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知识分析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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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知识分析概述
第一章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概述
一、商品流通企业概述
1.必要概念名词
商品流通:
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所经过的买卖运动过程。
商品流通基本特征:
1)商品流通必须以商品实物的转移为前提;
2)实物的转移必须通过货币收付。
没有实物转移而只有货币收付,或只有实物转移没有货币收付,都不是商品流通。
商品流通环节:
商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所经过的环节。
一般要经历购、运、存、销四个环节。
以商业为媒介的商品流通的最基本的经营环节,是批发和零售环节。
批发商业:
供进一步转售或生产加工而进行大宗商品买卖的一种经济运动。
零售商业:
把商品最终出售给消费者,以满足消费者个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经济活动。
2.商品流通企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
主要特点:
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商品交换
(1)商业部门属于有生产劳动的非物质生产部门;
(2)经营方式多样:
批发、零售、经销、代销
(3)按商品所有权是否转移划分
经销:
由经销商按照与生产厂商签订的经销协议所规
定的围经销商品。
代销:
代理商受另一企业或个人委托代理销售指定的商
品,双方只是代理与委托关系,没有发生商品所
有权转移。
(4)按付款形式划分:
现金销售、商业信用
二、商品购销围和交接方式
1.商品购进的围
商品购进是商品流通企业为转卖或加工后转卖,通过现金或转账结算付出货币取得商品或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商品购进围:
从工业、农业和其他部门购进的商品;向城市居民和农村集体或个人购进的商品;从国外进口的商品。
商品购进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①购进的商品是为了销售;②通过货款结算取得商品的所有权。
2.商品销售的围
商品销售:
商品流通企业通过现金或转账结算,付出商品取得货款或收取货款权利的交易行为。
商品销售的围:
售予工业、农业、手工业、服务性行业和其他部门作为继续加工生产或耗用的商品;售予居民个人消费和机关团体消费的商品以及出口的商品。
商品销售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销售的是本企业所经营的商品;②通过货款结算转移了商品的所有权。
3.购销商品的交接方式
发货制:
供货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将商品委托运输部门运到购货单位所在地的车站、码头或仓库的一种交接方式。
送货制:
供货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将商品委托运输部门运到购货单位指定的仓库或某一地点的一种交接方式。
提货制:
购货单位到供货单位指定的仓库或其他地点提取商品的一种交接方式。
四、商品购销的确认与计量
(一)商品购进的确认与计量
1.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一般是商业企业通过货币结算取得了商品所有权或支配权的时间。
(1)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或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的,在支付货款并取得供货单位发货证明时,就可以作为商品购进入账;若商品先到,并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的,月末按合同或协议价暂估入账,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以便在实际结算凭证收到后,按实际成本入账。
(2)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结算凭证先到并承付货款时,作为商品购进入账;商品先到,验收入库后,暂不作为商品购进,待承付货款时,再作为购进入账。
(3)在商品购进业务中,采取预付货款方式的,由于预付货款尚未形成买卖双方实际的交易行为,因此,预付货款的时间不能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4)进口商品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购进商品的入账时间。
2.商品购进的采购成本的确定
企业购进商品入账价格为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可以:
(1)计入商品的实际成本;
(2)在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销售费用;
(3)在“进货费用”中归集,期末按存销比例分摊已销部分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未销计入“?
