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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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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不当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关联交易在经济生活中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

通常情况下,在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

从此意义理解,一般所谈关联交易是中性的。

其中所称“关联方”,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是指“在企业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不过在现实中通常应该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正当的关联交易是在转移资源或义务的同时,公允合理地确定价格,公平转移风险和收取报酬。

它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之间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营运效率和盈利能力,也可以帮助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进入新的领域以及获取专项资产等。

但是没有一定的约束,关联交易很容易演变成不当关联交易或者说不公允关联交易。

什么是不当关联交易呢?

从监管者、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角度理解,我们认为所谓不当关联交易有三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关联方利用非公允价格和其他非公允方式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同时不能公平合理地转移风险和收益。

第二层含义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没有依法合规披露关联交易信息。

例如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的关联交易要征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同意,重大关联交易要逐笔披露。

在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对于信托公司关联人参与集合信托计划的情况应在披露文件中予以专项说明,披露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和关联关系的性质,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集合信托计划的比例、定价政策和依据、公允市场价格水平等,并阐明其对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隔离措施。

第三层含义是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所禁止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形式与手法

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应以交易是否发生为依据,而不以是否收取价款为前提。

关联方交易类型主要有商品和劳务购销类、资产买卖类和股权投资类,具体的手法如下:

1.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较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互相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交易。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例如,母公司出售绐其子公司设备或建筑物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

例如,A企业为B企业的联营企业,A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B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A企业负责维修,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20万元。

4.代理。

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如代理销售货物,或代理签订合同等。

5.租赁。

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例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在关联方之间的增减变动等。

7.担保和抵押。

但保包括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而实行的保证、抵押等。

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一方往往为另一方提供为取得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所需的担保或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管理合同通常指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务和日常经营。

因此,管理方面的合同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

例如,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对某一新产品的研究和试制,并将B公司研究的现有成果转给A公司最近购买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超过B公司的C公司继续研制,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

10.许可协议。

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可能达成某项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商标等,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表1;2001-2002年关联交易分类比较单位:

%

交易类型

2001年

2002年

差额

采购

其中与控股母公司

销售

其中与控股母公司

购买资产

其中与控股母公司

股权投资

其中与控股母公司

转让股权

其中与控股母公司

资产置换

其中与控股母公司

担保

其中控股母公司

委托经营

其中与控股母公司

租赁

其中与控股母公司

合计

100

100

100

其中与控股母公司

三、不当关联交易及其形式

(一)不当关联交易

根据上述分析,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正当的关联交易是在转移资源和义务的同时,公允合理地确定价格,公平转移风险和获取报酬。

它有利于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内部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整个集团的资本运营能力和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也可以帮助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进入新的行业领域及获取专项资产等。

但如果没有一定约束,关联交易很容易变成不当关联交易。

所谓不当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利用非公允价格和其他不当方式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和义务,同时不能公平合理地转移风险和收益。

国际准则指出:

“非关联方之间的价格是公允价格。

”显然,对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来说,国际准则的以上表述为判断公司业绩的公允性风险提供了基本思路。

如果用非公允价格交易显然是不当关联交易。

利用非公允价格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方式主要有:

1.转售法。

转售法是国内常见的关联方销售定价法。

如何判断这种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呢?

国际准则认为应“从转售价格中扣除一笔毛利,以弥补转售者的费用并使其获得适当利润……”,也就是经由转售者实现产品的销售,理应向转售者让出一定比例的毛利,即利润表中的所谓销售折让或主营业务收入折让。

但是,在存在大比例关联销售的上市公司中,极少能看到利润表中的销售折让情形。

所以不扣除毛利或扣除过多毛利的转售法显然是不公允的。

2.成本加成法。

国际准则认为:

“确定转移价格的辅助指标包括:

同行业可比的销售利润率或资本利润率”(同样的方法适用于对关联方销售中转移价格的判断)。

所以那种不加成、少加成或多加成的成本法都是不公允的。

它通常发生在关联方采购当中,大比例关联方采购在上市公司中的普及程度大于关联方销售。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更加隐蔽的关联方转移途径。

