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380807 上传时间:2023-02-10 格式:DOCX 页数:84 大小:76.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4页
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4页
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4页
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4页
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docx

《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docx(8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docx

毕节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设施、健全城市功能、不断提高城市地位、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基本思路,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小康为目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加强城镇体系规划组织,营建具有地域特色、科学合理的城市空间环境,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强化和提升毕节市中心城区在全省和贵州西部经济带中的地位,突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主题,充分发挥中心城市作为“生态试验区”的服务基地作用,建设成为黔川滇三省交界地区的重要城市和贵州省西部经济带的主要城市节点之一、贵州西北部的商贸和物流中心与信息传输枢纽。

突出规划的公共政策性质,加强规划调控,引导和促进城镇基础设施、社会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相互协调。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从区域分析入手,合理定位,城镇体系与城市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兼顾现实、适当超前、近期和远期相结合;

(三)生态建设优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大效益统一;

(四)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四条主要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六)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七)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八)《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九)《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十)《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一)《贵州省骨架公路网规划》;

(十二)《贵州省城镇化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

(十三 )《贵州西部经济带“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四)《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五)《毕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六)《毕节城区总体规划(修改)》(1989年)。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9~2030年,共22年。

其中近期为2009~2015年,远期为2016~2030年。

第六条规划层次及范围

规划层次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两个层次。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全市,面积3408.46km2。

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包括市东、市西、三板桥、观音桥、大兴桥、流仓桥等6个办事处和鸭池镇、梨树镇、海子街镇、长春堡镇、小坝镇等乡镇的全部或部分区域,面积309.75km2。

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65km2。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强制性内容)

辖梨树镇、鸭池镇、海子街镇、长春堡镇、田坝桥镇、何官屯镇、小坝镇、八寨镇和6个办事处,面积为845.56km2。

第二章城乡统筹发展规划

第一节市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总体目标

近期生产总值在“十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取得重大突破;基本形成以煤电化一体化为龙头、适应循环经济要求、可持续的优势产业和一批特色产业,建设具有毕节特色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交通运输体系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状况有较大改善,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消除贫困现象,全市人民有一半以上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生态恶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并建成一批生态产业项目;城镇化发展取得新成果,城镇化水平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远期生产总值在2015年基础上翻二番以上;形成以煤电化一体化产业、轻工业、旅游业、生态产业等为支柱,循环经济特征突出、竞争力强、区域分工明晰的产业体系;公路交通网络发达、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镇环境质量良好;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全面健康发展,设施完善,完全适应国民素质提高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重大生态建设、环境治理项目取得良好效果,国民经济发展环境健康有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双轨互动,城镇化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基本实现小康目标。

第九条经济发展目标

近期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超过10.0%,人均GDP超过10000元。

工业化实现从起步阶段到中级阶段的历史性跨越,农业结构调整取得阶段性成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远期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达到10.0%以上。

人均GDP超过30000元,基本实现工业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

其中到2020年人均生产总值16000元以上。

第一十条社会目标

近期全市城镇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劳动者平均受教育程度应达到9年以上。

远期全市普及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完整;实现人人享有完善的卫生保健;劳动者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2年以上。

第一十一条人口与城镇化发展

近期全市总人口在145.0万人以内,城镇人口60.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41.4%;城区人口40万人;基本形成城镇体系骨架。

远期全市总人口在170.0万人以内,城镇人口102.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60.0%;城区人口达65万人;建成比较完善的城镇体系网络。

其中2020年全市总人口为155万人,城镇人口为77.5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50%左右。

第一十二条经济布局重点

以毕节市中心城区为中心,以周围的中小城镇为节点,发展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以厦蓉高速公路、毕威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纳公路为纽带,依托沿线的杨家湾、撒拉溪、林口、普宜、朱昌等城镇节点,推进市域生产力布局点轴式发展,加快建设依托城镇的产业集聚区,形成产业集群化布局;加强杭瑞高速公路、厦蓉高速公路同地方交通发展协调,加快乡镇同高速公路的联系公路建设;配合铁路、主干公路建设,积极搞好小城镇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城镇带动作用,促进城镇化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第一十三条主要生产力布局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厦蓉高速公路、毕威公路及大纳公路、隆黄铁路为轴,主要生产力以点轴模式布局。