”。
(二)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2)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商品,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3)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在商品发出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4)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5)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收入的实现。
(6)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商品的销售,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7)出口销售的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2.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1)批发价:
批发企业将商品销售给零售企业或其他企业的价格。
(2)零售价:
零售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个人或集体消费者的价格。
(3)出口商品的入账价格:
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账基础,如按到岸价(CIF)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佣和暗佣)和银行财务费等,以红字冲减收入。
第二节商品流通的核算方法
一、进价核算法
进价核算法是按库存商品的购进价格来反映商品的进、销、存情况的核算方法。
这种方法又可以分为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和进价金额核算法。
(一)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是对库存商品总分类核算实行按进价金额核算和监督的同时,对库存商品的明细核算既提供各种商品的进价金额指标也反映其实物数量指标的核算方法。
其基本容是:
1.进价记账。
会计部门对库存商品总账和明细账的进、销、存金额均按进价记载。
2.在库存商品总账控制下,按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和编号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库存商品明细账对每种库存商品的增减和结存情况,既反映金额又反映数量,如果企业经营的规模较大,同种库存商品存放地点不一,还可同时按商品存放的地点分。
3.对经营品种繁多的企业,要设置库存商品类目账,以核算大类商品的进、销、存情况和控制所属各明细账。
商品类目账记载各大类商品进销存的进价金额(如果大类商品的计量单位相同,也可同时记载数量)。
4.采用适当方法随时或定期结转销售商品成本。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的优点:
能够全面反映各种商品的进、销、存的数量和金额,便于从数量和金额两个方面进行控制,有利于满足业务部门开展销售业务,会计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保管部门明确责任和保护商品的安全。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的缺点:
由于每笔进销货业务都要填制凭证,按商品的品种逐笔登记明细分类账,核算工作量大,手续较繁。
适用围:
能按商品品种提供收付数量及金额的商品流通企业。
(二)进价金额核算法
进价金额核算法:
又称为“进价记账、盘存计销”核算法,是指库存商品的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都只反映商品的进价金额、不反映实物数量的一种核算方法。
具体容如下:
1.库存商品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都以进价入账,只记金额,不记数量。
2.库存商品的明细账按商品的大类或者柜组设置,对于需要掌握数量的商品,可设置备查簿。
3.平时销货的账务处理,只核算销售收入,不核算销售成本。
月末采取以存计销的方式,通过实地盘点库存商品,倒挤出商品的销售成本。
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销售商品成本=期初库存商品进价总额+本期进货总金额-期末库存商品进价总额
优点:
采用进价金额核算法可以简化核算手续,节约人力、物力。
缺点:
由于平时不能反映商品的进、销、存的数量,月末采用盘存计销方法倒算商品的销售成本,对商品的损耗或差错事故不能控制。
适用围:
售价变化比较频繁、实物数量不易控制的经营鲜活商品的零售企业。
二、售价核算法
售价核算法是以库存商品的销售价格来反映商品的进、销、存情况的核算方法。
(一)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
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是指库存商品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除了按照售价金额反映外,明细分类科目还必须反映商品实物数量的核算方法。
具体容如下:
1.库存商品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统一按售价记账。
总分类账反映库存商品的售价总额,明细分类账反映各种商品的实物数量和售价总额。