某些公司的关联方采购价格尽管随行就市,但关联方根本就不向上市公司在供应成本的基础上增加金额,或增加的金额不足以抵消为上市公司提供采购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有时,受大股东控制的公司管理当局可能有意压低出售给关联方的产品价格,进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同样属于关联方转移的范畴,只是转移的方向改变而已。

3.不加控制的可比价格法。

该定价法指事前不向第三方询价,没有公开竞卖的过程,整个交易实际上是在大股东的控制之下完成的。

姑且不论价格是否可比,大股东控制已使其失去了公允性。

4.不计价格。

那种不收取价款或不计价格的关联方转移,要比价格不够公允的关联方转移更糟。

如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营业费用率远远低于大股东及其存续企业。

在一些极端的案例中,产品面向大众消费者的上市公司不发生或较少发生广告费用,免费的关联方转移更加露骨。

另一种不当关联交易是非价格形式的转移资源和义务,如相互担保和资产重组。

比如关联方之间相互连环担保,形成“担保圈”。

担保圈中的大股东或关联公司通过担保获得大额银行贷款,随着担保圈及周围公司业绩下降,将形成上市公司的大量坏帐,最终导致银行形成巨额坏帐。

四/案例分析

许多上市公司,不仅依赖着从资本市场上圈钱,而且通过各种形式的担保从银行大量圈钱。

遗憾的是,所筹资金的多数并未产生良好的回报,却通过巨额的投资或占用而逐渐蒸发。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担保圈中的上市公司互相担保,或为大股东及关联公司担保获得大笔贷款,而贷款则大部分流向大股东,或通过投资流出。

随着担保圈及周围公司业绩下降,形成上市公司的大量坏账,并最终导致银行形成巨额坏账。

本文以“福建担保圈”进行分析。

我们所研究的“福建担保圈’’包括16家上市公司及100多家相关公司,上市公司总资产合计达200多亿元(2001年中期)。

我们发现,在“福建担保圈”中,发生了巨额的,不能产生现金流的“投资活动”,如图表4-12。

可是这些盈利能力越来越弱的上市公司,从哪里获得这些投资资金呢?

主要渠道是筹资活动。

在表4-12中,还可以看到,“福建担保圈”的净现金流入高度依赖于‘‘筹资活动”。

也就是说,这些钱主要来自于投资者和债权人。

而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只提供了微弱的净现金流入(企业的现金流入、流出体现在会计报表上,主要有三个渠道: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

表4-12福建圈上市公司现金流平均水平分析单位:

亿元

项目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流入

流出

流入

流出

流入

流出

经营活动

投资活动

筹资活动

资料来源:

16家上市公司年报

反过来看,当“福建圈”通过“筹资活动”获得的现金减少后,净现金流人就面临危机。

如表4-13,1999年,‘‘福建圈’’上市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入比前一年增加82%(达20亿元),同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也比前一年,曾长了90%;而到2001年中期,筹资活动净现金流人总额骤减至1.43亿元,同期的“货币资金余额”即较上一年末减少近20%。

表4-13上市公司货币增加额与筹资活动的关系单位:

亿元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上半年

货币资金增加额

筹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资料来源:

上市公司年报

那么,通过以上“筹资活动”获得的资金用来做什么了呢?

我们发现,相当于92%的筹资资金用于尚无法产生净现金流人的‘‘投资活动”。

从表4-14中可以看出:

最近三年(1998-2000年),“福建圈”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出金额巨大,总计39亿元,与同期“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入42亿元不相上下。

表4-141998-2000年“福建圈”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总量分析单位:

亿元

经营活动

投资活动

筹资活动

流入

流出

净流入或流出

资料来源:

1998-2000年度报表。

注:

亿元的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中有亿元是吸收的权益性投资,亿元是借款和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亿元是其它现金流入;亿元现金流出中有亿元是偿还债务、支付利息,亿元是发生的筹资费用、分配股利或利润、融资租赁以及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亿元是其他现金支出。

