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379154 上传时间:2023-02-10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7.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docx

《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docx

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DOC

项目质量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保证质量工作有效运行,杜绝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通病。

同时,为创优工程和创名牌工程建立一套激励机制,鼓励和调动全体员工创优质、创名牌工程的积极性,充分体现“责、权、利”协调统一的项目管理模式。

1.2原则与要求:

1.2.1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的工作方法,并不断改进控制过程。

1.2.2项目质量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及考核评价办法。

项目经理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

过程控制应由每一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负责。

1.2.3项目质量控制必须实行“三检制”。

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1.2.4项目质量控制按下列程序实施:

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2、引用文件及适用范围

2.1山西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文件(晋建总承质发[2005]52号):

《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办法》。

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规范。

2.4山西省优良工程核验评审办法

2.5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及各项目经理部的一切质量活动。

3、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3.1分公司设质量科,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检查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选择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配备应满足本单位质量工作的需要。

3.2项目部由分公司选择配备一名项目工程师,负责项目的技术、质量和质量体系管理工作,一、二级项目应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并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3.3项目部质量员由分公司委派,对项目具体质量工作实施监督和检验。

所选择的人员应符合相关岗位能力要求的规定。

4、职责与权限

4.1领导职责

4.1.1分公司经理为本单位质量第一责任人。

4.1.2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对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技术管理职责,落实本单位质量目标,负责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策划、预控和最终控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4.1.3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负责合理、有效地配置机械、工具、劳动力,搞好内外沟通,组织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4.1.4项目工程师负责对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管理、施工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把关的责任。

4.2管理、监督职责

分公司质量科是分公司一级质量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施工质量管理、监督,掌握日常质量动态、检查、指导各项目部搞好施工过程控制。

4.3职责

4.3.1分公司质量科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的规范、规程,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质量工作计划,掌握施工及验收规范、验评标准的规定和测量方法。

按有关标准、规范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行使质量否决权

⑵收集月份质量报表,并及时整理、汇总向上一级汇报。

⑶负责分公司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贮存和保管。

⑷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⑸收集质量运行检查记录,整改情况的有关数据及信息,分析并及时传递。

⑹监督、指导项目搞好质量控制,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⑺审核项目的质量预控措施,参加项目部的样板验收,并做出评价;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收集相关信息,提出处理建议,监督处理的执行情况。

⑻对分公司质量记录的管理控制负主控责任,对分公司产品形成进行监控,确保与管理体系相一致。

⑼检查、验证项目轻微不合格处理方案的落实,协助主任工程师监督一般不合格品及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置,组织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及《纠正预防措施》等表格,并报送相关资料。

⑽指导施工现场做好自检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汇报工作,有提出整改、停工、返工和惩罚权。

⑾检查、指导各项目部施工质量及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本单位质量动态分析会,通报质量信息。

4.3.2项目经理部的职责和权限

4.3.2.1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⑴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质量全过程及质量结果负责。

贯彻执行上级的质量工作计划和要求,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及职责分配表并组织实施,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⑵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内含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和相关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审批后组织实施。

⑶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对发生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部门,参与事故的调查整改工作。

⑷负责对分包队伍的使用、管理及评价工作,及时与顾客沟通并按照合同承诺全面实现质量目标。

⑸组织编制下列项目管理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管理办法、创优计划、消除质量通病措施、奖罚细则、项目质量检验计划、工程质量考评办法等。

4.3.2.2项目工程师质量职责

⑴负责编制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职责分配表,组织实施和监控。

⑵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内含质量计划)、施工方案和相关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审批后组织实施。

对工程质量负有第一技术责任。

⑶负责实施对施工过程质量的监视和测量工作,收集和整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管理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做到及时有效。

⑷负责本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组织本工程中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⑸结合工程特点选择课题,开展本项目的QC小组质量攻关活动,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难题。

⑹负责参加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的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

⑺全面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的内部审核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对审核后提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⑻负责对本项目内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数据的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组织实施和验证并进行分析上报。

⑼负责项目全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和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组织过程创优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组织分承包方落实质量计划,制定保证质量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4.3.2.3技术员质量职责

