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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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深圳市地方标准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编制部门:
深训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批准部门: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试行日期:
1999年7月1日
关于颁布试行《深训市民用建筑设计
技术要求与规定》的通知“
深规上[1997]254号
各建设,设计单位:
为使深圳市民用建筑符合深圳市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及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深圳市民用建筑的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我局委托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编制完成了《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经局技术委员会审查批准,于1999年7月1日颁布试行。
有关《规定》的解释权属市规划国土局。
今后深圳市的民用建筑均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规定》未涉及到的部分应按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
试行期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执行《规定》中遇到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通告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建筑法规执行处,便于今后修订。
附件: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1•总则1
2.建筑2
2.1—般规定2
2.2建筑设计4
2.3建筑分项设计10
2.4汽车库17
2.5建筑防火设计20
2.6建筑防水设计22
2.7环保设计25
2.8节能设计25
2.9智能建筑设计26
3.结构28
3.1一般规定28
3.2结构选型29
3.3荷载30
3.斗计算软件及计算分析30
3.5地基与基础32
3.6其它32
4.给水排水34
4.1给水34
4.2排水37
4.3室外给排水38
4.4消防38
4.5其它39
5.采暖通风与空调41
5.1室外。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及冷负荷估算指标
41
5.2通风。
空调系统及节能42
5.3空调设备的选型44
5.4消声。
隔震及环保45
5.5防排烟与通风45
6.电气47
6.1强电47
6.2弱电52
1总则
1.01为满足深圳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需要;为使深圳市民用建筑符合
深圳市的气候条件、地理环境及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提高深圳市民用建筑的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1.02深圳市的民用建筑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对本规定未涉及的部分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国外及国内其它省市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可作为设计的参考。
1.03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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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设计方案应对其环境设计,平面功能。
空间造型,结构选型,技术经济指标等进行比较分析,优选确定。
1.2综合设计
1.2.1建筑设计应考虑结构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建筑专业应满足设备专业提
出的合理要求,并为各种设备机房提供合适的位置和面积。
1.2.2室外管道,支架等构筑物和室内公共空间的风口,灯具及消火栓等布置,应由建筑师协调设备工程师进行设计。
1.3建筑物退红线
1.3.)地上建筑应按《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退足红线。
如无规定时,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5.2条执行。
建筑退红
线原则上按建筑外围投影线计算。
1.3.2地下室退红线距离应满足地下管线,市政设施,建筑物基础及基坑支护等方面的要求,且最小距离应不小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5.2.2.4条的要求。