2.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账按商品的编号、品名、规格、等级分户,按商品的收、付、存分栏记载数量和金额。
3.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记载库存商品售价金额与进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定期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计算已销商品的进价成本和库存商品的进价金额。
(二)售价金额核算法
售价金额核算法又称“售价记账,实物负责制”,是指商业企业在建立实物负责制的基础上,库存商品的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都只反映商品的售价金额,不反映商品的实物数量的核算方法。
采用这种核算方法,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账是按实物负责人或营业柜组设置的,财会部门采用商品的售价金额控制实物负责人或营业柜组的商品的进、销、存情况。
具体容如下:
1.售价记账,金额控制;
2.设置“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3.建立实物负责制;
4.健全商品的盘点制度;
5.加强物价管理,健全有关制度。
第二章国贸易—批发商品流通
第一节批发商品的购进
批发企业需储备一定数量的商品,随时掌握商品进、销、存的数量和结存金额,因此,这就决定了商品流转核算方法----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一、商品购进的业务程序及其核算
(一)同城商品购进的业务程序及其核算
商品交接方式:
“送货制”或“提货制”;
货款结算方式:
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业务程序:
设置的账户:
在途物资(商品采购)和库存商品
例1:
某公司向某冰箱厂购进电冰箱120台,每台1000元,计货款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业务部门根据供货单位专用发票填制收货单。
(1)财会部门根据业务部门转来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自行填制的“收货单”(结算联),经审核无误后,签发转账支票支付货款和增值税额,共计140400元:
借:
在途物资—冰箱厂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0
贷:
银行存款(应付票据)140400
(2)财会部门根据储运部门转来的“收货单”,经审核无误后,结转商品采购成本:
借:
库存商品—电冰箱类120000
贷:
在途物资—冰箱厂120000
(二)异地商品购进的业务程序及其核算
商品交接方式:
“发货制”;
货款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
商品采购费用处理:
“进货费用”账户归集方法。
例2:
某公司向某服装厂购进女装300套,每套200元,计货款60000元,增值税额10200元,运费9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收到银行转来托收凭证、专用发票及运费凭证,审核无误,承付款项:
借:
在途物资—某服装厂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0263(10200+63)
进货费用—女装类837(900-63)
贷:
银行存款71100
(2)商品到达验收入库:
借:
库存商品—女装类60000
贷:
在途物资—某服装厂60000
二、农副产品购进的业务程序及其核算
(一)农副产品购进的一般业务程序
农副产品:
农、林、牧、副、渔业产品的总称。
经营农副产品收购业务的企业:
供销社系统中的棉麻公司、土产公司等县以上有关专业公司,还有城市批发企业、加工食品公司和蔬菜公司等。
特点:
收购网点多而分散、收购时间比较集中、收购方式多样、资金供应灵活等特点。
收购方式:
企业直接收购、预购和委托其他企业收购等。
企业购进农副产品可按照买价的13%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核算:
一般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以数量和金额双重指标反映控制农副产品的购进、挑选整理和储存情况。
(二)农副产品收购的核算
1.直接收购的核算
例3:
金山食品公司收购生猪,对其所属的报账单位A收购站采用报账付款方式。
(1)拨付A收购站收购资金25000元,当即从银行汇付。
借:
其他应收款—A收购站25000
贷:
银行存款25000
(2)A收购站收购生猪金额20000元,其中13%作为进项税额,经审核无误,当即签发转账支票,以补足其资金:
借:
在途物资—A收购站17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
贷:
银行存款20000
(3)生猪采购完毕,结转其采购成本:
借:
库存商品—A收购站17400
贷:
在途物资—A收购站17400
2.农副产品委托代购的核算
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委托代购农副产品的资金:
一般由受托单位自行解决。
委托单位除了要承担代购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外,还要承担代购费用和代购手续费。
(2)农副产品的采购成本:
由扣除13%进项税额后的买价和代购费用组成。
(3)委托代购的农副产品,其代购费用有“费用包干”和“实报实销”两种方式。
代购费用和代购手续费均应计入农副产品成本。
例4:
某食品公司委托B购销站代购鸭蛋2000千克,合同规定每千克收购价6元,计收购金额12000元,代购包干费用率为5%,收购手续费为7%,鸡蛋已运到。
(1)财会部门根据审核无误商品验收单,将全部收购款项汇付对方,收购金额的13%作为进项税额:
借:
在途物资—B购销站118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560
贷:
银行存款(12000+12000*12%)13440
(2)鸭蛋已由乙仓库验收入库,结转采购成本:
借:
库存商品—乙仓库11880
贷:
在途物资—B购销站11880
3.农副产品预购的核算
(1)种类:
主要农副产品实行预购的形式。
(2)方式:
收购企业与生产单位或个人签订预购合同。
(3)预购定金的款项来源:
农副产品预购定金借款。
(4)核算账户:
借款时通过“短期借款”账户核算;发放和收回预购定金时,通过“预付账款”账户核算。
例5:
某供销社与明专业户签仃预购棉花合同,预购棉花合同规定预购棉花25000元,按收购金额发放预购定金30%;分批交售时,按同等比例收回预购定金。
(1)向银行办理并取得预购定金借款7500元时:
借:
银行存款7500
贷:
短期借款—预购定金借款7500
(2)发放预购定金7500元时:
借:
预付账款—明7500
贷:
银行存款7500
(3)交售第一批棉花,收购金额15000元,13%作为进项税额:
借:
在途物资—明130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950
贷:
预付账款—明15000
(4)扣回定金4500元(15000/25000=60%*7500),签发现金支票10500元(15000-4500),以清偿其第一批棉花货款:
借:
预付账款—明10500
贷:
银行存款10500
(5)结转收购的棉花采购成本:
借:
库存商品13050
贷:
在途物资—明13050
(6)归还银行4500元预购定金借款:
借:
短期借款—预购定金借款4500
贷:
银行存款4500
三、在途物资的明细分类核算
为了掌握商品采购的详细情况,加强对商品采购的管理,并促使在途商品尽快验收入库投放市场,就必须对在途物资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在途物资的明细分类核算:
1.同行登记法(平行登记法);
2.抽单核对法。
四、进货退出的核算
进货退出是商品购进验收入库后,因质量、品种、规格不符,将商品退回原供货单位。
例6:
某公司向某冰箱厂购进冰箱120台,每台1000元,货款已付。
现复验发现其中6台质量不符要求,经联系后同意退货。
(1)收到冰箱厂退货的红字专用发票,开列退货款6000元,退增值税额1020元,收到业务部门转来的“进货退出单”。
借:
在途物资—某冰箱厂6000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进项税额1020红
贷:
应收账款—冰箱厂7020红
(2)收到储运部门转来的“进货退出单”:
借:
库存商品—冰箱类6000红
贷:
在途物资—某冰箱厂6000红
(3)收到对方退来货款及增值税额,存入银行:
借:
银行存款7020
贷:
应收账款—某冰箱厂7020
五、购进商品退补价的核算
批发企业购进的商品,有时由于供货单位疏忽,发生单价开错,价格计算错误等情况,需要调整商品的货款,因此就发生了商品退补价的核算。
(一)购进商品退价的核算
购进商品退价是指原先结算货款的进价高于实际进价,应由供货单位将高于实际进价的差额退还给购货单位。
例7:
某公司向针织厂购进全棉男运动服2000件,每件26.50元,已钱货两清。
今收到针织厂开来红字更正发票,列明每箱应为25.60元,应退货款1800元,增值税额306元,退货和退税款尚未收到。
(1)冲减商品采购额和增值税额:
借:
在途物资—针织厂1800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06红
贷:
应收账款—针织厂2106红
(2)同时冲减库存商品的价值:
借:
库存商品—运动服类1800红
贷:
在途物资—针织厂1800红
(二)购进商品补价的核算
购进商品补价是指原先结算货款的进价低于实际进价,应由购货单位将低于实际进价的差额补付给供货单位。
例8:
某公司向电视机厂购进电视机100台,每台1560元,已钱货两清。
今收到厂家更正发票,列明每台应为1580元,应补付货款2000元,增值税额340元。
(1)增加商品采购额和增值税额:
借:
在途物资—电视机厂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
贷:
应付账款—电视机厂2340
(2)同时,增加库存商品的价值:
借:
库存商品—电视机类2000
贷:
在途物资—电视机厂2000
六、购进商品发生短缺和溢余的核算
批发企业购进商品在验收时,如果商品发生短缺或溢余情况,除根据实收数量入账外,还应查明缺溢原因,及时予以处理。
储运部门在验收商品时,如发现实收商品与供货单位专用发票(发货联)上所列数量不符时,必须会同运输单位进行核对,做好签定证明,以便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并在“收货单”上注明实收数量,填制“商品购进短缺溢余报告单”一式数联。
(一)购进商品发生短缺的核算
查明原因前: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查明原因后:
1)供货单位少发商品,可由其补发商品或作进货退出处理;
2)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作为“进货费用”列支;
3)责任事故,由运输单位或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的,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
4)由本企业承担损失的,报经批准后,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例9:
某公司购进白砂糖9000千克,每千克4元,
