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集团薪资福利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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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集团薪资福利管理规定

 

海尔集团薪资福利管理规定

 

标题:

JT050301《***集团员工薪酬福利管理规定》1.目的:

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责、权、利,加强竞争激励机制,以市场目标为主要考核依据,把市场效果与职工报酬挂钩,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以效果取酬动态管理的按劳分配原则。

2.适用范围:

集团内所属全体员工。

3.薪酬管理:

3.1.市场链工资:

3.1.1.解释:

“市场链”主要是指把市场经济中的利益调节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在集团的宏观调控下,把企业内部的上下流程、上下工序和岗位之间的业务关系由原来的单纯行政机制转变成平等的买卖关系、服务关系和契约关系,经过这些关系把外部市场订单转变成一系列内部市场订单,形成以“订单”为中心、上下工序和岗位之间相互咬合、自行调节运行的业务链就是“市场链”。

市场链工资就是基于市场链的一种工资分配模式,人人都是一个市场,人人都面对一个市场,每个人的收入是由其市场来考核和支付的。

3.1.2.操作说明:

市场链工资的直接体现就是SST机制,即索酬、索赔、跳闸,简称“两索一跳”。

我给你提供更好的服务,你应该给我更多的报酬(索酬);如果我干的不好,下道工序应该向我索赔;如果既不索赔也不索酬,第三方就会跳闸,闸出问题何在。

3.2.岗位技能工资3.2.1.解释:

岗位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工作责任大小、简繁、劳动强度程度、劳动环境状况、上岗需掌握和运用技术及知识程度等因素综合评价而确定的工资。

实行一岗一薪、一职一薪,工资随工作岗位的变化而变化,并随个人实际工作负荷率(实际完成量与计划量的比率)、工作成绩及效果考核而计发的工资,简称岗位工资。

3.2.2.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管理岗位和一些特殊工人岗。

3.2.3.考核办法:

岗位工资是根据每个岗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一般体现为指标完成率)来考核的。

3.2.3.各类岗位技能工资标准:

见附表13.3.计件(点数)工资3.3.1.解释:

点数工资是根据企业效益,依据各岗位通用的10项指标即10要素(定额节拍要求、操作复杂程度、上岗技能要求、上岗体力要求、对产品成本所负责任、对产品质量所负责任、所负设备责任、工作环境、人心流向、工作安全程度等)对各岗位进行综合评价而确定点数的一种工资形式。

3.3.2.计算公式:

各岗位计件单价=岗位总点数*点值其中:

点值=∑(档案工资总额+国家补贴总额)/总点数岗位工资收入=计件单价*产量+各种补贴±各种奖惩。

3.3.3.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生产分厂的操作工人。

3.4.年薪工资3.4.1.解释:

年薪工资即以年度目标值而确定的年度工资标准,完成指标可得到全额工资,超额奖励,未完成扣罚,工资收入与职工个人的年度工作成绩相挂钩,实行月份预支工资,年底统一结算。

3.4.2.公式:

年薪工资=年薪标准×实际完成率-∑月度预支额±各种奖惩±∑补贴3.4.3.年薪标准的确定需根据该岗位的年度目标值(如销售值、回款值或效益值等)来确定,并包含该岗位从业人员所应有的各种国家及企业的补贴。

3.4.4.月度预支额可根据职工所在的岗位确定一固定的金额,并按月发放,对当月完成效绩不好的可否决当

月的预支额;3.4.5.每月收入下保最低工资320元/月,但月度预支工资原则上需依据考核≤3000元,年终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一次性兑现,多退少补.3.4.6.实行年薪制的岗位可根据该岗位工作的效绩及各项考核情况,分为日、月、季、年度考核兑现,完成效绩突出的能够在年薪标准金额的基础上另行奖励;3.4.7.实行年薪制的岗位不再实施年终企业效益工资。

3.4.8.具体年薪制的实施办法由实施岗位所在单位的人力部门另行制定,方案需报集团人力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3.4.9适用范围:

