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神定经杨维德.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10371491 上传时间:2023-02-10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六壬神定经杨维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六壬神定经杨维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六壬神定经杨维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六壬神定经杨维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六壬神定经杨维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六壬神定经杨维德.docx

《六壬神定经杨维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六壬神定经杨维德.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六壬神定经杨维德.docx

六壬神定经杨维德

六壬神定经

上卷

释天第一

《乾凿度》曰:

气象未分,谓之太易(谓始生于玄牝)。

元气始萌,谓之太初(阴阳初生)。

气象之端,谓之太始(始有清浊之形)。

形变有质,谓之太素(清浊己分)。

形质已具,谓之太极(二仪初立)。

《释名》曰:

天,坦也,坦然而高远也。

《物理论》曰:

水土之气,升而为天。

《桓谭新论》曰:

天以为盖左旋,日月星辰,随而东西。

虞喜曰:

天确乎在上,有常安之形,故天行健而不息也。

《尚书考灵曜》曰:

观二仪之旋,昏明之时。

《礼记》曰:

天之道,高也,明也,悠也,久也。

《易》曰:

天垂象,见吉凶。

故后世圣人造式,以枫子为天,圆其质,法天而动,以取其义也。

释地第二

昔大禹观于洛河而受录,于寰瀛之内,可得而言也。

地有四表四渎,八紘之外,名为八极,地不足东南。

其广东西二亿三万二千里,其南北三亿三万一千三百里。

南北为经,东西为纬。

乃曰地有十二辰,王侯之所国也。

昔黄帝旁行天下,方制万里,得百里之国万区。

则《周易》所谓首出庶物,万国咸宁者也。

故后世圣人造式。

以枣心为地,方其体。

法地而静,其义在兹尔。

释四时第三

《淮南子》曰:

天地之道,袭精为阴阳,专精为四时。

四时者,春夏秋冬也。

春班固曰:

春为少阳也,主东方。

东,动也,阳气动物,于时为春。

春蠢也,万物之生,蠢然而运动。

夏班固曰:

夏为太阳也,主南方。

南,任也。

阳气任养万物,于时为夏。

夏假也,万物假火乃宣平。

秋班固曰:

秋,为少阴也,主酉方。

西,零也。

阴气零落,于时为秋。

秋也,(颜师古曰:

,子由切)。

万物收敛乃成熟。

冬班固曰:

冬,为太阴也,主北方。

北,伏也。

阳气伏于下,于时为冬。

冬,终也。

万物终藏,乃不可称。

四季班固曰:

中央者,阴阳之内,四方之中。

经纬通达,乃能端直。

于四时为四季。

土主稼穑蕃息也。

释日第四

黄帝遣大挠造甲子,大挠以日之功能生万物,故随四时、因万物而为名,故成阴阳之施化,万物之始终,十干之象具焉。

甲《春秋元命包》曰:

甲者,狎也。

春即开,冬即合。

郑司农曰:

甲者,拆也,万物甲拆而后出。

班固曰:

万物出于甲也。

乙《春秋元命包》曰:

乙者,屈也,盘屈芒而欲伸。

郑司农曰:

乙,轧也,万物自轧而出。

班固曰:

万物奋轧于乙。

丙《春秋元命包》曰:

丙者,明也,言太阳明盛。

郑司农曰:

丙,炳也,万物盛茂,炳然而明。

班固曰:

万物明炳于丙。

丁《春秋元命包》曰:

丁者,强也,言万物此时强盛。

郑司农曰:

万物长养,于此刚强。

班固曰:

万物强盛于丁。

戊《春秋元命包》曰:

戊者,勉也,土勉励万物所生。

郑司农曰:

戊、茂也,言万物于此盛茂。

班固曰:

万物丰茂于戊。

己《春秋元命包》曰:

己者,甘也,言万物既生,人皆甘之。

郑司农曰:

己者,纪也,言万物皆有条贯成纪。

□□□□□。

班固曰:

万物出于甲,终于己也。

庚《春秋元命包》曰:

庚者,更也,言万物至秋秀实。

郑司农曰:

庚,更也,万物至秋更空也。

班固曰:

万物欲敛更于庚也。

辛《春秋元命包》曰:

辛者,新也,言万物更前体而新。

郑司农曰:

万物秀而新。

班固曰:

万物悉新于辛也。

壬《春秋元命包》曰:

壬者,任也,万物于此时而怀妊。

郑司农曰:

言冬时闭藏,万物怀妊于下。

班固曰:

万物怀孕于壬。

癸《春秋元命包》曰:

癸者,揆也,言万物成熟,揆而藏之。

郑司农曰:

物怀任,于此时揆然萌芽。

班固曰:

万物陈揆于癸。

释辰第五

《易》曰:

分阴分阳,为用柔刚。

谓甲、丙、戊、庚、壬、五干为阳日,为刚日。

子、寅、辰、午、戌、六支为阳辰,为刚辰。

谓乙、丁、己、辛、癸、五干为阴日,为柔日。

丑、卯、已、未、酉、亥、六支为阴辰,为柔辰。

子班固曰:

万物孳生萌于子。

《乐志》曰:

子者,孳也。

谓阳气至子,更孳生也。

丑班固曰:

万物纽芽于丑。

《乐志》曰:

丑者,纽也。

言终始之际,故以纽结为名也。

寅班固曰:

万物引达于寅。

《乐志》曰:

寅者,津也。

谓生万物之津途也。

卯班固曰:

万物冒茆于卯。

《乐志》曰:

卯者,茆也。

言阳气生而孳茂。

辰班固曰:

万物振美于辰。

《乐志》曰:

辰者,震也。

谓万物震动而长也。

巳班固曰:

万物巳盛于巳。

《乐志》曰:

巳者,起也。

万物已盛,此时毕尽而起也。

午班固曰:

万物萼而布于午。

《乐志》曰:

午者,长也,大也。

言万物皆长大也。

未班固曰:

万物昧蔓于未(蔓者,散也)。

《乐志》曰:

未者,味也。

言万物生成有滋味也。

申班固曰:

万物申坚于申。

《乐志》曰:

申者,身也。

言此时物身体皆成就也。

酉班固曰:

万物皆熟于酉。

《乐志》曰:

酉者,犹也。

谓此时万物皆犹缩也。

戌班固曰:

万物毕入行戌。

《乐志》曰:

戌者,灭也。

谓此时万物衰灭也。

亥班固曰:

万物该阂于亥。

《乐志》曰:

亥者,刻也。

言此时阴阳刻杀万物也。

释阴阳第六

董钟舒曰:

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

天道大者在于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德主生。

阳常居大夏,以生育长养为事。

使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

此以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

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

阴入伏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功。

王者承天意以后事,故务德教而省刑罚。

刑罚不可任以治也,犹阴之不可任成岁也。

 

释五行第七

《白虎通》曰:

五行者,谓水、火、木、金、土也。

言五行相生,为天行气之义也。

地承天,犹妻之事夫,臣之事君也。

水:

天以一生水于北方。

北方者,阴气,在黄泉之下。

任养万物。

水之为言准也。

许慎曰:

水准也,平也。

火:

天以二生火于南方。

南方者,阳,在上,万物垂枝。

火之为言委随也。

化也。

阳用事,万物变化也。

许镇曰:

火,炽也,炎而上也。

木:

天以三生木于东方。

东方者,阳之气始动,万物始生。

木之为言触也,阳气触物而生也。

许填曰:

木冒也,冒地而生也。

金:

天以四生金于西方。

西方者,阴始起,万物禁止。

金之为言禁止也。

许慎曰:

金,禁也。

为进退之禁也。

土:

天以五生土于中央。

中央者,主吐含万物。

土之为言吐也。

土者最大,包含万物。

将生者出,将死者归,不嫌清浊。

释五色第八

传曰:

章为五色。

蔡邕曰:

通于眼者为五色。

释例曰:

五方正色有五间,色亦有五也。

青:

东方之正色也,象木叶青也。

释例曰:

甲木畏庚金,故以乙妹嫁与庚为妻。

春木旺,甲往召乙,乙怀金气以应甲,故东方有间色绿也(甲青、乙碧)。

赤:

南方之正色也,象火光赤色也。

释例曰:

丙火畏壬水,故以丁妹嫁与壬为妻。

夏火旺,丙往召丁,丁怀水气以应丙,故南方有间色红也(丙赤、丁紫)。

白:

西方之正色也,象霜露白也。

释例曰:

庚金畏丙火,故以辛嫁与丙为妻。

秋金旺,庚往召辛,辛怀火气以应庚,故西方有间色缥也(庚白、辛栗)。

黑:

北方之正色也,象水黑色也。

释例曰:

