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神定经杨维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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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壬神定经杨维德
六壬神定经
上卷
释天第一
《乾凿度》曰:
气象未分,谓之太易(谓始生于玄牝)。
元气始萌,谓之太初(阴阳初生)。
气象之端,谓之太始(始有清浊之形)。
形变有质,谓之太素(清浊己分)。
形质已具,谓之太极(二仪初立)。
《释名》曰:
天,坦也,坦然而高远也。
《物理论》曰:
水土之气,升而为天。
《桓谭新论》曰:
天以为盖左旋,日月星辰,随而东西。
虞喜曰:
天确乎在上,有常安之形,故天行健而不息也。
《尚书考灵曜》曰:
观二仪之旋,昏明之时。
《礼记》曰:
天之道,高也,明也,悠也,久也。
《易》曰:
天垂象,见吉凶。
故后世圣人造式,以枫子为天,圆其质,法天而动,以取其义也。
释地第二
昔大禹观于洛河而受录,于寰瀛之内,可得而言也。
地有四表四渎,八紘之外,名为八极,地不足东南。
其广东西二亿三万二千里,其南北三亿三万一千三百里。
南北为经,东西为纬。
乃曰地有十二辰,王侯之所国也。
昔黄帝旁行天下,方制万里,得百里之国万区。
则《周易》所谓首出庶物,万国咸宁者也。
故后世圣人造式。
以枣心为地,方其体。
法地而静,其义在兹尔。
释四时第三
《淮南子》曰:
天地之道,袭精为阴阳,专精为四时。
四时者,春夏秋冬也。
春班固曰:
春为少阳也,主东方。
东,动也,阳气动物,于时为春。
春蠢也,万物之生,蠢然而运动。
夏班固曰:
夏为太阳也,主南方。
南,任也。
阳气任养万物,于时为夏。
夏假也,万物假火乃宣平。
秋班固曰:
秋,为少阴也,主酉方。
西,零也。
阴气零落,于时为秋。
秋也,(颜师古曰:
,子由切)。
万物收敛乃成熟。
冬班固曰:
冬,为太阴也,主北方。
北,伏也。
阳气伏于下,于时为冬。
冬,终也。
万物终藏,乃不可称。
四季班固曰:
中央者,阴阳之内,四方之中。
经纬通达,乃能端直。
于四时为四季。
土主稼穑蕃息也。
释日第四
黄帝遣大挠造甲子,大挠以日之功能生万物,故随四时、因万物而为名,故成阴阳之施化,万物之始终,十干之象具焉。
甲《春秋元命包》曰:
甲者,狎也。
春即开,冬即合。
郑司农曰:
甲者,拆也,万物甲拆而后出。
班固曰:
万物出于甲也。
乙《春秋元命包》曰:
乙者,屈也,盘屈芒而欲伸。
郑司农曰:
乙,轧也,万物自轧而出。
班固曰:
万物奋轧于乙。
丙《春秋元命包》曰:
丙者,明也,言太阳明盛。
郑司农曰:
丙,炳也,万物盛茂,炳然而明。
班固曰:
万物明炳于丙。
丁《春秋元命包》曰:
丁者,强也,言万物此时强盛。
郑司农曰:
万物长养,于此刚强。
班固曰:
万物强盛于丁。
戊《春秋元命包》曰:
戊者,勉也,土勉励万物所生。
郑司农曰:
戊、茂也,言万物于此盛茂。
班固曰:
万物丰茂于戊。
己《春秋元命包》曰:
己者,甘也,言万物既生,人皆甘之。
郑司农曰:
己者,纪也,言万物皆有条贯成纪。
□□□□□。
班固曰:
万物出于甲,终于己也。
庚《春秋元命包》曰:
庚者,更也,言万物至秋秀实。
郑司农曰:
庚,更也,万物至秋更空也。
班固曰:
万物欲敛更于庚也。
辛《春秋元命包》曰:
辛者,新也,言万物更前体而新。
郑司农曰:
万物秀而新。
班固曰:
万物悉新于辛也。
壬《春秋元命包》曰:
壬者,任也,万物于此时而怀妊。
郑司农曰:
言冬时闭藏,万物怀妊于下。
班固曰:
万物怀孕于壬。
癸《春秋元命包》曰:
癸者,揆也,言万物成熟,揆而藏之。