发展大物流和大交通,加快工业化发展,工业主要集中于林口、燕子口、普宜、对坡、朱昌、撒拉溪、八寨和毕节中心城区,以交通线作为生产组织的纽带。

第一产业总体形成专业化生产区域。

大力发展“三高”农业、科技农业、沿赤水河流域生态农业和农业专业化区域,着重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加工,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

在中心城区与周围城镇发展城郊农业、观光农业。

以“生态试验区”发展为载体,突出生态分区,把生态城市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目标,发展生态产业。

创新第二产业发展思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适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第二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结合“生态试验区”的发展要求,利用优势生态资源,在赤水河沿岸、市域东北部及西南部、中心城区大力发展畜、牧产品加工,加强烤烟生产和加工,发挥传统的轻工业优势。

结合打造煤电化一体化产业基地的思路,在城市区域的鸭池、小坝等片区发展循环经济模式产业集聚区,在松林寨西片、八寨发展生态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依托中心镇发展依托地方资源开发的传统产业集群和乡镇工业园区。

结合矿产资源分布状况,发展采掘工业区。

第三产业突出中心城区的中心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商贸、物流、房地产、咨询、现代教育等现代服务业,在中心城区形成商业中心、教育科研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凸现第三产业优势。

大力发展市场、物流等功能,强化毕节市中心城区作为全地区的中心城市功能和三省交界地区的区域性服务中心地位。

其他中小城镇以完善城镇供水、供电、通信、排污、垃圾处理系统,配套社会服务设施,提高城镇服务农村的水平和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第二节资源保护与利用原则

第一十四条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原则(强制性内容)

(一)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二)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的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三)通过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单位土地指标控制制度,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四)严格保护涉及公共利益和具有特殊功能的重要土地资源,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依法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用地和其它合理建设项目用地。

(五)根据城市总体布局,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六)实施城乡用地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度,加强空间、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城乡均衡协调发展。

(七)创新耕地占补平衡补偿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促进土地整理的市场化、产业化,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

(八)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推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建立统一、公开和透明的土地市场。

第一十五条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原则(强制性内容)

加强对水源的开发、节流、保护、再生水回用和开展水资源联合调动使用,同时加快建设水利工程,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高城镇、城市的供水保证程度;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水型产业,减少废污水排放;重视和加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强化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加大水土流失治理与监督力度;加强城镇水污染综合治理。

根据各城镇水源条件,划定城镇水源保护区,分类分级加强水源地管理,合理保护水源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一十六条矿产资源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原则

(一)建立和保持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三)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统计制度、公告制度、申报认定制度;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标准体系;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

鼓励回收废旧金属和矿产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减少对矿产资源的消耗,有效地节约资源。

通过努力,使废旧矿产资源等的回收利用率有明显提高。

(四)建立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制度。

(五)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十七条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原则

(一)开展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工作,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达到有效保护。

(二)结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产、森林公园、特殊生态景观区域的保护与建设,加强自然、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从政治上保障少数民族保护和发展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照顾少数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需要。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地方传统节日活动,发展地方传统体育运动;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加强地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繁荣和发展地方文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各民族文化遗产。

第三节城乡统筹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一十八条城乡统筹发展

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市场的手段,多管齐下、多方并举,配套组织、整体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创新城乡统筹发展机制,从制度上消除城乡协调发展障碍,促进城乡融合;构建城乡统一管理的新体制,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平等;落实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措施,多予少取,强化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制定符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城乡统筹政策,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协同推进。

第一十九条农村居民点建设发展与整治

(一)加快贵毕公路、国省道沿线的村寨整治步伐,以中心村、生态村为重点,加快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建成沿线新型农村居民点。

