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食堂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范文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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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食堂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范文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问题

员工食堂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范文职工食堂经费补贴问题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饭餐补贴)纳税处理方法

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

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

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___》(国税函〔xx〕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___》(财企〔xx〕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同时,财企〔xx〕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实务处理中,很多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除了因员工就餐支付的伙食性补贴外,食堂本身购置餐具等支出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

如何界定自办食堂?

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

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午餐费补贴属于工资,那员工个人凭发票报销的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

结合现行政策,本文就纳税人关注的这些问题一一进行解释。

一、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

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

通常有以下: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

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___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四、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如何处理?

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也符合国税函〔xx〕3号文件第一条中“合理工资、薪金”的五大原则,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这种情形下采用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五、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提示。

1.对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税前扣除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给出固定的量的范围,实务处理中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

一是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二是符合规定的补贴,实际发生时先在福利费中列支,税前扣除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扣除。

2.上述使用发票列支的职工餐费,需要与业务招待发生的餐费正确区分。

招待外来客户及人员的餐费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无论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餐费,还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餐费,申报扣除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无法区分的可能会面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风险。

3.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xx〕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

营业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

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

根据《

中华人民___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汤是生活小事,要言简意颏的写个报告,浅述如下:

关于为员工供汤的报告

上级领导:

本公司为有效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身心健康,特别是在财政资金周转有一定难度,物价飞涨、生活费用攀高的形势下,经研究决定,仍抽出一定资金贴补员工食堂,确保每位员工喝上一碗热气腾腾的可口鲜肉汤。

报告当否?

望批准为盼。

本公司呈上

xx年11日1日(哈哈哈大笑,献丑)

补助食堂的伙食补助应该计入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1、以现金方式(工资中发放),计缴个税,省事,不会有任何风险。

2、公司自办食堂,方便员工就餐,可以使用自制凭证支取福利费,列入福利费开支。

(食堂必须规范管理,建立台账,便于监督管理),有涉税分险,最好与地方税务局沟通后再做。

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全员”为宗旨,力求“三个服务”,坚持“三个并重”,突破“三个解决”。

“三个全员”:

坚持全员入股融资,坚持全员参与服务,坚持全员关注管理

“三个服务”:

服务于教育与教学,服务于教师与职工,服务于学生与家长

“三个并重”:

服务与效益并重,品种与口味并重,职责与权利并重

“三个解决”:

解决部分教师家属工作无着落,解决全体教师待遇补助无途径,解决学校健康有序发展无基点

二、管理体制

1、坚持股民大会。

实行“学校投入资金完成食堂外围建设、全体在岗教职工入股融资完善内部装备”的方式建设学校食堂。

每个在岗教师必须且只能入1个股份,每股资金为1500元。

所有入股教职工都为股民。

为发挥全体股民参与服务、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开发食堂效益,特成立股民大会。

股民大会隶属于工会和教代会的双重管理,由舒风雷主席组织召开。

股民大会的具体职责是选举成立食堂管理董事会,表态落实食堂员工组成人员,讨论通过食堂经营管理方案,定期审议食堂经营情况报告,表态落实食堂发展规划等其它需全体股民讨论、表态、选举、通过的事项。

2、选举董事会。

在股民大会中选举成立食堂管理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由董事长、采购员、票据员、监事员等组成。

经选举,董事会成员为:

陈世春、费新年、舒思英、程细竹、程时秧、李细凤、李相敏等7人。

其中陈世春同志为董事长,费新年同志为采购员,舒思英同志为票据员,其余同志为监事员。

董事会隶属于董事长的直接管理。

为促进民主管理和科学经营,每周五下午放学后为董事会例会时间。

每次董事会例会要作好有关记录。

3、完善议事会。

针对食堂建设、经营、管理、发展中随时都可能出现特殊情况的实际,为妥善化解矛盾、切实解决问题、促进有效管理、推进合理经营,特成立食堂管理议事会。

议事会由校委会成员和董事会成员共同组成,隶属于校长的直接管理。

4、成立炊事会。

炊事会即食堂炊事委员会,由董事长陈世春、采购员费新年、票据员舒思英及食堂(职工)炊事员程枣子、黄三云、柯美姣、明赢等7位同志组成,隶属于董事长的直接管理。

其职责是负责安排、加工好每天的教职工和学生的早餐、寄宿制学生的中晚餐和学校客餐。

炊事员成员以雇请教师家属为主,以自愿为原则,经董事会同意后由董事长安排具体事项。

三、融资方式

因是破旧教室的改建和硬件投入全部是从零开始,食堂建设的整个投入需要比较大的资金,而学校资金周转极为困难,因此只能实行“学校投入部分资金完成食堂外围建设、全体在岗教职工入股融资完善内部装备”的方式完善学校食堂的硬件建设。

所有在岗的教师,不论年龄、身份和来校时间长短,都要入股,且每人只能入1股,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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