郑司农曰:
物怀任,于此时揆然萌芽。
班固曰:
万物陈揆于癸。
释辰第五
《易》曰:
分阴分阳,为用柔刚。
谓甲、丙、戊、庚、壬、五干为阳日,为刚日。
子、寅、辰、午、戌、六支为阳辰,为刚辰。
谓乙、丁、己、辛、癸、五干为阴日,为柔日。
丑、卯、已、未、酉、亥、六支为阴辰,为柔辰。
子班固曰:
万物孳生萌于子。
《乐志》曰:
子者,孳也。
谓阳气至子,更孳生也。
丑班固曰:
万物纽芽于丑。
《乐志》曰:
丑者,纽也。
言终始之际,故以纽结为名也。
寅班固曰:
万物引达于寅。
《乐志》曰:
寅者,津也。
谓生万物之津途也。
卯班固曰:
万物冒茆于卯。
《乐志》曰:
卯者,茆也。
言阳气生而孳茂。
辰班固曰:
万物振美于辰。
《乐志》曰:
辰者,震也。
谓万物震动而长也。
巳班固曰:
万物巳盛于巳。
《乐志》曰:
巳者,起也。
万物已盛,此时毕尽而起也。
午班固曰:
万物萼而布于午。
《乐志》曰:
午者,长也,大也。
言万物皆长大也。
未班固曰:
万物昧蔓于未(蔓者,散也)。
《乐志》曰:
未者,味也。
言万物生成有滋味也。
申班固曰:
万物申坚于申。
《乐志》曰:
申者,身也。
言此时物身体皆成就也。
酉班固曰:
万物皆熟于酉。
《乐志》曰:
酉者,犹也。
谓此时万物皆犹缩也。
戌班固曰:
万物毕入行戌。
《乐志》曰:
戌者,灭也。
谓此时万物衰灭也。
亥班固曰:
万物该阂于亥。
《乐志》曰:
亥者,刻也。
言此时阴阳刻杀万物也。
释阴阳第六
董钟舒曰:
王者欲有所为,宜求其端于天。
天道大者在于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德主生。
阳常居大夏,以生育长养为事。
使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
此以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
阳出布施于上,而主岁功。
阴入伏藏于下,而时出佐阳,阳不得阴之助,亦不能独成岁功。
王者承天意以后事,故务德教而省刑罚。
刑罚不可任以治也,犹阴之不可任成岁也。
释五行第七
《白虎通》曰:
五行者,谓水、火、木、金、土也。
言五行相生,为天行气之义也。
地承天,犹妻之事夫,臣之事君也。
水:
天以一生水于北方。
北方者,阴气,在黄泉之下。
任养万物。
水之为言准也。
许慎曰:
水准也,平也。
火:
天以二生火于南方。
南方者,阳,在上,万物垂枝。
火之为言委随也。
化也。
阳用事,万物变化也。
许镇曰:
火,炽也,炎而上也。
木:
天以三生木于东方。
东方者,阳之气始动,万物始生。
木之为言触也,阳气触物而生也。
许填曰:
木冒也,冒地而生也。
金:
天以四生金于西方。
西方者,阴始起,万物禁止。
金之为言禁止也。
许慎曰:
金,禁也。
为进退之禁也。
土:
天以五生土于中央。
中央者,主吐含万物。
土之为言吐也。
土者最大,包含万物。
将生者出,将死者归,不嫌清浊。
释五色第八
传曰:
章为五色。
蔡邕曰:
通于眼者为五色。
释例曰:
五方正色有五间,色亦有五也。
青:
东方之正色也,象木叶青也。
释例曰:
甲木畏庚金,故以乙妹嫁与庚为妻。
春木旺,甲往召乙,乙怀金气以应甲,故东方有间色绿也(甲青、乙碧)。
赤:
南方之正色也,象火光赤色也。
释例曰:
丙火畏壬水,故以丁妹嫁与壬为妻。
夏火旺,丙往召丁,丁怀水气以应丙,故南方有间色红也(丙赤、丁紫)。
白:
西方之正色也,象霜露白也。
释例曰:
庚金畏丙火,故以辛嫁与丙为妻。
秋金旺,庚往召辛,辛怀火气以应庚,故西方有间色缥也(庚白、辛栗)。
黑:
北方之正色也,象水黑色也。
释例曰:
壬水畏戊土,故以癸妹嫁与戊为妻。
冬水旺,壬往召癸,癸怀土气以应壬,故北方有间色紫也(壬黑、癸绿)。
