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劳动保护的新阵地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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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劳动保护的新阵地最新版

 

民营企业:

劳动保护的新阵地(最新版)

Safetymanagementisanimportantpartofenterpriseproductionmanagement.Theobjectisthestatemanagementandcontrolofallpeople,objectsandenvironmentsin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AQ-SN-0103

民营企业:

劳动保护的新阵地(最新版)

说明:

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

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

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目前,我国正处于建国以来伤亡事故第五次高发时期。

事故统计表明,2/3的伤亡事故和3/4的重特大事故以及严重的职业危害都发生在民营企业。

加强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问题

  劳动关系矛盾突出。

一是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不少作坊式企业职工,大都是老乡介绍,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以口头约定方式为主,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特别是一些“三无”作坊,职工入厂前不进行职业性体检,发生职业危害后无法确定为职业病。

如资中县打工妹张敏在成都武侯区一赖姓箱包作坊打工时患上了再生障碍性贫血。

由于企业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前又没有进行职业性体检,因此医院无法确定其为职业病。

二是有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生死合同。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由职工负责,借此推卸企业的责任。

如自贡市某民营水泥制品企业在安全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伤损失由职工自负。

三是企业不履行告知义务。

不少企业没有将生产岗位和作业现场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方法以及应急措施告诉职工,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发生了,有的甚至扩大。

四是集体合同没有发挥作用。

不少民营企业,虽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不履行合同,集体合同在规范劳动关系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力。

  不参加工伤保险。

不少企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出了事故后又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工伤职工及家属索赔无门。

如范某在四川省纳溪县某建筑公司工作仅10天,由于物的不安全状况导致工伤事故,使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为七级,范某从此走上了长达1年多的协商、仲裁和诉讼之路。

  安全责任制不落实。

一些企业没有设置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

如四川省荣县某私营企业,职工达300多人,却没有依法设立安全卫生科室,没有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不少小型企业既无专人管理劳动安全卫生,也没有委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中介机构,劳动安全卫生日常工作处于无序状态,管理极为混乱。

  缺乏劳动保护培训。

有的企业不履行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的义务,招收新员工不经培训就上岗,没有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如2003年2月17日在四川省华蓥市双河镇丁家坪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3人的事故,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操作人员不懂劳动保护基本知识。

在死亡的13人和2名受伤人员当中,有8人是未经培训上岗,上班距事故发生只有五六天,最长的不超过半个月。

  劳动条件恶劣、劳动防护差。

劳动防护用品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如四川省洪雅县一家规模比较大的磁砖厂在规章制度中要求职工不能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上班,可是却不为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四川省米易县某铁合金企业,不为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在作业现场穿拖鞋、打赤膊,极为混乱。

成都市武侯区某箱包作坊和温江县某制鞋作坊属于“三合一”(住宿、生活、生产)作坊,这些作坊现场生产条件极为简陋,场内无任何通风设备,操作工人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直接接触含有苯、甲苯和二甲苯化学粘合剂,一些工人因此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的能力。

  加班加点现象严重。

不少民营企业实行的仍然是每周六天工作制,个别企业甚至不安排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地工作。

计件工作制不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加班加点没有与工会协商。

如四川省南充市一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公司,90%以上的职工星期六加班,20%的人每天上班12小时。

有的纺织企业因任务紧、活多,由四班三运转变成三班三运转,甚至有两班硬倒、连续工作24小时不休息的情况。

民营企业发生的很多事故就是因为员工过度疲劳带病上岗所致,如四川省德阳市某企业一个车工,连续加班加点工作,长期处于疲劳状态,终因体力不支倒在车床上,造成死亡。

对策

  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随着国企的改革、改组、改制,企业结构、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客观上影响了工会组织的健全。

现阶段,在民营企业中还存在着经济地位和社会身份的差别,职工个体无法实现与企业主的直接对话,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阻挠和限制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必须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权益作为维权的首要任务。

要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

  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已经建立了工会的民营企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目前,全省仅有2220家建会民营企业建立了工会劳动保护委员会,有51个专职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和4595个兼职干部,这方面的工作尚需加强。

  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长期战斗在生产第一线,他们最了解作业环境的劳动保护状况以及班组职工的思想状况,他们是劳动保护的“哨兵”,是劳动保护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关键环节。

