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外包工程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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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外包工程管理办法
外包施工附件2
外包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包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和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规范抽水蓄能电站生产管理的意见》、《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电站外包工程管理办法》、《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违章记分手册(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包工程是指公司所属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技术改造等工作,需采取对外发包的方式完成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明确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对外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第四条外包工程应发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发包给个人。
严禁以部门、班组的名义对外发包工程。
第五条外包工程应依法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见附件1),《安全协议书》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外包合同原则上应一年一签。
第六条外包工程招标按照《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招标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第二章外包原则及操作程序
第七条特种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压力容器等)的维修保养、定期检验检测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
第八条消防、通风空调、照明等系统的维护,水工建筑物维护、公路养护等,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
第九条生产、工作辅助业务用工,如保安、消防、物业、司机、库房值班、食堂等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外包外包,用工人员数量与素质计划报公司审核,用工管理按公司人事综合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条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技术改造、水工建筑物的监测与分析、技术监督与技术服务按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一十一条工程发包前,应审核外包施工单位以下资质和条件(详见附件4):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工程业绩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3.施工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的配置。
4.施工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清单。
第一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对外包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见附件2),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第一十三条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即在有可能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溺水等引起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电网破坏事故的场所,应事先要求外包施工单位做好危险点分析,制订安全措施,并监督外包施工单位实施。
外包施工单位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设安全监护人。
第四章外包施工单位的职责
第一十四条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由公司相关人员对其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第一十五条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的名册,包括年龄、文化程度,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等。
提供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
第一十六条不得违法用工,一般技术性工作的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岁。
对从事电气工作有关的人员要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掌握紧急救护法。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有电力生产的职业禁忌症。
第一十七条开工前应提供施工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提交公司审核批准。
第一十八条配合公司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全体施工人员熟悉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分析作业危险点,并签字确认。
第一十九条外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换人时,须征得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和安监部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工作。
第二十条外包施工单位应接受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公司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项目合同中应规定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不超过5%)。
由于外包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停运、损坏,以及火灾、人身伤亡等事件,应接受公司对其进行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中止工程合同的执行。
第五章外包工程的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外包施工单位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公司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第二十三条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和承包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检查工程开工准备情况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并由公司签发《外包工程开工许可证》(参考附件3)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四条外包施工单位需引接电源、水源、气源或改变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状态,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
第二十五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承包方严格遵守我公司有关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重点做好危险点分析和控制,确保工程安全实施;我公司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施工安全指导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工程施工方案,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十七条外包施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公司现场人员有权予以制止,直至停止外包施工单位的工作。
由于外包施工单位违章导致设备停运、设备事故等,外包施工单位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如工程项目、工程场地有多个外包施工单位同时施工,各外包施工单位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十九条为了确保外包施工工程可控、能控、在控,杜绝“以包代管”,应制定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双方行为,确保外包工程的安全完成。
第六章临时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
第三十条凡需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短时现场服务的所有人员(厂商现场技术指导人员、现场售后服务等),进入生产区域工作前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参考附件6),并签名认可。
担任工作票工作班成员的,还应经考试合格。
第三十一条外来人员进场前安全教育及人员资质条件审查由安监部负责,项目负责班组人员协助。
第三十二条参加现场工作的外来人员应进行现场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布控和确认手续,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
第三十三条凡参加过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的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及考试成绩本年度内有效。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外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章违纪现象和违反《安全协议书》的行为,公司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责令限期改正,并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额。