黄:
中央之正色也,象土黄中通理也。
释例曰:
戊土畏甲木,故以己妹嫁与甲为妻。
季夏土旺,戊往召己,己怀木气以应戊,故中央有间色绀也(戊黄、己绛)。
释五音第九
传曰:
发为五音。
蔡邕曰:
通于耳者为五音,乃宫、商、角、徵、羽也。
宫:
班固曰:
宫,中也。
居中央,畅四方。
唱始生,为四声纲也。
《律历志》曰:
宫属土者,以其最浊,君之象也。
季夏之气和,则宫声调,宫乱则荒,其君骄。
《乐志》曰:
宫为君,宫之为言躬也。
中和之道,无往不理焉。
商:
班固曰:
商,章度也(度火名切)。
《律历志》曰:
商属金者,以其浊次宫,臣之象也。
秋气和,则商声调,商乱则诚,其宫坏。
《乐志》曰:
商之为言强也,谓金性坚强也。
角:
班固曰:
角,触也,立也。
为宫物触也,而生载芒也。
《律历志》曰:
角属木者,以其清浊中次商,民之象也。
春气和,则角声调,角乱则尤,其人哀。
《乐志》曰:
角为民之为言触也,谓象诸阳气触物而生也。
徵:
班固曰:
徵,扯也,物盛大繁祉也。
《律历志》曰:
徵属火者,徵事之象。
夏气和则徵声调。
徵乱则哀,其事伤。
《乐志》曰:
徵为事也,徵之为言止也,言万物盛则止也。
羽:
班固曰:
羽,宇也,万物聚藏宇覆也。
《律历志》曰:
羽属水者,以其最清,物之象也。
冬气和,则羽声调,羽乱则危,其财匮。
《乐志》曰:
羽为物,羽之为言舒也,言阳复万物,孳育而舒生也。
夫音声者,中于宫,触于角,神于徵,章于商,宇于羽。
故四声为宫纪。
协之五行,则角为木,五常为仁,五事为貌。
商为金,五常为义,五事为青。
徵为火,五常为礼,五事为视。
羽为水,五常为智,五事为听。
宫为土,五常为信,五事为思,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
五音唱和有相焉,故宫为君,君乃臣民事物之体也。
是以闻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
闻商声,使大方廉而好义。
闻角声,使人恻隐而仁爱。
闻徵声,使人乐养而好施与。
闻羽声,使人恭谨而好礼节。
释五性第十
传曰:
五性者,五常之性也,谓仁、义、礼、智、信也。
仁:
《诗纬》曰:
木神主仁。
言其叶可荫,其子可啖,所以为仁。
《黄帝》曰:
木主于肝。
《素问》曰:
肝者,魂之所居也。
义:
《诗纬》曰:
金神主义。
言剑刀刚断,所以为义。
《黄帝》曰:
金主于肺。
《素问》曰:
肺者,魄之所居也。
礼:
《诗纬》曰:
火神主礼。
言烛头不乱,所以为礼。
《黄帝》曰:
火主于心。
《素向》曰:
心者,神之所居也。
智:
《诗纬》曰:
水神主智。
言方园随器,所以为智。
《黄帝》曰:
水主于肾。
《素同》曰:
肾者,精之所居也。
信:
《诗纬》曰:
土神主信。
言能生育万物,所以为信。
《黄帝》曰:
土主于脾。
《素问》曰:
脾者,意之所居也。
五行各正其性而相近也。
孔子曰:
性相近也。
水性满无不鉴,浸无不通,方圆应变。
此信而近智也。
火性至明而不乱,犯之者焚。
此礼而近义也。
木性主仁,秋落春荣,被雪而茂。
此仁而近信也。
金性诛怨反正,此义而近礼也。
土性主厚而味甘,物无不载。
此智而近仁也。
凡用其神,皆主其事。
假令正月甲子日寅时占事,用起胜光火神加酉一,上克下为用。
若占人性,则执礼而不乱。
若占人疾,其病在心。
他皆准此例也。
释六情第十一
《礼》曰:
六情者,好、恶、喜、怒、哀、乐之谓也。
好:
翼奉传曰:
北方之情好也。
好行贪狼,申子主之。
孟康曰:
北方水,水生于申,盛于子。
性触地而行,触物而润,多所好。
故好则贪而无厌,故为贪狼之号。
恶:
翼奉传曰:
南方之情恶也。
恶行廉正,寅午主之。
孟康曰:
南方火,火生于寅,盛于午。
性炎猛无所容受,故为恶。
其气精专严整,故为廉贞也。
喜:
翼奉传曰:
西方之情喜也。
喜行宽大,巳酉主之。
孟康曰:
西方曰金,金生于巳,盛于酉。
金性喜以利刃加行万物,故为喜。
利刃所加,无不宽大,故曰宽大。
怒:
翼奉传曰:
东方之情怒也。
怒行阴贼,亥卯主之。
孟康曰:
东方木,木生于亥,盛于卯。
木性受水气而生,贯地而出,故为怒。
以阴贼害土,故为阴贼也。
哀:
翼奉传曰:
下方之情哀也。
哀行公正,戌丑主之。
孟康曰:
下方谓南方与北方也,阴阳互对,故为下方。
戌窃火,丑窃金。
《风角》曰:
金刚火强,各归其乡。
故火刑于午,金刑于酉。
金火之盛时而受刑,至穷无所归,故曰哀也,火强无所私,金性方风,故曰公正也。
乐:
翼奉传曰:
上方之情乐也。
乐行奸邪,辰未主之。
孟康曰:
上方谓东方与西方也,阳气所萌生,故为上。
辰穷水,未穷木。
《风角》曰:
木落归本,水流趋末,故木刑于亥,水刑于辰。
盛衰各得其所,故乐也。
水穷则无隙不入,木本上出,穷则傍行其枝,故为奸邪也。
翼奉传曰:
夫占事皆以五行之情而断之。
假令用起火神则无私,用起木神无险詖,用起神后则贪淫欲。
论曰:
假令用起木神,寅为杂木而文明。
寅生火,故曰杂木而明。
卯为纯木而为贼,根荄有荣瘁,故称亥卯为阴贼。
木性惠狎欢喜,人思息其下,乌思栖其上,惠狎也。
王者德之,则连理生,欢喜也。
信而受谏,秋落冬瘁,信也。
曲直任物,锯绳从谏也。
占遇木者,以木性而解之。
木主贼,凌上而虐下。
生而必仰,凌上也。
深林无草,虐下也。
释五味第十二
《洪范》曰:
此法言天地之大法,通于口者为五味。
五味者,酸、咸、苦、辛、甘之属也。
曲直作酸(木实之性)。
《月令》曰:
其味酸,其臭膻。
通于口者曰味,通于鼻者曰臭。
凡酸膻,属于木也。
《白虎通经》曰:
木味酸,东方万物达生也。
酸者以达生也,犹五味得酸乃通达也。
炎上作苦(焦气之味)。
《月令》曰:
其味苦,其臭焦。
凡焦味苦者,皆属于火也。
《白虎通经》曰:
火味苦者,南方长养,犹五味须苦可以养也。
从革作辛(金之气味)。
《月令》曰:
其味辛,其臭腥。
凡臭腥味辛者,皆属于金也。
《白虎通》曰:
金味辛者,西方主杀。
万物辛者,所以伤杀之也。
犹五味得辛乃萎杀也。
润下作咸(水卤所生)。
《月令》曰:
其味咸,其臭朽。
凡臭朽味咸者,皆属于水也。
《白虎通》曰:
水味咸者,北方主咸,得咸所以坚也,犹万物得咸而坚出。
稼穑作甘《甘味生于五谷》。
《月令》曰:
其味甘,其臭香。
凡臭香味甘者,皆属于土也。
《白虎通》曰:
土味甘,居中央,主中和也。
故甘犹五味,以甘为主也。
释例曰:
五色以主五味,皆有象也。
假令占人,用起木神,则其性仁而恻隐。
在物而色青,在味则酸,在病则肝。
他皆仿此例而推之。
释四方第十三
传曰:
四方者,东西南北之谓也。
东:
乐产曰:
燧星见斗杓,指于左,万物蠢然而生,故变动为东。
东者,动也。
南:
乐产曰:
燧星见斗杓,指于前,纯阳用事,其气覃敷,万物怀妊,故变任为南。
南者,任也。
西:
乐产曰:
燧星见斗杓,指于右,万物高齐,故变齐为西。
西者,齐也。
北:
乐产曰:
燧星见斗杓,指于后,而阳气潜伏,故变伏为北。
北者,伏也。
释四门第十四
《黄帝》曰:
四门开张,时有括藏。
昔大挠造甲子,执十二辰于地,开四门也。
天门:
在西北。
西北者,戌亥之间,秋冬相交之际,草木黄落,天门之内,故天门在西北也。
地户:
在东南。
东南者,辰巳之间,春夏相交之际,万物已生,蛰虫早出,故地户在东南也。
人门:
在西南。
西南者,申未之间,秋夏相交之际,万物既成而后死,人之象也,故人门在西南。
鬼门:
在东北。
东北者,丑寅之间,春冬相交之际,万物死而得生,鬼之象也,故鬼门在东北。
释德第十五
传:
德者,得也,皆主救厄而济溺。
十干以阳德自处之,而阴德在阳也。
十干德者,甲、丙、戊、庚、壬阳干,德自处。
