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通论十二人称代词指示代词者字精选所字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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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通论十二人称代词指示代词者字精选所字精选
古汉语通论(十二)人称代词,指示代词,者字,所字
重点:
所有
古代汉语同现代汉语一样,也有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
但古今汉语的代词体系仍有很大的不同。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古代汉语有两类比较特别的代词是现代汉语所没有的。
一类是无定代词“或”和“莫”,另一类是辅助性代词“者”和“所”。
第二,古汉语的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都使用了许多与今天完全不同的形式,比如同是第一人称代词,古汉语不但有“我”,还有“吾”、“余”、“朕”、“卬”等;与现代汉语指示代词“这”相当的,不但有“此”,还有“是”、“斯”、“兹”等。
第三,古代汉语人称代词体系不完备,第三人称代词发育不全。
严格来说,先秦汉语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的职务是由指示代词“其”和“之”来承担的。
(一)人称代词
(1)“吾”“我”“予”(余)都属於第一人称。
例如:
吾日三省吾身。
(论语·学而)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孟子·梁惠王上)
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
(同上)
在上古汉语里,“我”和“予”(余)可以用作主语、宾语、定语;“吾”可以用作主语、定语,但一般不用作宾语。
《庄子·齐物论》“今者吾丧我”(如今我忘记了自身),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不能换成“今者我丧吾”或“今者吾丧吾”。
但是这只是位置的关系;如果在否定句里,宾语放在动词的前面,却又可以用“吾”字了。
例如:
居则曰:
“不吾知也。
”(论语·先进)
第一人称代词还有“朕”,先秦一般人都可以用,如:
皋陶曰:
“朕言惠。
”(《尚书·皋陶谟》)
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
(《楚辞·离骚》)
用乍朕皇考大仲尊簋。
(大簋)
“朕”到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规定为皇帝专称,一般人不能使用。
(2)“女”(汝)“尔”“若”“而”“乃”都属於第二人称。
例如:
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女画。
(论语·雍也)
往之女家。
(孟子·滕文公下)
必欲烹乃翁,幸分我一杯羹。
(汉书·项羽传)
第二人称代词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女(汝)、尔、若”,可以作主语、宾语和定语;另一类是“而”和“乃”,一般只作定语,偶尔可作主语,但绝不作宾语(连否定句的宾语都不能)。
另外,第二人称的“女(汝)”注意跟男女之“女”区别。
“尔”还可以作指示代词和语气词;“若”还可以作动词(像)、指示代词、假设连词等;“而”可以作名词(胡须)、连词;“乃”可以作副词,这些都需要根据上下文进行区别。
(3)“其”和“之”同属第三人称,“其”字略等於现代汉语“他的”“她的”“它的”;“之”字略等於现代汉语的“他”“她”“它”。
这种“其”用作定语,“之”用作宾语。
例如:
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显。
(孟子·公孙丑上)
今吾於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
(论语·公冶长)
师之所为,郑必知之。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虽有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
(孟子·告子上)
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
上面的例子表明:
“其”字只能用作定语,“之”字只能用作宾语。
在上古汉语里,“其”字不能用作主语。
在许多地方“其”字很像主语,其实不是;这是因为“其”字所代替的不是简单的一个名词,而是名词加“之”字。
例如:
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不见其入”等於说不见师之入。
“其入”是名词性结构作“见”的宾语。
)
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
(庄子·逍遥游)
(“其负大舟”等于“水之负大舟”,是名词性结构作“无力”的主语。
)
这些地方的“之”字不能译为现代汉语的“的”。
同理,这些地方的“其”字也不能译为“他的”、“她的”、“它的”,只能译为“他”、“她”、“它”。
也就是说,这样的句子,我们在翻译的时候,可以把偏正结构译为主谓结构,但是,我们不能根据译文来分析古代的语法结构。
从语法结构上看,正如这些地方的名词必须认为是定语一样,“其”字也必须认为是定语,不能认为是主语。
因为这种“其”字只能和後面的成分合成一个词组作整个句子的主语(如“其负大舟”)或宾语(如“其入”),而不是“其”字本身能用作主语。
这是古今语法的一个不同之点。
中古以後,偶然有人把“其”字用作主语,那是不合上古语法规律的。
古文家仍旧遵用上古语法。
以上是本教材的观点。
但是下面的句子似乎与此说法相悖,“其”其实可作主语。
如:
绛无贰志,事君不避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
(左传·襄公三年)(“其”指代魏绛)
其似恶闻君王之臭也。
(战国策·楚策)(“其”指代楚王新纳的美人)
因此,上古汉语第三人称“其”的语法功能应该改为“一般只作定语”比较合适。
“之”和“其”虽然同属第三人称,但是可以灵活运用:
有时候是说话人本人自称,有时候是指称对话人。
也就是说,有时活用为第一人称,有时活用为第二人称。
例如:
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首其请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
(左传成公三年)
(“免之”的“之”,说话人知罃自称。
)
士季曰:
“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
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
”(左传宣公二年)
(“莫之继也”的“之”,指称赵盾。
“则子继之”的“之”,士季自称。
)
古代汉语的第三人称,除了“其”“之”外,还用“彼”。
它本来是指示代词,但有时也用来称代人。
如: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
吾何畏彼哉?
