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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安全管理手册

项目安全管理手册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手册

说明

  为了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防范安全风险,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及《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对于本手册未涵盖的内容,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程执行。

本手册只适用于建筑施工项目,矿业板块、房地产板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板块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板块项目安全管理手册,规范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

  一、安全管理组织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或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施工现场必须按集团公司《关于在大项目上设立安全总监的通知》(二十三冶安环发[2008]8号)文件规定配置安全总监,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劳务分包企业从业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二、管理责任

  

(一)项目部管理责任

 工程项目部应在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建立健全与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适应和配套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全过程有效运行。

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一般应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

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保证措施,各项主要工作的负责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验收等事项进行明确。

2.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

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管理人员所担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予以具体的明确和细化。

3.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工程项目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应急救援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和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事项予以明确。

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

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予以明确。

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学校以及场地、设施、师资方面的保证,开工前和施工全过程中应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以及各项教育培训的内容、课时、时间,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检查考核等事项予以明确,并按当地行政监管部门要求予以备案。

6.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

对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阶段划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必须突出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其具体防护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标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等事项予以明确。

7.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守则。

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相关安全生产作业或操作规程规章,各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担负的具体工作及要求和标准,各作业班组长的职责等,在守则中予以明确。

8.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工程项目部对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的记录和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在计划中予以明确。

9.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奖惩措施作出规定。

(二)工程项目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以及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力、财力、物力,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具体明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全过程保持有效运行。

2.按照规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保证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及专家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中得到严格实施。

组织办理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保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及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不得开始施工。

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专项资金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经企业或所属分支机构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与分包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分包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按照省和企业的规定,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管理措施,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目录建立,对经审查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在重大危险源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组织逐一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保证措施,督促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督促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履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职责。

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在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在场地、设施、师资方面给予保证;督促工程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和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并在教育培训内容中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6.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工作,安排办理相关检测和备案登记手续,督促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班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做出记录。

7.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指挥启动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开展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施工安全事故,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8.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按规定上报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协助做好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理。

9.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和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定期主持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会议,通报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分析总结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

(三)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定期形成检查考核报告,报送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2.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并参与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监督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施工;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以及防护保证措施的制定;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3.参与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和执行。

4.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建立和管理,在台帐中逐一载明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相关责任人员、监督检查记录;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的检查验收,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的公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的落实到位。

5.参与并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检测、验收、备案登记工作,保存验收记录;督促起重、施工用电等相关作业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日常运行的检查维护,并建立检查维护台帐。

6.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重要施工物资的进场验收和使用中的维护保养。

7.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督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足量投入和落实到位。

8.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并形成记录,记录应载明教育培训内容,且有受教育人亲笔签名。

(1)督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

(2)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学习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控制管理制度、防护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

(3)督促对新进场或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督促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控制管理制度、防护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4)督促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

(5)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学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督促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

对未按规定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或开展和参加不力的,及时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生产活动,对不开展或不认真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的,责令纠正,并根据企业或工程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9.督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在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明确施工作业特点和所在部位、环节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防护保证措施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标准,以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督促施工管理人员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分阶段对作业班组及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0.负责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查验工作;负责查验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书面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11.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每天对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巡查一次,每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对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根据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相关规定独立实施处罚;情况严重的,立即下达停工令,同时书面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复查台帐。

12.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企业对事故的专题分析会议。

13.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组织抢救,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

14.工程竣工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作出总结并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

归档整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且内容完整、真实。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1.项目部进行工程或劳务分包需报主管单位审批并按相关规定履行管理程序,劳务分包情况到主管单位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严禁违法分包或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队伍。

各子分公司和项目经理及其它相关主管人员若因签订无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分包合同或不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分包,因此造成重大安全风险的子分公司总经理和项目经理一律免职,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应在企业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中选用,进入施工现场后查验该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定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严禁使用经济实力不强、管理力量不强、诚信度不高的、未经企业评价确定的合格分包方。

3.在分包合同中必须对分包方的安全责任、管理人员配置、设备租赁、施工用料购买、临时用电配置、文明施工、过程管理中出现问题如何处置等方面要加以限制并提出要求,明确处罚条款。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1.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起重机械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进行租赁、使用、安装、拆卸、检测等活动。

2.租赁外单位设备必须经项目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同意,不得租用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无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证等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资料的设备或自升式架设设施。

否则,因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将对责任方从重处罚。

3.不得自行组织或请无安拆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拆工程。

4.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证后方可使用(有效期一年)。

5.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拆和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管理制度,每星期开展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对设备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五、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1.项目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项目安全责任状关于安全生产投入条款,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政策。

2.安全生产投入主要包括:

安全防护投入、安全教育投入、临时设施投入、文明施工投入、劳动防护用品投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投入、安全奖金、事故处理等相关费用。

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投入费用等有关文件规定,提取专项安全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按集团公司要求做好安全投入费用入账统计工作。

3.项目开工之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作用。

4.项目经理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如项目终结审计发现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的安全投入未使用完,虽未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将安全投入未使用完部分收缴纳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用账户,列为下年度安全投入或奖励费用。

六、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1.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企业在经济承包合同以及安全责任状所要求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制定本项目部职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现场达标、文明施工的目标和指标。

2.将目标管理内容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与每个人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3.制定目标的考核办法和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分级考核,考核与实际情况相符且与经济收入挂钩。

4.接受上级单位目标责任过程监控和目标考核奖惩。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要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积极推行“农民工学校”,每月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对每一位农民工培训的时间为每月、每人不少于2次(4个学时)。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相关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集团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手册》、《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及防范手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消防安全知识等。

  2.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年度职工教育计划,编制项目部的职工培训计划,包括现场所有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计划和需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的培训需求和计划。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1)新入场从业人员是指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生、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新分配的院校学生、参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相关方人员、劳务分包人员等等。

  

(2)三级教育分为公司(分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集团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手册》、《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及防范手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4.教育培训结束后,项目部必须组织相应考试,合格后方可同意从业人员上岗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建筑行业(包括分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操作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未按规定复审的证件作废。

(2)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调出人员应及时标明,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及时撤出,确保与现场的实际操作人员相符合。

6.其他人员教育

  

(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对安全生产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关键岗位人员(包括:

重要操作岗位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应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技能和岗位教育。

  7.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每天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和操作人员的签字记录。

班组长应认真执行班前活动制度。

要求在班前要对所有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并针对专业特点、当天施工任务和生产条件,提出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班组安全活动每天进行,并有记录,尤其是变换工作内容或工作地点的时候要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由班组兼职安全员填写并保存相关记录。

不得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

八、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1.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必须包括保证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平面图和现场排水平面图,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要求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实施。

  2.专项施工方案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主要包括: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主要内容:

编制依据、工程概况、作业条件、人员组成及职责、具体施工方法、受力计算和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组成。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制定现场周边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

  3.专家论证

  对于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企业应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后,才能组织施工。

九、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由于建筑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二)危险源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的危险源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类: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粉尘、噪声、灼烫、其他等。

  施工现场内的危险源主要与施工部位、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施工装置(设施、机械)及物质有关。

如:

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

漏电、绝缘、接地保护等)不符合,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人工挖孔桩(井)、室内涂料(油漆)及粘贴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气体中毒重大危险源。

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三)危险源辩识 

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在工程开工前由危险源辩识评价小组对施工现场的主要和关键工序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

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时应充分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主要从以下作业活动进行辩识:

施工准备、施工阶段、关键工序、工地地址、工地内平面布局、建筑物构造、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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