乙德在庚,丁德在壬,己德在甲,辛德在丙,癸德在戊。
十二支德者,子在巳,丑在午,寅在未,卯在申,辰在酉,巳在戌,午在亥,未在子,申在丑,酉在寅,戌在卯,亥在辰。
十二支德,岁月日时同用。
假令正月乙酉日未时占战争,用传送加乙,上克下,即申克乙。
六乙之日,天乙乘神后加申,前四勾陈加乙,乙德在庚。
虽有战争,遇德神相救,无所伤害也。
他准此例占。
释刑第十六
传曰:
刑者,刑戮之谓也。
一曰衰谢之刑(谓金木水火土正刑),二曰制御之刑(谓十干之刑也),三曰不逊之刑(谓十二克刑)。
翼奉传曰:
金刚火强,各在其方,木落归根,水流趋未。
巳、酉、丑,金之位在西方,言金恃其刚,物莫与对。
阳气八月从酉而入,因而挫之,故金刑在西方。
寅、午、戌,火之位在南方,言炎恃其强,物莫与对,阳气五月生于午,因而挫之,故火刑在于南方。
亥、卯、未,木之位。
木落归本,言叶落复根。
亥卯未,木之根,刑在北方。
言木恃其荣观,故阴气刑之,使凋伤也。
申、子、辰,水之位。
水流趋末,水性东流,逝而不返,其谓之末也,故水刑在东方。
言水恃阴德,故阳刑使之不归也。
土位在中央,寄旺四季。
以未为长生,丑为冠带,墓在辰,天刑在戌。
此言土力最大,天能刑之,故天刑在戌。
制御之刑者,谓十干也。
辰来克日为逆乱,故加刑以制御之。
凡干刑所加,战争不出其下。
甲刑在申,乙刑在酉,丙刑在子,丁刑在亥,戊刑在寅,己刑在卯,庚刑在午,辛刑在巳,壬刑在戌,癸刑在未。
不逊之刑者,谓十二支也。
义有三段:
第一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为无恩之刑。
言寅中有杂火,不恤巳中杂金,故寅刑巳。
巳生庚金,又效尤巳里之杂土,不恤申中之杂水,故水往刑申。
申立下巳,见所生巳里之土被寅刑,故又往刑寅,此为无恩之刑也。
第二恃势之刑者,言未土恃长生,而欺丑之始冠带,故未刑丑。
丑恃冠带,而欺戌土之先被刑,故丑往刑戌,戌再迁其怒,自恃旬首甲戌,而往刑旬末癸未。
此为恃势之刑。
第三无礼之刑者,言阳精自生日,阳气在子,而卯为日门,子为卯父,鼎立无卑恭之礼,是以卯子为无礼之刑也。
翼奉传曰:
子为贪狼,卯为阴贼,王者为忌失之辰。
辰午酉亥自刑,义见上矣。
释害第十七
传曰:
害者,妨也,在刑杀之间。
酉戌相害者,谓戌以死火,害酉生金,此名为鬼害也。
申亥相害者,各恃其临官欲竞强势,嫉才争进相害也。
子未相害者,谓未以壬土,害子壬水,此为恃势相害也。
寅巳相害者,谓各恃其临官,各炫能而争进相害也。
丑午相害者,谓午以壬火,而凌丑死金,此以少凌长相害也。
卯辰相害者,谓卯以壬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长相害也。
凡占遇六害者,各以本意决之。
释鬼第十八
传曰:
鬼者,五行之精气也,谓支干皆有之。
干鬼者:
甲鬼在申,乙鬼在酉,丙鬼在子,丁鬼在亥,戊鬼在寅,己鬼在卯,庚鬼在午,辛鬼在巳,壬鬼在戌,癸鬼在未。
支鬼者:
子鬼在辰,丑鬼在卯,寅鬼在申,卯鬼在酉,辰鬼在寅,巳鬼在亥,午鬼在子,未鬼在卯,申鬼在午,酉鬼在巳,戌鬼在寅,亥鬼在未。
释杀第十九
传曰:
阴气尤毒,谓之杀也。
巳、酉、丑,劫杀在寅,寅中有阴气生火也。
灾杀在卯,卯为日门,阴气所入。
天杀在辰,辰为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申、子、辰,劫杀在巳,巳中有阴气生土也。
灾杀在午,言气生于午也。
天杀在于未,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亥、卯、未,劫杀在申,申中有阴金也。
灾杀在酉,酉为月门,阴气所出也。
天杀在戌,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寅、午、戌,劫杀在亥,亥中有阴水也。
