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权利概要讲解学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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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利概要讲解学习
投资者权利...........................................2
(一股东基本权利....................................2
(二证券交易中的权利................................5投资者责任...........................................5常见问题.............................................7连线相关法律法规....................................14
第I条投资者权利
证券投资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购买并持有资本证券,承担证券投资风险并行使证券权利的主体。
证券投资者权利,是指证券投资者因证券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其核心是股东权利。
节1.01(一股东基本权利
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享有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在公司机构的组成及职能上: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将其意志拟制为公司意志;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任,并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意志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经理的职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实施监督;
经理——由董事会选任并对董事会负责,与董事会存在委任关系,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股东,你在上市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分红权
投资公司是为了获取回报,当然你就应该享有上市公司股利分红。
股利是股东根据其所拥有的公司股份从公司分得的利润,是公司从弥补公积金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净利润中分配给股东的投资回报。
你作为“出资者”可以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由股息和红利两部分构成。
知情权
法律规定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等的知情权,因此,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有披露信息的义务,你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了解到:
1.上市公司季度、中期、年度报告;
2.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此外,你有权随时查阅公司的重要文件。
其中包括:
1.公司章程;
2.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等。
股东大会权利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
作为股东,你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且可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决策权、董事及有关监事选举权、建议权、质询权等具体权利。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在某些情形下,公司还会就某些重大事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如果你不能出席股东大会,可以委托他人(即代理人出席,代表行使你的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包括:
出席权
即使你只持有1股的股票,你也是公司的股东,你都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表决权
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你当然有权利参与公司的管理,而参与公司管理主要是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你的表决权来实现。
行使表决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以表决权来表达自己的意志,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因行使表决权,你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定:
1.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通过和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其他重大事项等。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
此外,你还有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条件是“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出请求时,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监督、建议、质询权
你可以通过选举监事或者自己担任监事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你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你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经营活动提出质询和建议时,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或其他机构根据规定都应作出答复和说明。
股份持有与处置权
作为股东,你可以对自己名下的股份予以转让、赠与或质押。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公司清算时,你有权按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寻求司法保护权
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公司、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股东侵害时,对侵害股东权利的行为,股东有权依法追究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
具体包括:
1.对由发行人欺诈发行行为造成的自身损失具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民事赔偿的权利。
2.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对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未履行信息披露或违背诚信义务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具有索赔的权利;
5.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6.追究原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摘牌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权向摘牌公司及其责任人提出索赔;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节1.02(二证券交易中的权利
股票持有与处置权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并以记账形式登记在股票账户,投资者对自己购买的股票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这种权利具体表现为:
投资者可以自由买卖、赠与或质押自己名下的股票。
股票交易知情权
投资者对证券交易过程同样享有知情权。
证券营业部代理投资者完成股票交易的过程应该透明,投资者有权知晓委托、交易、清算交割等方面的信息。
寻求司法保护权
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到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侵害时,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
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投资者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
第II条投资者责任
参与证券市场各方包括:
●上市公司
●投资者
●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中介机构(具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
●证券监管机构。
投资者在学会维护自身权益以前,应当了解作为公司的股东、证券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参与者之一,须承担何种责任,并了解证券市场参与各方应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各方责任教育纲要》,证券市场各方责任为:
证券投资者
作为股东,投资者有责任:
1.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
2.承担不正确履行股东义务的责任;
3.承担由发行人经营和收益变化而引致的投资风险;
4.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股票投资过程当中,投资者有责任:
1.认真阅读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开披露信息,对发行公司股票投资价值作出分析;
2.承担因上市公司摘牌/破产的投资收益风险;
3.承担市场股价波动所导致的投资收益风险;
4.承担股份缺乏流动性的风险;
4.履行与所开户证券营业部签订的《证券委托买卖协议》;
5.承担违反合法开户、合法交易的责任;
6.承担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
7.承担因自身交易操作不规范造成的损失;
8.承担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风险;
9.承担因故意参与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的处罚;
10.对非法交易活动和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有举报义务。
责权关系
(一上市公司与股东的关系
股权是投资者向上市公司转让“出资所有权”换回来的权利,投资者因转让“出资”而成为公司的股东,“出资”也因被出让而成公司的资本,因此:
1.投资者在出让“资金”后便不能支配出资,只能借助股权行使权利,具体表现在向公司行使请求权,如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认购权等;2.同时投资者可以通过知情权、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等,达到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分享投资收益的目的。
毫无疑问,投资者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出资收益,而作为受让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是实现全体股东出资收益的工具而已。
就权利而言,股东出资后丧失了对其出资的支配权,但这仅仅是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清算时股东仍可行使公司剩余财产返还请求权。
此外,股东可以自由转让其股份以收回出资。
(二证券商与客户的关系
在证券营业部买卖股票,作为证券营业部的客户,证券商与客户是一种合同关系,其具体形式为证券商与客户签订的《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在协议中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遵照该协议执行。
投资者有义务和责任遵守交易规则,承担投资风险,而券商则忠实执行客户交易指令义务,妥善保管客户托管股票和交存资金;及时交付委托指令执行及执行结果证明文件;为客户资料保密;保管交易凭证并保证凭证真实、完整等。
相应地,券商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对违约客户的证券有留置权等。
第III条常见问题
1.为什么要了解“各方责任”?