1.4建筑间距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5.1条和有关消防规范的规定。
1.5民用建筑的室外空间设计应按《深圳市建设场地环境设计标准与准则》
的要求作出详细的环境设计。
1.6总平面设计
1,6.1总平面设计必须对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作深入观察了解,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及自然景观,保持和维护生态平衡,正确处理与周围建筑的环境、空间,场地,竖向标高等关系。
建筑设计未经审批之前不得改变原地形地貌。
1.6.2位于高压走廊,微波通道,航空线路,文物建筑等管制范围内的建筑物,设计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1.6.3位于低洼处的建筑物,其主人口及地下室应采取防洪措施。
与山体河道邻近的建筑物应设置截洪沟,防洪堤及防滑坡等设施。
1.7可识别性设计
1.7.1民用建筑设计应突出场地的特性。
功能的适用性以增强建筑和环境的可识别性,针对不同功场地和空间制约,进行建筑构思和环境设计,以创造构思新颖,风格独特的建筑作品。
1.7.2住宅小区内各组团的建筑设计既要统一也要变化,应在人口、日台、女儿墙等处以及体型和色调组合上加强可识别性设计。
1.8无障碍设计
1.8.1城市道路,重要公共建筑、住宅区,学校等应按国家《方便残疾人使
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一88)做好无障碍设计。
2.1.8.2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建筑物中应有供残疾人使用的相应设施,这些设施是指为公众设的道路,坡道、人口,楼梯,电梯,厕所、浴室等。
2.1.9建筑物的室外及室内公共空间(包括门厅,中庭,电梯厅等)的二次
装修设计应体现和符合合原建筑设计的构思,风格和特色。
2.1.10建筑设计应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建筑物的科技含量。
建筑设计不得采用落后,淘汰的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不得套用落后或已作废的标准图。
2.2建筑设计
2.2.1住宅
2.2.1。
1总平面布局
(1)住宅宜以组团形式布置,组团空间宜适度围合。
大部分住户均应有好朝向。
组团内应设绿化庭院和休闲活动,儿童游戏等场地。
(2)应采取人车分流和方便入户的措施。
停车库(含自行车)应结合广场,绿化及活动场地合理布置。
地下停车库宜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其人行出入口应与建筑及室外绿化,小品等有机结合。
2.2。
1.2平面布置
(1)住宅的平面布置应动静分区明确,紧凑合理,交通路线简捷。
(2)住宅的公共出人口应有识别标志,并按户设置信报箱。
高层住宅
的公共出人口应设门厅。
管理室及信报间。
(3)每户的人口处宜设过渡空间。
(4)客厅与餐厅宜分开或错位布置。
客厅宜设阳台并应有良好的景观视野,无阳台的厅宜设置大面积低窗台的观景凸窗。
客厅的开间不宜小于3.6m,深宽比不宜大于2。
应减少开向客厅的门洞,增加连续墙
面。
(5)应妥善布置阳台,充分发挥阳台的多功能作用。
(6)户与户之间的客厅及卧室应避免视线干扰。
(7)应设置贮藏空间和晒衣设施。
(8)厨房,卫生间和洗衣间宜集中或靠近布置。
厨房宜靠近户门且与餐厅联系方便;卫生间宜靠近卧室区,门向厅的卫生间宜设前室;洗衣间宜单独设置或与洗手盆合设在卫生间的前室内。
高标准的住宅的“洗,浴,厕”宜分开设置。
不得设计暗厨。
多层住宅的厨房宜设共用烟道将油烟集中排放出屋顶。
(9)高层住宅的电梯,楼梯间宜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10)高容积率(多层大于2.0,高层大于4.0,高层多层混建大于
3.0)的住宅区,其底层应至少架空1/2面积,作为绿化或居民活动场地。
(11)宜在楼梯间平台和住户单元人口等处设置邻里交往空间。
(12)住宅不宜采用天井式平面布局,当确有困难而采用时,应符合表
2.2.1.2的要求。
(13)平面有凹槽的高层住宅,其凹槽的开口宽度不应小于2.4m,凹槽的深宽比不应大于4
天井开口宽度及短边尺寸
表2.2.1.2。
天井形式
天井功能
住宅类别
开口最小宽度(m)
短边最小尺寸(m)
开口
仅用于厨房,卫生间
多层住宅
2.5
和楼梯间通风采光
高层住宅
4
天井
用于厅和卧室通风采
多层住宅
东西向6南北向4
光
高层住宅
东西向8南北向6
内
仅用于厨房,卫生间
多层住宅
3
和楼梯间通风采光
高层住宅
6
天井
用于厅和卧室通风采
多层住宅
6
光
高层住宅
8
注:
1.天井开口宽度内不得外挑阳台,楼梯平台等。
2.内天井应有外接通道和排水设施。
与天井相连的楼梯间不得封闭设置,应
直接对外。
3.高层住宅的内天井宜从第九层起每隔1〜2层前后打通一个开间。
2.2.1.3防水与隔热
(1)住宅的外墙面。
厨房。
卫生间及屋面(含屋顶露台)均应做好防水设计。
(2)住宅的屋面应做隔热层,隔热层应构造简单。
方便施工和有利防水。
(3)住宅的东西向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东西向外墙宜采取隔热措施。
2.2.2办公楼
2.2.2.1多层办公楼不宜与住宅叠建在同一栋楼内,当叠建时,住宅应设单独出人口和安全疏散楼梯。
2.2.2.2单面布房的走道净宽应不小于1.5m,双面布房的走道净宽应不小于
2m,走道净高应不小于2.2m。
2;2.2.3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办公楼应设电梯。
