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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年检费用标准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

标准(试行)的函 京发改〔2005〕1005 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标准(试行)》印发给你局,请按照执行。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规定的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对重复检验、不检验只收

费、不按检验规程检验等乱收费行为,各级发展改革委按规定予以查处。

各检验检测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

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经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

《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本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自 6 月 20 日起试行。

特此复函

 

附件:

1.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

2.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1: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

定执行。

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应提前告知被检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定期检验必须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当受检单位

有特殊要求时,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原则下,可以双方协商收费。

四、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检测的内容进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检验费,

由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改造、重大维修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

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

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

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的,每次复检收费按首次检验收

费标准的 30%收取,在用设备复检费由使用单位支付,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复检费由施工单

位支付。

六、收费标准中不包括检验现场的准备、清理工作的费用(已列入的除外),如:

除锈、除

垢、焊缝打磨,管道及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内衬及填充料等内置件的拆装,脚手架的

搭拆,耐压实验、气密试验所用介质,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压力容器的置换、中和、消

毒、清洗、检测所需的水电费等费用。

七、耐压试验、气密试验和其它检验由受检单位提供试验设备、车辆和操作人员时,按收费

容量(t/h)

D≤1

1<D≤6

D>6

收费标准(元/台)

(按产品出厂价)

1.0%

0.9%

0.7%

标准的 30%收费。

八、本办法中涉及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如果按照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需要进行必要

的无损检测、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分析、金相试验、安全附件校验、安全保护装置检测等专

项检验检测时,应当严格按照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上述专项检验检测,可以按规定的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另行收取专项检验检测费。

对于一台设备能够运用一种专项检验检测手段完成检验检测的,不得再增加其它专项检验检

测手段重复进行检验检测收取费用。

九、对于检验检测工作量大、收费金额高的,在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由双方协

商确定收费金额。

十、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中涉及加价的,加价部分一律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础乘以加价系数

计算。

十一、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减收 50%的检验

检测费。

十二、本办法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检验检测机构应到市、区县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接受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 2: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试行)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表中 D 为锅炉容量(t/h);

容量(t/h)

D<1

1≤D<2

2≤D<4

4≤D<6

6≤D<10

D≥10

内部检验(元/

台)

310

400

440

500

670

90D

外部检验(元/

台)

200

240

280

360

460

60D

水压试验

(元/台)

310

400

490

580

670

90D

容量(t/h)

D≤1

1<D≤6

6<D≤15

15<D≤20

D>20

收费标准(元/台)

(按锅炉本体设备销售价和

安装工程施工费)

1.0%

0.9%

0.8%

0.7%

0.6%

(2)热水锅炉按 0.7MW 相当于 1t/h 计算;

(3)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 260 元的按 260 元收取;

(4)散装及组装锅炉应扣除送引风机、烟囱、水处理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部件的

价格。

(二)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散装锅炉安装监检收费按上表收费标准加收 20%;

(2)台锅炉安装监检费低于 260 元的按 260 元收取。

(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 1.25MPa 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 1.25MPa 的

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 30%;

(2)强度校核收费,200 元/台(D≤6)、300 元/台(D>6);

(3)每四台模块锅炉( D≤0.2)为一组,每组检验费按上表 D<1 收取;

(4)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四)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 3%收取。

容量(t/h)

D≤35

35<D≤130

130<D≤410

D>410

内部检验(元/台)

230D

200D

150D

120D

外部检验(元/台)

50D

40D

40D

30D

水压试验(元/台)

80D

70D

60D

55D

容量(t/h)

D≤35

35<D≤130

130<D≤410

D>410

收费标准(元/台)

(按工程施工费)

0.8%

0.6%

0.4%

0.2%

容量(t/h)

D≤20

20<D≤130

130<D≤410

D>410

收费标准(元/台)

(按锅炉销售价)

1.0%

0.8%

0.6%

0.4%

容量(t/h)

D≤35

35<D≤130

130<D≤410

D>410

收费标准(元/台)      (按锅炉

本体出厂价格)

0.5%

0.4%

0.3%

0.2%

注:

单台监检费低于 260 元的按 260 元收取。

(五)电站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电站锅炉本体出厂价格应扣除随锅炉供应的鼓、引风机、烟囱、除尘器、水泵、水处理

设备、炉排、平台扶梯、钢架等附属设施;

(2)新产品试制及按国外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电站锅炉,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 10%。

(六)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七)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的 50%收取。

(八)电站锅炉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站锅炉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 0.8% 收取。

注:

单台监检费低于 500 元的按 500 元收取。

(九)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项 目

收费标准 (元/

样)

项 目

收费标准 (元/样)

PH 值(电极法)

20

亚硫酸盐

20

硬度

20

磷酸盐

20

氯化物

40

溶解氧

90

碱度

20

化学耗氧量

30

钙离子

20

含油量

40

悬浮物

40

铁离子

30

镁离子

20

相对碱度

20

溶解固型物

50

浊度

90

电导率

30

水垢定性分析

200

容积

类别

收费标准(元/台)(按压力容器出厂价)