灾杀在子,子为阴水,言阴气生子也。
天杀在丑,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
金神三杀者,寅申巳亥,三杀在酉。
子午卯酉,三杀在巳。
辰戌丑未,三杀在丑。
若占病,白虎并官事,与朱雀并者,皆大凶也。
年月三杀者,申子辰,杀在未,谓水太阴之位,杀在太阳之上,亥卯未,杀在戌,谓木少阳之位,杀在少阴之上。
寅午戌,杀在丑,谓火太阳之位,杀在太阴之上。
巳酉丑,杀在辰,谓金少阴之位,杀在少阳之上。
凡上三传,吉将与杀并者,吉事速。
凶将与杀并者,其凶尤重。
金神三杀最恶,若乘三象气来克日辰人年者,大凶也。
释数第二十
传曰:
数者,谓五行、十干、十二支数也。
五行数者,水,生数一,成数六。
火,生数二,成数七。
木,生数三,成数八。
金,生数四,成数九。
土,生数五,成数十。
十二支数者,子午数九,丑未数八,寅申数七,卯酉数六,辰戌数五,巳亥数四。
十干数者,甲己数九,乙庚数八,丙辛数七,丁壬数六,戊癸数五。
下卷
释相生第二十一
《金匮经》曰:
二气交会各五。
五行,谓金木水火土,循环而无端。
故金化而水生,水流木荣,木动而火炎,火炎而土平,积土而金成。
此五行相生之情而相受也。
故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是为相生也。
释相克第二十二
《金匮经》曰:
五行者,各有相恶也。
故金入火而销亡,火得水而灭光,水得土而不行,土得木而肿疮,木逢金而折伤。
此五行相克之情,递相恶也。
故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是谓递相恶也。
释月将第二十三
正月将徵明:
《金匮经》曰:
建寅之月,阳气始达,徵召万物而明理之,故曰徵明。
二月将天魁:
《金匮经》曰:
建卯之月,万物皆生,各求根本,以类合聚,故曰天魁。
三月将从魁:
《金匮经》曰:
建辰之月,万物皆长,枝蕊花叶,从根本而出,故曰从魁。
四月将传送:
《金匮经》曰:
建巳之月,万物盛茂,阳气所传而通送之,故曰传送。
五月将小吉:
《金匮经》曰:
建午之月,万物小盛,阴气始生,奉阳之功,故曰小吉。
六月将胜光:
《金匮经》曰:
建未之月,万物壮大,逾本而生,故曰胜光。
七月将太乙:
《金匮经》曰:
建申之月,万物毕秀,吐穗含实,孔穴自任,故曰太乙。
八月将天罡:
《金匮经》曰:
建酉之月,万物强固,柯条已定,核实坚刚,故曰天罡。
九月将太冲:
《金匮经》曰:
建戌之月,万物成熟,收获聚之,枝条剥毁,故曰太冲。
十月将功曹:
《金匮经》曰:
建亥之月,万物大聚,功事成就,计定于功,故曰功曹。
十一月将大吉:
《金匮经》曰:
建子之月,阳气复始,君得其位,惠化日施,故曰大吉。
十二月将神后:
《金匮经》曰:
建丑之月,岁功毕定,酒醴蜡祭百神,故曰神后。
天之运转,合宿之所至,以立神名。
天之十二神,动移无穷。
地之十二辰,以静而待之。
或有相生,或有相克,吉凶之本,不可不知。
上克下忧他人,下克上忧己身。
上克下忧妇人,下克上忧男子。
旺气所胜,忧县官。
相气所胜,忧财物。
死气所胜,忧死丧。
囚气所胜,忧囚系。
休气所胜,忧疾病。
余皆仿引例。
释璧度第二十四
太史杨维德曰:
臣等谨案:
十二次取《三统历》,配十二分野,其旨最详。
又有费真说《周易》、蔡邕《月令章句》,并后魏太史陈卓言人宿度,各有先后,令依《三统历》入次度,与见行历书同,所定并同。
自轸宿十二度,至氐四度,为天罡,于辰在辰。
自氐宿五度,至尾宿九度,为太冲,于辰在卯。
自尾宿十度,至斗宿十一度,为功曹,于辰在寅。
自斗宿十二度,至女宿七度,为大吉,于辰在丑。
自女宿八度,至危宿十五度,为神后,于辰在子。
自危宿十六度,至奎宿四度,为登明,于辰在亥。