营销人员及集团中高级管理人员。

3.5.承包工资3.5.1.解释:

事先规定承包小组或承包个人将实现的目标值、达到的效果、完成后的劳动报酬等,并以合同的形式规定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工资分配形式。

在该工资形式中是以完成一个项目多少报酬或销售出单位数量的产品或完成多少利润提成多少的形式实现的。

3.5.2.承包工资=单位承包奖励标准×实际完成量-∑预支额±各种奖惩±∑补贴3.5.3.承包奖励标准需根据每个项目工作量、难易程度等来确定或以完成单位产品提成多少元来确定,并包含该岗位从业人员所应有的各种国家及企业补贴。

3.5.4.月度预支额可根据职工所在的岗位确定一固定的金额,并按月发放,对当月完成效绩不好的可否决当月的预支额;3.5.5.实行承包奖励制的岗位不再实施年终企业效益工资。

3.5.6.具体各岗位承包奖励制度的实施办法由实施岗位所在单位的人力部门另行制定,并报集团人力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3.5.7适用范围:

科研开发人员。

3.6.底薪项目工资3.6.1.解释:

底薪项目工资是一种实行年度底薪和带头成果联酬相结合的工资模式,年度底薪为年度最低保底工资,每月根据当月考核兑现基本生活费;带头成果联酬按带头项目完成数量兑现应得金额。

3.6.2.适用范围:

博士、博士后。

3.6.3.考核办法:

按承包合同考核兑现。

3.7.年终企业效益工资3.7.1.年终企业效益工资是根据各单位年度目标及效益完成情况而兑现的工资,完成目标本单位员工年底可兑现≤2倍的当年月平均工资;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效益达到一定程度)本单位员工年底可加发1倍的当年月平均工资。

3.7.2.实行年薪工资、承包工资、项目工资的员工,不再享受年终企业效益工资。

3.7.3.各单位在发放年终企业效益工资的同时,应为每位员工发一份年收入汇总表,对员工全年隐性和显性的收入进行汇总下发(见附表2)。

4.补贴4.1.国家补贴4.1.1.国家粮食补贴:

1.90元/人.月,仅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享受。

4.1.2.物价补贴:

85元/人.月,其中回民88元/人.月。

4.1.3.燃料交通补贴:

12元/人.月。

4.1.4.书报费:

15元/人.月。

4.1.5.洗理费:

男性职工:

15元/人.月;女性职工:

17元/人.月。

4.1.6.取暖费:

80元/人.年。

4.1.7.住房补贴:

上年度个人月均工资的1.5%。

4.1.8.开放城市补贴:

35元/人.月。

4.1.9.高科园补贴:

60元/人.月。

4.1.10.工龄补贴:

根据参加工作年限计算,每年1元/人.月。

4.1.11.中夜班补贴:

中班:

7元/人.天;夜班:

10元/人.天。

4.1.12.专业技术拔尖人员补贴:

国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每月特殊补贴200元(每年发放一次)。

4.1.13.特种工种补贴:

甲等每天补贴0.8元,乙等每天补贴0.6元,丙等每天补贴0.5元。

4.1.14.上述补贴仅青岛市城镇工享受。

4.2.企业补贴4.2.1.浮动工资补贴:

每级每月10元4.2.2.职称补贴:

根据***内部职称兑现,员级职称:

10元/月;助理职称:

20元/月;中级职称:

40元/月;高级职称:

80元/月。

另外助理技师:

20元/月;技师:

40元/月;高级技师:

60元/月。

4.2.3.工龄补贴:

根据三工工种兑现,以***工龄计算,合格员工每年6元/月;优秀员工每年10元/月。

(企业工龄和国家工龄不重复计算)4.2.4.三工补贴:

根据三工工种兑现,合格员工:

10元/人.月;优秀员工:

30元/人.月。

4.2.5.交通补贴:

60元/人.月,每缺勤一天扣减3元。

4.2.6.外派人员驻外补贴:

见《***集团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5.员工福利待遇5.1.休假待遇5.1.1.休探亲待遇(见下表)5.1.1.1.上述休假必须是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按规定申请,否则按事假或旷工论处。

5.1.1.2.上述假期均为公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按规定执行档案工资和国家补贴,但不享受企业补贴。

5.1.1.3.假期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内,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路程假。

5.1.1.4.台胞台属职工、归侨职工在国内会见从国外(台)回来的亲兄弟姐妹的(国外父母已去世),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5.1.1.5.港澳同胞眷属职工,符合规定享受出境探亲待遇,在国内会见配偶或父母,其假期和路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1.1.6.利用公休日能和家人团聚的(父母及配偶户口在青岛市及所属地区者)不享受探亲假,但可按有关规定报销公休日回家的往返路程费。

5.1.1.7.由于各种原因未休公假或未休完规定假期的员工,每月8月份根据规定按加班兑现补贴,计算公式为:

(档案工资/20.92)*未休公假天数。

序号类别标准项目年次假期备注父母及配偶户口1年1次20天在青岛市及所属地区者不享受

4年1次45天探父母未婚探父母4年1次20天探配偶1年1次30天已婚1探亲假1年1次20天2年1次45天3年1次70天4年1次4个月探父母4年1次40天国外父母归侨探亲兄妹已去世未婚4年1次6个月不足4年每年给假1个月探配偶探父母4年1次40天归侨探亲兄妹4年1次40天国外父母已去世已婚胞眷、归2侨、侨眷、台胞、台属出境探亲婚假3天3婚假晚婚假17天4丧假必须为直3天系亲属5.1.2.其它假期5.1.2.1.婚假(见上表):

晚婚假是指达到晚婚年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初婚的职工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指其它情况下结婚的职工享受的假期。

5.1.2.2.丧假:

直系亲属去世,享受三天的假期(另给路程假),其它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5.1.2.3.产假:

正常产假五个月,女职工怀孕不满七个月小产给假一个月,上述假为公假,工资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支付;如果因家庭需要可休产后假,最长一年,产后假不算公假。

5.2.工伤待遇5.2.1.工资:

支付100%(指档案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医疗费按规定执行。

5.2.2.假期:

医疗期内按公假处理,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评残,达到1-4级(属于安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企业负担,本人达到退休年龄的企业办理有关退休手续;5-10级的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

5.2.3.工伤治疗期间(受伤当年内),享受与在岗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如高温、节日物品等),不享受在岗员工劳动保护用品。

5.3.因工死亡待遇5.3.1.丧葬补助费标准为6个月月度社平工资。

5.3.2.一次性发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无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发给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5.3.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标准按当地上年度月社平工资计算,城市每人每月为40%,农村每人每月为30%;其中孤寡老人及孤子女每人每月增加5%。

5.4.家庭保险5.4.1.企业在保险公司为每位员工投入家庭财产保险,凡家庭财产遭受意外损失的(如发生火灾),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

5.4.2.企业根据规定按不同政策在保险公司为每位员工投入一定金额的人身保险,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员工,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5.5.其它各种福利待遇参见相关规定或每年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具体确定。

5.6.博士、博士后待遇5.6.1.住房安排套三的房屋一处,在工作单位附近就近解决,产权和房租等按集团中层干部住房规定执行(房租自理,工作满五年按国家规定购房,工作满十年产权归个人,并签定住房合同)。

5.6.2.家属户口家属户口可随同解决,并协助联系解决工作安排问题和孩子入托、入学事宜。

5.6.3.电话免费安装电话一部,每月报销家庭电话费用120元。

5.6.4.计算机免费安装计算机一台,含打印机。

5.6.5.用车按中层干部待遇执行。

5.6.6.其它待遇享受集团或所在企业规定的除以上工资以外的任何福利待遇。

6.工资福利待遇兑现规定6.1.职务变更各类职员的职务变动,自聘任书或调令下发之日起的第二个月1日起执行新的职务等级工资,并同时享受职务变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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