第三十五条外包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扣安全保证金100%;发生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扣50%;发生其它安全生产异常情况时,按《外包工程违章记分管理办法》进行扣罚。
第三十六条公司每年对外包施工单位的资信进行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连续三年不得承包公司范围内的任何工程(评价办法按新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外包工程管理办法》(天蓄安监[2009]116号第五章)同时废止。
附件:
1.外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2.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书
3.外包工程开工许可证
4.外包工程安全监督项目
5.外包工程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6.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卡
附件1:
国网新源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现将工程项目外包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二、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甲方《外包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
乙方不向甲方索取,即视为乙方已备有上述安全规定。
三、开工前,甲方按规定预留一定比例(不超过5%)的合同款作为安全保证金,本工程项目安全保证金为合同总价5%。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若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若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发生其它安全生产异常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扣罚,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电网事故,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要及时上报甲方。
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报告甲方,不得隐瞒事故。
四、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以及由乙方责任造成严重事故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五、甲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要求。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时,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4.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停止其工作。
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照甲方《外包工程违章记分管理办法》进行经济处罚。
六、乙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承包工程任务后,严禁将工程转包。
2.开工前应对己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应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安监、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并执行。
必要时可请甲方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4.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并符合相关规定。
6.乙方根据工作性质应配齐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7.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等,应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向甲方反映,落实整改后方可进行施工。
一经施工,即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
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用的设备、工具等由乙方自备。
如乙方向甲方借用或租赁设备和工具,乙方应进行检验,一经接受,即表示乙方确认所借用或租赁的设备和工具合格,设备和工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故障、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造成人身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9.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重点防火部位如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10.乙方不得擅自敷设电气线路。
11.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地下管道、管线、电缆及高低压架空线、通讯线路的安全,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2.严禁使用未成年人、童工和不适合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13.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1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的工程管理、安监部门所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
发生事故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工程管理、安监部门。
15.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外包工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若违反相关制度,甲方将根据本单位的《外包工程违章记分管理办法》对乙方予以处罚,乙方应予以接受并改正。
16.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违反甲方《外包工程管理办法》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伤害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和其他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
七、本项目开工前甲方应明确项目协调人,乙方应明确本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监督人员。
八、其他未尽事宜:
九、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须在工程开工前交甲方安监部存档备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章)(签章)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附件2:
国网新源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交底日期:
20年月日,地点:
安全交底内容:
1.本次施工内容、范围,作业环境注意事项及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等(甲方项目负责部门人员填写,可附页):
2.由于本次施工,运行人员准备进行的隔离措施总体说明(具体以工作票上所列已执行隔离措施为准):
3.本次施工有关技术方面交代(甲方生产技术监督人员填写,可附页):
4.本次施工有关安全方面交代(甲方安全监察部人员填写,内容多可附页:
)
①通用部分
②补充部分:
A.施工期间,乙方若新增施工人员,乙方必须报甲方同意且由甲方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
且新人员开工前乙方应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明确双方项目责任人:
甲方项目协调人是;安全监督人是
乙方项目负责人是;电话:
乙方安全监护人是;电话:
6.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双方签名确认:
甲方项目负责部门交底人:
甲方生产技术部人员交底人:
;甲方运行交底人:
;甲方安全监察部交底人:
。
乙方:
我确认,甲方已就上述内容(含附件)对我进行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乙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安全监护人:
乙方其他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人员(共人)(特种工注明):
附件3:
国网新源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外包工程开工许可证
外包工程名称
外包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地点(区域)
施工时间
20年月日~20年月日
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乙方安全监护人及电话
甲方项目协调人及电话
序号
验收项目
项目已完成,
执行人员确认签名
1
已签订施工合同(或零星工程工作联系单)
合同人员:
2
已签订《安全协议书》
安监人员:
3
未设监理
是
监理是否已审批“三措”
安监人员:
4
已审批施工组织、安全措施
安监人员:
5
已审批施工技术措施
生技部人员:
6
施工人员已通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安监人员:
7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证》
安监人员:
8
已向乙方交代过施工内容、范围等相关内容
甲方项目协调人:
9
甲方已对乙方开安全技术交底会
安监人员:
10
乙方已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乙方项目负责人:
11
双方安全监护人员已明确
安监人员:
责任部门负责人意见
监理已发开工令或未设监理。
签字:
日期:
生技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安监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公司分管领导意见
同意该工程月日开工。
签字:
日期:
附件4:
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监督项目
