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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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式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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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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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KG-AO-4251-57
冶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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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是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该部门安全生产员全面负责,各部门必须把安全管理放在各项生产经营管理的首位。
3、 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外劳务队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外发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行“谁发包,谁管理”的原则。
4、 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每位职工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负责安全生产,禁止各种违章现象。
一、公司领导(法人)
1、 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动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 领导和督促公司各部门领导,在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的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切实实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3、 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和职工危害的整改措施,不断改进职工劳动条件。
4、 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监察委员会会议,总结研究部署生产工作,做出相应的决策,并督促组织实施。
5、 主持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生产主管
1、 协助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对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2、 贯彻执行和监督各部门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 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之间的关系。
4、 组织领导安全评价工作,审批生产系统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5、 经常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总结、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组织实施。
6、 如生产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工作,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三、经营主管
1、 对经营物资工作的安全负主管领导责任。
2、 贯彻执行和督促所属部门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审批经营物资系统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执行,对所购销的所有物资均须符合安全要求。
4、 经营物资系统如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四、设备、基建主管
1、 对主管设备、基建系统的安全负主管领导责任。
2、 贯彻执行和督促所属部门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召开设备、基建系统的安全会议,及进一步研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审批设备、基建系统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执行。
4、 在领导组织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工程中,负责组织落实职业安全劳动卫生“三同时”,即职业安全劳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5、 对保持全公司设备、生产建筑物完好和劳动卫生设施的正常完好负责。
6、 设备、基建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对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7、 对因设备缺陷等原因导致的工伤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8、 对其他系统发生重大人身及险肇事故,涉及到设备原因时,应参加调查和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提出或拟定防止重复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行政主管
1、 组织制定修改综合考评指标和其他有关制度或标准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内容,并贯彻执行和督促所属部门执行国家或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组织有关部门搞好标准化作业,现场管理等现代化管理。
3、 督促各部门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4、 按国务院精神,负责设置公司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管理网络。
5、 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管理制度责任,若因部门职责不清而导致工作事故,应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6、 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安全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7、 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8、 负责公司区域道路交通,环境整洁等管理工作。
六、分厂负责人
1、贯彻实施部门第一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负责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 持贯彻执行督促下级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工卫生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切实实将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3、 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指导思想,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之间的关系。
4、 负责监督制定、修改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安全科审阅,报法人审批后贯彻执行。
5、 各分厂设专职(兼职)安全员,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安全员要佩戴袖章,并做好安全情况记录。
七、安全监察
1、 安全监察的任务是对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进行监督,并对其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教育处罚。
2、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监督,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保护监督条例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3、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及公司颁布的各种安全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八、安全责任细则
第一条 厂长职责
1、 对本厂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位责任。
2、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厂安委会会议。
3、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及工业卫生大检查,及时安排落实整改措施。
暂时不能解决的项目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监控措施。
4、 组织拟定厂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员工年度安全培训,教肓计划,并督促实施。
5、 每月不定期组织“反三违”检查,严肃处“三违”人员。
6、 按时组织编制本厂年度安措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7、 定期组织对员工的安全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8、 组织人员拟定施工及检修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
重要项目应亲自到现场指挥,保证安全。
9、 严格执行公司防护用品及保健津贴发放标准。
10、 发生伤亡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急救,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上报。
参加重伤事故调查分析会,落实防范措施。
11、 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2、 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及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 生产副厂长职责
1、 在厂长领导下负责本厂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 协助厂长做好第四条规定的工作。
3、 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 检查、指导分管科室及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5、 主持轻伤及重大险肇事故分析会,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落实防范措施。
6、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三条 设备副厂长职责
1、 协助厂长做好本厂安全工作。
