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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电作业车通用技术规范

带电作业车

通用技术规范

带电作业车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3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X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1.总则1

1.1一般规定1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1

1.3适用范围1

1.4对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2

1.5标准和规范4

1.6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4

1.7备品备件4

1.8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5

1.9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5

2.结构要求5

2.1带电作业车车技术参数5

2.2通用要求5

3.技术要求6

3.1操作系统6

3.2环境条件6

3.3稳定性6

3.4结构安全系数6

3.5液压系统6

3.6平台6

3.7安全装置7

3.8作业性能.7

3.9绝缘性能8

3.10外观质量及车身颜色9

3.11成套性9

3.12铭牌10

4.包装、运输10

5.技术服务、设计联络10

5.1技术服务10

5.2设计联络会11

6.售后服务保证11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2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

投标人提供的带电作业车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1.1.3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带电作业车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4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1.6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7本技术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8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具体请参见招标文件商务文件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部分内容。

1.3适用范围

1.3.1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工程的投标产品。

内容包括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试验、调试及现场服务和技术服务。

1.3.2中标人应不晚于签约后2周内,向招标人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见表

1),包括产品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

表1生产进度计划表

合同号:

;项目名称: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工作日期:

至;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技术规范号:

;到达交货地点日期:

时间(年月日)

项目

材料及配套件采购

材料及配套件进厂

制造

工厂组装

工厂试验

1.3.3工作进度如有延误,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说明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1.4对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1.4.1图纸及图纸的认可和交付

a.所有需经招标人确认的图纸和说明文件,均应由投标人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提交给招标人进行审定认可。

这些资料包括总装图、液压和电气原理图、铭牌图等。

招标人审定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招标人在收到需认可图纸2周后,将一套确认的或签有招标人校定标记的图纸(招标人负责人签字)返还给投标人。

凡招标人认为需要修改且经投标人认可的,不得对招标人增加费用。

在未经招标人对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采购或加工的材料损失应由投标人单独承担。

b.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确认图纸(包括认可方修正意见)后,应于2周内向1.4.1.a款所列有关单位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和一套供复制用的底图及正式的光盘,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

c.完工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

招标人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投标人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设备在现场安装时,如投标人技术人员进一步修改图纸,投标人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正式递交招标人,并保证安装后的设备与图纸完全相符。

d.图纸的格式:

所有图纸均应有标题栏、相应编号、全部符号和部件标志,文字均用中文,并使用SI国际单位制。

对于进口设备以中文为主,当招标人对英文局部有疑问时,投标人应进行书面解释。

投标人免费提供给招标人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及说明书。

其中图纸应包括1.4.1.a款所涉及的图纸,并且应保证招标人可按最终版的图纸资料对所供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换零部件。

e.带电作业车所需图纸:

1)总装图:

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尺寸、设备的重心位置与总重量、结构尺寸及附件。

2)相关技术图纸——液压原理图、电气原理图。

3)铭牌应符合GB/T13306及相关国家规定。

4)设备的油、气、冷却液管路图:

应包括管路的尺寸、布置和压力。

1.4.2说明书的要求

a.带电作业车的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b.带电作业车和所有附件的全部部件序号的完整资料。

c.表示带电作业车基础的技术要求。

d.详细的润滑说明,包括可能的磨损点,润滑剂型号以及建议的润滑期限。

e.带电作业车技术参数表。

f.带电作业车所需液压油、润滑油的详细技术参数及建议的更换期限。

g.备件、易损件的简图和图号及仪器、仪表的简图。

1.4.3试验报告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试验报告:

a.型式试验报告。

b.绝缘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c.出厂试验报告。

d.出厂绝缘性能试验报告如果产品进行了局部改进或改变应补充提供相应的验证性试验报告。

1.4.4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资料的交付时间、数量

1.4.4.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图纸、试验报告见表2,但不限于表2的内容。

表2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图纸

序号

内容

份数

交付时间

收图单位

1

图纸类

详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1

总装图

1.2

液压原理图

1.3

电气原理图

1.4

铭牌图

1.5

安装使用说明书

1.6

带电作业车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调整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1.7

