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标准化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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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
安全管理自评标准
自评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的安全管理等级自评。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是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综合安全管理。
2.参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标准化等级自评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分为6个自评类目,自评类目下设自评项目,如附表A。
自评项目赋标准分,对照自评内容和自评办法对自评项目进行自评,评出各自评项目的自评实际得分,自评类目下各自评项目自评实际得分之和为该自评类目的自评实际得分。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分为100分,自评以100分为满分。
按照实际得分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等级分为四级。
安全管理自评实际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一级安全管理(简称一级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自评实际得分在80分以上、但不足90分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二级安全管理(简称二级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自评实际得分在70分以上、但不足80分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安全管理(简称三级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自评实际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不达标(简称安全管理不达标)。
附表A: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自评表
自评单位:
自评时间: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组组长:
自评组副组长:
自评组主要成员:
自评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
自评表填报日期:
年月日
自评类目
自评项目
自评内容
标准分
自评办法
实得分
一、管理机构及人员
1.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
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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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任命文件。
100人以上的企业,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分,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5分;100人以下的企业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分。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
下列主要负责人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
(1)矿长(经理);
(2)负责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
(3)负责生产(设备)的副矿长(副经理);
(4)负责技术的矿级负责人(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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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不在有效期间内或与任职单位不相符,视为没有证书,一人无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扣3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在有效期限内,并进行年度审核、验证;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所有特种作业岗位都应设置具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
6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类别、持证情况。
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或资格证不符合要求的,一人次扣2分;有特种作业岗位、但未设具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一个岗位扣2分;缺少一个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扣1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4.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矿山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或按规定与邻近有资质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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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救护机构设置或协议情况。
无救护队又未签订救护协议的不得分。
救护协议中责任不明确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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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建立、健全下列人员或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
(2)分管负责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职能部门;
(5)各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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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
没有书面或电子形式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视为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矿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缺少一个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扣3分;缺少一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扣2分;一类(个)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扣1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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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批准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
如果制度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不了解该制度视为制度不落实,缺一项制度扣2分;缺少一类制度执行情况记录扣1分;一类制度不落实扣2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岗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所有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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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矿山工种种类及相应的工种操作规程。
缺少一个工种的操作规程扣2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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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档案
矿山企业的培训和教育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贯彻落实“三级”教育制度;
(3)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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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和查阅培训、考试档案资料。
无培训计划本项目不得分;职工教育、培训和考试情况没有记录存档扣3分;一人未经培训上岗扣1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时间
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和时间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2)培训内容符合各类人员培训大纲的规定;
(3)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并考试合格;
(4)新进露天矿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并考试合格;
(5)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并考试合格;
(6)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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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试档案,现场能力测试。
没有进行过培训不得分;没有教育培训大纲扣5分;没有教育培训资料扣5分;没有教育培训记录扣5分;缺少一项培训内容扣2分;一类培训时间不满足要求扣2分;一类培训内容与要求不符合扣2分;一人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扣1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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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投入
1.安全生产投入
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应做到:
(1)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按计划和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3)按计划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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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矿井年度安措计划和财务统计资料、使用情况记录(档案)。
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不得分;不设置安全生产专款的不得分;没有安全生产专款使用制度(规定)扣10分;没有安全生产专款使用情况记录扣10分;完全没有按照安全生产专款使用制度使用安全生产专款扣10分;部分没有按照安全生产专款使用制度使用安全生产专款扣5分;提取的安全生产专款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奖励、日常安全管理要求扣10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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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危害管理
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矿山企业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应做到:
(1)对存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2)制定防治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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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职业危害措施和检测记录。
在应采取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场所(地点)没有采取措施的,发现一处扣3分。
没有职业危害检测记录不得分。
职业危害检测记录不全的扣3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劳动保护用品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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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发放记录、作业人员档案和劳动防护用品。
没有发放记录不得分;发放的为非合格产品(无防护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不得分。
应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没有发放的,每发现一个工种扣2分;发放周期不符合要求扣2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3.职工健康监护
矿山企业应定期为职工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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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职工体检档案。
无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分;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全,缺少一人扣1分。
没有定期为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不得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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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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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应急救援的相关文件资料。
无预案不得分;预案不以企业文件下发不得分;预案与实际的灾害(事故)性质或生产情况、企业情况不符合,有一项扣2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2.救灾演习
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灾演习。
3
检查演习相关资料、记录。
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演习不得分;应该演习的主要岗位和人员没有参加演习,缺少一个岗位扣1分。
直至本项目分数扣完为止。
小计
7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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