⑴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和记录,建立文件清单。

⑵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活动中所有会议记录的整理和保存。

⑶负责本项目产品实施过程资料的收集、保管、信息传递、分析整理和归档工作。

⑷负责本项目外来文件及上级来文的记录,发放管理。

⑸参与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关键工序方案的编制。

⑹制定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助项目工程师开展QC活动,并编写总结材料。

⑺负责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和管理,组织建立相应台帐。

⑻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编制竣工图报分公司审查。

4.3.2.4项目质量员质量职责:

⑴项目质量员是检验批或工序产品质量的验收把关人。

负责本项目产品实现全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⑵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方针、政策及现行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质量控制。

⑶负责检验批、分项工程检验及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⑷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参加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参加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组织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验收

⑸负责工序的过程监控,以及重点工序、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质量复检工作。

⑹对过程不合格品的出现,必要时有权责令停工,行使质量否决权。

⑺负责施工任务书的质量评定签认,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⑻对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合格或不合格项,应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验证。

9对进场材料中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验,复查检测结果。

10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偏差项目或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发出

整改要求。

4.3.2.5项目施工员质量职责:

⑴项目施工员是检验批或工序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遵守强制性条文,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

对所管辖区域或专业工程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⑵实施项目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抓好过程控制,做好质量记录。

⑶参与施工图纸的会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

⑷负责项目生产过程中人力、设备、机具、物资的合理调配、使用和管理。

⑸负责对项目部提供产品实现过程的监视、测量等数据。

⑹负责为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数据,参与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⑺及时签发技术、安全交底,整理隐蔽验收资料,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

⑻参加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

⑼认真执行上级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及时反馈信息。

⑽组织分承包方落实三检制,并收集资料。

认真完成隐检和预检工作,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加强与监理、业主联系,协同质检人员做好报验工作。

⑾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参与事故处理方案的落实实施

4.3.2.6项目试验(计量)员质量职责:

⑴建立本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执行分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和校准计划。

⑵对本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分类标识,并进行有效管理,对失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有权停用。

⑶负责本项目产品实施过程的试验工作及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

⑷参与原材料进场验证,确保原材料质量满足工程要求。

⑸及时填写相关质量记录,确保记录准确完整。

⑹收集相关数据,提供有效信息及时向分公司试验室反馈。

5、权限

5.1文件批准权限

5.1.1分公司年度质量工作计划由分公司质量科编制,主任工程师审核,经理批准后执行。

5.1.2项目部编制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由项目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5.2质量否决权

5.2.1发现专业分包队伍或劳务分包工程质量有潜在的质量隐患,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时,分公司质量科有权提出更换分包队伍建议,经主任工程师与生产副经理评议后执行。

5.2.2项目质量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对操作人员可提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意见,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5.2.3针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项目管理人员,质量科可建议撤(换)。

6、项目质量策划

6.1项目质量保证计划

项目质量保证计划依照总承包公司文件“晋建总承技发[2005]41号‘关于印发总承包公司《六项技术管理制度》和《试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制度”要求融入到施工组织设计中,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写。

6.1.1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6.1.1.1编制依据

6.1.1.2工程概况

6.1.1.3质量目标

6.1.1.4组织机构

6.1.1.5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6.1.1.6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服务、检验和试验程序等

6.1.1.7确定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及作业的指导书

6.1.1.8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6.1.1.9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6.1.2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

6.1.2.1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应按规定保存质量控制记录。

6.1.2.2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

6.1.3项目质量计划的验证

6.1.3.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具有资格的质量检查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

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6.1.3.2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和质量问题,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责任,并应依据验证评价的结果进行处罚。

6.2项目质量控制

6.2.1项目质量管理基础资料

6.2.1.1土建工程

(1)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①、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②、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④、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验收记录

(2)质量控制资料

①、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②、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③、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试)验报告

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⑤、施工记录

(3)质量报表

①检验批质量验收统计表(每月20日前报回分公司质量科)

②创优项目施工过程情况表(每月20日前报回分公司质量科)

