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及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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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A2合同段施工项目特点,特制定本制度,以利于在施工中予以实施,做到群防群治,减小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

一、考核内容:

1、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目标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

4、创建平安文明工地活动目标

二、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目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3、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

4、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三、安全责任:

1、企业法人代表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责任分解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而努力。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四、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项目部接受业主与总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兑现奖、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重要依据之一。

4、项目部每月对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评,在考评中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处罚当月工资的10%,达到优良标准的奖励当月工资的10%,安全生产月考评成绩作为项目部年终评优的依据(占年终评先比例的60%)。

5、对安全管理成绩突出的人员,除了给予奖励外,也是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保证在成都二环高速公路(东段)A2合同段施工过程中保证安全,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本着对企业、职工及其家属负责的态度,对违章违纪的处罚,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但经教育无效,仍然违章违纪,危及自己及他人安全的,一要制止,二要处罚,以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安全生产奖励

(一)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规程、制度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要求,在安全施工及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的,视情节经项目部研究,给予表彰和100~1000元奖励:

1、对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作出较大贡献并有工作成果的。

2、排除事故隐患,预防工伤事故,对事故抢救有贡献的。

3、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遭损失的。

4、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设施、设备、装置和劳动保护的其他技术方面有提出合理化建议。

5、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中立功的。

(二)施工队(工地)被评为上级先进集体,或在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中受到表彰,取得荣誉的,按文件规定奖励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

(三)对于直接防止一起重大事故或重伤事故有功者,除通报表扬外,并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四)对于直接防止一起轻伤事故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100~300元奖励。

二、安全生产处罚

主要行为表现: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

给予处罚措施为:

(一)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查清原因,按“三不放过”原则对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按责任大小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事故的集体(班组和个人),按以下条款处罚:

1、发生死亡一人或重伤二人以上事故的,项目部对该施工队(工地)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处以有关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2、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的施工队(工地),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事故有关负责人根据责任大小分别予以200~500元罚款。

(三)发生事故的施工队不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结案的,对有关责任者提出批评,造成不良后果延误处理的,对有关责任者予以100-500元罚款。

(四)在各项安全检查考核中,发现以下问题的施工队(工地)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其单位罚款200~1000元。

1、没按要求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

2、没按要求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3、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其中一项超过项目部控制要求的。

三、事故的处罚

(一)对在施工(或生产)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同一行为处罚后仍未改正的,加罚原处罚数额的两倍罚款。

(二)发生人身事故,不论责任归属,均按下列规定处罚:

1、发生多人轻伤事故,每一人/次罚款施工队(工地)100~300元,对有关负责人罚100~500元。

2、因违章造成他人受重伤的,视伤害程度,对事故责任者予以500~1000元罚款。

3、在施工(或生产)作业中,共同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后果的,视伤害程度分别予以100~500元罚款。

4、因本人违章而受重伤的,视情节予以罚款50~200元。

四、违章违纪的处罚

(一)发生事故当天,不报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给予500~2000元的罚款。

(二)未遂人身事故但已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价值赔偿,并处以100-500元罚款。

(三)指挥生产的负责人接到隐患整改“指令书”后,在规定整改期内不予整改的,对有关责任者罚500元,并督促整改。

(四)特种作业未经培训考核上岗的,对所属施工队(工地)负责人罚50元/人次,对其操作者罚50元。

(五)未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班组私自招用的临时工,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以30元/人次罚款,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罚100~500元。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施工队(工地)有关负责人50元/项。

1、对分项工程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重点工程不编制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上报审批的。

2、对班组没有做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没有针对性,不全面,并没有履行签字手续的。

3、对新工人或转岗工人不经安全教育直接分配上岗操作的。

4、施工现场混乱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的。

5、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

6、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的。

7、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标语、口号和无施工公告牌的。

(七)不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本人50元/项。

1、工人和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

2、上、下交叉作业危险区或不戴安全帽的加倍罚款。

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悬空作业不系的加倍罚款。

4、高空作业穿硬底或带钉易滑鞋的。

5、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干活走动的。

6、焊工作业不戴防护镜、防护罩的。

7、砂轮操作不戴防护镜或正面操作的。

8、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经教育不改的.

9、电工在规定场所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上岗操作的。

10、不按有关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

(八)违反劳动纪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如下行为,给予50元罚款。

1、未经允许私自移动、拆除安全网、护栏等各种防护装置、设施的。

2、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或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操作的。

3、动用或毁坏警告、标志、标语的。

4、其他违反劳动纪律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行为的。

(九)施工机械、电气无防护装置和措施,违反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装、架设使用的,易漏电的电器设备,尤其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器的,罚有关责任人50元/人次。

(十)起重机械(井字架)缺保护装置、措施、勾绳等不安全因素,不执行“十不吊”,司机违章作业等情况,罚有关责任人50~100元/人次。

(十一)施工用脚手架材料、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罚有关责任人100-500元。

(十二)各种机具与压力容器无安全防护装置、措施,或不灵及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有关责任人50元。

五、外包施工队施工违规处罚

(一)到本项目部所辖工地施工的外包施工队伍(集体、个人)

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上述有关制度、规程、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50~1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10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外包施工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赔偿。

(二)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对责任者给予50~100元的处罚。

1、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的。

2、50人以下没设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没有设专职安全员的。

3、工人宿舍、食堂、办公室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4、施工队伍混乱,管理不严,不符合用工规定的。

5、工人宿舍、食堂、办公室有脏水、污物,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

六、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单位或责任者50~100元。

1、在油料库房和木工房吸烟的。

2、高处作业乱扔物件的。

3、无视安全生产规定,随意开、关机电设备的。

4、安排老、幼、病、残或超龄的做值班人员或场地看护人员的。

5、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处随意动火的。

6、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行为恶意,后果严重者予以清除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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