V≤5m3

5 m3<V≤50m3

V>50m3

一、二类

1.0%

0.9%

0.8%

三类

1.1%

1.0%

0.9%

注:

(1)单台监检费低于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2)锅炉销售价为锅炉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十)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

 

注:

锅炉水质分析项目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压力容器出厂价为容器本体价格;

(2)单台监检费低于 50 元的按 50 元收取。

2.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移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移装监督检验收费按设备销售价和工程施工费的 1.0%收取。

注:

单台收费低于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容积(m3)

外部检验(元)

内外部检验(元)

耐压试验(元)

气密/气压试验(元)

V≤1m3

130

200

200

280

1m3<V≤5m3

200

280

280

400

5m3<V≤10m3

240

320

320

600

10m3<V≤20m3

280

400

400

680

20m3<V≤50m3

320

480

480

840

50m3<V≤100m3

480

720

720

1040

V>100m3

480+2(V-100)

720+2(V-100)

720+2(V-100)

1040+2(V-100)

注:

(1)表中 V 为压力容器设计或标定容积;

(2)Ⅱ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 20%;

(3)Ⅲ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 30%;

(4)操作检验高度大于等于 3m 小于等于 7m 时,按上述标准加收 10%;操作检验高度大于

7m 时,按上述标准加收 30%;

(5)强度校核收费,200 元/台(V≤10 m3 ), 300 元/台(V>10 m3 );

(6)异型容器强度校核按双倍收费。

4.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 1.2%收取。

(二) 超高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1.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其产品出厂价格的 1.2%收取。

注:

出厂价格是指设备本体价格。

2.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设备销售价和安装施工费的 1.2%收取。

注:

单台监检费低于 300 元的按 300 元收取。

3. 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气瓶种类

收费方式

无缝气

焊接气

溶解乙

炔气瓶

复合材

料气瓶

低温绝热

气瓶

民用液化

石油气钢

车用气

其他

气瓶

收费标准

(元/只)                 按气瓶出

厂价格

1.0%

0.9%

0.9%

1.0%

1.0%

0.5%

0.8%

1.0%

气瓶种类

收费方式

无缝气瓶

焊接气

溶解乙炔气

复合材料

气瓶

低温绝热

气瓶

民用液化石

油气钢瓶

车用气

其他

气瓶

收费标准

(元/只)

50

55

42

55

50

28

55

50

设计压力(MPa)

100≤P<200 

      200≤P<500

P≥500

内外部检验(元/m3)

2400

3600

4800

内部检验(元/m3)

800

1600

3200

耐压试验(元/m3)

1280

1800

2400

 

注:

(1)强度校核收费按外部检验收费标准的 50%收取;

(2)容积不足 1m3 按 1m3 收费。

(三)气瓶检验收费标准。

1.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气瓶产品包括阀门、附件;

(2)按照国外标准在国内制造并使用的气瓶,按上述标准加收 50%。

2.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容积大于 50 升的,每增加 1 升加收 1.5%的检验费。

(四)氧舱检验收费标准。

1.氧舱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格的 1%收费。

注:

(1)出厂价包括舱体,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

氧舱类型

检验种类

收费标准(元/m3)

Φ≤2.0m

2.0m<Φ≤2.8m

Φ>2.8m

一年期定期检验

200

150

120

三年期定期检验

500

450

400

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

700

600

550

项目

全面检验

(元/m3)

水压试验    (元

/m3)

气密试验    (元

/m3)

液位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他

(元/只)

收费标准

130

50

80

80

属的仪器、仪表、控制台等;

(2)配套压力容器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2.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设备销售价和工程施工费的 1%收取。

3.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1)Φ 表示氧舱内径;

(2)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包含一、三年期定期检验;

(3)氧舱配套压力容器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4.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材料费和工程施工费的 3%收取。

(五)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1.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移动式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格的 1.0%收取。

注:

出厂价格是指设备本体价格。

2.罐车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1)强度校核按 300 元/台收取;

容积类别

收费标准(元/台)(按容器销售价)

V≤5m3

5m3<V≤50m3

V>50m3

一、二类

1.0%

0.9%

0.8%

三类

1.1%

1.0%

0.9%

超高压

1.2%

1.1%

0.9%

项目

全面检验

(元/m3)

水压试验    (元

/m3)

气密试验    (元

/m3)

液位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他

(元/只)

收费标准

150

70

100

80

管道规格(DN)

DN≤100mm

DN>100mm

收费标准(元/m)

5

7

项目

全面检验(元/m)

水压试验(元/m)

气密试验(元/m)

收费标准

10

2

2

(2)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为全面检验的 50%。

3.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为全面检验的 50%。

(六)进出口压力容器、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单台监检费低于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2)进出口各类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按其销售价的 1%收取;

(3)销售价为本体价格,不包括运费等其他费用。

三、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的 1.0%收取。

(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注:

(1)DN 为管道的公称直径;

(2)检验费低于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    目

电梯≤8 层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

杂物电梯

收费标准

(元/台)

600

500

350

项    目

桥门式起重机≤5t

电动单梁起重机≤5t

收费标准(元/台)

