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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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
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
结婚证书。
(3)离异。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
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
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流程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注册:
在21世纪人才网上(:
//)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首次申报时)
2、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
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首次申报时)
4、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材料。
5、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8、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杨浦区高新技术企业
1、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吉贝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上海同岩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6、上海电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上海丽宝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8、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
9、上海腾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0、上海金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篇:
上海市引进人才户口申报材料清单引进人才户口申报材料清单
单位准备材料:
1、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2、集体户口证明复印件
3、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合同
5、请示
6、落户证明
7、政治业务素质证明
8、人保局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准备材料:
1、上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由申请人提交给人事专员作为依据进行网上申报,请详细如实填写)
2、调出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和政治表现(档案已在沪的请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4、专技证书,专技评审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7、申请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均需在有效期间内)(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三年的最新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婚姻证明
(1),未婚的需到原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开具未婚未育证明原件
(2),首次婚姻的提供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未婚未育证明。
(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4),离异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结婚证,再婚配偶的原婚姻状况证明及子女归属情况证明,若再婚配偶属首次婚姻,则需提供首次婚姻状况证明和未生育证明。
(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0、有子女的:
子女身份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和子女户口本(子女已重新落户的,请提供最新的子女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子女随迁的,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供学籍证明(已读大学或职校的不在随迁范围)
12、配偶随调(按照以上“单位准备材料”和“个人准备材料”清单备齐)配偶随迁,提供配偶随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失业证(退休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3、配偶不随调,提供配偶暂不随调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双方签字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简明写因工作关系或其他原因不随调)(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4、配偶户口已在沪,提供配偶暂已在沪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工作关系证明。
(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注:
1、职称评审材料包括最高职称证书,职称评审材料(职称评审材料在个人档案中,需复印出来,盖“档案专用章”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2、政治表现里需反映无个人犯罪记录证明,无参加记录证明。
3、地方省委党校的毕业证书,以及非服兵役类的军校证书军不能用来申请户口。
4、未施行社会保险政策的省份的社保证明上需写清楚个人基本信息及在原单位人事关系存续具体期限,同时加盖原单位人事处及当地社保机构的红章
5、完税证明需为税务机构出具的正式证明
6、完税证明与社保证明的时间均需与调出单位同意调出证明上的时间一致。
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7、配偶随调,需原单位开具同意调出证明和政治表现,若原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则需到原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开具。
同时档案需调到上海市新工作单位,若新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则需调到新单位所属人才市场。
8、其他特殊情况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具体与申报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咨询。
9、申请人也可上(21世纪人才网)了解相关规定及流程。
第三篇:
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积分上海居住证打分
Ⅰ、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Ⅱ、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10分
2、36~50周岁5分
3、51周岁以上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25分
2、硕士23分
3、学士21分
4、大学本科20分
5、大专(高职)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