带电作业车和所有附件的全部部件序号的完整资料及说明

1.8

整体设备所需油、气、水的详细技术参数

2

带电作业车技术参数

2.1

试验报告

2.2

型式试验报告

2.3

绝缘性能型式试验报告

2.4

出厂试验报告

2.5

出厂绝缘性能试验报告

3

带电作业车运输、包装贮存规定

3.1

维修指南

3.2

检修周期

1.4.4.2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

1.5标准和规范

1.5.1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投标人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中

DL)、国家标准(GB)和IEC

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

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招标人提供中文和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

1.5.2执行的标准带电作业车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等,除应满足本标书规定的要求外,尚须遵照如下相关规范与标准。

若这些标准作出修改时,应以修订后最新标准执行。

GB/T507

GB1589

GB1859

GB/T3181

GB7258

GB8108

GB/T9465

GB/T13306

GB13954

绝缘油击穿电压测试方法汽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内燃机噪声测定方法漆膜颜色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车用电子警报器高空作业车

标牌

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GB14048.5

GB/T16927.1

JB8716

QC/T459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5-1部分控制电路电器和开关元件高电压试验技术第1部分:

一般试验要求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随车起重运输汽车技术条件

1.5.3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

1.6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1.6.1技术参数响应表、技术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1.6.2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特点。

1.6.3与其他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

1.6.4整车具备《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国家发改委发布)。

1.6.5整车性能达到国家发改委汽车产品公告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各省市环保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并取得当地上牌标准的环保公告),提供相关文件。

1.6.6投标产品具备《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1.7备品备件

1.7.1投标人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备品备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1.7.2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同型号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

1.7.3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装箱,包装应能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1.8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1.8.1投标人应提供必备和推荐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并列出其单价(商务部分填写)

1.8.2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并附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1.8.3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单独装箱,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

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9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9.1合同设备的调试将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9.2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提供验收报告。

1.9.3设备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交货。

1.9.4如果调试、性能试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2.结构要求

2.1带电作业车车技术参数带电作业车技术参数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标准技术参数表。

2.2通用要求

2.2.1作业车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制造,或高于国家标准。

2.2.2外购件、外协件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否则应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2.2.3作业车应配备具有免提功能的对讲设备。

2.2.4作业车应至少配备两个以上工具箱。

2.2.5作业车非加工零件外露金属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2.2.6金属焊缝应符合JB/T5943的相关规定。

2.2.7液压、电气和气压系统的管线应排列整齐,合理且连接紧密牢固。

2.2.8作业车无相对运动部位,不应有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在连续作业过程中,各相对运动的部件不应有滴油现象。

2.2.9用于作业车上的管路、线路和附件应有足够的机械及电气强度,颜色及标识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规定。

2.2.10材料设备设计中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应是新的、质量好的及最为恰当的,并应说明等级。

选定材料的等级和标准牌号应以相应的审定图纸或材料清单提交招标人确认。

2.2.11焊接

1)焊接应由电弧焊完成,不得发生虚焊、漏焊、裂缝及其他任何缺陷。

2)由焊接相连的钢板应精确地按尺寸要求切割,并靠压力连续地将焊件的梭边滚轧成合适的曲

率半径。

切割钢板和其他材料在进行焊接时不应产生任何弯曲。

进行焊接的梭边的尺寸和形状应足以允许完全融熔和全部熔焊,而且钢板的梭边应严格地成形,以使之能适应于各种焊接条件。

3)投标人应提供认可的焊接工艺和焊接材料,对焊条和焊缝应作非破坏性的化验和检验。

4)导体除不可避免的位置外,不应有锡焊连接。

3.技术要求

3.1操作系统

3.1.1带电作业车的控制装置应符合相应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1.2在地面操作的应急辅助装置,应有明显标记。

3.1.3装备有上、下两套控制装置的工作平台应有互锁装置,上控制装置应设在工作平台上,下控制装置应具有上控制装置的功能,并应设有能超越上控制的装置。

3.1.4工作平台运动的控制手柄松开时应能自动复位,并且操作方向与控制的功能运动方向一致。

3.1.5下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操作者能够清楚地看到伸展过程全貌的地方。

3.1.6各操作动作不应相互干扰和引起误操作,操作应轻便灵活、准确可靠。

3.2环境条件

3.2.1场地地面应坚实平整,作业过程中地面不应下陷。

3.2.2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特殊情况按技术协议和相关产品技术条件执行。

3.2.3环境温度

-40℃至50℃。

3.2.4风速

不超过12.5m/s

3.2.5环境相对湿度

不大于60%(25℃)