自奎宿五度,至胃宿六度,为河魁,于辰在戌。
自胃宿七度,至毕宿十一度,为从魁,于辰在酉。
自毕宿十二度,至东井十五度,为传送,于辰在申。
自井宿十六度,至柳宿八度,为小吉,于辰在未。
自柳宿九度,至张宿十六度,为胜光,于辰在午。
自张宿十七度,至轸宿十一度,为太乙,于辰在巳。
释日度二十五
太史杨惟德曰:
臣等谨案:
历法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太阳一日行一度,八十五岁则行不及一度。
臣等今依大宋《崇天历》,起自景甲戌岁,二十四气、日宿次合、分璧度数,以定月将,故得用式无差,占事有准,祸福符应,时变以周,悔吝凶吉与神道而合契。
冬至,斗宿六度二十六分。
小寒,斗宿二十二度二十二分。
大寒,女宿六度七十七分。
立春,危宿初度九十七分。
雨水,危宿十六度五十三分。
惊蛰,室宿十四度二十分。
春分,奎宿二度五十分。
清明,娄宿初度四十分。
谷雨,胃宿二度四十分。
立夏,昴宿二度五十二分。
小满,毕宿六度二十八分。
芒种,参宿三度八十九分。
夏至,井宿九度十三分。
小暑,井宿二十三度六十六分。
大暑,柳宿五度四十分。
立秋,星宿五度九十八分。
处暑,张宿十三度八十六分。
白露,翼宿十度十二分。
秋分,轸宿六度一分。
寒露,角宿二度五十四分。
霜降,亢宿四度九十八分。
立冬,氐宿十一度五分。
小雪,尾宿一度四十八分。
大雪,尾宿一度四十八分。
大雪,箕宿初度三十分。
假令十一月十五日冬至,在南斗六度。
至二十一日,在南斗十二度。
于辰在丑方,用大吉为月将。
若二十日以前用式占事,犹用功曹为月将。
余皆仿此。
释日出没第二十六
古法曰:
一昼夜有二十时,总一百刻,逐时更分,各有长短,谓辰戌丑未四时,各十三刻,其余八时各六刻,共成一百刻也。
殊不知天道运行,岁时差忒,银漏著短长之限,实咎分盈缩之期,。
臣等今依《崇天历》,算定迟疾,四时无差于昏晓。
《月令》云:
日出前二刻半为晓,日入后二刻半为昏也。
冬至,日出卯正五刻空,入申正三刻二十分。
小寒,日出卯正四刻五十分,入申正三刻三十分。
大寒,日出卯正四刻二十分,入申正四刻空。
立春,日出卯正三刻三十二分,入申正四刻四十八分。
雨水,日出卯正二刻三十分,入申正五刻五十分。
惊蛰,日出卯正一刻十七分,入申正十刻三分。
春分,日出卯正初刻空,入酉正初刻空。
清明,日出寅正七刻三分,入酉正一刻十七分。
谷雨,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入酉正二刻三十分。
立夏,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分,入酉正三刻三十二分。
小满,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入酉正四刻二十分。
芒种,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入酉正四刻五十分。
夏至,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入酉正五刻空。
小暑,日出寅正三刻三十一分,入酉正四刻五十分。
大暑,日出寅正四刻空,入酉正四刻二十分。
立秋,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入酉正三刻三十三分。
处暑,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入酉正二刻三十分。
白露,日出寅正七刻三分,入酉正七刻十七分。
秋分,日出卯正初刻空,入酉正初刻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