600

500

注:

(1)管道在线检验收费标准按全面检验的 50%收取;

(2)操作检验高度大于等于 3m 小于等于 7m 时,按上述标准加收 10%;操作高度大于 7m 时,

按上述标准加收 30%;

(3)检验费低于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四、电梯检验收费标准

(一)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1)电梯 8 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 25 元;载货电梯额定载荷 2 吨以上,每增加 1 吨加收 5

%;

(2)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 6m 的加收 10%;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 8m,每增加 2m(不足 2m 按

2m 计)加收 5%,最高不超过 20%;

(3)包括限速器检验。

(二)电梯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按定期检验的 150%收取检验费。

五、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

(一)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起重机械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按产品出厂价的 0.5%收取。

(二)桥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1)吨位每增加 2t(不足 2t 按 2t 计)加收 1.5%,最高不超过 30%;

(2)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最高不超过

5%检验费;

项    目

汽车式起重机

≤8t

轮胎式起重机

≤8t

履带式起重机

≤8t

其它流动式起重机

≤8t

收费标准

(元/台)

600

700

600

600

项    目

塔式起重机

升降机

收费标准(元/台)

900

600

(3)无大车行走的电动葫芦起重机减收 20%检验费。

(三)流动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1)吨位每增加 2t(不足 2t 按 2t 计)加收 1.5%,最高不超过 30%;

(2)凡有副钩、副臂、双卷筒的起重机加收最高不超过 5%检验费;

(3)随车起重机减收 20%检验费。

(四)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1)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大于 30m 时,每增加一个标准节高度加收 2%检验费,最高不超过

30%;

(2)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加收 10%检验费;

(3)动臂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减收 20%检验费;

(4)升降机高度大于 30m 时,每增加 3m 加收 2%检验费,最高不超过 30%;

(5)双笼升降机加收 20%检验费;

(6)简易升降机减收 20%检验费。

(五)机械式停车设备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项  目

简易升降类

垂直升降类

≤20 个车位

升降横移式类

平面移动类

汽车专用升降机类

垂直循环类、多层循环类、

巷道堆垛类、水平循环类

≤20 个车位

名称

定期检验(元)

名称

定期检验(元)

转马类

3000

滑行类

5200

陀螺类

4200

飞行塔类

5200

自控飞机类

3900

赛车类

2400

观览车类

5200

小火车类

2400

电池车类

1200

架空类

1400

水上类

5200

碰碰车

2400

项    目

铁路

起重机

≤5 吨

门座

起重机

≤5 吨

缆索

起重机

≤5 吨

桅杆

起重机

≤5 吨

悬臂式

起重机

≤5 吨

轻小型

起重设备

收费标准(元/台

600

700

500

500

600

300

≤20 个车位

收费标准(元/台)

300

500

700

 

注:

 

(1)大于 20 个车位时,每增加 1 个车位加收 4%检验费;

(2)曳引式加收 10%检验费。

(六)其他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吨位每增加 2t(不足 2t 按 2t 计)加收 1.5%,最高不超过 30%检验费。

(七)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按定期检验的 150%收取检验费。

六、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

(一)游乐设施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游乐设施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按该产品出厂价格的 0.5%收取。

(二)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1)游乐设施的危险等级分为 A 级、B 级、C 级,本标准为 B 级的最高收费。

A 级加收

40%;C 级减收 30%;

(2)考虑到游乐设施的大小、高低等参数的不同,其收费额可下浮 20%;

规格(mm)

DN≤40

40<DN≤50

50<DN≤80

80<DN≤100

100<DN≤150

DN>150

收费标准

(元/只)

60

70

100

120

160

220

项    目

客运架空索道≤800m

客运缆车≤800m

客运拖牵索道

收费标准

(元/台)

4800

4000

1200

(3)需要进行无损检测时,按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

(三)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按定期检验的 150%收取检验费。

七、客运索道检验收费标准

(一)客运索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

(1)索道斜长大于 800m 时,每增加 100m,加收 5%检验费,最高不超过 50%;

(2)低位客运拖牵索道减收 30%检验费;

(3)需要进行无损检测时,按相关标准收取检测费。

(二)索道监督检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按定期检验的 150%收取检验费。

八、专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

 

注:

(1)DN 为安全阀的公称通径;

(2)螺纹连接的安全阀,按上表的 50%收取校验费;

(3)用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安全阀校验,加收 30%校验费;

(4)本标准适用于工称压力 Pg≤1.6 MPa 的安全阀;Pg>1.6MPa 的安全阀校验加收 30%校验

费;

(5)公称通径 DN>300mm 的,以 220 元为起点,每向上增加一个通径系列,增加 50 元。

规格

(mm)

DN

≤40

40<

DN

≤50

50<

DN

≤80

80<

DN

≤100

100<

DN

≤150

150<

DN

≤200

200<

DN

≤250

250<

DN

≤300

收费标准

元/个

50

60

80

100

120

150

230

300

项目

检测费

钢板(元/m2)

90

复合钢板(元/m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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