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城花园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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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城花园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欧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拥有的)项目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宜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项目位于,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下称该项目)。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该项目房源为:
全部住宅房,及全部附属储藏室和车库,商铺。
(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一《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源、面积及底价明细表》)
3、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独家全程销售代理商,甲方不可再委托任何第三方。
4、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应将该项目所有可售房屋委托给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不得预留房源。
5、乙方负责该项目代理销售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项目营销策划、广告创作设计及销售业务执行。
第二条甲方责任
项目公开销售前,甲方应具备所有可以出售之法律文件原件正本或政府相关证明文件正本,该项目方可公开销售。
乙方人员进场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须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甲方通过关系能实现销售,并须明确至少两家银行作为该项目按揭银行并保证按揭手续正常办理。
甲方承担该项目现场接待中心的租赁以及装修等费用,租赁及装修方案甲方审核实施。
甲方在乙方按银行规定收集客户完整按揭资料情况下,完成银行按揭、公证等事项。
甲方配合乙方准备销售资料、销售合同、推广活动及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参照乙方建议确定阶段性推出楼盘单位。
甲方负责项目售楼处的设计、施工、装修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购买家具电器(电视、音响、接待桌椅、接待台、办公桌椅、饮水机等)、安装售楼处电话、宽带、空调、照明等;负责购买办公设备(电脑、打印复印机、档案橱等);负责项目沙盘费用、负责购买布置售楼处的鲜花、绿色植物等;负责购买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需软件。
甲方指派有关人员协助乙方销售工作,并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提交的工作函件和联系单。
甲方财务部积极配合乙方销售工作,现场若产生销售情况且乙方通知甲方财务部(含公休日),甲方财务人员须及时到现场收取相关费用。
甲方保证项目施工进度正常进行,并为销售提供工程答疑。
若销售过程中工程进度迟缓,则甲乙双方就销售周期重新确定。
第三条乙方职责
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向甲方提交项目销售执行方案。
乙方负责该项目楼书、单页、报广、户外广告、展板、销售物料等所有印刷品的平面设计。
乙方负责制定、执行整体销售计划及市场推广策略。
乙方保证工作服务质量,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例会制度。
乙方承担日常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置业顾问相关费用。
乙方承担置业顾问有关工资、提成、奖金、餐饮、住宿、福利等各项费用。
乙方负责销售中心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业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及基础性支持业务文件与表格。
按时定期(每月)向甲方提供该项目广告推广计划及销售情况分析。
负责销售人员销售手册的设计和制定(包括销售人员对产品的介绍、答客问等)。
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许诺超出甲方范围的承诺,无法确认、不清楚事项须经甲方确认方可对外发布。
如因乙方工作过失和违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低于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销售,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销售价格、折扣率由乙方确定并执行,销控工作由乙方负责,关系客户经甲方签字优惠的房源价格不计入双方确定的均价。
乙方可以根据项目销售需要调动项目组成员。
因甲方原因项目开盘时间比双方确定的计划开盘时间延迟,则乙方销售周期相应延顺。
第四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销售代理范围内最后批次物业推盘后9个月为止。
第五条销售底价
1、本项目各类物业销售价格(及租金政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竞比法方确定,乙方执行。
2、乙方每月2日前与甲方确定当月销售底价,乙方销售不得低于此底价;甲方原则上不干涉乙方销售报价及谈判优惠行为。
第六条相关费用
1、销售代理佣金:
项目的开盘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该物业的工程进度及市场情况协商后确定。
项目的销售时限以开盘时间开始计算。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佣金为销售额的1.5%,高出项目销售底价的溢价部分双方三七分成,甲方得七乙方得三。
项目完成销售进度
(占推出可售房源的百分比)
完成时间
乙方应得销售佣金比例
第一阶段
(累计达60%)
乙方入场4个月内
应得佣金的60%
第二阶段
(累计达61%-80%)
乙方入场6个月内
应得佣金的90%
第三阶段
(累计达81%-90%)
乙方入场8个月内
应得佣金的95%
注:
a)乙方入场时间以项目接待中心装修完毕时乙方人员进场为准;b)凡签订认购书并支付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房屋均计入乙方完成销售进度套数;c)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房屋凡签订买卖合同的均计算乙方销售进度套数及销售佣金。
销售佣金每个月支付一次,每个销售阶段结束后5日内甲方对乙方提交的销售佣金结算清单核对完毕并一次性支付该阶段乙方应得销售佣金。
2、该项目部分物业可能发生的招商费用与招商佣金,双方届时协商。
3、案场运营费用:
(1)售楼处电话费及水电费、网费由甲方承担。
(2)售楼处办公设施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乙方负责维护和保管;办公耗材甲方承担。
第七条对接关系
1、销售收款:
(1)甲方委派专职财务在项目销售中心收款;乙方不得经手客户钱款。
(为促进客户购买而收取小订金的,订金须由甲方财务人员收取,或由甲方财务人员委托乙方人员收取)。
(2)客户退房退款的须经甲乙双方审核同意。
(3)用该项目房屋抵工程款的,甲方须事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委派专人接待,同样结算乙方销售佣金。
2、营销推广:
(1)乙方每月5日前提报本月营销推广执行计划,经甲方批准同意后,协助执行。
(2)专项活动或措施由乙方制定细化方案,向甲方汇报后,组织执行。
(3)广告设计稿等宣传资料创作完成后,须提报甲方审核通过后发布。
3、客户疑难问题处理:
(1)销售过程中出现客户疑难问题,双方积极协商共同解决。
(2)非销售原因造成客户纠纷的,甲方物业管理等部门应积极承担,以减少对售楼处正常销售的负面影响。
4、常规对接:
(1)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营销工作书面报告。
(2)每月双方举行一次由各部门参加的营销联席会议,由乙方汇报营销工作进展及近阶段工作思路。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销售佣金,以逾期支付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甲方延期支付销售佣金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甲方须结清乙方应得之销售佣金。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