m/s;掘进中的岩巷最低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最高风速不得超过4m/s。

第二节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是向矿井各用风地点供给新鲜空气、排出污浊空气的通风动力、通风网络和通风构筑物的总称。

按进、回风井在井田的位置不同,矿井通风系统分为中央式、对角式、区域式和混合式四种。

《规程》对通风系统的要求: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严禁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扩散通风。

分区通风:

每个采区都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采区与采区之间不共用一条进、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独立通风:

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直接进入回风道,不再进入其它采掘工作面。

串联通风:

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再进入其他采掘工作面。

扩散通风:

利用矿井中的空气自然扩散运动而对掘进工作面或峒室进行通风。

扩散通风最大长度不得超过6m,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5m。

老塘通风:

采掘工作面无回风道或回风道部分或全部堵塞,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部分或全部由采空区老塘回入总回风巷,称为老塘通风。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有抽出式、压入式和抽压混合式三种。

抽出式通风:

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出风井口附近,通过风硐与出风井筒相连通,利用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将矿井内的空气吸出地面,同时导致地面的新鲜风流从进风井流入井内实现矿井通风的方法。

也称作负压通风。

压入式通风:

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装在进风井口附近,通过风硐与进风井筒相连通,利用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将新鲜风流压入井下,迫使井内空气由回风井排出地面的通风方法。

也称作正压通风。

通风网络:

一般把矿井或采区通风系统中风流分岔、汇合线路的结构形式和控制风流的通风构筑物统称为通风网络。

矿井通风网络的基本结构有:

①串联网络:

多条风路依次连接起来的网络。

②并联网络:

两条或两条以上的风路,从某一点分开又在另一点汇合的网络。

③角联网络:

有一条或多条风路把两条并联风路连通的网络。

矿井通风设施主要有风门、风桥、密闭和挡风墙等。

风门的作用为:

①隔断巷道风流,确保用风地点的风量要求;②允许行人和车辆通过。

根据用途不同井下风门一般分为普通风门、自动风门和反向风门。

砌筑风门的标准要求:

①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②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

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撞坏风门的安全措施;③通车风门要实现自动化;④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风门要有适当的角度,门框与门扇不歪扭;⑤墙体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厚度不小于0.5m;⑥墙面平整,严密不漏风;墙垛四周要掏槽处理;⑦风门水沟处要设反水池和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孔和其他管孔要堵严;⑧风门前后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风桥:

设在进、回风交叉处使进、回风不混合的设施叫风桥。

主要作用就是把同一水平相交的一条进风巷道和一条回风巷道风流隔开。

密闭:

按不同的用途密闭可分为防火密闭、防水密闭、过滤密闭和防爆密闭。

按服务时间长短可分为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构筑永久密闭的标准要求:

①永久性密闭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②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③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④密闭四周要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⑤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并设观测孔,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注浆孔,孔口要封堵严密;

⑥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

⑦墙面平整(1m长度内凹凸不大于10mm)、无裂缝,无重缝或空缝。

采区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

①每一个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②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有特殊困难必须串联通风时应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③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④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落区。

⑤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⑥不应在倾斜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⑦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贯通前,通风部门必须预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后要停止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⑧为了便于在火灾时控制风流、扑灭火灾和防止烟气中毒事故,采区内应选择适宜的地点预设反风门或防火门,这些反风门或门要用耐燃性材料制作,不时敞开,而且对风流的阻力较小。

工作面上行通风和下行通风

上行风:

风流沿工作面倾斜方向自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称为上行通风。

下行风:

风流沿工作面倾斜方向自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称为下行通风。

采用下行通风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有效降低了进入工作面的呼吸性粉尘量;

②对工作面具有良好的环境温度起到了促进作用;

③有效降低工作面隅角瓦斯涌出;

④防火方面。

如在下部风巷中机电设备失火,对采煤面之影响比上行风时小,但灭火较困难。

第三节矿井通风动力

矿井通风动力有通风机提供的机械风压和自然条件产生的自然风压两种组成。

机械风压:

由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叫做机械风压。

自然风压:

利用进风井和出风井的温度差和两井筒井口的标高差,以及能影响空气重率变化的其他因素造成的两井筒空气重力不等而产生的压力,叫做自然风压。

矿井的通风阻力:

主要有摩擦阻力和局部阻力两种。

由于风流与井巷壁间的摩擦所产生的阻力叫摩擦阻力。

由于巷道的突然变大、变小或者拐弯,而引起风流方向的变化,导致风流剧烈冲击形成涡流而引起的阻力叫局部阻力。

《规程》规定:

新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矿用通风机按其构造和工作原理可分为离心式通风机和轴流式通风机两种。

通风机的主要工作参数有:

风压H、风量Q、功率N、效率和转速等。

为了使通风机安全稳定运转,实际应用的风压不能超过最大风压的0.9倍;对轴流式通风机工况点必须位于驼峰点右侧的区域内。

从经济角度出发,通风机的静压效率不得低于60%。

矿井反风:

为了防止灾害扩大和抢救人员的需要而采取的迅速倒转风流方向的措施叫矿井反风。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主要的反风方法有:

专用反风道反风和风机反转反风。

离心式通风机只能利用反风道进行反风;轴流式通风机可利用反风道反风出或利用风机反转反风。

第四节掘进通风

掘进通风方法分为两大类:

利用矿井总风压通风和使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

掘进用的局部通风设备有两类:

引射器和局部通风机

引射器是将高压水或压缩空气的部分能量传递给风流,克服风流在风筒和独头巷道中流动的阻力,达到给掘进工作面供风的目的。

局部通风机按其工作方式有三种:

压入式、抽出式和混合式。

我公司全部采用压入式通风方法。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安全规定:

①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②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煤及半煤(岩)巷道不小于0.25m/s,全岩巷道不小于0.15m/s;

③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0m,高瓦斯区、瓦斯异常区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

④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供电分开;

⑤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⑥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

只有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及其预防:

局部通风机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吸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流中,叫循环风。

循环风的危害:

掘进工作面的乏风反复返回掘进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浓度会越来越大,不仅使作业场所的环境越来越恶化,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风流中瓦斯浓度的不断增加,当其进入局部通风机时,容易引起瓦斯爆炸。

如何检查和防止局部通风机循环风:

检查局部通风机是否发生循环风比较简单的方法是,站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向掘进工作面的方向3~5m处,释放一点粉笔灰(或烟雾),如果粉笔灰回到局部通风机的吸风口,则局部通风机发生了循环风。

防止局部通风机循环的措施是:

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合理(吸风口到掘进工作面回风巷的距离不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即可避免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肥矿集团公司对局部通风机使用的要求

①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使用“双局扇、双电源”,做到风机自动切换,风筒自动分风;

②推广使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大直径风筒。

供风距离300m以下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功率不得小于11kW;供风距离超过300m的掘进工作面安装局部通风机功率不得小于15kW;供风距离大于500m和断面超过6m2的开拓巷道,安装局部通风机功率不小于22kW,并使用直径不小于500mm的风筒。

第五节独头巷道管理、巷道贯通

一、独头巷道停风后,恢复通风、送电时,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①独头巷道的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临时停工时,也不得停风。

②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1次瓦斯。

如发现栅栏内1m处瓦斯浓度超过3%,应采用木板密闭予以封闭。

③独头巷道停风后,巷道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取专门的排瓦斯措施。

④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⑤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巷道贯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②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③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瓦斯;

④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方可放炮。

⑤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二章矿井瓦斯

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

监测监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

瓦斯是指从煤体或围岩中释放出来的以甲烷气体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有时单指甲烷。

瓦斯涌出:

由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地放出瓦斯的现象,叫瓦斯涌出。

瓦斯涌出有两种形式:

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

普通涌出:

瓦斯由煤层或岩层表面非常微细的裂隙和孔隙中缓慢、均匀地或持久地涌出。

特殊涌出:

在很短的时间内,自采掘工作面的局部地区,突然涌出大量的瓦斯,或伴随瓦斯突然涌出的同时有大量的煤粉和岩石被抛出。

绝对瓦斯涌出量:

单位时间内涌出的瓦斯量称为瓦斯的绝对涌出量,用m3/min表示。

其计算公式为:

QCH4=Q×

式中:

QCH4—矿井或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Q—矿井或工作面风量,m3/min;

C—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的百分值,%。

相对瓦斯涌出量:

按矿井日产一吨煤涌出的瓦斯量称为瓦斯的相对涌出量,用m3/t表示。

其计算公式为:

qCH4=QCH4×

式中:

qCH4—矿井或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m3/t;

QCH4—矿井或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T—工作面月产量,t;

N—月工作天数。

影响瓦斯涌出量的因素:

1、自然因素:

①煤层的瓦斯含量及特征,②煤层的埋藏特征,

③地面大气压力的变化。

2、开采因素:

①开采顺序和回采工艺,②开采强度和产量,③工作面的通风方式和通风压力,④采空区密闭的封闭质量。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三级: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高瓦斯区:

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为高瓦斯区。

该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的现象。

瓦斯积聚: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就为瓦斯积聚。

当发现瓦斯积聚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矿井涌出瓦斯的主要地点有:

①煤岩或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及掘进巷道;②采煤工作面及其后方的采空区;③已采过的采空区及盲巷;④已掘进的巷道、硐室的周壁。

瓦斯爆炸的三个基本条件:

①瓦斯达到一定的浓度5~16%; ②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③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大于12%。

瓦斯爆炸的危害:

瓦斯爆炸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产生高温高压,造成井巷破坏,引起火灾,伤亡人员;二是产生有毒气体,主要以一氧化碳为主,导致人员中毒。

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

①防止瓦斯积聚;②防止瓦斯引燃; ③防止瓦斯灾害事故的扩大。

瓦斯浓度的有关规定

①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一氧化碳不超过0.0024%。

②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③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④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⑤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⑥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的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⑦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⑧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工作。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瓦斯检查的规定:

①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间隔时间3~5h;②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瓦斯异常区每班至少检查3次,间隔时间2~3h;③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④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1次。

安全监控系统

目前我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有:

瓦斯连续监测,瓦斯超限报警,瓦斯超限断电,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开停监测,矿井风速、负压参数的监测,风门开关状态监测,以及井下主要设备的开停监测,煤仓煤位、水仓水位的监测等。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要有安全措施。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

甲烷传感器

设置地点 

具体位置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

工作面以外10m以内的回风流中

≥1.0%

≥1.5%

<1.0%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

被串联工作面距进风口3~5m以内的进风流中

≥0.5%

≥0.5%

<0.5%

被串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机

采煤机上

≥1.0%

≥1.5%

<1.0%

采煤机电源

低瓦斯、高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

在距掘进工作面5m内的风流中

≥1.0%

≥1.5%

<1.0%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被串局部通风机前3~5m以内的进风流中

≥0.5%

≥0.5%

<0.5%

被串联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机

掘进机上

≥1.0%

≥1.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育儿知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