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渔船身份识别系统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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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渔船身份识别系统项目
青岛市渔船身份识别系统项目
实施方案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19年4月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青岛市渔船身份识别系统。
1.2项目建设单位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1.3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渔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成为农业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
据统计,全国渔业人口2060万人;拥有渔船106.96万艘,占世界渔船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水产品总产量达5603万吨,占世界水产品总产量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渔业的发展为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增加渔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维护海洋权益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渔业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受自然条件、物质条件和人为因素影响大,易于发生安全事故,且因救助难于陆地,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现代渔业、保持渔区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渔船管理是世界性难题。
水产品市场需求与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三无”、“套牌”渔船大量存在,以逃避监管,非法从事渔业生产。
根据全国渔业船舶摸底调查统计结果,经常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三无”船舶及三证不齐的渔船达5.5万艘,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同时渔船在休渔期、涉外海域违法作业情况屡禁不止。
因此,在当前形势下,为加强渔船管理和渔业信息化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各地纷纷建设基于射频识别(以下称“RFID”)技术的渔船身份电子识别系统,通过读取渔船的电子标签信息,准确辨识渔船身份真伪,有效查处“三无”、“套牌”船舶。
实现渔船进出港电子签证和流量自动统计,为组织渔船进港休渔、避风提供实时准确数据。
系统的建设对于加强重点、敏感水域船舶监控,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渔业安全监管水平和渔政执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渔船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特别是依港管船手段不足。
一是目前海上大部分渔船只安装了北斗卫星定位通信终端和船舶自动识别终端(AIS),这些终端一旦被擅自关闭,主管部门难以监控渔船动态,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海上检查难度大,船证不符、套牌、无船名号、错船名号、假船名号等渔业船舶身份确认问题全部由人工进行核对,防伪性差、效率低,难以实现数据自动的统计汇总分析。
RFID电子船牌的主要优势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终端由电池供电,不完全依赖于船载电源,且具有防拆报警功能,极大地避免了其它船载终端可以被人为关闭、脱离主管部门监管情形的发生;二、电子船牌作为渔船身份的唯一标识,具有无法复制、修改、防伪性高的特点,可以杜绝套牌、船证不符等现象;三、电子船牌可以实现快速、大批量自动识读,自动判断渔船进出港状态,有利于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加强管理,进而实现数据自动统计汇总分析,为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RFID电子船牌的这些优点,是目前其它船载终端产品所无法替代的。
加强渔业信息化建设,通过安全高效的科技化手段查处“三无”“套牌”渔船,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已成为目前渔船管理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RFID技术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相关国家标准和农业农村部标准均已颁布实施,为更好地实现管理功能、进而实现全国沿海渔船信息互联互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执法船在海上执法过程中,如遇可疑船只,须登临渔船检查,而海上环境恶劣,大雾、寒潮、大风等气候具有突发性,不可控因素多,并且会遇到部分渔船抵制检查、暴力抗法等情况,使登临检查工作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此外,渔船的船名号多使用油漆喷写,执法人员如不登临检查渔船证书,仅凭外观很难辨别渔船身份真伪。