以改善农村环境、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为目标,稳步推进全市农村居民点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不断缩小农村与城镇的发展差距,逐步消除城乡差别。

(二)适当撤并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逐步引导人口向城镇、中心村或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扩大有条件的中心村、特色村寨的规模和服务。

(三)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的人均建设用地在100m2以内。

(四)逐步搬迁撤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和发展难度大、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逐步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

(五)“城中村”、各类建设项目或大型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管廊带内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统筹村庄建设。

(六)加快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信息、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居住生活社区化,形成农村社会新风貌。

(七)整理闲置、废弃和搬迁后的农民宅基地,恢复为农业生产用地或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八)在农村居民点建设和整治中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发展地域民居特色建筑。

第三章城镇体系规划

第二十条城镇发展战略

实施大城市和城市区域带动战略。

加快毕节市城市建设,促进城市争取进入大城市行列。

加强城市和周围小城镇的建设协调,推动形成中心城区~卫星城镇的城市区域空间,不断扩大城市容量;抓好撒拉溪镇、燕子口镇、小吉场镇、普宜镇、林口镇、朱昌镇、八寨镇等中心镇建设,形成相对均衡的片区服务中心;稳步推进其它小城镇的建设开发,不断改善城镇生产环境、提高生活水平。

第二十一条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规划期内,按区域中心城市(毕节市中心城区及梨树、鸭池、海子街、小坝等城市区域和城市规划区内的卫星城镇)、中心镇(撒拉溪镇、燕子口镇、小吉场镇、普宜镇、林口镇、朱昌镇、八寨镇)、一般镇(杨家湾镇、长春堡镇、清水铺镇、龙场营镇、何官屯镇、青场镇、大银镇、对坡镇、田坝镇、岔河镇、田坝桥镇、层台镇、亮岩镇、水箐镇、放珠镇、生机镇)、乡集镇(团结、千溪、大河、野角、阴底、阿市、大屯、田坎)四个层次组成城镇体系等级框架,组织和引导城镇开发建设。

(见附表四)

第二十二条城镇体系规模结构

规划期内,形成1座65万人的城市(毕节市中心城区),7座1~5万人的城镇(撒拉溪镇、燕子口镇、小吉场镇、普宜镇、林口镇、朱昌镇、八寨镇)、13座0.5~1万人的小城镇(杨家湾镇、长春堡镇、清水铺镇、龙场营镇、何官屯镇、青场镇、大银镇、对坡镇、田坝镇、岔河镇、田坝桥镇、层台镇、亮岩镇、水箐镇、放珠镇、生机镇)和11座小于0.5万人的城镇(放珠镇、水箐镇、生机镇、千溪、大河、野角、团结、阿市、大屯、田坎、阴底)的规模结构。

(见附表五)

第二十三条城镇职能结构

城镇职能分矿业型、工业型、商贸型、旅游型、生态农业与农副产品加工型、行政型以及交通型等7类。

中心城区充分发挥地区性中心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作用,体现城市的综合职能。

中心城区周围的海子街、鸭池、梨树等发展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长春堡、田坝桥、八寨等城郊镇应发展物流运输、工业、商贸等职能,作为城区职能的延伸、强化和补充。

城市产业和项目在与城市性质冲突和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情况下,应就近进入城郊城镇布局。

(见附表六)

第二十四条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城镇体系以骨干公路和铁路为主要轴线组织。

(一)以中心城区为中心,以厦蓉高速公路、贵毕公路、毕威公路和规划隆黄铁路为城镇发展的主要轴线,主要城镇沿轴线分布,形成近于“十”字型的空间布局。

(二)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近邻的城镇作为城市产业布局延展区域,构成主城~卫星城镇布局空间。

(三)培育发展燕子口、林口~清水铺~普宜~龙场营城镇发展轴。

第二十五条城镇建设标准

按照城镇体系的等级结构提出城镇的相应建设标准,通过规划引导,调控和分类指导城镇建设。

(见附表七)

