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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二: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江苏省境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其他类型的小额贷款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小额贷款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

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小额贷款余额变动表等。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九、小额贷款公司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度)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小额贷款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十一、小额贷款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果具有实质控制权,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四、今后国家如有相关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第二章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11库存现金

1012银行存款

1013其他货币资金

1031存出保证金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2应收利息

1103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1104其他应收款

1231短期农户贷款

1232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33短期非农业贷款

1241中长期农户贷款

1242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43中长期非农业贷款

1261逾期农户贷款

1262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63逾期非农业贷款

1271呆滞农户贷款

1272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73呆滞非农业贷款

1281呆帐农户贷款

1282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83呆账非农业贷款

1291贴现资产

1292抵债资产

1304贷款损失准备

1305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321代理业务资产

1501持有至到期投资

150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11长期股权投资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投资性房地产

1601固定资产

1602累计折旧

160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在建工程

1606固定资产清理

1701无形资产

1702累计摊销

170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11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01短期借款

2002存入保证金

2211应付职工薪酬

2221应交税费

2231应付利息

2232应付股利

2241其他应付款

2314代理业务负债

2501长期借款

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01实收资本(股本)

4002资本公积

4101盈余公积

4102一般准备

4103本年利润

4104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6011利息收入

602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051其他业务收入

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111投资收益

6301营业外收入

6402其他业务成本

6403营业税金及附加

6411利息支出

642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601业务及管理费

6701资产减值损失

6711营业外支出

6801所得税费用

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三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库存现金。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库存现金。

101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短期农户贷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3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31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02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等应收取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二)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103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收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款。

1104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除存出保证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短期农户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农户生产、生活短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短期农户贷款、抵押短期农户贷款、担保短期农户贷款、信用短期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同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短期农户贷款的摊余成本。

1232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短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抵押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担保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信用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33短期非农业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除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以外的短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质押短期非农业贷款、抵押短期非农业贷款、担保短期非农业贷款、短期非农业贷款设明细科目。

三、短期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41中长期农户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农户生产、生活等中长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中长期农户贷款、抵押中长期农户贷款、担保中长期农户贷款、信用中长期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中长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42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中长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抵押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担保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信用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43中长期非农业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除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以外的中长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中长期非农业贷款、抵押中长期非农业贷款、担保中长期非农业贷款、信用中长期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中长期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61逾期农户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户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农户贷款、逾期抵押农户贷款、逾期担保农户贷款、逾期信用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农户贷款”“中长期农户贷款”等科目。

1262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担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信用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等科目。

1263逾期非农业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非农业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非农业贷款、逾期抵押非农业贷款、逾期担保非农业贷款、逾期信用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短期非农业贷款”“中长期非农业贷款”等科目。

1271呆滞农户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户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农户贷款、呆滞抵押农户贷款、呆滞担保农户贷款、呆滞信用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90天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逾期农户贷款”等科目。

1272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滞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滞担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滞信用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90天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等科目。

1273呆滞非农业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非农业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非农业贷款、呆滞抵押非农业贷款、呆滞担保非农业贷款、呆滞信用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90天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逾期非农业贷款”等科目。

1281呆帐农户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户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帐质押农户贷款、呆帐抵押农户贷款、呆帐担保农户贷款、呆帐信用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帐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滞农户贷款”等科目。

1282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帐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帐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帐担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帐信用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等科目。

1283呆帐非农业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非农业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帐质押非农业贷款、呆帐抵押非农业贷款、呆帐担保非农业贷款、呆帐信用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帐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滞非农业贷款”等科目。

1291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292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如为贷方差额,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1304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帐农户贷款”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305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抵债资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按抵债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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