而登临检查成本高,效率低,仅靠目前拥有的执法船和执法人员也难以完成登临检查众多渔船的任务。
与此同时,“三无”“套牌”渔船受利益驱动,利用异地靠港,采取套牌、假牌、冒牌的船名船号逃避监管,在休渔期、涉外海域特别是中韩协定水域违法作业,不仅严重破坏了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同时还对我国周边局势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为保障渔业生产秩序,维护周边局势稳定,保障执法人员生命安全,亟需利用RFID技术,实现不登临渔船辨别渔船身份真伪。
渔港是渔船避风减灾的重要场所,是杜绝渔船带隐患出海的最后关口。
渔船的进出港管理是渔政与执法部门组织渔船避风、避浪和对渔船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
但由于渔船进出港时间较为集中且数量很大,无法对在港渔船进行实时统计,难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实施有效监管,渔船安全隐患是导致渔业安全事故的根源。
RFID电子船牌作为渔船身份的唯一标识,可记录渔船各种信息,记载渔船历史状态。
相关的管理系统可实时记录、统计、汇总隐患渔船信息,自动判断渔船进出港状态,当隐患渔船离港时,系统可自动报警,从而实现对包含隐患渔船在内的所有渔船的静态与动态管理。
与此同时,寒潮风暴、强热带风暴及台风频袭我国沿海地区,渔船受到自然灾害威胁尤为严重。
因此,亟需利用RFID技术,加强渔船进出港管理,准确掌握在港渔船数量,有效把好渔船适航关,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
2015年6月25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决定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支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项目建设。
农业农业部也相继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渔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农渔发〔2016〕40号)、《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项目建设的通知》(农渔情函〔2016〕62号)、《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农办渔〔2017〕72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加快推进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建设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及数据中心,并具体要求在各型渔船配备渔船身份识别终端。
(农办渔〔2017〕72号文件第三条)
山东省也适时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满足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渔船射频识别系统。
2017年,山东已在除青岛外的全省范围实施了RFID渔船监管项目,共建设岸基基站198座,船载基站60座,安装渔船标签17000个,配备手持执法终端230部。
同时,农业农业部正在规划RFID渔船管理环渤海区域互联互通工作,以便为将来全国互联互通奠定良好基础。
我市的相关项目建设为其中的重要一环。
根据上述文件的精神和农业部的具体工作要求,2018年3月,我市向农业农业部上报《2018年度青岛市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同年7月获批。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97号),2018年度向我市下达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补助资金1190万元。
其中,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项目580万元(520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
1.4项目建设目标
为了提高渔业安全监管科技手段,根据目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具体情况,依托现代无线射频识别、数据库应用等技术将无线射频识别、GIS等物联网技术应用到渔业安全生产领域中,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渔船进出港管理信息系统,以达到渔船进出港的自动监管的目的,实现掌握所有渔船的进出港动态、锚泊地和航道流量统计以及防止渔船带“病”出港等功能。