(孟子·滕文公)
总之,上古的第三人称代词基本上都是借用别的词类来充当,而且用法也比较特殊。
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到六朝时才出现,最早是用“伊”和“渠”。
现在的闽方言仍保留着“伊”,粤方言则保留着“渠”。
如:
伊必能克蜀。
(世说新语·雅量)
女婿昨来,必是渠所窃。
(三国志·吴书·赵达传)
至于现代汉语的第三人称代词“他”,其字则古已有之,但却是一个旁指代词,意思是“别的”、“其他的”。
如: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诗经·小雅·鹤鸣)
所以遣将守关者,备他盗之出入与非常也。
(史记·项羽本纪)
到了唐代,“他”才发展成为第三人称代词。
如:
世人欲得知姓名,良久问他不开口。
(高适·渔父词)
他亦知有李十郎名字。
(霍小玉传)
而表示女性的“她”,本是“姐”的异体字,见于《玉篇》,“五四”时期,由于刘半农的倡议,后用以专指女性的第三人称。
(刘半农《她字问题》:
“一,中国文字中,要不要有一个第三位阴性代词?
二,如其要的,我们能不能就用‘她’字?
”)
关于古代汉语人称代词的复数表示法:
在上古汉语里,人称代词是单复数同形的。
因此在具体的句子中,人称代词是单数还是复数,要根据上下文来确定。
古代汉语名词活用作人称代词的问题
古人常用谦称和尊称。
谦称代替了第一人称,尊称代替了第二人称。
谦称和尊称都是名词(或形容词用如名词),不是代词,所以它们不受代词规律的制约(在否定句中不放在动词前面);但是,从词义上说,它们又表示了“我”或“你”。
例如:
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
(左传僖公四年)
虽然,必告不谷。
(左传成公三年)
(以上是尊称。
)
此外,自称其名也是一种谦称,称人之字也是一种尊称。
例如:
文倦於事,愦於忧,而性懧愚,沉於国家之事,开罪於先生。
(战国策·齐策四)
(以上自称其名。
)
今少卿抱不测之罪。
(司马迁:
报任安书)
(以上称人之字。
)
总的来看,古代汉语的人称代词用得少些,有两个原因:
(1)古代汉语省略主语的地方较多,而且第三人称代词不用作主语;
(2)谦称和尊称代替了人称代词。
(二)指示代词
古代汉语的指示代词有“是”“此”“斯”“兹”“彼”、“夫”、“之”、“其”、“若”、“尔”、“然”等。
1、是、此、兹、斯
这四个是近指代词,可译为“这”、“这个”、“这些”等。
其中“此”的指示性最强,与远指代词“彼”相对,是真正的近指代词。
“斯”有些近似远指代词的“夫”,指代性比“此”轻。
“兹”出现得早,甲骨文中就有,本来是远近不分的,是个泛指代词。
“是”更多的是用在承前指示中,用于复指。
例如……:
2、彼、夫
这两个是远指代词。
如:
彼一时也,此一时也。
(孟子·公孙丑上)
“彼”的指示性很强,后来发展为带有人称代词的性质,差不多完全等於现代的“他”或“他们”。
例如:
彼且奚适也?
(庄子·逍遥游)
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
(孟子·滕文公上)
但是,“彼”字始终没有完全丧失它的指示性。
由於它表示远指,所以它又常常带着轻视的意味(如《论语·宪问》:
“或问子产。
子曰:
‘惠人也。
’问子西。
曰:
‘彼哉!
彼哉!
’”意即“那人哪!
那人哪!
”不加以评论。
),可见“彼”到底不是正式的人称代词,所以古代汉语里一般不用它来表示“他”或“他们”的意义。
“夫”的指代性较轻,翻译时往往不必译出;用在句首时,往往虚化为句首语气词,表示要发议论。
如: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其实这种句首语气词“夫”还仍然带有指示性质,因此语气词“夫”和指示代词“夫”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楚。
3、之、其
“之”是一个泛指代词,“其”是一个特指代词。
如: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诗经·周南·桃天)
(于归:
出嫁。
)
这种“之”既非远指,又非近指,杨树达称为泛指代词。
这种“之”只作定语和宾语,不作主语。
“其”是和“之”相对的一个代词,相当于“那个”、“那种”,用作定语。
如:
晏子立于崔氏之门外,其人曰:
“死乎?