计货款36000元,增值税额6120元,运费
10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接到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及附来专用发票(发票联)、运费凭证,审核无误,承付款项:
借:
在途物资—****3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6190
进货费用930
贷:
银行存款43120
(2)白砂糖运到后,储运部门验收时,实收8945千克,短缺55千克,计货款220元。
财会部门根据储运部门转来的“收货单”及“商品购进短缺溢余报告单”,复核无误,结转已入库的商品采购成本,并对短缺商品进行核算:
借:
库存商品—食糖类3578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20
贷:
在途物资—****36000
(3)经联系,查明短缺的白砂糖中,有50千克是对方少发商品,已开来退货的红字专用发票,应退货款200元,增值税额34元。
①冲减商品采购额和增值税额:
借:
在途物资—**200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34红
贷:
应收账款—***234红
②冲转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200红
贷:
在途物资—***200红(4)查明其余5千克短缺的白砂糖是自然损耗,经批准予以转账:
借:
进货费用—食糖类2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20
(二)购进商品发生溢余的核算
查明原因前: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查明原因后:
1)运输途中自然升溢,冲减“进货费用”账户;
2)供货单位多发商品,由其补来专用发票后,作为商品购进处理,也可以将多余商品退还对方。
例10:
某公司购进冰糖5000千克,每千克6元,计货款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运费6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接到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及附来专用发票(发票联)和运费凭证,审核无误,予以承付:
借:
在途物资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5142
进货费用—食糖类558
贷:
银行存款35700
(2)冰糖到达后,验收时实收5102千克,溢余102千克,计货款612元。
财会部门根据储运部门转来的“收货单”及“商品购进短缺溢余报告单”,复核无误,结转入库商品采购成本,并对溢余商品进行核算:
借:
库存商品—食糖类(5102*6)30612
贷:
在途物资—***30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612
(3)经联系,查明溢余冰糖中,有100千克是对方多发商品,已补来专用发票,开列货款600元,增值税额102元,作为商品购进,其余2千克系自然升溢: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612
贷:
在途物资—600
进货费用—食糖类12
(4)从银行汇付100千克冰糖的货款600元及增值税额102元:
借:
在途物资—糖业公司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02
贷:
银行存款702
七、购进商品发生拒付货款和拒收商品的核算
批发企业从异地购进商品,对于银行转来供货单位的托收凭证及其所附的专用发票(发票联)、运费凭证等,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应在银行规定的承付期填制“拒绝承付理由书”,拒付托收款。
“代管商品收货单”、“代管商品物资”账户
(1)先拒付账款,后拒收商品。
(2)先拒收商品,后拒付账款。
(3)先承付账款,后拒收商品。
例11:
某公司向电器厂购进微波炉400台,每台200元,计货款8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运费10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银行转来电器厂托收凭证,附?
?
凭证等,审核无误,予以承付:
借:
在途物资—***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3670
进货费用—小家电类930
贷:
银行存款94600
(2)商品运到后,验收时发现其中有40台质量不符合同规定,予以拒收,由业务部门与对方联系解决。
①360台商品验收入库,结转商品采购成本:
借:
库存商品—***类72000
贷:
在途物资—***72000
②将拒收40台微波炉的货款、增值税领及该部分商品应承担的运费转入“应收账款”账户,拒收的40台微波炉代为保管:
借:
在途物资—****8000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367红
进货费用(8000/80000=10%*930)93红
贷:
应收账款—****9460红
同时,在“代管商品物资”账户“?
”记8000元。
(3)经联系,对方同意将拒收的40台退回。
①签发转账支票垫付退回40台微波炉的运费110元:
借:
应收账款—代垫运费110
贷:
银行存款110
并在“代管商品物资”账户“?
”记8000元。
②电器厂汇来退货款、增值税额及垫付的运费计9570元,存入银行:
借:
银行存款9570
贷:
应收账款—***9460
—代垫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