第二十六条中心镇建设发展

撒拉溪镇:

毕节市西南部的中心镇。

2030年城镇人口发展到3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00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km2。

城镇以发展商贸、旅游、生态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职能为主,形成市域西南部的中心节点。

小吉场镇:

毕节市中东部的中心镇。

2030年城镇人口1.5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90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4km2。

城镇以发展工业、商贸和生态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职能为主。

普宜镇:

毕节市东北部的中心镇。

2030年城镇人口1.2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00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2km2。

城镇以发展工业、商贸、旅游服务职能为主,,形成市域东北部的中心节点和大纳公路上的重要城镇。

林口镇:

毕节市北部的中心镇。

2030年城镇人口1.0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90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9km2。

城镇以发展采矿、工业和生态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职能为主,市域乡镇企业集聚布局中心之一。

朱昌镇:

毕节市中南部的中心镇。

2030年城镇人口1.5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90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35km2。

城镇以发展采矿、工业、商贸和交通职能为主,中心城区远郊的城市型工业企业集聚区域之一。

燕子口镇:

毕节市中北部的中心镇。

2030年城镇人口1.0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00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0km2。

城镇以发展工业、商贸、生态农业与农副产品加工及交通职能为主。

市域中北部的工业企业集聚区域之一。

八寨镇:

是中心城区北部的远郊城镇节点和卫星城镇之一。

规划到2030年城镇人口发展到3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达到90m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7km2。

城镇以发展轻工业、生态农业与农副产品加工职能为主,积极向中心城区提供生活消费品,向海子街提供就业。

第四章市域城镇主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第一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

第二十七条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积极协调成贵快铁与城市综合道路网布局。

以国家高速、省网高速和铁路为骨架,衔接区域性交通通道和市(县)际交通、市域交通、城区过境交通等几方面的关系,合理组织过境交通与城市交通,建设可持续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合理组织市域交通,形成中心城区与中心城镇、中心城镇之间均通三级以上公路,一般城镇和集镇均通上等级公路,村村通油路,形成比较顺畅、联系方便、出行便捷的公路网。

配套建设各级城镇交通基础设施,形成辐射农村、联系区域的物流转换系统。

第二十八条公路网及场站规划(强制性内容)

(一)干线公路:

建设厦蓉高速公路毕节段、杭瑞高速公路毕节段;按高速公路标准抓好毕节~威宁段建设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实施。

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中心城区南侧石桥边~南箐~清丰高速公路,作为毕威高速的有机组成部分;建设大方东关~竹园~小坝~海子街~观音桥~茶亭~清丰高速公路,与杭瑞高速、毕威高速构成毕节~大方城市区域环城高速;在中心城区设小坝、汉屯、海子街、福集、花牌坊、茶亭、清丰、石桥边、二堡、十八等立交,市域内高速公路过城镇均应预留立交;在毕节中心城区西北侧建设城市北外环路,作为城市干道,解决城市东北~西南向的交通联系;建成海子街~小坝~大方飞雄~竹园城市快速路,与毕节西北环线、机场大道、贵毕大道等共同形成城市环城路;改造211省道海子街~小坝公路为城市干道,加强小坝与鸭池、梨树的联系;改造和完善大纳公路毕节段交通设施。

(二)其它公路:

按三级公路改造原321国道的海子街~八寨~燕子口~清水铺~赤水河段、海子街~小吉场~阿市~普宜~大屯~龙场营公路、326国道毕节中心城区~赫章段、213省道毕节中心城区~朱昌~纳雍县段、倒天河~何官屯~新华公路;新建林口~生机~清水铺~普宜公路、大银~燕子口公路、新华~对坡~金山畜牧场公路、冷水河~层台~南山公路、二堡~海子街公路、梨树~中屯~梁家寨公路、永锋~野角~青场至镇雄公路、长春堡~千溪~朱昌公路、金沙清池~龙场营~大寨公路并接大纳公路、朱昌~岔河~戈乐公路,均为三级公路标准;改造、新建杨家湾~放珠~大河公路,达三级公路标准;新建何官屯~水箐~青场~大河、撒拉溪~阴底~田坝、杨家湾~阴底~朱昌四级公路;建设通乡镇的上等级公路和通村油路,远期达到村村通油路。