”(左传)
4、若、尔、然
“若”常作定语。
如:
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缘木而求鱼。
(孟子)
“然”和“尔”字,经常用作句子的谓语。
略等於现代汉语的“这样”、“那样”。
其谁曰不然?
(左传隐公元年)
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
(陶渊明:
饮酒诗)
单说“然”字,是应答之词,表示“是的”、“正是这样”。
例如:
王曰:
“然。
”(孟子,梁惠王上)
这三个指示代词和前面八个指示代词的区别在于:
前面八个是体词性的指示代词,而这三个是谓词性的指示代词。
体词性指的是名词、代词等;谓词性包括形容词和动词。
所谓体词性的指示代词,就是说它们具有形容词或动词的性质。
5、无定代词“或”和“莫”
a.“或”字是肯定性的无定代词,“或”字通常用来指人,而且只用作主语。
例如:
或问乎曾西曰:
“吾子与子路孰贤?
”(孟子·公孙丑上)
现代汉语没有和它相当的代词,译成现代汉语可以作“有人”。
b.有时候“或”字前面出现先行词,“或”字指代其中的某些人或某一个人。
例如:
宋人或得玉。
(左传襄公十五年)
(有一个宋国人得到一块玉。
)
c.在古代汉语里,常常用两个以上的“或”字,前後相应,以表示列举。
在这种情况下,“或”字仍然是无定代词,它既可以指人(译为“有人”),又可以指物(译为“有的”)。
例如:
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
(孟子·梁惠王上)
这种用法的“或”字并不是表示选择的连词,不能译为“或者”,这是应该注意的。
“莫”是个否定性的无定代词,意思是“没有谁”“没有什么东西”,如: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左传·宣公二年)
在先秦汉语里,“莫”字一般只用作无定代词,偶尔可作否定副词,相当于“不”。
如:
小子何莫学乎《诗》?
(论语·阳货)
汉以后,发展成为禁止性的否定副词,相当于“不要”。
如:
秦王车裂商君以徇曰:
“莫如商鞅反者。
”(史记·商君列传)
“莫”字问题在“否定句否定词”一节中讲过,可参看。
(三)辅助性代词“者”字和“所”字
“者”字和“所”字在有的语法书中把它们叫做助词。
但是这两个词有一定的称代作用,因此从马建忠开始,许多语法学家就把它们归到代词中。
不过这两个词作为代词,又与一般的代词有所不同,它们虽然都有指代作用,但又不能独立用作句子成分,而必须与别的词结合,构成“者”字结构或“所”字结构,才能作为句子的一个成分。
因此我们把它们叫做辅助性代词或特殊指示代词。
一、“者”字
“者”字作为特殊指示代词,主要有两个作用。
1.用在形容词、动词或动词词组的後面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表示“……的人”“……的事物”。
例如:
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
(论语·公冶长)
不为者与不能者之形何以异?
(孟子·梁惠王上)
有时候,“者”字用在主谓结构的後面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
例如《论语·雍也》:
“力不足者中道而废,今女画。
”
这种“者”字词组译成现代汉语有时候可以简单地译作“……的”,但是古代汉语的“者”并不等於现代汉语的“的”,因为这两个字的性质和用法并不完全相同。
例如“勇者”固然可以译作“勇敢的”,但是现代还可以说“勇敢的人”,而古代却不能说“勇者人”。
现代能说“谁的”、“我的”、“木头的”之类,古代的“者”字没有这种用法。
2.“者”字还可以用在数词後面表示一定范围或种类,即表示几种人,几件事情,或者几样东西。
(“的”字没有这种用法。
)例如:
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
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
(孟子·梁惠王下)
(四者”指代鳏寡独孤四种人。
)
“者”字除了作为特别指示代词外,还可以作语气词,附此简单说明:
1.语气词“者”字用在判断句的主语後面表示提顿,在古汉语通论(七)里已经说过。
这种“者”字又常常用在“有”字的宾语後面,和“有”字及其宾语组成一个名词性词组,作下文的主语(“有”字的宾语只是下文概念上的主语)。
例如:
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
不幸短命死矣。
(论语·雍也)
2.“者”字用在时间词“今”“昔”等字的後面,例如:
今者臣来,过易水,蚌方出曝。
(战国策·燕策二)
昔者,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礼记·檀弓下)
3.语气词“者”字又常常用在假设分句或结果分句的後面表示停顿。
例如:
入则无法家拂土,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孟子·告子下)假设分句
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
(孟子·公孙丑下)结果分句
二、“所”字