结合RFID技术的优点与我国渔船管理的实际要求,集成物联网技术的渔船识别监管管理系统应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一)每艘渔船配备一个2.45G有源电子标签,电子标签作为渔船唯一识别码固定于船上,防止套牌行为;通过港口基站式读写设备和执法船载读写设备实现自动识别渔船身份和状态功能。
(二)自动记录渔船进出港:
系统无需渔民进行任何操作,作业渔船在每次进港和出港经过港口监控点时,系统都会自动地将信息反馈到监控中心,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监控平台清楚地掌握每条渔船进出港的状态。
(三)防止渔船带病出港:
RFID电子船牌作为渔船身份的唯一标识,可充分记录渔船各种信息,记载渔船历史状态。
相关的管理系统可实时记录、统计、汇总隐患渔船信息,自动判断渔船进出港状态,当隐患渔船离港时,系统可自动报警,从而实现对包含隐患渔船在内的所有渔船的静态与动态管理。
当带病渔船出港时,系统可以自动提醒主管部门,从而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带病渔船作业。
(四)不停船检查及问题渔船管理:
通过执法船上的读写设备及手持终端,可实现对航行渔船的不停船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由于执法船上的软件系统可以实时向中心数据库查询船舶资料,如违章船舶、年检过期、证书过期等问题渔船将无所遁形。
(五)流量统计:
可精确统计出进出港渔船的流量,快速统计在港渔船数量,为防灾、救灾提供帮助。
(六)互联共享:
有效数据可共享,可根据权限开放给其他应用系统,实现平台整合目的。
1.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岸基射频识别基站建设(含基础工程、太阳能供电系统、SIM卡)、船载射频识别基站建设(含工业级显控终端)、手持移动终端(含SIM卡)、船用射频识别标签安装、渔船射频识别管理软件开发、网络支撑平台建设。
1.5.1岸基射频识别基站建设
在青岛全市认定渔港及日常停泊30艘以上渔船的自然港湾建设63座岸基射频识别基站,同步建设63套岸基射频识别基站附属工程(含基础工程、太阳能供电系统、SIM卡)。
各渔港基站点位数量如下:
沙子口渔港3套;南姜渔港2套;里湖自然港湾1套;河口渔港1套;黄山渔港1套;长岭渔港1套;返岭后沟渔港1套;雕龙嘴渔港1套;仰口渔港1套;港东(文武)渔港2套;东营渔港3套;山角自然港湾1套;罗家营自然港湾2套;盐坨自然港湾1套;宿流东自然港湾1套;浩阔源渔港1套;海旺角渔港1套;高家社区自然港湾1套;西大洋西自然港湾1套;西大洋西渔港1套;红岛渔港2套;双埠渔港3套;后岔湾渔港1套;甘水湾渔港1套;顾家岛渔港1套;大湾渔港1套;鲁海丰海洋牧场1套;积米崖渔港3套;黄岛渔港1套;琅琊渔港1套;西杨家洼渔港2套;陈家贡渔港1套;连心渔港2套;蒲湾渔港1套;薛家岛渔港2套;冯家河渔港1套;七三渔港1套;七沟渔港1套;神汤沟渔港1套;女岛渔港1套;南营子渔港1套;周戈庄渔港1套;栲栳渔港1套;西百里浆沟渔港1套;田横岛渔港2套;小港渔港2套。
1.5.2船载射频识别基站(含工业级显控终端)
在全市重点执法船上安装船载射频识别基站及配套的工业级显控终端,共7套,具体配装执法船如下:
市直2艘;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各1艘。
1.5.3手持执法终端(含SIM卡)
为全市各级渔政与执法管理部门配发手持执法终端(含SIM卡),计40套。
1.5.4船用射频识别标签
为全市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证书证件齐全有效、合法建造的海洋捕捞渔船配备船用射频识别标签3436个。
各市区分配如下:
市直7个、崂山区481个、即墨区771个、城阳区799个、西海岸新区1113个、胶州市265个。
1.5.5渔船射频识别管理软件
开发渔船射频识别管理软件1套。
该管理软件包括中间件软件和如下功能模块:
基本信息管理模块、渔船监控管理模块、移动执法管理模块、报表查询模块、系统管理模块。
RFID中间件软件是运行在RFID设备和应用系统之间的一个中间层软件,主要功能是对RFID设备的管理,RFID标签的状态和位置监控和逻辑处理,对应用系统提供数据支持和开发接口。
基本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对整个系统的基础数据管理。
本功能模块可实现标签(含发卡)和读写器的管理,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维护,主要包括:
渔船发卡管理(单独WINFORM程序)、黑名单维护、港口维护、渔船维护、执法船维护等。
渔船监控模块用于渔船进出港报告的实时显示和警报,以多种形式对渔船进出港报告进行分类显示,包括渔船活动动态信息和渔船进出港报告的实时显示、黑名单渔船出入港口报警、渔船在港信息等,同时可实时查看移动稽查执法信息。
移动执法子模块,用于渔政与执法移动稽查执法,通过船载设备或手持设备识别渔船身份,并结合后台系统完成检查工作。
报表查询模块,提供按渔船、按管辖区、按港口的查询方式,允许用户对渔船进出港报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查询和统计,查询结果以数据表格的形式显示,统计结果则以数据表格和统计图表的形式显示;同时可按多种条件查询统计报警信息和执法相关信息。
系统管理模块包含用户维护、组织机构、权限设置、操作日志查询等功能。
系统软件应符合农业部设计规范和标准,并可实现与山东省渔业管理平台及全国渔业指挥平台的无缝对接。
1.5.6网络支撑平台
建设网络支撑平台1套,含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中间件服务器等。