2.2.2.4高层办公搂宜在适当位置设置空中花园。
2.2.2.5新建的办公楼宜考虑智能化设计。
2.2.2.6办公楼不宜采用窗式或分体式空调,以免影响立面美观。
2.2.3中小学校
2.2.3.1总平面
(1)学校主要出人口不宜开向城镇干道,如必须开向于道时,应留出适当的缓冲空间。
(2)教学区宜采用整体式布局。
即将教室,实验室,活动室,办公室等做适当组合,辅以连廊贯通,组成若干绿化庭院。
绿化庭院可兼作地理园和植物园。
(3)食堂餐厅等辅助建筑应放在下风向处。
(4)教学区与运动区的设置,应考虑分隔的可能,以方便节假日运动区向居民开放。
2.2.3.2教学楼
(1)教学楼应采用外廊或单元组合式布置。
外廊的净宽度,小学不应
小于2.2m,中学不应小于2.4m。
(2)教室设计应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满足开放式教学和电化教育等
的要求。
(3)每个教室宜设置放清洁卫生工具的小贮藏空间。
(4)普通教室内部各表面色彩宜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色调,其种类
不应超过2〜3种。
教室的前墙应做防眩光措施,并应降低黑板与墙面
周围的亮度比。
(5)公共空间不得采用易伤人的粗糙材料装修墙面。
(6)每层应设饮水间和教师休息室。
(7)师生厕所宜分开设置。
(8)主要楼梯间的开间不应小于3.6m,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
(9)教室靠走廊一侧近人尺度内的窗应采用推拉窗或固定窗,以防开窗时碰伤人。
2.2.3.3休息交住空间
(1)宜将教学楼的底层适当部分架空,并将走廊,楼梯平台,门廊,门厅等公共场所适当加宽,形成适合师生课余休息和进行各种交往活动的空间。
(2)应充分利用屋面作为休息活动场地。
2.2.3.4运动场地
(1)学校应有足够的运动场地。
应最少6个班设一个篮球或排球场,
可根据条件确定设足球场或小足球场,应根据条件设200m〜400m环形
跑道的田径场,当用地紧张时,至少应设置小学60m,中学100m直线
跑道。
(2)球场和田径场的长轴宜为南北向。
(3)应设风雨操场。
(4)利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
2.2.4托儿所。
幼儿园
2.2.4.1基本要求
(1)四个及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用地。
三个及三个班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可附设在居住建筑三层以下的空间内,但应有独立的出人口和疏散楼梯,应有直通室外的活动场地,同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噪声,防污染。
防高空落物等的安全防护措施。
(2)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人口。
(3)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活动场地,其面积不应小于60m2;还应设
置全园共用室外活动场地,其面积不应小于240m2。
(4)应有集中绿化用地,绿地内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树木伤人。
(5)严禁将托儿所,幼儿园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2.4.2生活及服务用房
(1)幼儿园的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卧室,厕所和盥洗间应分间或分隔,并应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
(2)医务室和隔离室宜相邻布置,并应设给排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厕所。
2・2・4・3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的立面造型、环境空间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2・2・4・4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的细部设计应符合幼儿尺度和安全要求。
(1)墙柱阳角及楼梯扶手应做成园弧形,所有构配件应避免尖角。
(2)栏杆不得设置易于攀登的花格或水平杆件,栏杆垂直杆件净间距
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0.2m。
(3)疏散通道中不得使用推拉门,弹簧门和转门。
(4)卫生洁具尺度要适合幼儿使用。
(5)卧室的窗宜设下亮子,无外廊时须设防护栏杆。
(6)卧室的门应为双扇平开玻璃门,玻璃采用安全玻璃,离地1.0m,并应在离地0.7m处设儿童专用拉手。
(7)浪船、吊箱等摆动类活动器械的周围应设安全围护设施。
(8)卫生间和盥洗间地面应为易清洗的防滑地面,卧室和活动室地面宜采用木地板或塑料地板。
2.2.5商业建筑
2.2.5.1购物环境设计原则:
(1)纳入城市系统一一从配置,经营,形式,规模,形态备方面均应与城市规划,及交通体系相配合。
(2)综合多种功能——将购物与饮食、娱乐,文化、健身,休憩等多种功能综合配置。
(3)优化步行交通——按照保证步行购物的安全舒适原则处理车流与步行分流,优化交通空间的设计。
(4)组织环境景观——配置绿化。
水景、路面铺装,雕塑小品、盆栽、棚架,为城市添景。
(5)完善公用设施——完善从安全,卫生,交通,休息,交谊等行为所需要的设施配置。
