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崎汽车零部件公司人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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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2—04—01发布2012—04—01实施
广东顺德川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适用于本公司员工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先提出申请(《增/补人员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事部门统一纳入招聘计划和实施招聘。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在本公司招聘范围之内:
l一般情况下年龄小于18周岁大于45周岁者(行业特殊性);
l不符合公司招聘条件;
l身患易传染疾病者;
l被本公司开除者;
l已怀孕之妇女。
二、公司员工介绍或担保亲属进厂工作时,必须公开被介绍人与自身的关系,管理人员不得将其亲属安排
在自身管辖范围内工作。
第四条:
在招聘甄选过程中,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方法或两种并用。
(《考核试卷》和《面试记录》)
第五条:
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由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会签《录用人员会签表》连同《考核试卷》和《面试记录》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原则上一线员工试用1个月,一般管理人员1︿3个月。
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3︿6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8、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
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
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员工调职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主管需要调整管理人员的职务或岗位时需事先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总经理批准
后才能实施。
各部门主管需要调整生产一、二线人员的岗位时需对被调岗人员进行新岗位上岗前培训,并
事先向主管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得到确认后报人事部门备案才能实施。
第十三条:
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周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部门报到。
第四章员工辞职
第十四条:
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提前填具“离职员工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
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十五条:
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2—3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十六条:
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员工资遣
第十七条: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1、停业或转让时。
2、业务紧缩时。
3、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4、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5、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第十八条:
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1、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2、工作效率较低者。
3、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第十九条: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者,随时通知。
2、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至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3、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至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4、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二十条:
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员工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内(含一年)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2、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至满二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
3、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至满五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2倍的工资。
4、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发给其资遣当月3倍的工资。
5、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总经办研究制
定的决定执行。
第六章员工守则及考勤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三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5、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6、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7、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9、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0、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11、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2、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的生产时间与客户要求直接挂钩,因此,我们的工作时间也会跟据生产要求做出相应
的调整,本公司员工正常的工作时间是每天八小时,每星期工作五天,除特殊情况,每周工作从周一至周
五。
操作员工类:
白班:
8:
30a.m–20:
30p.m技术/管理类:
8:
30a.m—17:
30p.m
晚班:
20:
30p.m—8:
30a.m
以上工作时间部是完全固定的,本公司会根据客户需求或其他业务原因调整翻班及个人工作时间,
当员工的工作时间必须更改,公司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事先通知员工。
第二十五条:
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委托或代他人打卡,否则发现第一次均按旷工一日处理,第
二次解除合同。
第二十六条: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
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二十七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
4、超过15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
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4.由外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迟到,如大雾、大雪天、交通事故等现象,不计在内。
但要求按公司上班时
间要求,自觉补足上班时间;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旷工,第一次扣罚日工资标准的300%。
第二次降职降薪,
4、连续旷职三日或年累计旷职达六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二十八条:
员工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见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九条:
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员工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平
时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150%计算。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
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200%计算。
第三十条:
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工论处。
第八章员工待遇
第三十一条:
新员工参照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招聘录用时与员工谈妥薪酬和待遇。
老员工则在兼顾
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下对员工的报酬和待遇进行合适的调整。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带薪假日:
元旦:
1天(元月一日)春节:
3天(农历初一、二、三)清明节:
1天劳动节:
1天(五月一日)端午节:
1天中秋节:
1天国庆节:
3天(十月一、二、三日)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三十三条:
年休假按员工累计工龄给付:
累计工龄 基本年休假
310<=X<20 6天
X>=20 10天
第三十四条:
对于放弃休年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应休假期间相应的薪酬奖励。
第九章员工福利
第三十五条:
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有关社保、五险一金等保险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为试用期满合格并被正式录用的员工办理国家规定的有关社保、五险一金(个人不愿参加必须书面申请)。
第三十七条:
公司提供住宿,但需每月缴纳按实际发生额交纳水电费、等其它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为正常出勤的员工提供膳食服务(管理人员和单班作业人员享受中餐和晚餐;倒班人
员将享有夜宵或夜宵津贴RMB6元/天。
)。
非正常出勤时间员工需要就餐时公司按实际价格向员工收取
餐费。
第三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来决定,适时发给员工发放节日慰问金、年终奖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