③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新开工项目)

6.2.2项目质量过程控制

6.2.2.1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1)质量意识教育

项目经理部成立后,针对工程特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制定质量意识教育计划。

通过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及分承包方单位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以确保项目创优计划的顺利实现。

(2)技术保障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经济有效的施工技术方案,明确工程质量的关键控制工序与控制点,并贯彻到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中去,并监督检查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3)技术准备与技术交底

①项目经理部成立后,与工程相关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认真研究图纸。

了解设计意图,确定施工重点难点,制定相应的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规范、修正。

②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针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关于重点重要部位的技术交底,使各级管理人员了解各阶段施工所应采取的技术措施与应取得的质量效果,按照技术交底要求的操作方法与标准进行施工,保证达到合格的产品。

技术交底应紧密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与较强的可操作性。

没有进行技术交底不得进行施工。

(4)物资准备

①物资采购应通过正常渠道,对物资供应方由分公司建立供应商档案,从所供物资的质量、性能、价格等多方位进行考核。

②物资进入现场后,应由项目材料组会同技术组、施工组对进场物资进行检验,需取样送检的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的情况下取样。

③进场检验合格的物资,由材料组进行标识。

④所有标识的标牌、标签、卡片等均应由专人负责使用保管,所用标识物应根据标识类别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规格,颜色、字体等应有统一要求。

(5)质量保证体系准备

参加项目施工的各分承包方应视其能力大小建立与项目经理部对接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项目经理部应定期检查运行情况,并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

6.2.2.2过程控制

(1)实行“样板引路”制

分项工程施工前,各劳务方均应做出样板,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质量科及业主、监理单位代表共同检查验收,确认样板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并在“样板记录表”上签署意见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对创优项目的分项工程有必要请公司质量部参加验收确认。

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做法需经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并认可。

(2)实行三检制

①、班组自检

a、贯彻“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原则,不合格工序不准转入下道工序。

b、分项工程完工后,由班组长组织自检员和相关的操作工人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工长报告。

②、专检:

在自检的基础上,质检员要做好工序跟踪控制的专职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按不合格品的处置建议,下达整改通知单,通知作业人员限期整改。

③、交接检:

施工中要开展“三工序”活动,做好工序间的交接检查。

a、基层施工队之间或各专业之间的工序交接,由生产负责人或主工长组织,有关工长和专业质检员参加进行中间交接。

b、各基层单位之间的工序交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负责人组织,质检负责人、技术队长和有关工长参加进行中间交接检查验收,并办理中间交接手续。

c、土建与安装间的工序交接,由项目经理组织交接,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业质检员和有关工长参加,进行中间交接验收。

d、经自检、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工序交接,经交接检查确认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需监理工程师确认的项目,经确认签字后方可转序。

④、检查记录的填写

a、预检记录由工长负责填写

b、自检记录由班组长、自检员负责填写

c、交接检记录交方技术负责人负责填写,接方复核签字确认。

(3)建立质量例会制度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施工进度的不同,定期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质量例会(质量动态分析会),每月至少一次,分析、通报工程质量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并在会后予以贯彻执行。

每次会议都应做好会议纪要,分发与会者与相关部门,作为下次例会检查执行情况的依据。

6.2.2.3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

①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操作者按照施工规范、验评标准以及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查。

②班组自检员要对操作者自检后的工作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③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班组长组织内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质检员要对班组的检查记录和工程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抽查,确认记录和工程实物质量的真实性。

质检员要根据现场抽查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根据不合格品的处置建议,填写整改通知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限期整改。

④隐蔽工程完工,并检查合格后,由工长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报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方可隐蔽。

5分项工程完工后,由工长预检,质检员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

6质检员要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

6.2.3产品实现

6.2.3.1工序质量控制

⑴确定关键部位及质量控制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保证,并于过程中重点检查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

⑵认真执行“三工序”管理,确保每道工序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⑶认真及时做好施工试验和材料的检验,确保每道工序顺利进行。

⑷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应执行一般过程控制的规定外,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业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⑸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工程变更程序,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