2、 对本厂建构筑物良好及设备的安全运行及职业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对因建构筑物质及设备原因造成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按国家有关规定健全劳动保护设施。
改善作业条件。
3、 协助厂长做好第四条第八款工作。
4、 负责审批检修安全报告书。
5、 按权限主持设备事故分析会,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6、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7、 检查,指导分管科室及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其他副厂长职责
在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条 车间主任职责
1、 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 每周组织一次职业安全卫生大检查,按“三定四不准”原则及时处理隐患。
一时解决不了的应采取监控措施。
3、 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
4、 每周查阅一次全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并签字。
5、 按车间员工教肓,培训计划,认真教肓,培训员工,提高车间员工的安全素质。
6、 每周不定期组织“三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肓。
7、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车间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8、 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组织急救,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及时上报领导。
参加事故分析会,落实防范措施。
9、 根据单位领导安排,组织员工参加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
10、 在遵章守纪方面起表率作用。
11、 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若有变动,应报厂安全科备案。
第六条 车间副主任职责
1、 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本车间的安全工作。
2、 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定和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与生产同步进行的检修工程的安全措施及进行生产试验的临时安全措施,征求车间主任意见。
并亲临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3、 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4、 每周不定期参加“反三违”检查,严肃执行“反违章管理暂行办法”,提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5、 在遵章守纪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七条 工段长、班(组)长职责
1、 对本工段、班组的员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 认真执行上级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 每天对本工段,班组范围内生产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上报外,还应采取监控措施。
4、 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制止及处理违章行车,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5、 认真按“六有”(时间有保证,内容有安排人员有考勤,学习有记录,领导有检查,整改有意见)要求,组织好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6、 有权拒绝上级冒险,违章指挥。
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7、 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情况。
8、 按定置管理图要求搞好文明生产。
9、 在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一章 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行政办公室职责
1、 在进行调研工作中,应把安全工作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2、 起草有关文件及厂领导讲话时,应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3、 督促协调各科室,车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生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4、 及时做好各种安全文件、材料、表格、通知、台帐等的打印和传递工作。
5、 办公室主任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6、 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7、 对行政福利、后勤食堂等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8、 负责技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在技改工程与生产同步进行时,必须组织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定安全协定,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9、 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10、 在遵章守纪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 生产科职责
1、 执行安全与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 在指挥生产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作业。
3、 及时掌握本厂安全生产动态。
并通报有关部门。
生产调度会上应首先汇报安全情况,在安排生产时必须考虑到安全情况。
4、 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的责任。
5、 负责本厂汽车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6、 按“三不放过”原则主持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7、 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8、 生产科长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9、 在遵章守纪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十三条 机动科职责
1、 定期组织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
动力管网及工业建筑的安全检查,并组织隐患整改。
对各车间确实无法整改的应汇总上报主管厂长,并采取监控措施。
2、 对大、中修工程质量负责。
组织大、中修时要制订、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准违章作业。
3、 年终检修和计划检修时,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要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
在进行有关电、汽、气等危险作业时,应事先会同安全科组织制订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4、 各种机电设备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峻工验收等要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5、 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本体及安全附件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等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应负管理责任。
6、 按“三不放过”原则主持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7、 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8、 机动科长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9、 在遵章守纪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十四条 技术科职责
1、开展技术攻关,推广新技术、新工艺,革新、改造项目和实施合理化建议时, 要同时考虑到安全防护措施。
并征求安全科意见。
未经验证及无劳动保护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及推广。
2、制定中长期规划时,要同时考虑职业安全、卫生规划。
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1、 对新技术推广和技术攻关工作中安全生产负责。
2、 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指标。
公布生产经营指标时,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
3、 组织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对各车间考核的重点内容。
4、 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5、 技术科长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6、 在遵章守纪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十五条 安保科职责
1、 合理安排安全工作机构、配齐安全专(兼)职人员,各班组必须配齐安全员,保证人员素质。
2、 岗位定员、员工素质与体质必须符合劳动安全条例要求。
女工及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按《劳动法》有关条文执行。
3、 与办公室配合做好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
尔后方可分配工作。
对特殊作业人员及要害岗位人员应做到相对稳定。
4、 严格按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员工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之一,处理意见按事故调查组结论办理。
5、 对因劳动组织不合理,导致的安全生产问题负管理责任。
对劳动纪律松驰的车间、班组、督促整改与考核。
6、 对实习、代培人员等,须通知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分配到车间工作。
7、 对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物品等要害部位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设置消防器材,指导消防,爆破人员的工作。
8、 组织进行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9、 参与生产要害部位和重点仓库安全生产检查,参与一级要害部位禁火区一级动火的现场监护工伤。
