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综合《铁路施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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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综合《铁路施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铁路施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规范铁路施工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和《》等有关规定,结合铁路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组织企业经济核算,正确处理财务关系的工作。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认真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地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铁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税金,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税收、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内部不同所有制、不同组织形式的各级施工企业及所属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和附属企业。

  铁路其他行业企业所属的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铁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在现行组织机构的情况下,实行国家和铁道部宏观调控、监督下的分层管理负责制。

  第六条 铁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层次:

  

(一)铁道部财务司的财务管理:

作为国家资本金出资人的代表,监督各级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收取对应于国家资本金部分的投资回报,规划、指导、监督、检查铁路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有关财政、信贷和金融、外贸、投资、价格、税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审批企业资产经营形式和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考核企业的资产经营指标;参与评价企业主要经营者的业绩;规划、组织、指导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推广适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审核、汇总、提报全路施工企业系统财务报告。

  

(二)铁路工程总公司、铁道建筑总公司、通号总公司、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财务处的财务管理:

根据国家和铁道部宏观调控、分层管理的原则,作为国有资产的直接管理部门,在本系统内行使国家和铁道部赋予的权力和责任;监督本系统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资本收益和利润分配,保证按规定支付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根据铁道部财务司的宏观管理要求,制订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系统特点,组织指导所属施工企业管好用好资金、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利润管理、财务监察和财税大检查;按规定审核、汇总、上报所属财务报告;规划、组织、指导所属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技术的推广应用;考核主要财务指标,参与评价所属企业主要经营者的经营业绩。

  (三)工程局、铁路局(集团公司)工程处及以下各级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

作为国家资本金和其他资本金的直接使用和经营者,行使国家法规赋予企业的有关财务管理的权责,主要负责本企业资金筹集、供应和运用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企业经营成果负连续的经济责任;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劳动工资制度、物价制度和税收制度等财经法规;接受财政、工商管理、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采取财务预测、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监督、财务检查与考核、财务分析等专门方法,降低工程成本,增加企业利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完成各项财务计划指标;按规定编报各类财务报告、上交税金和利润、分配各项收入,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素质,逐步提高财会电算化的水平。

  (四)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施工单位财务管理:

非独立核算施工单位为企业基层作业层次,它主要负责本单位可控成本及费用的核算,一般实行责任成本承包,核算责任成本降低额;组织开展班组核算,以班组为基础,以施工工点为对象,考核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工料消耗、机械使用和质量安全以及内部分配等指标。

  第七条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企业第一管理者是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全权负责人。

其职责是:

  1.全面落实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经法规、制度,杜绝一切侵占国家收入以及铺张浪费、虚报成本费用等不法行为;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企业施工生产经营的经营效果负全部责任;

  2.领导和组织企业积极走向市场,搞好经营开发,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任务;领导和组织均衡生产,保证企业的经营收入;改善经营管理,建立成本费用内控系统,降低成本和费用,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3.组织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组织拟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审定成本和费用计划及企业年度经营方针目标措施,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努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制规定完成各自的责任指标;

  4.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检查和考核财务管理及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经营管理,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促进经营机制转换;

  5.接受国家指定的部门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执行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和上级对违法行为的处分决定。

  

(二)企业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下同)是企业法人的经济代理人,其职责是:

  1.宣传、贯彻、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审批财务收支,落实上级部门考核的各项资产经营指标;

  2.组织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督促本企业有关职能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组织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核财务决算;

  4.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建议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5.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审查工程概预算和工程投标报价、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协议的研究、审查。

  (三)企业总经济师(或行使总经济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下同)是企业法人的经营代理人,其财务管理的职责是:

协助领导组织与成本费用管理有关的经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工程概预算和投标报价,对投标报价和工程承包及企业各种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技术论证和成本评估;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决策;负责对外工程调价和各种经济上索赔协调工作;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并对各项经济管理措施的经济效果负责。

  (四)企业总工程师(或行使总工程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下同)是企业法人的技术代理人,其财务管理的职责是:

组织审查工程概、预算和工程报价,组织领导企业的挖潜革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动技术进步;在保证工程质量,加速工程进度方面做到技术上的先进合理,对各项技术组织措施的经济效果负责。

  (五)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责是:

  1.负责编制、执行企业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2.负责制订具体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3.制定或参与制定内部各项费用定额、储备定额、工料消耗定额和内部计划价格,汇总编制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计划,牵头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成本费用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

  4.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控制、监督和分析,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负责检查和考核成本费用计划执行情况;

  5.依法计算交纳国家税金,监督财务收支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

  6.参与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协议,参与企业有关经济活动的决策,统一调度资金,负责资金全过程管理,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企业各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责是:

  1.经营开发部门:

负责收集和追踪工程信息;正确编制投标、议标报价;搞好投标揽活,签订中标工程合同;按期进行投标报价与工程成本费用的对比分析,健全报价指标体系,提高报价科学性和中标率,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收入计划。

  2.计划统计部门:

负责编制和落实施工、生产计划、本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等,搞好综合平衡,组织均衡生产,防止停工、窝工损失;组织制定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的原始记录,健全统计台账;及时准确地进行生产统计;提供已完工程实物量、工作量和产品产量、产值等核算资料及有关各项计划执行情况的数据和分析资料。

  3.预算合同部门:

负责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编审工程施工预算和预算成本费用项目分析;负责工程调价和索赔工作,按权限规定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及其他有关调价索赔工作的原始记录工作;按期提供工程验工计价、未完工程盘点和工程竣工资料及其按成本费用项目归类的概预算成本费用资料;按期提供当期尚未对外清算的工程调价和索赔等资料。

  4.施工技术部门: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组织实施;提供编制施工预算的各种实物工程数量资料;贯彻执行施工定额;加强技术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开展技术革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各等级工法,依靠施工技术降低工、料、机械使用等各项费用的支出;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施工计划;组织制定降低成本技术组织措施计划,提供完成计划情况的分析资料。

  5.科学技术研究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依靠科学技术上解决施工难点、提高工效和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减少成本的途径和措施;加强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提供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开展情况对成本影响的分析资料;配合财务部门控制技术开发费等科研经费支出。

  6.劳动工资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和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制订和监督执行劳动定额,改进劳动组织,控制非生产用工,提高劳动效率;加强对工资、津贴、奖金的管理;指导和协助施工人员按劳动定额签发、结算任务单;管好用好民工队伍及包工队工费结算,指导班组考勤人员搞好工时利用的纪录;建立、健全单位工程人工台账;负责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改善内部分配机制;提供编制成本计划和责任预算的工费资料及其成本分析资料,提供工资总额等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归口负责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及工费成本降低指标。

  7.材料供应部门:

负责制订和管理材料消耗定额及储备定额,编制和落实材料采购和供应计划,科学组织采购、运输及储备工作,减少资金占用,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健全材料管理制度,加强计量检验、收发领用管理和定期盘点工作,抓好材料的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回收利用工作;做好材料消耗记录,按工程对象和生产班组核算材料盈亏;负责提供材料差价计算资料;提供编制成本计划和责任预算的材料费、材料运杂费资料及其成本分析资料;归口负责动员内部资财加速资金周转、负责降低材料费、材料运杂费成本。

  8.机械动力部门:

按施工需要及购置计划合理调配机械设备,努力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负责制订和管理执行设备利用定额和能源消耗定额;编制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运转、修理、保养计划,做好设备管理、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减少维修保养费用支出;组织开展单机、单车等不同形式的核算;指导有关人员搞好机械运转记录,提供编制成本计划和责任预算的机械使用费资料及其成本分析资料;提供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创净产值率、事故率等指标及其分析资料;归口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在可能条件下的装备增值;负责降低机械使用费成本。

  9.安全质量检查部门:

负责安全质量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制度和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对工程项目和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指导,做好质量评定和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指导班组进行质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防止事故和返工损失;按期提供完成安全、质量指标和影响成本的分析资料。

  10.其他部门:

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节约开支,配合财务部门控制有关费用的支出,提供支出计划完成情况及其分析资料。

