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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doc

 

劳动合同法

 

幻灯片1

宣传、学习《劳动合同法》讲义提纲

工作理念:

以以人为本为宗旨

以依法按程序办事为核心

以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

 

幻灯片2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1)用人单位不愿签定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愿签定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关系不稳定

●3、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强势地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1)滥用试用期

(2)拖欠或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支付加班工资

●4、国内外形式的需要(特别是外贸型企业,国际上都十分重视劳动用工管理,所以只有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依法诚信经营,才能使企业具有强大的竞争力)

 

幻灯片3

●一、招聘环节应注意的问题

●1、招聘录用

(1)招聘广告应避免歧视性条款:

性别、身高、民族、地域;影响社会形象,重则会带来官司;

(2)保持不同形式、类型的招聘广告一致性:

如不一致或差别太大,以后会有隐患,比如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一旦将招聘广告作为重要的裁量证据,单位会不利。

●(3)明确设定“录用条件”

●一是使员工明白要求,指明努力方向,有明确的理由和证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合法解聘。

 

幻灯片4

 

●二是设定时,要明确化、具体化,从确实能够对员工进行考量的角度描述录用条件,忌空泛化、抽象化;

●三是事先公示“录用条件”,证明员工知道。

●A通过招聘广告中明确“录用条件”,注意将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媒介原件。

●B招聘时向其明示,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C建立劳动关系前,通过发放录用通知书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签字确认。

●D劳动合同中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

●E在岗位说明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岗位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幻灯片5

(4)明确考核标准。

一是必须完善考核制度,明确界定什么是符合岗位职责要求、什么是不符合,有一个可固化、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

否则再完美的录用条件,也是摆设;

二是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公司在试用期间将如何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及评分原则,劳动者最终录用将以什么作为客观依据。

二、审查录用环节

1、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2、审查求职者相关信息

3、审查职工是否存在疾病

4、年龄审查,禁止使用童工

5、审查是否已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要求求职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避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幻灯片6

《劳动合同法》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审查求职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

三、签订劳动合同环节

1、订立时间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应该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同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

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幻灯片7

(2)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紧要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仲裁时效1年。

●(3)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恶意案例)

●案例:

某绿色食品公司与聘用的总经理双倍工资争议案

●2、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

(1)全日制劳动合同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期限的合同

●这三种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双方协商采用何种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订立、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幻灯片8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

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幻灯片9

●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六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幻灯片10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三种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应纳入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试用期:

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和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培训: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签订服务期协议(这个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幻灯片11

●保守秘密:

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违反协议需要支付违约金,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只能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4、劳动合同效力

(一)生效时间: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5、用人单位应将签订过的劳动合同文本和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报备案机关备案(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

 

幻灯片12

●四、劳动合同履行、变更和续订环节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而不是部分义务。

●2、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是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是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环节

●1.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1)协商一致变更,协商不成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2)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协商变更,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界定、收集相关证据)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可以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2.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

书面变更。

 

幻灯片13

●(三)劳动合同续订环节

●1、概念: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2、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  ①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  ②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幻灯片14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不续签劳动合同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存在双倍工资的风险。

幻灯片15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环节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

(2)劳动合同期内提前30天书面通知。

●(3)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幻灯片16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幻灯片17

●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一是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出具备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经过公示),并界定”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是用人单位要掌握劳动者严重违法规章制定的证据;

●三是对违法规章制度的员工处理要符合规章制度的程序,不能违法法律法规规定;

●四是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幻灯片18

●可以作为劳动者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证据:

●1、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检讨书“”“请情书”“申辩书”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违纪情况说明、处罚通知书等;

●3、有关员工违纪所涉及的物证;可以拍摄下来,要显示拍摄日期;

●4、其他员工的证词等;

●5、试听资料;

●6、政府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等。

幻灯片19

●收集员工“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办法:

●1、员工发生违纪行为时,应详细记录在案,或者让员工作出书面检讨、书面情况说明等,要本人签字;

●2、作出处罚决定,让本人签字;

●3、可以在工资表中以罚款的形式反映出来,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领工资时一并签字。

●案例:

某太阳能公司与门卫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案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幻灯片20

(2)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尽量采用后者)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何界定);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幻灯片21

●(3)经济性裁员

●①规模和程序:

二十人或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②可以裁减人员的4种情形:

依照破产法重整的、生产严重困难的、经营方式调整的、其他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③优先留用的人员:

较长期限固定和无固定、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

●4、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幻灯片22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幻灯片23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对终止劳动合同的限制: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应当延续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幻灯片24

●(三)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用人单位过错)

●2、经济补偿的标准(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一年补偿一个月,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计算)

●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注意: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

 

幻灯片25

 

●4、用人单位如何规避或者减少支付经济补偿金?

(1)要让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劳动者提出解除的原因;

(2)用人单位该尽的义务都做到了(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按规定支付工资、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

●(3)在工资表工资构成中,不改变工资总额前提下,将非工资范畴的的项目多做一点(福利待遇、伙食补助、劳动保护费用等等),让本人签字确认。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就可以将不属于工资范畴的予以剔除,减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幻灯片26

(四)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

1、用人单位义务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

(3)劳动合同保存2年备查。

 

(四)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

1、用人单位义务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要求。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

(3)劳动合同保存2年备查。

幻灯片27

●(五)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的责任: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双倍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的责任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幻灯片28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劳动关系的建立(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规定、司法解释,明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用工,其目的是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并不是肯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

所以针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

幻灯片29

●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幻灯片30

●2、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自在我国产生以来,以其机制灵活、用工效率高、便于分散法律风险等而获得企业青睐,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力资源外包”的一种形式。

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将不再是企业规避风险的港湾。

最大的分歧就在劳务派遣的三性界定上。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该法并未对如何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做出明确规定。

《草案》对实践中模糊不清的“三性”范围做出了界定,通过设立行政审批等方式提高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门槛,并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

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幻灯片31

●①法律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②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为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使用工单位只有在真正符合社会化分工需要时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并且与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连带责任的规定,将使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大幅度增加,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分散法律风险的作用荡然无存。

 

 

幻灯片32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选择劳务派遣企业前,应当首先审查其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资质,若未尽审查义务的,将会承担不利后果。

作为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前,应事先审查一下劳务派遣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情况,否则如果劳务派遣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的话,一旦产生纠纷,可能被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也是维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可靠凭证,是合作成功的必要条件。

因此协议条款必须全面、明确、清晰,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应进行明确的规定。

案例:

某网络公司与张某社会保险争议案

 

幻灯片33

 

●3、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

幻灯片34

●4、集体合同规定

(1)什么是集体合同

●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意义

●明确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促进和保障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种类

●综合集体合同、(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幻灯片35

●(4)内容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5)人社行政部门的责任

●A配合工会指导企业

●B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C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6)我县的集体合同现状

●实施彩虹计划、开展要约行动等,逐步推动完善阶段,先让他们进来,提高覆盖率,以后逐步规范完善,目前签订集体合同的区域、企业情况。

 

幻灯片36

如何防范和应对员工擅自离职?

●一、从招聘环节开始,在制度层面设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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