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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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榆林市林业建设项目(造林)检查验收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林业建设成果,规范林业项目检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林业建设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的目的
1.检查验收的目的在于,以尽可能精确、客观和合理的方式,对造林以及其他林业项目活动(如松林抚育间伐和林道建设)的完整程度以及实施是否成功等进行评估,及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使其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
2.验收的结果,将作为给造林承包方支付报酬的基础和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检查验收办法适用于荒山造林、沙地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城镇绿化、景观绿化、幼林抚育、林木管护、防火线通道建设等系列营林工程的验收检查。
三、遵循的原则
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听取汇报、审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验收流程
1.自查及申请报验
造林实施方在造林施工完成后对照作业设计对造林模式、造林地块及边界、造林面积、树种、苗木规格、株行距、造林密度、以及造林成活率等要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交自查报告。
施工方在完成每一道工序并自查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工序报验单),由监理人员负责初验并与上报甲方,申请验收。
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则出具工序验收报告,工程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若验收不合格则出具返工通知书,待返工合格后再次申请验收。
造林实施方按合同要求或规定完成所有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书面向市或县区林业局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验收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验收。
2.初验
市或县(区)林业局接到造林实施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组织初验。
验收时,抽调的验收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及施工方管理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标准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时测量的数据要详细记录在验收记录表上,并及时统计验收的结果。
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在每张验收记录表和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3.年度检查验收
由各县(区)林业局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县(区)林业局组织初验的结果,可作为第一年度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计算付款;市林业局及以上级实施的林业建设项目,由市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根据林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常规合同要求,要进行年度验收,作为年度付款的依据。
一般合同规定三年付清款项,就要进行三次检查验收。
(1)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
在造林完成一个生长周期(一个生长季)后,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第一次检查验收。
第一次(年度)检查验收是全面的检查验收,但实际上不可能全部进行调查,一般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检查。
(2)第二次(年度)检查验收
在造林完成二个生长周期(二个生长季)后,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检查的面积不少于实施总面积的50%。
抽样调查时,进行二次抽样调查,样地的密度减小。
(3)第三次(年度)检查验收
在造林完成三个生长周期(三个生长季)后,由市或县区林业局组织检查验收。
检查的面积不少于实施总面积的25%。
抽样调查时,进行二次抽样调查,样地的密度减小。
五、检查验收方法
造林检查验收的方法有两种:
内业资料检查和外业实地调查。
(一)内业资料检查
内业资料检查要依照造林作业设计、造林合同对完工实施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检查时要参照小班作业设计图,结合小班外业调查,进行全面检查。
踏查每一个小班,检查小班位置(县、乡镇、村、小班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小班边界(地理坐标)、小班面积,是否与“造林作业设计”、“造林合同”以及“完工实施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如果发现存在重大偏差,那么,需要在继续检查验收之前,与市、区/县林业局和造林承包方一起把问题澄清。
检查现场的造林模式,是否与作业设计、造林合同中约定的造林模式一致?
是否出现重大差异,是否有变更设计及批复?
规划的造林模式,是否在整个小班上都实施了?
是否有没有实施造林的局部地段?
实地的造林树种是否与规划设计的一致?
造林实施的株行距是否正确?
是否存在过密或过疏的问题?
苗木质量总体上是否符合项目的质量要求?
现场造林工作是否全部完成?
造林地是否做了除草维护工作?
检查过程中,是否观察到什么特殊情况?