1.6项目建设期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油价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72号)和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总体建设内容将在2019年内全面完成建设并进行运行维护。
项目承建单位应于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具备项目验收条件。
1.7资金来源
青岛市渔船身份识别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全部来源于2018年度农业农村部下达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资金。
1.8项目建设依据
(1)中长期渔业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农渔发[2007]28号;
(2)关于做好2009年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9]14号);
(3)《农业部渔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农业农村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6)《国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7)《信息技术射频识别2.45G空中接口协议》(GB/T28925-2012)、《信息技术射频识别2.45G空中接口符合性测试方法》(GB/T28926-2012);
(8)《渔船用射频识别(RFID)设备技术要求》(SC/T6074-2015);
(9)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海渔函2017-19号);
(1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72号)。
2项目总体设计
2.1建设目标
在本次项目建设中,将安装3436个渔船射频识别标签,建设63个岸基RFID识读基站,同时配套建设63套太阳能供电系统、蓄电池、SIM卡等,安装7台船载射频读写器及船载工业级显控终端,配置40台RFID手持识别器,开发1套渔船射频识别管理软件,并配套建设网络支持中心。
2.2建设原则
2.2.1科学性、可扩展性和适度超前性原则
在保证整个系统可靠运行的前提下,在系统的设计上尽可能应用目前先进的技术、设备,在设施建设、设备配备方面适度超前,保持整个系统的先进性,使系统能最大限度的满足青岛市海洋与渔业信息化发展需要,适应技术的发展趋势。
2.2.2经济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本项目硬件与软件同步进行,极大地体现青岛市渔业安全通信系统效能。
在保证先进性的基础上,选择性价比最优的系统和产品,从而使系统投资物有所值,不盲目投资。
2.2.3高可靠性与安全性、灵活性与可扩展性原则
选用高可靠性产品,合理设计系统架构,制订可靠的容灾备份策略,保证整个海陆通信联通系统具有故障自愈的能力。
根据未来业务的增长和变化,可以平滑地扩容和升级,并在扩容和升级过程中最大程度的减少对已有架构和现有设备的调整。
2.2.4遵循标准,顶层设计,互联互通
船舶RFID电子标签系统由三类关键设备构成,分别是读写器、船牌电子标签和渔政执法手持终端。
电子标签用于标识船舶;读写器用于识别标签,识别后的数据用于区分不同的船;手持终端为便携式移动读写设备。
船牌电子标签、终端设备符合农业农村部《农业部SC/T渔船用射频识别(RFID)设备技术要求》,船牌与识读设备间无线协议符合国家技术标准GB/T28925-2012《信息技术射频识别2.45G空中接口协议》,电子船牌内的数据按照农业农村部标准编制及存储。
青岛市渔船身份识别系统作为山东省系统的组成部分,应实现与山东省其他地市已建成渔船身份识别系统的互联互通,即青岛市渔船标签可被其它地市识读设备有效识读及管理,同时青岛市岸基、船载及手持设备可识读及管理其它地市渔船电子标签信息。
2.2.5加强信息安全,防止伪造
在前期各省实施的渔船射频识别系统中,基本采用的是企业自定义的私有通行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防止窃听和伪造的目的。
但私有协议的缺点是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导致各省间渔船、不同时期安装的渔船无法跨省识别。
本方案采用符合国家标准RFID无线通信技术实现了互联互通,同时国家标准中也规定了信息安全的规范,防止RFID标签被伪造,或者标签里的数据被篡改。
电子船牌和读写器之间的无线空中接口协议实现加密计算与认证,确保数据存储与传输安全,防止链路窃听与数据破解,防止电子船牌被假冒、船舶注册数据被篡改。
2.2.6统一数据结构,实现全程全网的归一化管理
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行业标准及RFID国标的数据结构方案,设计本系统的电子船牌信息及数据存储结构,实现数据的归一化管理。
2.2.7多重保护,一船一牌
电子船牌采用多重拆除报警设计。
一旦触发渔船设备终端,报警系统实时上传,使管理者及时获知渔船电子终端状态,保证设备的唯一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2.3标准规范
系统的各项软、硬件技术必须遵循现有的(或通用的)国内标准,若无相应的国内标准,则必须遵循国内外有关技术标准。
1、无线电、电信、射频识别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3)《信息技术射频识别2.45GHz空中接口协议》(GB/T28925-2012);
(4)《信息技术射频识别2.45GHz空中接口符合性测试方法》(GB/T28926-2012);
