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旗县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评分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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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旗县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评分表1

2011年度旗县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评分表

被检查旗县区

考核项目

检查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扣分

得分

检查方法

备注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80分)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

(二)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

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3.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新农合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4.明显提高保障水平。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所有统筹地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8万元。

5.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全面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试点。

6.全面提高救助水平。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资助困难人群参合,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三)提高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8.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

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0%。

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9.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发挥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引导和对费用的制约作用。

新农合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蒙中医机构倾斜。

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

积极探索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

10.加强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监管。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研究逐步将新农合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

11.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

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

1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80分)

(四)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1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1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并与各地进展及成效挂钩。

15.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自治区增补品种,但蒙药除外)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集中采购,以自治区或盟市为单位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此项自治区未开展

(五)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6.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釆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

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自治区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釆购。

此项自治区未开展

 

17.实行招标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

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以旗为单位,由旗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

1、未成立基本药物集中核算中心扣5分;未预先拨付周转金或周转金不足以支付基本药物货款扣5分.

2、辖区内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与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未达100%扣2分。

3、未及时与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签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货款集中支付合同委托协议书扣3分。

15

查看相关批文资料等。

18.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六)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9.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新农合支付比例。

鼓励使用蒙中医药,在蒙医中医机构就诊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

20.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蒙医中医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补助政策。

实行“收支两条线”。

2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编制管理,尽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制定工作。

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旗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

2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23.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

2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25.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将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80分)

(七)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2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新农合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

(八)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2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含西医、蒙医和中医),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人才不足的问题。

自治区未开始

28.完成为苏木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临床医学专业5名、蒙医学专业3名和中医学专业1名任务。

未完成苏木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临床医学专业、蒙医学专业和中医学专业任务扣分。

实地查看相关资料

29.安排7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未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扣分。

实地查看相关资料

30.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

为苏木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44人次;为嘎查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322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

未完成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扣分;未完成每个嘎查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扣分。

实地查看相关资料

3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计划启动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含西医、蒙医和中医),保证按时竣工投入使用。

未按照计划启动实施方案扣分。

实地查看相关资料

(九)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32.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蒙医药、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

33.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

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

34.明显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80分)

(十)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35.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

36.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

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

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为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

在上年的基础上,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5%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37.开展网络健康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

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

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未开展网络健康教育扣分,健康教育网络不健全扣分;不能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的扣分。

实地查看网络及健康教育网络资料。

(十一)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

38.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1年再补种157人左右,全面完成补种任务。

39.继续开展农村牧区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开展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40.为1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41.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累计完成1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

(十二)加强专业公共卫生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4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旗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确保按时竣工投入使用;依托旗级医院(包括旗人民医院和蒙中医医院,下同)建立旗域内农村牧区院前急救体系,完成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任务,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

43.落实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医院改革试点(80分)

(十三)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44.着力提高旗级医院服务能力,使旗级医院成为旗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服务水平。

45.进一歩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旗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

重点加强旗级医院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安排旗级医院西医3名、中蒙医1名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三级医院与对口的旗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

46.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

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47.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

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管制,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

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

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加大对“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

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研究对新进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作为新农合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

48.开展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路径管理。

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

49.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

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

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十五)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50.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包括西医、蒙医和中医)建设,对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此项自治区为开展

51.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

52.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调整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

53.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比例。

合计(400分)

考核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月日

注:

以上评分,未完成的项目扣分将本栏目分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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