  各级施工单位对上述各职能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可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第八条 企业的各项财务关系:

  

(一)企业与投资者的财务关系

  铁路施工企业产权归其投资者所有。

国务院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的代表,按照国有产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原则,铁道部经国务院授权为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管理监督铁路施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行使所有者权力,承担所有者义务。

行使所有权管理的主要方式是派监事会或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企业资本保全,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监督企业经营成果;审批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和产权变动等经济行为,如承包、租赁、股份制改组、联营、中外合资合作、向境外投资,向个人私营企业或境外投资者转让产权等。

  企业依法拥有法人财产权,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二)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关系

  企业按规定经批准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向本单位集体经济企业的投资,为对外投资。

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关系主要为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不改变投资产权归国有的属性。

因此对投资必须坚持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对股权投资在财务核算上采取成本法或权益法,必须保证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企业与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关系

  1.企业负责向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拨付资金,在需要企业出面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与外单位签订各类合同,并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签订内部承发包合同;

  2.企业按照铁道部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及内部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3.企业根据资金分级管理规定,安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负责拨付所属单位购建资金或批准其自行购置;

  4.企业应制定内部利润分配等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应上缴的各项费用比例,如计划利润及技装费、劳保统筹基金、固定资产折旧、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上级机关管理费、需通过上级汇总交纳的税金及应交税后利润等等。

  5.为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企业可制定内部银行或资金调度中心管理制度,对内部往来实行有偿占用,支付利息,利息收支作财务费用处理;

  6.企业与所属全民所有制多经企业、单位应订立包保合同,明确财务关系,多经企业单位所需资金应以拨付所属资金或“短期借款”处理,经营中临时互相垫付款项,通过内部往来核算。

上述多经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按财政隶属关系应纳入主业汇总。

  (四)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

  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内容,共同配合协作,完成企业的各项指标与任务,因此,应针对资金、成本、财产管理工作中各自职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关系,财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有不同意见和矛盾时,应由企业领导人或总会计师协调解决。

  (五)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应根据制定公司章程,明确企业与股东会、董事会的关系,明确企业与监事会的关系。

  (六)企业与职工的财务关系

  职工作为经营生产的工作者,提供活劳动,企业以工资和奖金的形式对职工进行结算,这种结算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和的规定原则进行。

职工工资收入的提高要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应。

第三章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九条 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原始记录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是进行财务预测、财务管理、计划分析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准确、完整,健全财务核算资料,应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一)要统一规范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

原始记录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

  1.原始记录名称(如发票、收据等);

  2.填制时间;

  3.接受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

  5.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6.填制单位和填制人姓名;

  7.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二)要严格规定原始记录的填报要求。

必须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各环节原始数据的记录工作。

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晰,填报及时。

  (三)要加强原始记录的保管。

  1.对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的原始记录,要随同记账凭证装订保存。

  2.数量过多的原始记录如收发料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但在封面上应注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也应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记录名称和编号。

  3.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记录,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

  第十条 建立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

  定额是生产经营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尺度,也是编制资金、成本计划、进行资金和成本控制的直接依据。

各单位要建立一套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以经济责任制为中心的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体系。

  

(一)要确定定额管理的范围。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本单位定额管理的范围,一般应包括物资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及成本费用开支标准等。

  

(二)要规范定额制定的依据、方法和程序。

定额的制定要立足于先进、合理的原则,着眼于控制成本费用和提高管理水平,要考虑主客观的有关因素,如设备状况、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市场环境、法规要求、经营目标等,要明确牵头的组织部门,确定必要的程序,规范计算的方法。

  (三)要加强定额管理工作。

对定额的执行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明确各项定额的组织部门,把责任和管理权限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对定额执行情况按规定办法给予奖罚;要建立定期的定额修订制度,应根据有关因素的变化,适时修订定额指标。

  第十一条 建立并完善计量验收制度。

  

(一)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计量器具),并做好各种计量、检测手段的日常维修、校正工作,保证正确无误。

  

(二)对各种物资的收发、领退,在产品、半成品的内部转移,产成品的入库和发出等各个环节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计量验收工作,建立验量与验质相结合的计量验收管理制度。