(5)《渔船用射频识别(RFID)设备技术要求》(SC/T6074-2015)。
2、机房建设、设备安装电源、防雷及综合布线施工标准
(1)YD/T1712一2007中小型通信机房环境要求;
(2)YD-T5040_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3)GB50057-201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4)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5)YD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6)GB/T50311-2016商业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国际标准(ISO/IEC11801);
(7)GB/T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4资金概算
青岛市渔船身份识别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519.986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万元)
小计
(万元)
1
硬件设备
462.76
1.1
岸基射频识别基站
63
台
2.200
138.60
1.2
岸基射频识别基站太阳能供电系统
63
套
0.300
18.90
1.3
岸基射频识别基站基础(立杆、地笼、法兰盘等)
63
套
1.500
94.50
1.4
船载射频识别基站
7
台
2.650
18.55
1.5
船载工业级显控终端
7
台
0.350
2.45
1.6
移动执法终端
40
台
0.900
36.00
1.7
船用射频识别标签
3436
个
0.035
120.26
1.8
SIM卡(含5年流量费)
166
个
0.175
29.05
1.9
应用服务器
1
台
0.950
0.95
1.10
数据库服务器
1
台
2.150
2.15
1.11
中间件服务器
1
台
1.350
1.35
2
软件系统
34.00
2.1
平台系统软件
1
套
34.00
34.00
3
工程建设
23.226
3.1
岸基点位安装实施费
63
台
0.1500
9.450
3.2
船载点位安装实施费
7
套
0.2500
1.750
3.3
标签安装实施费
3436
套
0.0035
12.026
4
合计
519.986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97号),2018年度向我市下达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补助资金1190万元。
其中,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项目580万元(520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
3实施方案
3.1系统建设内容
在本次项目建设中,将安装3436个渔船射频识别标签,建设63个岸基RFID识读基站,同时配套建设63套太阳能供电系统、蓄电池、SIM卡等,安装7台船载射频读写器及船载工业级显控终端,配置40台RFID手持识别器,开发1套渔船射频识别管理软件,并配套建设网络支持中心。
3.2系统架构
本系统由硬件、基础附件、软件平台、网络支撑平台组成。
3.2.1系统硬件
系统硬件指前端信息采集设备,包括渔船射频识别标签、渔港射频读写器、船载射频读写器、船载工业级显控终端、RFID手持识别器。
渔船射频识别标签是渔船的电子身份证,具备唯一编码,安装于船体,内置电池供电,具有防拆报警功能。
渔港射频读写器架设于渔港码头,用于识读渔船射频识别标签,并通过外接的GPRS通信模块将所采集的标签信息传给平台管理软件。
船载射频读写器安装于执法船内,用于识读渔船射频识别标签,并通过执法船通信系统将所采集的标签信息传给平台管理软件。
船载工业级显控终端安装于执法船内,与船载射频读写器连通,与船载射频读写器共同组成船用射频识别系统。
RFID手持识别器,用于识读渔船射频识别标签,并通过内嵌系统,进行移动执法。
3.2.2基础附件
系统基础附件指为渔港射频读写器工作提供支撑的附件,包括立杆、太阳能系统、蓄电池和SIM卡等。
3.2.3软件平台
软件平台指渔船识别系统软件,用于接收前端采集的信息,识别渔船身份,判断渔船进出港状态,行使统计、分析、管理、移动执法等功能,并与基础数据平台实现对接。
3.2.4网络支撑平台
网络支撑平台,含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中间件服务器等。
3.2系统运行
3.3.1系统工作原理
系统采用RFID技术实现前端信息采集,通过架设于渔港的渔港射频读写器及安装于执法船的船载射频读写器识读安装于船体的渔船射频识别标签,并将采集到的数据传输给平台管理软件。
平台管理软件接收前端传输的信息,结合平台基础信息,对渔船进行识别和管理,同时,通过中间件处理软件,准确判断渔船进出港状态和在港信息。
移动端执法软件通过手持RFID识别器对渔船进行移动执法管理。
3.3.2系统运行性能
A.数据采集能力:
识读距离:
≥1000米
防碰撞:
≥200个/秒
B.管理能力
可实现对渔船基本信息的管理功能(录入、修改、删除、查询);
可增加、删除黑名单渔船信息;
可同时支持300个读写器在线,并发传送数据;
能获取船舶的档案数据,包括:
船舶基本描述信息、船主船员信息、船舶证书信息、船舶执法信息;
能够连接第三方普通地图,显示港口位置及在港渔船数量;
对黑名单渔船报警;
远程不登船执法检查;
异常事件上报。
C.数据处理能力和性能
客户端访问并发处理量≥500个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