与活跃的“筹资活动”相对应的是,“福建圈”借款及担保额,近三年增长迅猛。

1997年末至2000年末,圈内总借款额(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合计)增加了近一倍,至79.2亿元;其担保金额增加了近四倍,至52亿元,见表4-15。

其中,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借款额已超过平均净资产,见表4-16。

2000年年末平均每家上市公司借款额达到了4.8亿元,已超过其平均净资产(调整后为4.7亿元)。

而在这些借款中,担保借款占近80%的比例。

借款和担保金额的增加,为“福建担保圈”带来了丰富的现金流入。

但只有当公司的回报超过其为贷款所支付的利息,贷款才会促进公司业绩的增长。

不幸的是,“福建圈”整体业绩下降。

多数上市公司利润下降。

“九州股份”的巨额亏损,加剧了整个‘‘担保圈”利润总和的跌幅,由1997年盈利8.2亿元,

表4-15福建圈上市公司总量分析单位:

亿元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担保额

借款总额

调整后净资产

净利润

资料来源:

各年度报表

变为2000年亏损9.3亿元。

如此种经营状况持续下去,还清借款则遥遥无期。

对众多的贷款银行来说,随着圈内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总和开始缩水。

由1999年年末的78亿元缩至75亿元(如表4-15)。

扣除降幅最大的“九州股份”,仍呈现下滑趋势。

总担保额相对于净资产(调整后)的比例却从1997年年末的20%上升到70%。

所以,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不仅收回贷款大成问题,作为贷款担保的资产也开始蒸发。

情况正在变得越来越糟。

我们看到,靠“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根本不足以还清借款。

若要靠“筹资活动’’还款,意味着要么向公众股东圈钱,要么借新还旧,其前提则是继续扩大金融风险。

那么这些资产蒸发到哪里去了呢?

除了前文捉到的不能产生净现金流入的投资活动外,大股东及相关公司占用的情况也非常严重。

为了清楚地说明资金占用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再次引入一个枯燥的财务概念,即“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因为这—项目除了反映上市公司各项费用的现金支出,被大股东或其他人占用的资金也在其中。

“福建圈”这一指标始终维持在很高水平,三年(1998年、1999年、2000年)累计总额为39亿元,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每年在800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如果加上2001年上半年的数据,这一指标为49亿元,超过同期筹资活动所带来的净现金流入总和(43.9亿元)。

如果这项指标与“收到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差额大部分是费用的话,那么通过现金支出的费用将达到25亿元,是这—期间净利润的5.7倍,显然不大可能。

“福建担保圈”中,上市公司被母公司(或实际控制性公司)占用资金非常严重,一些上市公司曾—度依靠向占用资金的关联公司计收“资金占用费”维持帐面利润。

很多福建上市公司的“利息收入”明细中有一个特殊的项目就是“资金占用费”,有的公司这—项目甚至占利息收入的70%以上。

这样虽然可以增加利润,但资金已被占用,这部利润也不可能产生现金流入,可谓“纸上富贵”。

例如,1997年年末,“九州股份”被控制性公司“九州商社”占用资金1.2亿元,“九州股份”因此收取资金占用费1032万元并计入当期利息收入。

“九州股份”的前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赵裕昌同时是福建九州综合商社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代董事长、社长(1998年又兼任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以及“中福实业”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

1998年年末,“九州商社”占用“九州股份”2.1亿元,“九州股份”按年利率6%向“九州商社”收取“资金占用费”193万元。

1999年年末,“九州商社”占用“九州股份”5.6亿元,其中3.9亿元为以前年度剥离至“九州商社”的短期借款由于转贷手续未办理,而转入本项目。

根据协议应按照年利率6%计收利息,但“九州股份”认为,“九州综合商社目前无力支付,故本年度(1999年度)不计提资金占用费”。

2000年年末,“九州股份”应收“九州商社”余额5.7亿元,其下属子公司福鼎啤酒厂应收“九州商社”2116万元。

“九州股份”认为,“九州商社”由于经营不善,债务相当沉重,已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已基本停顿,处于歇业状态,本质上说该款项以成为坏账,无收回的可能,因此2000年度按100%计提坏帐准备,共计提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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