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前期物业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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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四川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资质等级:
二级
资质证书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自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之日起至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作为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选聘的乙方对广场怡景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广场怡景地址:
眉山市洪雅县
物业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商业用房/写字楼等)
用地面积:
26000m2平方米
建筑面积:
_____53600m2____平方米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35280m2平方米
商场建筑面积:
15320m2平方米
地下汽车库建筑面积:
3000m2平方米
汽车泊位:
个
物业管理区域:
规划平面图
第二条物业管理期限
1.0管理期限为交房后三年。
2.0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签或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其合法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3.0如服务期限内业主委员会未选聘其他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期限结束后的续聘事宜,由乙方自行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商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事项
1.0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2.0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3.0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0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0公共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6.0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7.0交通与车辆停放场地的管理。
8.0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9.0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包括与物管相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
10.0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1.0负责及时向业主和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1.1物业管理服务费;
11.2其他相关费用。
12.0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3.0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物业使用守则和管理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报告、制止等措施;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14.0其他有偿服务事项,如代出租房屋、房屋托管、商务服务、家政服务等。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乙方所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见附件《中物协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三级标准)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0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
2.0已售出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0.30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_0.50___元/月·平方米;
商业:
___0.50__元/月·平方米。
其他:
3.0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的管理费,由乙方根据物业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向甲方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__0.30__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__0.50__元/月·平方米;
商业:
___0.40__元/月·平方米;
其他:
4.0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半年10日前向乙方交纳下半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逾期交纳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4.1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5.0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承担连带责任。
6.0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7.0停车场服务费用
7.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使用人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服务费:
7.1.1露天车位:
元/次;元/小时;元/日;80元/月
7.1.2车库车位:
元/次;元/小时;元/日;100元/月
7.1.3其他:
7.2停车场属甲方所有并自营或业主个人购置车位的,甲方或业主应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管理服务费:
7.2.1车位:
20元/位·月
7.2.2其他:
7.3按照车位管理服务费标准收费的,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险与保管责任。
7.4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经营或交由乙方经营管理的,双方约定按照上述第1项标准收费。
7.5临时车位、车辆的管理服务费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本条前1项约定标准计收。
8.0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公示。
9.0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费根据市场定价,与业主协商收取。
10.0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独立享有或承担。
12.0从总表到分户表产生的能源损耗费用,应独立计量核算,根据实际消耗由乙方向业主分摊计收。
13.0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乙方管理达标认证等因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14.0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4.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
14.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前期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工程的小修、养护费用,维保期内甲方与施工方协调,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从维修资金中支付(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
14.3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小修、养护费用,甲方与施工方协调,维保期内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从维修资金中支付(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
14.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小修、养护费用,甲方与施工方协调,维保期内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从维修资金中支付(保修期内由施工方承担)。
14.5物业管理区域卫生费用(袋装生活垃圾处理费、建渣清运费和其他代收代缴费用除外)。
14.6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14.7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14.8办公费用。
14.9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4.10法定税费。
14.11其他:
上述费用不包含公众责任保险与保管费用。
第六条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
1.0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和甲方必须按相关规定缴存至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甲方交房时可委托乙方代收业主应缴存部分。
2.0专项维护资金的使用、续筹及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理,按《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3.0乙方按《物业管理条例》,在合同期间根据大楼的实际情况使用该项资金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以其他借口挪用基金。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1.0甲方权利义务
1.1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
1.2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物业买受人在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做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书面承诺。
1.3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及全部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1.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1.6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及要求(单位工程评定等级需达到合格)。
并应依据建设部(91)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规定向乙方交验房屋。
如存在质量问题,委托乙方负责与施工方协调,由施工方返修,并由施工方支出全部费用。
如施工方不配合或不能及时返修的,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同意后(甲方意见回复最长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可另行聘请专业队伍返修,相关费用由甲方留置的施工方维保金中支出。
1.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具体标准如下:
1.71乙方员工住宅部分:
水、电、气、光纤四通;
1.72装修标准不低于300元/平方米;
1.73办公部分:
水、电、网络三通;
1.8以上房屋由乙方无偿使用:
1.9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9.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1.9.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1.9.3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1.9.4消防验收意见书;
1.9.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1.9.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实测报告、业主基本资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等)。
1.10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对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作出合理承诺,但不得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1.11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1.12充分支持乙方的物业管理工作,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联系。
对乙方的工作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
1.13保证保守乙方的商业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