(6)提供信息交换——提供商品交流信息,沟通消费与市场促销渠道。
2.2.5.2商业建筑设计要求
(1)商业街
a.保证步行与车行分流:
如架空步行天桥,下沉式车道,地下车道、隧道等。
b•设计过渡空间:
如骑楼,拱廊,遮阳,出挑等。
c.组织绿化景观:
如行道树,植栽,草坪,花坛,雕塑。
小品等。
d.设置街头公用设施:
如路灯、公共厕所、座椅、垃圾箱,电话亭等。
e.提供信息标志:
如指路标,标志牌,报时钟,导游图,广告设施等。
(2)商场
a.总平面:
大中型百货商场应有不少于两个出人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
建设用地内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并应设相应的集散场地和停车场。
应
妥善组织顾客流线,货运流线,店员流线和城市交通之间的关系,避免互相干扰。
货物的集散及垃圾清运场地应尽可能设置于地下室。
大型购物中心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其规模和营业面积,并配置相称的附属设施,如咨询服务。
医疗、文化体育,休憩。
餐厅饮食店。
停车场(库)等。
在中心部位、步行街交叉点或其它适宜处应设置供人们休息,交往的共享空间。
b.净高和层高:
无空调的商场,净高不应小于3.2m,有空调的商场,
净咼不应小于2.4m。
底层层咼不宜小于5m,楼层层咼不宜小于4.5m。
c.营业厅:
顾客出人口应与橱窗,广告,灯光统一设计,并应设置遮阳,防雨措
施。
大中型商场宜设上下双向自动扶梯。
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邻近应设置与之相配合的楼梯。
供安全疏散用的封闭楼梯间可开设宽大门洞以方便顾客出入,但门洞
应加设复合防火卷帘,并在旁边增设防火门。
d.室内设计:
应充分结合室内空间特点与结构形式,充分表达现代商场的展示性。
服务性,休闲性和文化性等功能。
应突出商品特色,营造浓厚的商业气氛,引导消费。
2.3建筑分项设计
2.3.1建筑立面
2.3.1.1建筑物的主立面不宜外露未加装饰的管道。
2・3・1・2装于外墙面的空调设备应预留位置、统一设计,井加装饰性遮挡设施或设在凹槽等隐蔽处。
其凝结水应有组织地收集和排放,收集排放管道应隐蔽或暗埋,且方便维修。
2.3.1.3外立面设计应有效隐蔽冷却塔。
2.3.1.4居住建筑外墙门窗防盗网的使用限制
(1)住宅原则上不宜设置防盗网,确需设防盗网时,应统一设计,统一安装。
(2)窗的防盗网应安装在窗的内侧,阳台外露防盗网应采用不蚀材料制作,并加设应急逃生口。
(3)建筑设计应推广应用防盗卷闸,防盗百页窗等防盗新产品。
2・3・1・5设于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招牌、标识等,应综合考虑其位置。
尺度、式样,文字,图形,色彩等与建筑物立面的关系,并设计报审。
2.3.2屋面
2・3・2・1建筑物的屋面应作为建筑物的第五立面进行专项设计。
不上人屋面应
对其硬质铺装及色调进行统一设计。
上人层面应考虑人的活动与绿化的有机结合。
2・3・2・2凡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停机坪等应与建筑造型协调。
2・3・2・3高层建筑裙房屋面宜设计成屋顶花园,并配置供人们休息和活动用的
附属设施。
屋面的绿化应考虑喷灌设施,应有切实可行的防水措施,并应与主体结构一次设计施工。
上人屋面不宜采用架空大阶砖隔热层,当采用架空隔热层时,宜采用预制配筋混凝土块。
2.3.3门窗
2.3.3.1门窗的安全使用要求”
(1)门窗的抗风强度、气密性,水密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抗风强度F》(3〜4)wo(w0为当地基本风压值);
气密性CW1.5m3/m^h
水密性S>0.4Woo
(2)门窗型材及玻璃厚度应以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a型材壁厚:
一般铝合金门窗1.5mm;铝合金地弹簧门2mm:
塑料、塑钢门窗2.4mmo
b.玻璃厚度:
门6〜8mm,窗5mm。
C。
中空玻璃的空气层厚度:
6〜12mm。
(3)用于外墙的推拉窗应加设防止窗扇脱落的限位装置,窗扇导轮宜选用铜或不锈材料制作。
(4)落地窗或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窗必须加设安全防护措施。
(5)位于阳台,走道处的窗宜采用推拉窗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以防开窗时碰伤人。
(6)高层建筑的外窗宜采用上悬窗。
2.3.3.2门窗的防水设计:
门窗与外墙接缝处,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密封胶封严。
2.3.3.3除临时建筑外,其它建筑均不得采用普通钢窗。
任何建筑不得采用木
窗。
2.3.3.4有特殊要求的门窗,如隔声,防火。
防爆、密封等门窗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
2.3.4建筑幕墙
2.3.4.)建筑幕墙的设计应由建筑设计单位对幕墙的立面,分格尺寸,开启部
位,用料,颜色,反射率等提出设计要求,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专业幕墙公司进行二次设计,经原建筑设计单位审核出图。
2.
3.
4.
2建筑物主要出人口上方为玻璃幕墙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3.
4.
3高层建筑幕墙应设清洗设施。
2.
3.
4.