1.承包单位资质
(1)营业执照,含年审材料
(2)安全资质证
(3)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施工简历
(5)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承包单位施工人员资质
(1)人员花名册,包括受教育程度、职称等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5)提供承包单位的安全员任命文件
(6)人员更替的许可证明
(7)具有两级机构的外包施工单位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3.承包单位相关材料
(1)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检验报告。
(2)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登记表
(4)对承包单位人员培训考试的记录
(5)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记录上应有全体施工人员签字)
附件5:
国网新源华东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
外包工程违章记分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外包工程项目中各类违章的处理标准和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管理区域的外包工程。
2.总则
2.1为加强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杜绝各类违章现象,避免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各类导致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发生,实施有效地安全监督,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2外包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自觉加强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杜绝各类违章现象的发生。
2.3对经常性违章、多次教育仍不见效果的外包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我公司电力生产区域内工作。
2.4本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作为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有效附件。
3.记分管理办法
3.1违章记分对象:
有违章行为的外包工程单位。
3.2违章记分考核由公司安监部执行。
公司领导、生产部门和班组发现习惯性违章现象可直接向违章单位或个人发出现场违章处理通知单。
3.3鼓励外包工程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内部及时发现并纠正的违章现象可不记分。
3.4发生违章记分现象,公司以安全监督通知书或现场违章处理通知单的形式及时通知外包工程单位,并从合同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金额。
扣款金额为每违章记一分,扣款800元人民币,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3.5违章记分采用全年制,以累进积分方式,现场违章处理通知单记分也纳入其中。
违章记分年底结零。
3.6对一个外包单位,一个自然年度内各个项目屡次因违章记分,除按3.4进行处理外,还要进行下列处理:
3.6.1累计满6分,公司安监进行警告并扣满6分的工程项目的5%安全保证金金额。
若所扣金额低于3000元,则以3000元为准。
3.6.2累计满10分,停工整顿,并扣满10分的工程项目的50%安全保证金金额。
若所扣金额低于5000元,则以5000元为准。
3.6.3累计满12分,停工,并扣满12分的工程项目的100%安全保证金金额,若所扣金额低于8000元,则以8000元为准。
马上终止该工程项目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外包工程单位承担。
3.6.4累计满20分,由公司安监发黄牌警告。
外包工程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除扣除满20分的工程项目的100%安全保证金金额外,另扣金额20000元。
3.7.1累计超过30分,除扣除满30分的工程项目的100%安全保证金金额外,另扣金额25000元。
停止本年度以后的工程施工,取消下一年度进厂施工资质。
3.7本办法以一个自然年作为一个考评周期,周期内对全部外包工程项目实行总分累计,纳入今后在我公司进行其他项目招投标的安全分考评依据。
4.违章记分标准
4.1防触电类违章
序号
违章内容
违章
记分
1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1
2
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
3
雷雨天气不穿绝缘靴巡视室外高压设备
1
4
进出高压设备室时,未随手将门关好
0.5
5
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
6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就离开工作现场
1
7
电气设备工作前不验电即工作
1
8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四周不设围栏等隔离措施
1
9
作业人员擅自穿越、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
10
核对设备不认真,误入带电间隔
1
11
未经值班人员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
1
12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1
13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设备突然停电时,视为设备无电
1
14
等电位作业传递工具和材料时,不使用绝缘工县或绝缘绳索
1
15
带电用水冲洗密封不良的设备
1
16
带电清扫低压电器设备及二次回路时,毛刷金属部分不用绝缘包扎
1
17
在带电设备安全距离内,使用钢卷尺、皮卷尺、线尺测量
1
18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吊装作业,无监护或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1
19
在带电设备安全距离内金属梯子进行作业;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1
20
随意拆除电气设备接地装置
1
21
接错电源相序
0.5
22
应采取而未采取安全措施,在带电线路下方穿越放线
1
23
用手触摸带电设备
1
24
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0.5
25
使用破损严重的插头、插座、电源线、电源箱
0.5
26
断开的电源线头没有用绝缘胶布包扎
0.2
27
在电容器、电抗器上检修时,未进行放电并接地或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
1
28
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
2
29
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试验工作,不设围栏,不挂标示牌。
1
30
电气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带电拆除试验夹
1
31
高压试验场所应有人看守的地方,无人看守
1
32
线路、母线单相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1
33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
1
34
使用金属外壳不接地的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1
35
移动电气设备时不切断电源
0.5
36
使用不合格的电气工器具
0.5
37
低压设备停电,熔丝随意乱放
0.2
38
在潮湿、含有酸类的场地上、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1
39
设备事故抢修时,不检查安全措施、不验电即工作
1
40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断开电源而不断开即工作
1
41
使用潜水泵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抽水时下面有人作业;潜水泵电源线有接头;提拉绳用铁线代替。
0.5
42
使用同一开关控制多台临时用电设备
0.2
43
移动电源电缆在地上敷设时,未按要求采取防砸、防压的保护措施
0.5
44
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容量不符合要求,或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
0.5
45
电弧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通道无保护措施
0.2
46
在要求安装漏保的施工用电点,未按要求安装合适、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0.5
47
现场临时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四周未装设栅栏或箱门未可靠关闭,现场未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1
48
设在地下洞室内等照明不良区域的临时变压器未设置警示红灯
0.5
49
坐在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上休息
0.5
50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2
51
配电盘(箱)、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0.5
52
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工作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0.5
53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内工作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36V
0.5
54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1
55
使用220V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而无可靠安全措施
0.5
56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0.5
57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零)保护,裸露导电部分无装安全保护罩
0.5
58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1
59
移动电源箱或临时电源未配漏电保安器或未按规定校验保安器
0.5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