全省有7087个民营企业班组设立了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

  不断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工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企业行政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倡导并支持职工抵制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营造“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在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中突出劳动保护内容

  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样,劳动关系比较复杂。

上级工会要对民营企业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进行指导,分散的小型企业要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集体合同的规定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集体合同要对劳动保护专章进行约定。

劳动保护是集体合同的重点内容,是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平等协商的难点和焦点,是企业履行劳动保护职责的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也是工会依法监督、依法维护的重要依据。

劳动保护涉及面宽、整治技术复杂且投入大,

  需要认真分析和做可行性研究,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协商制度。

工会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活动,对监督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行政通报和反映,督促其整改。

可以将查出的问题及建议形成平等协商议题,特别是对落后的生产工艺,陈旧简陋的设备,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要通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平等协商,按照先整改后生产的原则,加大隐患的整治力度。

  借鉴

  加强劳动保护监察

  我们可以学习借鉴美国的做法:

美国为了弥补《职业安全卫生法》没有规定建立专门的执法(监察)机构缺陷,颁布《美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手册》(或工作守则),这是美国劳工部为了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国家监察而制定的工作手册。

美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特别是在安全卫生工作手册修订和颁布之后,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监察体系。

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立法,先后颁布了《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其实施的机制,法律就将成为一纸空文。

因此,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监察体系。

  疏通企业就劳动保护申诉的渠道

  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企业劳动保护的申诉程序,包括提请仲裁机构裁决和申请司法复查保护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制。

为切实保护企业劳动保护申诉的权利,我们可以学习发达国家的做法:

劳动保护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就企业是否违反劳动保护法

  律法规而产生争议,特别是进行行政处罚时有明确告知企业有申诉权利的义务,从而保证行政执法程序的完整性。

  建立企业劳动保护委员会,职工直接参加劳动保护管理

  国外较为普遍地采取建立企业安全卫生委员会或安全卫生代表制度的形式,鼓励中小型企业职工直接参加工厂劳动保护管理。

国外的基本做法是:

企业可以建立劳动保护委员会或劳动保护联合委员会,职工代表应达到一定的比例,一般是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各50%。

规模较小的企业不能建立安全委员会的,则建立安全代表制度,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研究和保护这些场所工人的安全和健康问题。

从英国和瑞典的经验来看,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地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得很好,工会组织有培训工人安全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瑞典的法律规定,劳资双方必须合作,共同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且指出,工人管理安全是工人以及工人组织的本分。

我国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职工有获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权利,劳动保护的主体是职工。

  国家建立基金,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劳动保护投入

  国外鼓励中小企业加大劳动保护投入的经验值得学习:

企业因实施劳动保护标准而增加开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和优惠贷款,帮助企业更换或增加设备装置,增强安全性和防护性,使其符合劳动保护标准,首先做到本质安全。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劳动保护欠账多,劳动保

  护长期投入不足带来了不少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彻底根除,这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这种做法有利于企业加大劳动保护投入;有利于对职工的保护;有利于扭转劳动保护工作的被动局面。

  政府加强劳动保护服务

  在英国,不仅在企业发生事故后对企业领导人进行调查和罚款,而且非常重视向企业单位提供咨询和技术措施,以改进安全卫生条件,避免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政府对劳动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不仅要加强对企业劳动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同时,政府要加强劳动保护中介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鼓励和引导中介组织为企业劳动保护更好地服务。

  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颁布了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从实际效果看,证明了对控制和预防事故是有效的。

比如美国1970年颁布《职业安全卫生法》,法律要求,依法处罚的各种罚款入国库后可以重新用于被处罚单位,促进其改善劳动条件,防范事故。

美国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法》以来,死亡事故减少了50%左右,职业伤害和职业病降低了40%左右。

日本是1972年颁布《劳动安全健康法》的,1974年和1975年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7.8%和14%。

近几年来,我国职业病发病报告数、年死亡率以8%的速度增长,其中尘肺病累计达60万例,已死亡13万例,是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患者的总和。

归根到底是《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没有严格的贯彻和执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还任重道远。

职工群众盼望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将职工应有的权利向法定的权利和实有权利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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