施。

6.2.3.2隐检

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先检查、后隐蔽”的原则。

⑵工程项目在隐蔽前,施工班组必须自检合格,专业质检员、工长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技术队长签字认定,并报请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

⑶隐蔽工程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验收而隐蔽,则按质量事故处理。

⑷隐蔽工程记录要及时填写,不可后补,不得随意涂改。

6.2.3.3工程预验收

⑴工程竣工前收尾阶段应进行工程质量预验收。

⑵工程预验收要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参加,确认合格,四方代表签字后,由建设单位报验。

⑶预验收的结论应详细、确切,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⑷预验收由质量组组织,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责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质检员和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或存在问题的不得报请政府监督部门核验。

6.2.3.4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⑴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班组自检合格,工长检查验收,专职质量员核定质量等级,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⑵分项工程的验收:

班组自检合格,工长分层、分段、分系统预检全部合格,由工长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项目专业质检员核定质量等级,并送交监理、建设单位核验。

⑶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结构验收

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先行预检。

预检合格后向分公司质量科、技术科提出申请并准备好验收资料。

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认可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和技术管理部复查,认可后,通知项目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并邀请业主、设计、监理、公司四方参加验收,在工程验收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除基础、主体以外的其它分部工程可以由分公司质量科核验。

⑷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由项目经理部质检负责人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技术负责人填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质量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进行评定,并核定等级。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6.2.4成品保护

6.2.4.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成品保护组织体系,明确各分承办方负有的责任,科学、合理、周密的安排生产计划,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对成品的破坏。

6.2.4.2与分承包方签订合同时,应在条款中明确分承包方在成品保护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6.2.4.3加强安全保护工作,防止不测事件的发生。

7、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7.1定义

7.1.1一般质量事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⑵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7.1.2严重质量事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⑵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⑶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7.1.3重大质量事故

--超出以上条目所列项目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7.2调查与处理

7.2.1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质量管理部报告,依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汇报。

7.2.2如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组织工长、质检员及分承包方负责人,对质量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者调查清楚,提出处理事故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质量管理部批复后责成分承包方执行,并将调查结果与处理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质量管理部。

7.2.3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及质量管理部,并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牵头成立调查小组,组织设计、监理、业主共同对事故的经过、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将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及质量管理部。

8、工程质量统计与分析

参照程序文件数据分析要求,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现场质量活动进行统计分析,制订质量改进措施,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工长负责组织质量改进措施的落实,由项目质量员负责跟踪检查实施结果。

8.1项目经理部将上述统计分析情况及质量改进措施报分公司质量科备案。

8.2各种附表目录及说明。

9、项目质量奖惩

9.1目的:

保证工程质量,强化质量意识,控制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9.2依据:

9.2.1施工规范、施工工艺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设计图纸、洽商记录。

9.2.2项目经理部质量计划书中的质量目标及相关内容。

9.2.3分承包方条款中对质量等级的要求及质量目标考核的相关规定。

9.3方式:

9.3.1奖励:

分承包方对进场物资管理认真严格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到位,工程质量满足项目质量计划书要求。

按所定合同条款中的奖励额度,给予奖励。

9.3.2处罚:

有以下行为者,予以经济处罚,并列入分承包方单位考核档案。

9.3.2.1分部分项质量达不到预定目标,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不良影响者;

9.3.2.2分承包方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未及时整改达两次以上者;

9.3.2.3使用不合格材料,对进场材料不及时进行复试即使用,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者;

9.3.2.4不严格执行三检制,操作过程失控者;

9.3.2.5关键工序,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作业者;

9.3.2.6不按图纸、施工技术方案即擅自组织施工,造成不良后果者;

9.3.2.7成品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破坏者;

9.3.2.8施工技术资料填制不及时,弄虚作假者。

10、持续改进

10.1纠正措施

10.1.1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控制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过程。

10.1.2当出现不合格时,首先要做好记录。

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检员分析出现不合格的原因。

对不合格进行评审,并报分公司质量科备案。

10.1.3及时制定与之对应的纠正措施,消除存在的不合格因素,防止不合格的再度发生。

10.2预防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