(二)外业调查
外业调查采用全面(单株)检查验收和系统抽样调查验收的方法进行检验验收。
1.全面检查验收
适用于通道绿化、城镇道路绿化、景观绿化等范围小、数量少、树木个体大的造林项目。
对范围内的树木个体(单株)进行全面观测,检查验收。
2.系统抽样调查
(1)样地的形状
最容易操作和记录的样地形状是圆形,也称样圆,其半径是固定的。
调查时,最好是使用一根没有弹性的绳子,长度为样圆的半径长度,用这根绳子来检查样圆圆心与苗木(样株)的水平距离。
如果从圆心到植株的水平距离,比该样圆的半径小,该植株就是“在样圆内”,应计算在内。
如果从圆心到植株的水平距离,比该样圆的半径大,该植株就是“在样圆外”,就不计算在内。
需要仔细检查的是处在样圆边界上“可疑的样株”,确定到底是在样圆内,还是样圆外。
如果植株的主干部分在样圆半径内,就是“在样圆内”,就该计算在内;如果植株的主干部分在样圆半径外,就是“在样圆外”,就不计算在内。
(2)样地的大小
样地的大小取决于造林模式,在设置时要根据造林模式、株行距、树种等决定,样圆的大小参照下表所列样圆的半径进行选择。
表1样地的大小
样圆半径大小(m)
样地大小(m2)
用于计算单位公顷结果的系数
17.9
1000
10
14.5
667
15
11.3
400
25
8
200
50
4
50
200
2.5
20
500
(3)样地的设置密度
一个小班里需要设置多少个样地,这取决于小班面积大小。
小班越大,需要设置和评估的样地就越多。
为了取得足够可靠的结果,每个小班需要设置的样地数量应当有上限和下限的要求(见表2)。
表2样地的设置密度
小班大小(公顷)
1个样地代表小班的面积
布局的样地的等距离
预期设置的样地数量
﹤25公顷
1公顷
100米
不超过25个
25公顷-75公顷
2.25公顷
150米
11-30个
>75公顷
4公顷
200米
>17个
(4)样地的布局
为使样地在整个小班内呈均匀分布,最好的方法是,顺着假想的正北正南、正东正西的方格网所划分的一个个格子,系统布局样圆。
设置样地时,关键是要找到样圆圆心的位置,在1:
10000的小班作业设计(地形)图上,使用“公里网坐标”体系,以横坐标确定东西向,纵坐标确定南北向,通过正东西、正南北等距画线,其交叉点即为样圆圆心的坐标(坐标刻度均是以米计)。
在实地测定时根据这个坐标,用GPS来确定样圆圆心位置。
(5)小班二次抽样
在第二次、第三次年度检查验收时,为了使工作效率更高,不需要对所有小班都检查,而只是对小班做二次抽样。
二次抽样方法有2种,一是在所有小班中,按一定的比例(为该组小班总数量的40-50%)抽取一定数量的小班,进行全面抽样调查,并计算结果(表3)。
这种抽样因为是随机抽样,为了得到统计学上切实可行的平均结果,所选的小班最低数量不能少于5个小班。
表3二次抽样表
(1)
另一种抽样调查方法是针对所有小班全面设置样地,但是样地密度较低(表4),主要是通过增大样地间的距离,降低样地密度。
表4二次抽样样地密度
小班大小(公顷)
1个样地代表小班的面积
布局的样地的等距离
预期设置的样地数量
﹤25公顷
1公顷
140米
不超过12个
25公顷-75公顷
2.25公顷
200米
6-17个
>75公顷
4公顷
300米
>7个
(6)抽样调查记录
抽样调查时要对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填写检查验收样地记录表。
造林地身份识别在每张现场表中,都需要重复。
需要根据序列号(从1到xxx),对样地按顺序编号。
在现场记录表右上角,检查验收人员应当输入记录表的总页数和本张记录表是第几页。
样地调查的数据填写在对应的表格内(附表)。
六、检查验收成果
每次检查验收完成后,要提交检查验收成果,包括检查验收记录表、汇总统计表等及检查验收报告。
在检查验收报告中要明确提出检查验收的结论:
“合格”或“不合格”。
造林成活(保存)率是造林检查验收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
根据市林业局的规定,经检查验收,造林成活(保存)率达到85%及以上,视为合格;造林成活(保存)率没有达到85%,视为不合格。
对于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造林项目,由市或县区林业局责令造林施工方限期整改,推迟进行检查验收。
监测现场记录表-样地记录表
1
造林检查验收-(1,2或3)检查小组: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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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乡镇
村
土地使用权类型
小班号
造林完成日期
造林模式
小班总面积(公顷)
净栽植面积(公顷)
投影坐标
样点编号
树种1:
樟子松
树种2:
备注
西
北
半径(米):
17.9
半径(米)
成活株数
死亡株数
成活株数
死亡株数
验收日期:
小计(方便下一页统计)
样地总株数
签字盖章:
样地数量
每块样地平均株数
每公顷平均株数
评价:
经计算总株数
成活率(%)
评价因子
检查验收的结果(用于报账的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