3.3稳定性

3.3.1水平面上的稳定性

在坚固的水平地面上,外伸支腿固定作业,平台承载1.5倍的额定平台荷载,上升至整车处于允许的稳定性最不利状态下作业车不得倾翻。

整车具有防倾翻装置。

3.3.2作业稳定性

在坚固的水平地面上,外伸支腿固定作业车,平台上升至整车处于允许的稳定性最不利状态下,在额定平台载荷工况作业时能在任意位置可靠制动,任一个支腿不允许离地。

3.4结构安全系数

3.4.1平台及升降机构承载部件所用的塑料材料,按材料最低屈服极限计算,结构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2。

3.4.2平台及升降机构承载部件所用的非塑性材料,按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计算,结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

3.4.3平台由钢丝绳或链条承受额定荷载时,按最小强度极限计算,钢丝绳或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

3.5液压系统

3.5.1液压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GB/T3766的有关规定。

3.5.2液压系统元件应符合GB/T7935的有关规定。

3.6平台

3.6.1平台四周应有护栏或其他防护结构,高度不小于1100mm,宽度应不小于450mm。

3.6.2护栏结构应能承载沿水平方向作用在顶部护栏或中间隔栏上360N·M的荷载,顶部护栏

或中间隔栏在两支杆之间应能承受垂直方向的1300N的静集中荷载,护栏终端支杆能承受900N来自

各方向对杆顶端的静集中载荷。

3.6.3平台的工作表面应是防滑的表面,平台须设置上下楼梯,梯踏面应防滑。

3.6.4平台应备有栓安全带的挂点。

3.6.5平台上应标注有额定平台荷载或载人数。

3.6.6平台应具有便于排水的装置。

3.7安全装置

3.7.1安全装置应位于免遭损坏的位置。

应容易接近检查且只能用工具调整。

3.7.2伸展机构由单独的钢丝绳或链条实现传动时,系统应有断绳安全保护装置。

3.7.3作业车采用液压支腿和伸展机构时,应设有防止液压管路发生故障时回缩的安全保护装置。

3.7.4作业车应装有指示装置(如倾斜开关或水平仪)以指明底盘倾斜是否是在制造商的许可范围内,并在每个支腿稳定器的控制点应该能清楚的看见。

3.7.5作业车应装有急停开关,该开关可在应急时有效地切断所有动力系统,并置于操作者易于操作的地方。

3.7.6作业车应在地面人员易接近的位置安装应急辅助装置以确保在主动力源失效时,工作平台可以返回到地面。

3.7.7电气安全装置

3.7.7.1电气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的IP54级。

3.7.7.2安全开关系统作为信息输出部件,安全开关系统应设计成在出故障的情况下仍能以安全模式运行。

如果使用常闭强制开关应符合GB14048.5的要求。

传感器或开关可以在以下条件下使用:

a)两个传感器或两个开关,或者

b)单个传感器或开关在连续可靠监控其信号情况下。

3.7.7.3元器件工作寿命信息反应元器件(如:

接触器、继电器等)要具有至少相当于作业车设计的负载循环次数两倍的可靠运行寿命。

3.7.8液压安全装置

液压系统失效时应有相应的保护和应急措施。

这些装置/系统的先导控制阀的设计和安装在动力中断失效时应进入安全模式(如相应运动的停止)。

3.7.9机械安全装置机械安全装置的部件如杆、连杆、钢丝绳、链条等的设计,应能承受施加在其上的正常工作压力的至少两倍。

3.7.10安全装置解除除了按照制造商的安全解除程序,在正常工作和营救中,应禁止解除安全装置。

在作业车的测试、维修或维护时,应按照制造商的建议和程序操作解除安全装置。

解除安全装置程序和设备的设计,应尽可能降低不安全因素,保护人员安全。

3.7.11车体后部需安装分道导向灯,具备安装条件的每个支腿上部应安装警示灯。

3.8作业性能

3.8.1作业车的各机构应保证平台起升和下降作业时动作平稳、准确、无爬行、振颤、冲击及不出现驱动功率异常增大等现象。

3.8.2平台起升和下降速度不大于0.4m/s。

3.8.3作业车最大回转速度不得大于2r/min,回转机构的起动,回转和制动应平稳,准确,无抖动,晃动现象,在行驶状态时,回转部分不得产生相对运动。

3.8.4支腿应能独立动作,收放平稳,无抖动,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有回缩现象,在收回状态时不得自动下落,并应配置对路面的保护装备。