“所”字作为一个特别的指示代词,主要有以下用法:
1.它通常用在及物动词的前面和动词组成一个名词性的词组,表示“所……的人”“所……的事物”。
“所”字所指代的一般是行为的对象。
例如:
夺其所憎而与其所爱。
(战国策·赵策三)
这种“所”字词组译成现代汉语有时候可以简单地作“(所)……的”,但是古代汉语的“所”不等於现代汉语的“的”,因为这两个字的性质和用法不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与及物动词结合以後“所”字结构和“者”字结构是不同的。
这种不同有两点:
a.位置不同:
“所”字放在动词前,“者”字放在动词后;b.指代不同:
“所”字表示行为的对象,是动作的受事者、被动者,例如“所食”指代“食”的对象,意即吃的东西;“者”字表示行为的主动者,是施事者,例如“食者”指代行为的主动者,意即吃东西的人。
再比较:
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
(庄子·养生主)
(我看见的牛没有不是全牛的。
)
2、“所”字和“者”字结合,构成“所……者”的格式,表达的意思与“所”字相同,仍是指代行为的对象,如“所食者”就是“吃的东西”,但加了“者”,整个结构的名词性更加明显了。
这种结构中“所”字和它所带的动词是“者”字的修饰语,“所”的指代性减弱,它的作用在于使后面的“者”字由表示行为的主动者变为被动者。
如:
孟尝君曰:
“视吾家所寡有者。
”(战国策·齐策四)
3、由於“所”字和动词结合以後组成的词组带有名词性,所以能够被定语所修饰(通常用介词“之”字为介),例如“所食”可以扩展成“民之所食”。
又如“曾西之所不为”“君之所知”“须臾之所学”(荀子·劝学),等等。
“其”字代替一个名词加“之”,所以也能做“所”字词组的定语,例如“其所憎”“其所爱”。
4、“所”字词组虽然带有名词性,但是离开上下文,它本身一般不能明白表示是人还是事物,更不能具体表示是什麽人、什麽事物。
因此还可以在动词後面再加名词,举出人或事物的名称,让“所”字结构放在前面作定语修饰它,如“所食”可以扩展为“所食之粟”。
归纳以上“所”字的用法,有四种形式:
1、?
所+动词(如:
所食)
2、?
“所”字结构+者(如:
所食者)
3、?
修饰语(+之)+“所”字结构(如:
“民之所食”或“民之所食者”)
4、?
“所”字结构+名词(如:
民所食之粟)
5、“所”字又常常用在介词“从”“以”“为”“与”等字的前面,指代介词所介绍的对象,它们所表示的是:
行为发生的处所,行为赖以实现的工具手段和方式方法,产生某种行为的原因,以及与行为有关的人物,等等。
“所”字和介词以及介词後面的动词(或动宾词组)相结合组成的词组也带有名词性。
例如: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於水,遽契其舟,曰:
“是吾剑之所从坠。
”(吕氏春秋·察今)
(表示剑从坠的地方。
)
这种用法似乎比较特殊,其实应该说这也是上古汉语“所”字的基本用法。
後来介词的运用日益普遍,出现了“所从……”“所以……”“所为……”“所与……”等等,但是这种基本用法并没有完全被这类新兴的结构所代替,所以我们在同一篇作品里既可以看到“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的说法,又能看到“大官大邑,所以庇身也”的说法。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所以”的用法。
在古代汉语里,“所以”主要有两个意思:
第一个意思比较具体,相当于“用来……的方法”“凭它来……”,说明“怎样”。
例如:
吾知所以拒子矣。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第二个意思比较抽象,说明“为什么”,大致相当于“导致……的原因”,它用在上半句的主谓语之间,提出需要说明原因的事情,下半句解释原因。
例如:
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
第二个意思在现代汉语中还沿用,有时也说成“之所以”。
例如:
我所以对他比较熟悉,是因为我和他在一起工作过。
他之所以会出差错,是因为不专心。
现代汉语的“所以”除了沿用这种用法外,“所以”已经发展成了一个表示因果关系的连词,而不是“所”加介词,我们不能用现代汉语的“所以”去硬套古代汉语的“所以”。
6、在上古汉语里,“所”字还可以用在某些带有形容性的词语前面,指代描述的对象。
这样组成的词组也带有名词性。
例如:
杀所不足而争所有余,不可谓智。
(墨子·公输)
(“所不足”指人民而言,“所有余”指土地而言。
)
但是这种用法在古书里并不常见。
7、在古代汉语里,我们常常见到“有所……”“无所……”“何所……”的说法。
“有所……”“无所……”是动宾词组,“所”字词组用作动词“有”或“无”的宾语。
“何所……”是主谓倒装的疑问句式,“所”字词组用作主语,“何”字用作谓语,“何所不容”就是“所不容(者)何”;这种说法在意思上带有周遍性,“何所不容”意思是“无所不容”。
8、在古代汉语被动句中也用“所”,不过这种“所”已经虚化,失去了指代性,在被动句中表示动词用于被动,明确句子的被动性。
这种“所”有人称为表示被动的动词词头,有人称为表被动的助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