4玻璃幕墙
1)玻璃幕墙的使用限制
a。
住宅。
公寓。
宿舍。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等类型建筑不宜采用玻璃幕墙。
b.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应根据具体环境,对玻璃幕墙的位置。
面积和高度作出合理设计,符合环保和公共安全的要求。
c.高层建筑的塔楼不得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2)玻璃反射率的限制
城市于道,立交桥,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物20m高度以下,其余路段的建筑物10m高度以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率小于12%的低反射
玻璃,其余部分及其它地段的建筑的玻璃幕墙可采用反射率小于30%的反射玻璃。
(3)玻璃幕墙的技术要求
a.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b.结构胶,耐候胶必须与相粘结和接触部位的材料相容。
c.金属附件与铝合金构件接触的紧固件应为不锈钢件,其余均应作防腐处理。
d.必须对玻璃幕墙的各种性能(抗风,抗震,气密性、水密性,保温,隔声、变形,结构胶与铝型材及玻璃粘结的相容性等)进行试验检测,确认合格后,才能施工安装。
e.必须采用预埋件连接,预埋件的钢筋必须和梁板柱结构的主筋焊接。
f.必须采用安全玻璃一一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以及由上述玻璃组合成的中空玻璃等。
(4)玻璃幕墙的防火
a。
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b.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一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低
于800mm的非燃烧实体墙裙(包括边梁高度)。
c。
支承玻璃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构件的连接点,应有防火保护措施。
d.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
隔墙处的缝隙,必须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2.3.4.5铝板幕墙
(1)铝板幕墙的技术要求
a。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的铝板幕墙,应满足建筑物的抗风,抗震,隔热保温。
隔声。
防火。
抗紫外线损害,气密性、水密性等要求。
b.单层铝板应在铝板后面设置用厚铝带或角铝做成的加强肋。
c。
铝塑复合板应加铝合金附框和加强肋。
d.铝板幕墙必须用预埋件连接,预埋件的钢筋必须和梁板柱结构的主筋焊接。
(2)铝板幕墙的厚度应以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如下规定:
a。
单层铝板:
纯铝板3mm,铝合金板2.5mm。
b.铝塑复合板:
内层及外层铝板各0.5mm,中间夹层的热塑性硬塑料4mm。
c。
蜂窝铝板:
外层铝板1.2mm,内层铝板1mm。
(3)铝塑复合板不宜在高层建筑的塔楼使用。
铝塑复合板的夹芯层应采用耐火的、不含毒素的热塑性塑料。
2.3.4.6石材幕墙及瓷质幕墙
(1)材料选择:
建筑物外饰面石材幕墙应选用高强度且不易风化的石材。
瓷质幕墙应选用吸水率不大于0.5%的玻化瓷板,包括抛光板和磨边板。
(2)石板和瓷质板幕墙的分块尺寸及厚度应以计算确定,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单块石板和瓷质板的面积不宜大于1.2/,石板厚度不宜小于
20mm,烧毛板不宜小于25mmob•瓷质板厚度不宜小于13mm。
c。
瓷质幕墙的分格尺寸应符合瓷质板的尺寸模数。
(3)安装石材和瓷质幕墙的建筑物外墙应作防水处理。
安装石板和瓷质板前宜在其背面刷两遍防水涂料。
石板和瓷质板的接缝应嵌填防水密封胶。
(4)瓷质幕墙的高度不宜大于60m。
2.3.5电梯设计
2.3.5.1应设置电梯的建筑类型
(1)高层建筑;
(2)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办公楼及旅馆;
(3)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医疗建筑;
(4)七层(含底层为商店或架空层)及七层以上壳住宅或最高住户人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在16m以上的住宅。
注:
1•顶层为两层一套的复式住宅时,复式的上层部分不计层数。
2•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
计算。
3•在考虑、肖防电梯的设置时,建筑层数按自然层计算。
架空层应
计入建筑层数(包括作为绿化用的架空层)。
对于顶层是复式的
住宅如11层12层为复式的单元式住宅应按12层计算。
2.3・5・2在方案阶段,各类建筑可按表2.3.5.2初步确定电梯数量,额定容量及速度。
电梯数量、容量和速度表
表2.3.5.2
'、、、.标准
建筑类别
数量(台)
额定容量
P(人)
速度V
(m/s)
经济级
常用型
舒适型
豪华型
住宅
80-100户/台
60-80户/台
40-60户/台
<40户/台
8,10,15
1~2.5
旅馆
120-140
客房/台
100-120
客房/台
70-100
客房/台
<70客房/台
15,20
V>H/30或
V>(0.1~0.12)n
H-电梯行程
高度(m)
n-电梯行程总层数
办
公
按建筑面积
6000m2/台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