3.8.5平台在额定平台荷载下起升时应能在任意位置可靠制动。

制动后15min平台下沉量不得超过该工况平台最大高度的1%。

3.8.6在1.5倍额定平台荷载下,15min内平台下沉量不得大于该工况工作平台高度的0.5%。

3.8.7作业车的调平机构应保证工作平台在任一工作位置均处于水平状态,工作平台底面与水

平面的夹角应不大于5°,调平过程必须平稳、可靠,不得出现震颤、冲击、打滑等现象。

3.8.8作业车空载时最大平台高度误差应不大于公称值的0.4%。

3.9绝缘性能

3.9.1基本要求

额定电压为63kv以上折叠臂式作业车的检测电极应固定安装在主绝缘臂内外表面,位于主绝缘臂下端金属部分100mm~150mm处。

所有连接上臂绝缘部分的液压和气压管,需用金属连接器与每个软管连接,并位于绝缘臂的检测电极附近。

绝缘作业车,宜有下部辅助绝缘体,其试验电压为交流有效值50kV,时间为1min,试验时无火

花、飞弧或击穿,无明显发热现象(温升容限为10℃)。

3.9.2绝缘平台

3.9.2.1用作主绝缘的工作平台一般应包括外绝缘平台和绝缘平台内衬,且限于10kV电压等级,其外表面绝缘水平应符合表3的规定;试验过程中不应有击穿、闪络和严重过热现象发生(温升容限10℃)。

表3用作主绝缘平台外表面绝缘性能

额定电压/kV

内外电极试验沿面间距/m

1min工频耐压试验电压/kv

交流泄露试验

型式试验

交接验收试验

预防性试验

试验电压/kV

泄露值/μA

10

0.4

100

50

45

20

≤200

3.9.2.2用做主绝缘和辅助绝缘的绝缘平台内衬的型式试验应进行50kV、5min±5s的壁厚绝

缘工频耐压试验,外绝缘平台的型式试验应进行20kV、5min±5s的壁厚绝缘工频耐压试验;预防性试验施加20kV、持续时间5min±5s;交接验收试验,施加20kV、持续时间5min±5s。

3.9.2.3绝缘平台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凹坑、麻面现象,憎水性强。

3.9.3绝缘臂

3.9.3.1绝缘臂的电气绝缘性能的试验电压和持续时间进行工频耐压试验见表4

表4绝缘臂工频耐压试验

额定电压/kV

1min工频耐压试验电压/kv

交流泄露试验

试验距离

L/m

型式试验

交接验收试验

预防性试验

试验距离L/m

试验电压/kV

泄露值/μA

10

0.4

100

50

45

1.0

20

⑴安装前部件单独试验:

200

⑵安装后整车部件试验:

500

35

0.6

150

105

95

1.5

70

63

0.7

175

141

105

1.5

15

110

1.0

250

245

220

2.0

126

220

1.8

450

440

440

3.0

252

注1:

在折叠臂式高空作业车上,主要针对主绝缘臂——上臂而言。

注2:

试验应在有效绝缘区间内进行。

3.9.3.2绝缘臂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凹坑、麻面现象,憎水性强。

3.9.3.3各电压等级的绝缘作业车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宜小于表5所列数值。

表5绝缘臂的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额定电压/kV

10

35

63

110

220

最小有效绝缘长度/m

1.0

1.5

1.5

2.0

3.0

3.9.3.4绝缘作业车,如装有下部辅助绝缘体,其试验电压为交流有效值50kv,时间为1min,

试验时无火花、飞弧或击穿,无明显发热现象(温升容限位10℃)。

3.9.4整车

整车绝缘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整车绝缘要求

额定电压/kV

交流泄露试验

试验电压/kV

泄露值/μA

10

20

≤500

35

7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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