  (三)对一些物资的采购、保管中的合理损耗建立审批办法。

  (四)制定必要的检查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建立并完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此部分内容见本办法中第六章和第七章。

  第十三条 建立并完善财产清查制度。

  此部分内容见本办法中第五、六、七、八章的内容。

  第十四条 建立并完善内部计划价格制度。

  为分清企业内部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加强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特别是分析和考核内部单位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各大、中型企业应明确建立并完善内部计划价格制度。

有条件的小型企业,如需要也可以实行这一制度。

  

(一)要确定企业内部统一计划价格的范围:

一般应对执行成本费用计划有关的各种原材料、燃料、配件、备品、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工具、动力、劳务等制定统一计划价格。

  

(二)要合理确定内部计划价格:

一部分项目的内部计划价格可以是企业已确定的定额,其余部分项目的内部计划价格应依据成本费用计划、生产计划、经营目标,采取上下结合、反复测算的方法确定。

  (三)要严格管理内部计划价格:

一是要严格执行已确定并公布的内部计划价格,二是需要随着各种相关因素的变化适时修订。

  第十五条 建立并完善财务分析制度。

  

(一)主要内容:

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应包括资金、资产分析、成本费用分析、收入分析和利润分析等。

  1.资金、资产分析:

这是财务分析的核心内容。

首先,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要求,计算总资产负债率、资本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等指标,分别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其次,各单位还必须从加强内部管理和决策需要出发,建立一些必要的补充分析指标。

  对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存货周转率的分析,应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行业标准进行评价、考核。

  2.成本费用分析:

此部分内容见本办法中的第十三章。

  3.利润分析:

利润分析和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利润构成分析:

主要是通过计算利润构成指标,分析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成绩。

  

(2)企业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计算利润增长额和增长率,分析、评价利润计划执行情况。

  (3)利润变动因素分析:

影响利润变动的因素主要有工作量、单价、单位成本和税金等因素,由于税率是固定不变的,为此,应建立工作量变动、单价变动以及单位成本变动对利润的影响等指标,分别分析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4)营业外收支分析:

对营业外收入分析,重点应检查是否按正当途径取得,以及有无漏列项目;对营业外支出分析,重点是检查遵守国家规定情况,有无扩大开支范围。

  (5)利润率分析:

主要是通过计算销售利润率、产值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报酬率等四个指标,综合评价企业的盈利情况。

  

(二)分析方法:

常用的财务分析方法主要有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三种。

  此部分内容见本办法中的第十六章。

  (三)分析时间:

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分析。

  (四)基本要求:

  1.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要相结合;

  2.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要相结合;

  3.分析过去和预测未来要相结合;

  4.企业获利能力分析和财务状况分析要相结合;

  5.经济因素分析和非经济因素分析要相结合;

  6.企业内在因素分析和外在因素分析要相结合。

  (五)组织程序:

财务分析涉及面很广,所需的资料来自各有关部门,因此,各单位应建立一套严格的组织程序。

首先,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财务分析需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其次,各部门所提供的原始数据必须保证时间和质量;第三,财务部门对所有的原始资料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计算依据,并保证分析结果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六)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

  财务分析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应具备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及时性等要求。

  1.财务分析报告中提供的信息要便于使用者的理解,有关指标的分析说明必须做到清楚、明晰。

  2.财务分析报告中提供的资料应当是与经营管理和决策相关的所有资料。

这些资料既能对过去进行评价,对现状进行判断,也能满足对未来进行预测的需要。

  3.财务分析报告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情况。

编制人员不得以个人偏向和主观色彩通过选取资料去故意影响决策和判断,更不能故意抬高或压低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造成资料的虚假。

  4.财务分析报告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能满足使用者对不同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比较,因此,不同时期对同类交易的计量和列报,要按照前后一致的方法进行,同时,对报告期所采用的新的财务会计政策和政策变动的影响以及其它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要有所交代。

  5.财务分析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

  另外,企业应该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财务信息管理制度等。

第四章 资金筹集和负债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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