10、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参与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11、 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12、 安保科长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13、 在遵章守纪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十六条 材料供应科职责
1、 定期组织氧气瓶、乙炔瓶的检查。
2、 制定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及发放规定。
3、 在运输、库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时,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4、 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物品存放、入库、出库的安全规定,做到分类堆放,实行定置管理。
5、 对备品备件不合格等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应负管理责任。
6、 每周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7、 材料科长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8、 在遵章守纪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二章 安全专职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科职责
1、 在厂长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2、 负责组织对新工人,复工人员、违章人员及本厂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
3、 协助厂长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检查,按规定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及登记上报。
4、 负责组织本厂安全例会,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经验等。
5、 协助领导制订,修订厂安全规章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 参与制定危险作业及检修作业的安全措施。
7、 协助领导组织反“三违”检查,按公司有关规定查处“三违”人员。
对于危及工人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
8、 按权限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
9、 按上级规定严格掌握及初审护品,保健及防暑降温标准。
10、 在遵章守纪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三章 员工安全通则
第十八条 员工安全通则
1、 自觉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己不违章作业,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 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4、 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及工具,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 切实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防止别人伤害自己”。
6、 主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党、工、团安全保证体系职责党委安全保证体系的职责
党委安全保证体系是厂四大安全保证体系之一,为使厂党委更好的发挥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特制定党委系统工作职责:
(一) 党委保证体系职责:
1、 对安全生产起保证、监督作用,协作行政抓好安全生产。
2、 抓好党员安全思想教育,以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员工,使全厂上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 对下属各党支部安全保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抓好党员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对党员违规违纪者进行教育,并建议行政给予一定处罚。
4、 收集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
5、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意见,做到“三不放过”
6、 参加行政召开的安全例会、安委会,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倾向性问题,警钟长鸣,防范未然。
7、 制定各个时期的工作打算和安排。
针对厂实际分期提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和作法,并督促基层党支部贯彻落实。
(二) 党委书记的职责
1、 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路线、政策、法令、法规。
教育党员并带动员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条例、规章制度,对厂党员安全生产思想负全面责任。
2、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安全生产起保证监督作用。
3、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 督促行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协助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
5、 督促行政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7、 负责党委安全保证体系工作,督促,检查下属各党支部安全工作。
(三) 党支部书记职责
1、 督促本单位行政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分析党员、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动态,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思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 参加本单位行政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参与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制度,督促保证主任(炉长)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
3、 深入班组、岗位、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反映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消极因素,解决力所能及的员工实际困难,对员工因思想情绪引起的伤亡事故负责。
4、 加强党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党员发挥表率作用。
开展各种活动,做到党员身过“五无”即:
无生产事故、无政治事故、无组织事故、无纪律事故、无经济事故。
5、 参加本单位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行政领导共同研究决定预防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
(四) 党委办公室职责
1、 教育党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带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2、 协助安全部门做好劳动保护政策、方针、法令和本厂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3、 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员工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工会安全保证体系的职责
工会是厂四大安全保证体系之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的监督保证作用,特制定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 工会主席职责
1、 监督、协助行政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和制度的落实。
2、 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教育,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 健全劳动保护网络,督促女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伤。
4、 经常检查、督促分会主席、工会小组长及工会劳动保护干事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情况。
5、 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出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督促厂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的加班加点。
同时搜集整理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交员工代表大会列入议程,并做出相应决议。
6、 发现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及隐患和职业危害,导致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时,应代表员工向组织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解决建议和办法,情况危机时,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区域。
7、 督促和协助行政在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把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做为评比,计酬的重要条件。
8、 参加伤亡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有权代表员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者提出控告,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二) 工会办公室职责
1、 协助工会主席履行职责。
组织开展劳动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
2、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认真执行。
3、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员工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和女工享受的特殊保护权利。
4、 保护职工提建议,提意见的民主权利和员工在伤亡、工伤责任事故处理中受处分后的申诉权利。
三、团委安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