(三)公路客运站场及物流中心:

近期完善毕节市中心城区客运枢纽和新客运站(一级站),建成德沟一级客运站和梨树、海子街二级汽车客运站,改造毕节老客运站达标准二级站,建成小坝公交与客运站合设的场站设施。

新建普宜、林口、朱昌、撒拉溪、小吉场、燕子口、八寨客运站并达标准三级站;到规划期末,其他乡镇均建成四级标准客运站。

建成梨树片区的戛泥、中心片区的三板桥两处货物流通中心。

第二十九条铁路

近期内建成成贵快速铁路。

成贵快速铁路毕节设站,站址应与城市规划布局衔接,推动场站有效利用和城市空间可持续发展。

加快隆黄铁路毕节段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预留海子街站场用地,争取近期内开工建设。

(强制性内容)

积极做好昭(通)吉(首)铁路的技术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实施建设。

第三十条航空

做好毕节机场建设的前期技术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近期内建成毕节机场。

第二节城镇给排水规划

第三十一条用水量标准

中心城区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近期为250L/cap.d,远期为280L/cap.d。

其它城镇生活用水标准近期80~100L/cap.d;远期160~180L/cap.d。

工业用水按采用市政供水与自备水源结合供应。

第三十二条供水水源

供水水源就近取用境内地表水或地下水。

水源的选择应考虑水量和水质的要求,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时考虑,避免与城镇发展方向冲突。

(见附表八)

第三十三条供水设施规划(强制性内容)

在城镇现有自来水厂的基础上改扩建或新建城镇供水设施,集中供应各镇区和邻近农村地区。

与镇区较远的农村地区可独立或与相邻村庄联合建自来水水厂。

第三十四条排水体制(强制性内容)

中心城区、中心镇及重点生态保护应采取雨污分流制,其它城镇采用合流制。

积极创造条件改造老城合流制排水系统为雨污分流制。

第三十五条排水设施规划及排放标准(强制性内容)

建设城镇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见附表九)

因地制宜采用氧化塘或自然沉淀及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处理城镇污水。

集镇和中心村,大力提倡生态污水处理,采用投资省、运行费用低、操作管理容易的稳定塘、人工湿地等处理工艺。

污水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或农灌。

第三节能源规划

第三十六条负荷与用电量预测

近期全市负荷280MW,用电量13.2亿kWh。

人均生活用电量235kWh/年;远期负荷650MW,用电量32亿kWh,人均生活用电量610kWh/年。

第三十七条电网规划(强制性内容)

220kV电源:

近期毕节220kV变电站增容为3×150MVA,从新建成的毕节500kV变电站引双回220kV电源,确保供电可靠性。

110kV电网:

新建头步桥、城中、撒拉溪、龙场营、松林、小坝等11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改造安家井、东关、海子街等11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完善毕节市电网结构,满足负荷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八条高压走廊及线路安全距离(强制性内容)

进入城区或在城区附近架设的35kV以上电力高压线路,应预留高压走廊。

(见附表十)

电力线路与建、构筑物应保证预留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在城区通过的35kV以上的高压线路其杆塔金具等安全系数≥4.5。

高压走廊下不应建建筑物,不得种植高大树木。

(见附表十一)

电力部门应与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合理安排新建变电站或改造增容时的用地。

110kV户外式变电站占地8000~10000m2。

第三十九条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普及率

中心城区以管道煤制气和电能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辅助能源。

普及率近期90%、远期100%。

中心镇和一般乡镇以型煤和电能为主,瓶装液化气为辅助能源,普及率近期80%、远期100%。

农村居民以沼气和电能为主,型煤为辅助能源,普及率近期70%、远期100%。

第四十条城镇燃气设施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销售营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