壬水畏戊土,故以癸妹嫁与戊为妻。

冬水旺,壬往召癸,癸怀土气以应壬,故北方有间色紫也(壬黑、癸绿)。

黄:

中央之正色也,象土黄中通理也。

释例曰:

戊土畏甲木,故以己妹嫁与甲为妻。

季夏土旺,戊往召己,己怀木气以应戊,故中央有间色绀也(戊黄、己绛)。

释五音第九

传曰:

发为五音。

蔡邕曰:

通于耳者为五音,乃宫、商、角、徵、羽也。

宫:

班固曰:

宫,中也。

居中央,畅四方。

唱始生,为四声纲也。

《律历志》曰:

宫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

季夏之气和,则宫声调,宫乱则荒,其君骄。

《乐志》曰:

宫为君,宫之为言躬也。

中和之道,无往不理焉。

商:

班固曰:

商,章度也(度火名切)。

《律历志》曰:

商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

秋气和,则商声调,商乱则诚,其宫坏。

《乐志》曰:

商之为言强也,谓金性坚强也。

角:

班固曰:

角,触也,立也。

为宫物触也,而生载芒也。

《律历志》曰:

角属木者,以其清浊中次商,民之象也。

春气和,则角声调,角乱则尤,其人哀。

《乐志》曰:

角为民之为言触也,谓象诸阳气触物而生也。

徵:

班固曰:

徵,扯也,物盛大繁祉也。

《律历志》曰:

徵属火者,徵事之象。

夏气和则徵声调。

徵乱则哀,其事伤。

《乐志》曰:

徵为事也,徵之为言止也,言万物盛则止也。

羽:

班固曰:

羽,宇也,万物聚藏宇覆也。

《律历志》曰:

羽属水者,以其最清,物之象也。

冬气和,则羽声调,羽乱则危,其财匮。

《乐志》曰:

羽为物,羽之为言舒也,言阳复万物,孳育而舒生也。

夫音声者,中于宫,触于角,神于徵,章于商,宇于羽。

故四声为宫纪。

协之五行,则角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貌。

商为金,五常为义,五事为青。

徵为火,五常为礼,五事为视。

羽为水,五常为智,五事为听。

宫为土,五常为信,五事为思,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

五音唱和有相焉,故宫为君,君乃臣民事物之体也。

是以闻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

闻商声,使大方廉而好义。

闻角声,使人恻隐而仁爱。

闻徵声,使人乐养而好施与。

闻羽声,使人恭谨而好礼节。

释五性第十

传曰:

五性者,五常之性也,谓仁、义、礼、智、信也。

仁:

《诗纬》曰:

木神主仁。

言其叶可荫,其子可啖,所以为仁。

《黄帝》曰:

木主于肝。

《素问》曰:

肝者,魂之所居也。

义:

《诗纬》曰:

金神主义。

言剑刀刚断,所以为义。

《黄帝》曰:

金主于肺。

《素问》曰:

肺者,魄之所居也。

礼:

《诗纬》曰:

火神主礼。

言烛头不乱,所以为礼。

《黄帝》曰:

火主于心。

《素向》曰:

心者,神之所居也。

智:

《诗纬》曰:

水神主智。

言方园随器,所以为智。

《黄帝》曰:

水主于肾。

《素同》曰:

肾者,精之所居也。

信:

《诗纬》曰:

土神主信。

言能生育万物,所以为信。

《黄帝》曰:

土主于脾。

《素问》曰:

脾者,意之所居也。

五行各正其性而相近也。

孔子曰:

性相近也。

水性满无不鉴,浸无不通,方圆应变。

此信而近智也。

火性至明而不乱,犯之者焚。

此礼而近义也。

木性主仁,秋落春荣,被雪而茂。

此仁而近信也。

金性诛怨反正,此义而近礼也。

土性主厚而味甘,物无不载。

此智而近仁也。

凡用其神,皆主其事。

假令正月甲子日寅时占事,用起胜光火神加酉一,上克下为用。

若占人性,则执礼而不乱。

若占人疾,其病在心。

他皆准此例也。

释六情第十一

《礼》曰:

六情者,好、恶、喜、怒、哀、乐之谓也。

好:

翼奉传曰:

北方之情好也。

好行贪狼,申子主之。

孟康曰:

北方水,水生于申,盛于子。

性触地而行,触物而润,多所好。

故好则贪而无厌,故为贪狼之号。

恶:

翼奉传曰:

南方之情恶也。

恶行廉正,寅午主之。

孟康曰:

南方火,火生于寅,盛于午。

性炎猛无所容受,故为恶。

其气精专严整,故为廉贞也。

喜:

翼奉传曰:

西方之情喜也。

喜行宽大,巳酉主之。

孟康曰:

西方曰金,金生于巳,盛于酉。

金性喜以利刃加行万物,故为喜。

利刃所加,无不宽大,故曰宽大。

怒:

翼奉传曰:

东方之情怒也。

怒行阴贼,亥卯主之。

孟康曰:

东方木,木生于亥,盛于卯。

木性受水气而生,贯地而出,故为怒。

以阴贼害土,故为阴贼也。

哀:

翼奉传曰:

下方之情哀也。

哀行公正,戌丑主之。

孟康曰:

下方谓南方与北方也,阴阳互对,故为下方。

戌窃火,丑窃金。

《风角》曰:

金刚火强,各归其乡。

故火刑于午,金刑于酉。

金火之盛时而受刑,至穷无所归,故曰哀也,火强无所私,金性方风,故曰公正也。

乐:

翼奉传曰:

上方之情乐也。

乐行奸邪,辰未主之。

孟康曰:

上方谓东方与西方也,阳气所萌生,故为上。

辰穷水,未穷木。

《风角》曰:

木落归本,水流趋末,故木刑于亥,水刑于辰。

盛衰各得其所,故乐也。

水穷则无隙不入,木本上出,穷则傍行其枝,故为奸邪也。

翼奉传曰:

夫占事皆以五行之情而断之。

假令用起火神则无私,用起木神无险詖,用起神后则贪淫欲。

论曰:

假令用起木神,寅为杂木而文明。

寅生火,故曰杂木而明。

卯为纯木而为贼,根荄有荣瘁,故称亥卯为阴贼。

木性惠狎欢喜,人思息其下,乌思栖其上,惠狎也。

王者德之,则连理生,欢喜也。

信而受谏,秋落冬瘁,信也。

曲直任物,锯绳从谏也。

占遇木者,以木性而解之。

木主贼,凌上而虐下。

生而必仰,凌上也。

深林无草,虐下也。

释五味第十二

《洪范》曰:

此法言天地之大法,通于口者为五味。

五味者,酸、咸、苦、辛、甘之属也。

曲直作酸(木实之性)。

《月令》曰:

其味酸,其臭膻。

通于口者曰味,通于鼻者曰臭。

凡酸膻,属于木也。

《白虎通经》曰:

木味酸,东方万物达生也。

酸者以达生也,犹五味得酸乃通达也。

炎上作苦(焦气之味)。

《月令》曰:

其味苦,其臭焦。

凡焦味苦者,皆属于火也。

《白虎通经》曰:

火味苦者,南方长养,犹五味须苦可以养也。

从革作辛(金之气味)。

《月令》曰:

其味辛,其臭腥。

凡臭腥味辛者,皆属于金也。

《白虎通》曰:

金味辛者,西方主杀。

万物辛者,所以伤杀之也。

犹五味得辛乃萎杀也。

润下作咸(水卤所生)。

《月令》曰:

其味咸,其臭朽。

凡臭朽味咸者,皆属于水也。

《白虎通》曰:

水味咸者,北方主咸,得咸所以坚也,犹万物得咸而坚出。

稼穑作甘《甘味生于五谷》。

《月令》曰:

其味甘,其臭香。

凡臭香味甘者,皆属于土也。

《白虎通》曰:

土味甘,居中央,主中和也。

故甘犹五味,以甘为主也。

释例曰:

五色以主五味,皆有象也。

假令占人,用起木神,则其性仁而恻隐。

在物而色青,在味则酸,在病则肝。

他皆仿此例而推之。

释四方第十三

传曰:

四方者,东西南北之谓也。

东:

乐产曰:

燧星见斗杓,指于左,万物蠢然而生,故变动为东。

东者,动也。

南:

乐产曰:

燧星见斗杓,指于前,纯阳用事,其气覃敷,万物怀妊,故变任为南。

南者,任也。

西:

乐产曰:

燧星见斗杓,指于右,万物高齐,故变齐为西。

西者,齐也。

北:

乐产曰:

燧星见斗杓,指于后,而阳气潜伏,故变伏为北。

北者,伏也。

释四门第十四

《黄帝》曰:

四门开张,时有括藏。

昔大挠造甲子,执十二辰于地,开四门也。

天门:

在西北。

西北者,戌亥之间,秋冬相交之际,草木黄落,天门之内,故天门在西北也。

地户:

在东南。

东南者,辰巳之间,春夏相交之际,万物已生,蛰虫早出,故地户在东南也。

人门:

在西南。

西南者,申未之间,秋夏相交之际,万物既成而后死,人之象也,故人门在西南。

鬼门:

在东北。

东北者,丑寅之间,春冬相交之际,万物死而得生,鬼之象也,故鬼门在东北。

释德第十五

传:

德者,得也,皆主救厄而济溺。

十干以阳德自处之,而阴德在阳也。

十干德者,甲、丙、戊、庚、壬阳干,德自处。

乙德在庚,丁德在壬,己德在甲,辛德在丙,癸德在戊。

十二支德者,子在巳,丑在午,寅在未,卯在申,辰在酉,巳在戌,午在亥,未在子,申在丑,酉在寅,戌在卯,亥在辰。

十二支德,岁月日时同用。

假令正月乙酉日未时占战争,用传送加乙,上克下,即申克乙。

六乙之日,天乙乘神后加申,前四勾陈加乙,乙德在庚。

虽有战争,遇德神相救,无所伤害也。

他准此例占。

释刑第十六

传曰:

刑者,刑戮之谓也。

一曰衰谢之刑(谓金木水火土正刑),二曰制御之刑(谓十干之刑也),三曰不逊之刑(谓十二克刑)。

翼奉传曰:

金刚火强,各在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未。

巳、酉、丑,金之位在西方,言金恃其刚,物莫与对。

阳气八月从酉而入,因而挫之,故金刑在西方。

寅、午、戌,火之位在南方,言炎恃其强,物莫与对,阳气五月生于午,因而挫之,故火刑在于南方。

亥、卯、未,木之位。

木落归本,言叶落复根。

亥卯未,木之根,刑在北方。

言木恃其荣观,故阴气刑之,使凋伤也。

申、子、辰,水之位。

水流趋末,水性东流,逝而不返,其谓之末也,故水刑在东方。

言水恃阴德,故阳刑使之不归也。

土位在中央,寄旺四季。

以未为长生,丑为冠带,墓在辰,天刑在戌。

此言土力最大,天能刑之,故天刑在戌。

制御之刑者,谓十干也。

辰来克日为逆乱,故加刑以制御之。

凡干刑所加,战争不出其下。

甲刑在申,乙刑在酉,丙刑在子,丁刑在亥,戊刑在寅,己刑在卯,庚刑在午,辛刑在巳,壬刑在戌,癸刑在未。

不逊之刑者,谓十二支也。

义有三段:

第一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无恩之刑。

言寅中有杂火,不恤巳中杂金,故寅刑巳。

巳生庚金,又效尤巳里之杂土,不恤申中之杂水,故水往刑申。

申立下巳,见所生巳里之土被寅刑,故又往刑寅,此为无恩之刑也。

第二恃势之刑者,言未土恃长生,而欺丑之始冠带,故未刑丑。

丑恃冠带,而欺戌土之先被刑,故丑往刑戌,戌再迁其怒,自恃旬首甲戌,而往刑旬末癸未。

此为恃势之刑。

第三无礼之刑者,言阳精自生日,阳气在子,而卯为日门,子为卯父,鼎立无卑恭之礼,是以卯子为无礼之刑也。

翼奉传曰:

子为贪狼,卯为阴贼,王者为忌失之辰。

辰午酉亥自刑,义见上矣。

释害第十七

传曰:

害者,妨也,在刑杀之间。

酉戌相害者,谓戌以死火,害酉生金,此名为鬼害也。

申亥相害者,各恃其临官欲竞强势,嫉才争进相害也。

子未相害者,谓未以壬土,害子壬水,此为恃势相害也。

寅巳相害者,谓各恃其临官,各炫能而争进相害也。

丑午相害者,谓午以壬火,而凌丑死金,此以少凌长相害也。

卯辰相害者,谓卯以壬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长相害也。

凡占遇六害者,各以本意决之。

释鬼第十八

传曰:

鬼者,五行之精气也,谓支干皆有之。

干鬼者:

甲鬼在申,乙鬼在酉,丙鬼在子,丁鬼在亥,戊鬼在寅,己鬼在卯,庚鬼在午,辛鬼在巳,壬鬼在戌,癸鬼在未。

支鬼者:

子鬼在辰,丑鬼在卯,寅鬼在申,卯鬼在酉,辰鬼在寅,巳鬼在亥,午鬼在子,未鬼在卯,申鬼在午,酉鬼在巳,戌鬼在寅,亥鬼在未。

释杀第十九

传曰:

阴气尤毒,谓之杀也。

巳、酉、丑,劫杀在寅,寅中有阴气生火也。

灾杀在卯,卯为日门,阴气所入。

天杀在辰,辰为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申、子、辰,劫杀在巳,巳中有阴气生土也。

灾杀在午,言气生于午也。

天杀在于未,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亥、卯、未,劫杀在申,申中有阴金也。

灾杀在酉,酉为月门,阴气所出也。

天杀在戌,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寅、午、戌,劫杀在亥,亥中有阴水也。

灾杀在子,子为阴水,言阴气生子也。

天杀在丑,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金神三杀者,寅申巳亥,三杀在酉。

子午卯酉,三杀在巳。

辰戌丑未,三杀在丑。

若占病,白虎并官事,与朱雀并者,皆大凶也。

年月三杀者,申子辰,杀在未,谓水太阴之位,杀在太阳之上,亥卯未,杀在戌,谓木少阳之位,杀在少阴之上。

寅午戌,杀在丑,谓火太阳之位,杀在太阴之上。

巳酉丑,杀在辰,谓金少阴之位,杀在少阳之上。

凡上三传,吉将与杀并者,吉事速。

凶将与杀并者,其凶尤重。

金神三杀最恶,若乘三象气来克日辰人年者,大凶也。

释数第二十

传曰:

数者,谓五行、十干、十二支数也。

五行数者,水,生数一,成数六。

火,生数二,成数七。

木,生数三,成数八。

金,生数四,成数九。

土,生数五,成数十。

十二支数者,子午数九,丑未数八,寅申数七,卯酉数六,辰戌数五,巳亥数四。

十干数者,甲己数九,乙庚数八,丙辛数七,丁壬数六,戊癸数五。

下卷

释相生第二十一

《金匮经》曰:

二气交会各五。

五行,谓金木水火土,循环而无端。

故金化而水生,水流木荣,木动而火炎,火炎而土平,积土而金成。

此五行相生之情而相受也。

故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是为相生也。

释相克第二十二

《金匮经》曰:

五行者,各有相恶也。

故金入火而销亡,火得水而灭光,水得土而不行,土得木而肿疮,木逢金而折伤。

此五行相克之情,递相恶也。

故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是谓递相恶也。

释月将第二十三

正月将徵明:

《金匮经》曰:

建寅之月,阳气始达,徵召万物而明理之,故曰徵明。

二月将天魁:

《金匮经》曰:

建卯之月,万物皆生,各求根本,以类合聚,故曰天魁。

三月将从魁:

《金匮经》曰:

建辰之月,万物皆长,枝蕊花叶,从根本而出,故曰从魁。

四月将传送:

《金匮经》曰:

建巳之月,万物盛茂,阳气所传而通送之,故曰传送。

五月将小吉:

《金匮经》曰:

建午之月,万物小盛,阴气始生,奉阳之功,故曰小吉。

六月将胜光:

《金匮经》曰:

建未之月,万物壮大,逾本而生,故曰胜光。

七月将太乙:

《金匮经》曰:

建申之月,万物毕秀,吐穗含实,孔穴自任,故曰太乙。

八月将天罡:

《金匮经》曰:

建酉之月,万物强固,柯条已定,核实坚刚,故曰天罡。

九月将太冲:

《金匮经》曰:

建戌之月,万物成熟,收获聚之,枝条剥毁,故曰太冲。

十月将功曹:

《金匮经》曰:

建亥之月,万物大聚,功事成就,计定于功,故曰功曹。

十一月将大吉:

《金匮经》曰:

建子之月,阳气复始,君得其位,惠化日施,故曰大吉。

十二月将神后:

《金匮经》曰:

建丑之月,岁功毕定,酒醴蜡祭百神,故曰神后。

天之运转,合宿之所至,以立神名。

天之十二神,动移无穷。

地之十二辰,以静而待之。

或有相生,或有相克,吉凶之本,不可不知。

上克下忧他人,下克上忧己身。

上克下忧妇人,下克上忧男子。

旺气所胜,忧县官。

相气所胜,忧财物。

死气所胜,忧死丧。

囚气所胜,忧囚系。

休气所胜,忧疾病。

余皆仿引例。

释璧度第二十四

太史杨维德曰:

臣等谨案:

十二次取《三统历》,配十二分野,其旨最详。

又有费真说《周易》、蔡邕《月令章句》,并后魏太史陈卓言人宿度,各有先后,令依《三统历》入次度,与见行历书同,所定并同。

自轸宿十二度,至氐四度,为天罡,于辰在辰。

自氐宿五度,至尾宿九度,为太冲,于辰在卯。

自尾宿十度,至斗宿十一度,为功曹,于辰在寅。

自斗宿十二度,至女宿七度,为大吉,于辰在丑。

自女宿八度,至危宿十五度,为神后,于辰在子。

自危宿十六度,至奎宿四度,为登明,于辰在亥。

自奎宿五度,至胃宿六度,为河魁,于辰在戌。

自胃宿七度,至毕宿十一度,为从魁,于辰在酉。

自毕宿十二度,至东井十五度,为传送,于辰在申。

自井宿十六度,至柳宿八度,为小吉,于辰在未。

自柳宿九度,至张宿十六度,为胜光,于辰在午。

自张宿十七度,至轸宿十一度,为太乙,于辰在巳。

释日度二十五

太史杨惟德曰:

臣等谨案:

历法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太阳一日行一度,八十五岁则行不及一度。

臣等今依大宋《崇天历》,起自景甲戌岁,二十四气、日宿次合、分璧度数,以定月将,故得用式无差,占事有准,祸福符应,时变以周,悔吝凶吉与神道而合契。

冬至,斗宿六度二十六分。

小寒,斗宿二十二度二十二分。

大寒,女宿六度七十七分。

立春,危宿初度九十七分。

雨水,危宿十六度五十三分。

惊蛰,室宿十四度二十分。

春分,奎宿二度五十分。

清明,娄宿初度四十分。

谷雨,胃宿二度四十分。

立夏,昴宿二度五十二分。

小满,毕宿六度二十八分。

芒种,参宿三度八十九分。

夏至,井宿九度十三分。

小暑,井宿二十三度六十六分。

大暑,柳宿五度四十分。

立秋,星宿五度九十八分。

处暑,张宿十三度八十六分。

白露,翼宿十度十二分。

秋分,轸宿六度一分。

寒露,角宿二度五十四分。

霜降,亢宿四度九十八分。

立冬,氐宿十一度五分。

小雪,尾宿一度四十八分。

大雪,尾宿一度四十八分。

大雪,箕宿初度三十分。

假令十一月十五日冬至,在南斗六度。

至二十一日,在南斗十二度。

于辰在丑方,用大吉为月将。

若二十日以前用式占事,犹用功曹为月将。

余皆仿此。

释日出没第二十六

古法曰:

一昼夜有二十时,总一百刻,逐时更分,各有长短,谓辰戌丑未四时,各十三刻,其余八时各六刻,共成一百刻也。

殊不知天道运行,岁时差忒,银漏著短长之限,实咎分盈缩之期,。

臣等今依《崇天历》,算定迟疾,四时无差于昏晓。

《月令》云:

日出前二刻半为晓,日入后二刻半为昏也。

冬至,日出卯正五刻空,入申正三刻二十分。

小寒,日出卯正四刻五十分,入申正三刻三十分。

大寒,日出卯正四刻二十分,入申正四刻空。

立春,日出卯正三刻三十二分,入申正四刻四十八分。

雨水,日出卯正二刻三十分,入申正五刻五十分。

惊蛰,日出卯正一刻十七分,入申正十刻三分。

春分,日出卯正初刻空,入酉正初刻空。

清明,日出寅正七刻三分,入酉正一刻十七分。

谷雨,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入酉正二刻三十分。

立夏,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分,入酉正三刻三十二分。

小满,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入酉正四刻二十分。

芒种,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入酉正四刻五十分。

夏至,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入酉正五刻空。

小暑,日出寅正三刻三十一分,入酉正四刻五十分。

大暑,日出寅正四刻空,入酉正四刻二十分。

立秋,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入酉正三刻三十三分。

处暑,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入酉正二刻三十分。

白露,日出寅正七刻三分,入酉正七刻十七分。

秋分,日出卯正初刻空,入酉正初刻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