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须依法投资,合法投资,履行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依法投资、合法投资下自己的合法权益方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没有一个合法的前提,你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一些投资者因不了解各市场主体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而给自己的投资带来损失,如在非法的证券部开户交易、透支炒股等,这些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因而也无法受法律的有效保护。
另一方面,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是为了获取收益,相应的也要承担风险。
股市有风险,上市公司作为投资者投资的主要对象,存在投资风险,包括经营亏损、终止上市乃至可能破产的风险,在证券市场各方履行各自责任的基础上,这些风险仍不可避免。
这也是一名投资者应承担的责任与风险。
以上是你入市时必须了解的,了解证券市场各方的责任,才能更有效的保护自身权益、控制风险。
2.年度股东大会对我很重要吗?
当然。
投资者想向已投资的上市公司董事表达对他们以及公司经营运作的看法,年度股东大会是你一年一度的好机会。
年度股东大会为上市公司提供有效途径,以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让股东知道公司的业务运作情况。
许多投资者都误以为他们对董事如何营运上市公司的业务没什么影响力。
事实上,作为一名公司权益拥有人,股东在决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影响力主要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发挥出来。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
3.我如何参加股东大会?
你可以选择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或者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办法是:
1.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如果是个人投资者,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果是法人投资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2.投资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如不满公司运作,我可否要求召开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既可由董事,也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
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应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
4.股东如何行使表决权?
如果你是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你可以通过赞成、反对或者弃权来行使你的表决权利。
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做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有限制吗?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是股权的核心,只有通过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才能将股东个人意志拟制为公司意志,并借助董事会和经理实现其出资资本化收益。
所以,出席股东大会是每一个股东不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所剥夺的固有权利,它是股份制“同股同权同利”原则的体现。
6.如何委托他人代理参加股东大会?
如果你想委托他人代理参加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向上市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一般由股东(委托人亲自签署,如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还应经过公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清代理人的姓名、代理权的范围,包括是否具有表决权、委托的事项等。
还应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亲自签名。
授权委托书也可撤回,但必须以撤回授权委托书或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方式进行。
7.我可以随时向上市公司查阅公司资料吗?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必须按规定公布信息,按规定专门指定两人回答投资者咨询,办理股东查阅手续,并将联系方式在指定报刊上披露。
股东可通过与他们联系来了解公司情况。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文件置备于公司,以便股东查阅。
根据规定,你在缴付成本费用后有权得到公司章程;有权查阅和复印本人持股资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等重要文件。
8.中小股东怎样参与公司治理?
一般而言,作为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
一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是通过行使股东应有的监督权,监督公司董事、经理、甚至监事的工作表现。
具体来说:
1.你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如董事、监事的选任、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等等作出自己的决定,这就是股东的表决权。
2.为防止董事会结党营私、滥权舞弊,你可依法采取事前的预防措施(如表决权、董事解任请求权和董事的违法行为停止请求权,亦可采取事后的救济措施。
当然,实施这类预防措施和救济措施的基础是股东必须对公司有关经营活动中的信息具有知悉权。
9.年度股东大会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吗?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0年下发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就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临时股东大会除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如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公司章程》修改等十一个事项外,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10.作为股东,我可以了解上市公司哪些信息?
1.上市公司重大事件。
《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等十一项内容,而且要求披露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同时还界定了内幕信息和内幕人士的范围。
2.上市公司经营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资股票很重要的一个参照系就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但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仅每年都在发生变化,而且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
因此,上市公司要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必须使中小投资者及时掌握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出现的各种变化。
11.什么是投票权征集?
股东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有两种途径,即亲自行使和委托他人代理行使。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这是投票权征集的法律根据。
中国证监会2002年1月下发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就明确提出公司董事会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旨在防止能力欠佳的管理人员长期控制公司,从而对现有管理层施加影响方面。
在现代证券市场上,投票权征集渐成为并购的一种手段,与直接收购相比,投票权征集不仅大大降低了并购成本,避免了并购双方短兵相接,而且使公司股
东对并购双方的意图一目了然。
故投票权征集又称被为“委托书收购”、“代理权竞争”。
我国上市公司胜利股份在2000年初爆发的收购战中,收购方就采取了委托书收购手段。
但投票权征集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一旦投票权或投票委托书成为一种商品而被作为市场买卖标的时,它对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的损害则不言而喻。
为此,中国证监会在准则中就要求,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且应向被征集人提供充分信息。
12.上市公司被收购,必须公告吗?
是的。
收购上市公司的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其收购协议向国务院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这是因为协议收购将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构成产生重大影响,必须让其他股东和公众投资者知晓。
13.证券经纪商应向投资者揭示哪些交易风险?
在进行证券交易时,你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
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证券商在投资者开户时有义务提醒投资者有关证券投资的风险,提供“风险提示书”。
具体如下: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存在如下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国内证券市场的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政策风险:
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
公司被停牌、摘牌,这些都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4.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撮合及行情揭示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由此可能给您带来损失。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的瘫痪;证券营业部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6.其他风险:
由于您密码失密、操作不当、投资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会使您发生亏损,该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在您进行证券交易中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特别提示:
敬告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证券投资策略,尤其是当您决定购买ST、PT类股票时,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股票比其他股票蕴涵更大的风险。
14.证券商保管客户委托凭证的期限有多长?
客户委托凭证包括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形成的电脑记录资料。
无论证券法律法规还是现行交易规则规定,证券商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管委托凭证。
交易所或结算公司有资料软盘要求至少应保管五年以上。
15.证券营业部可以公开我的股东个人资料吗?
不可以。
根据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必须依法为投资者开立的账户保密,除公检法机关因审理案件的需要,依法可以查询的情况外,不得泄露客户的账户情况。
因此,当你发现证券营业部因有意或无意公开了你的个人资料,应立即直接向证券商提出,以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致外泄。
第IV条连线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10.27)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