4、未受聘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5分
Ⅲ、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
“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
15分。
“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30分
2、博士生导师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xx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5~10分
9、其它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
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
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
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0分
Ⅳ、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2、需要5分
3、控制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10分
3、其它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10分
2、一般地区0分
Ⅴ、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
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15分
4、其它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
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5分
3、其它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5~20分
2、其它0分
Ⅵ、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注。
该打分标准自xx年起实施,到发文时仍然在用。
第四篇:
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1单位用户与个人用户管理
1.1单位用户注册
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系统的单位用户账号,基于人才引进系统的单位用户来进行管理,如果要登录专技单位审核子系统,必须在人才引进系统存在用户。
人才引进系统网址:
:
//
填写单位的基本信息,系统校验通过后则单位的管理员用户注册成功。
如图:
单位管理员注册成功后,回到专技申报系统的引导页面,点击单位审核系统入口,如图:
单位管理员登录专技单位审核系统,如图:
登录系统后,即可以进行初次认定等业务的评审与创建初次认定申报者账户。
如图:
1.2申报者用户创建
单位的管理员登录单位审核子系统后,点击新增申报人员,可以为本单位的初次认定的申报者新增和维护账号及基本信息,如图:
点击新增申报人员后,填写申报者的基本信息和账号密码,如图:
申报人员的账号信息创建成功过后,即可以使用此账号信息登录个人申报子系统。
2申报者登录
2.1登录
单位管理员创建申报人员后,个人申报人员通过专技申报系统的引导页面,选择个人申报系统入口,进入系统登录的页面,如图:
个人申报子系统登录:
2.2选择业务类型
个人申报者登录申报子系统后,首先需要选择办理的业务类型,选择初次认定业务,如图:
3初次认定申报
3.1初次认定个人申报首页
进入初次认定申报后,首先看到的个人申报首页,申报者可以看到过往的申报情况,也可以开始新申报,如图:
申报中的信息,表示一次初次认定申报还没有完成,可能在还没有上报或者后续的单位审核、业务部门受理和核准等还没有处理完成。
已申报的信息,表示之前已经完成的初次认定申请。
完成可以是正常完成,如已经核准通过的初次认定申请,也可以是非正常的申报完成,如申报人终止申报、业务部门核准不通过等。
申报人员可以通过预览申报表的方式,查看所有的填写的信息。
申报个人打印的所有报表水印为“仅供预览和公示,上报无效”。
如果还没有上报,则可以选择“继续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电子材料。
如果已经上报,单位审核岗还没有开始审核,则可以撤回,撤回后还可以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电子材料。
业务状态在“待填报上报”,申报个人都可以终止申报。
点击“终止申报”按钮,流程为业务办结,在已申报的信息中查看业务,可以通过“重新申报”获取之前的申报信息。
对于已完成的初次认定业务,申报人可以点击“重新申报”获取之前的申报信息,修改后再次申报。
3.2选择申请确认的类型
申报人员选择新申报,则首先需要选择申请资格,如图:
申报人员选择申报系列、申报级别、申报专业、专技资格名称。
请在申报前仔细阅读下方的说明内容(如图)。
点击“下一步。
填写申报信息”,进入后续环节。
3.3填写申报信息
选择申报资格后,申报人开始填写申报信息,系统首先将可能需要填写的信息栏目以列表的方式进行展示,所有的栏目中,必须首先填写基本信息,如图:
已经填写数据的信息栏目,状态为已填报,否则为状态为红色的“无”,点击旁边的“填报”按钮,逐个填写各栏目的信息,如图:
本栏目的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下一项导航去填写下一栏目的信息,也可以通过左侧的栏目列表进行切换,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点击下一项时会自动保存本栏目填写的数据,而切换的方式不会保存填写的数据。
如图:
在来深途径栏目中,依据选择的来深方式,系统会自动判断需要上传的资料,请依据下方填报说明和查看模板样例,上传所需材料。
如下图:
上传的文件必须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能超过300k。
点击“保存”按钮上传,如图:
上传页面采用列表的方式,将所有可以上传的扫描件按类别显示,供申报人员上传,申报人员按照材料所属的类别分别上传,如果一个材料有多页时,应按照材料的顺序逐个添加,具体操作界面如图:
逐项填写完成后,可返回申报页面,申报人员可以通过预览报表的方式,查看所有的填写的信息。
预览报表时,需要下载一个系统生成的文件,并通过pdf软件进行打开,请确保系统上安装了此类软件。
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并已经上传完整的附件后,申报者通过“返回申报材料首页”去提交单位审核。
3.4提交单位审核
进入提交单位审核的界面,如图:
系统将申报者已经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扫描件通过一个大的列表的方式,全部展示出来,申报者点击“提交单位审核”,完成申报填写的工作,此时不能在修改申报信息。
如果提交后发现部分信息有误,可以在个人申报的首页中进行撤回的操作后再进行修改。
在这一步中,申报者发现自己可能不符合申报条件,也可以通过“撤销”后在个人申报的首页中通过“终止申报”按钮结束申报。
第五篇:
国内人才引进申报须知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文件精神,人才引进材料清单如下:
一、单位申报材料(单位准备)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本人准备,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7、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
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
结婚证书。
(3)离异。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
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由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前往上海市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
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本市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