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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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

关于申报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县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

为贯彻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落实《山西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启动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示范乡镇和示范县申报工作。

科技厅将择优遴选,认定我省首批科技示范村和示范乡镇和示范县。

一、申报指标

各市推荐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村3个,示范乡镇2个,示范县1个。

(各县区试点村1个,示范乡1个)

二、申报材料

按照《山西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由申报单位编制材料,各市科技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材料包括:

1、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乡镇实施方案

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

3、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申报名单汇总表

4、新农村规划副本

(材料要求有目录,一式7份,装订成册)

三、时间要求

6月15日18:

00,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产业科

联系电话6699010

 

附件:

关于下达《山西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落实山西省科技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科技促进行动工作方案》中所提出的具体内容,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工作,根据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山西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科技厅将适时启动示范(试点)的申报工作。

附件:

山西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二○○七年六月一日

 

山西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

实施方案

 

为贯彻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落实山西省科技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科技促进行动工作方案》中的目标和措施,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工作,根据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围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富民、惠民”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统筹考虑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深化科技体制和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村、乡镇、县(市、区)三个层次开展科技示范(试点),努力推动一批依靠科技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

“十一五”期间,重点引导建设3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2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1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使示范(试点)区域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致力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实施内容

(一)重点任务。

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针对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重点推进以下任务。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以强化产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为载体,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为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或开发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专业化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业开发综合效益。

2.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现代农村社区发展。

围绕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有选择地加强饮用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废弃物资源化和新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农村医疗卫生、村镇规划和综合功能提升等领域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展设施相对优良、环境相对优美、适应当地发展水平的农村社区。

3.建立农村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坚持多元化方向,结合实际,引导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技术承包工作,示范推广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等新型科技服务模式,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术支持渠道,建设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形成农村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

健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搭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有效、可靠的技术、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村生产信息化,提高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

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技术、社会事业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农民生活信息化。

优化信息服务质量,丰富信息服务内容,提高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5.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重点开展面向农民的适用技术培训,支持有需求的地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技术“二传手”、科技创业人才、科技经纪人等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

(二)示范内容。

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分别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科技示范村(试点)。

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入户”;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

发展“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产品或产业上水平、上规模。

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有条件的地方,集成相关技术,发展村级社区。

2.科技示范乡镇(试点)。

加强技术引进和扩散,发展“一乡(镇)一业”,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一乡(镇)一基地”,开展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一乡(镇)一服务站”,培育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模式或平台,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技与信息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一乡(镇)一课堂”,开展农民科技培训。

通过技术的集成支持,发展生活功能较好的乡镇中心社区。

3.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

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信息化;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培育一个以上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扩大,引导发展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展产业基础较好、综合功能较完善的中心城镇社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

三、遴选要求

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发展优先序、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

3.科技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和贡献较显著。

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参与积极性高,具有较强的能动性。

5.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

6.制定了示范(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相当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学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依托单位优先),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7.示范(试点)要结合雁门关生态畜牧国家星火产业带、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中药材基地县、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和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市、区)等专项工作进行,示范(试点)村必须是已被列入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并建立了科技文化活动场所。

8.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中央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

四、组织管理

(一)申报、评审和认定。

1.科技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科技部的要求制度相应方案,明确申报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评审,并认定省级示范单位。

2.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并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申报单位需填写示范(试点)实施方案(附1)、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2)。

4.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

负责将通过初评的材料报省科技厅,材料包括:

(1)示范(试点)申报名单汇总表(附3);

(2)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和示范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附1);(3)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附2);(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实施、评估和验收。

1.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示范(试点)工作的宏观政策制定,示范(试验)单位的评审、认定及项目支持,对示范(试点)进行年度评价。

2、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配套支持经费,并编制年度示范(试点)工作报告,报告要包括任务落实、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三)实施周期和支持方式。

示范(试点)以五年计划为周期,“十一五”启动示范(试点);通过验收后,认定为“省级新农村科技示范村”、“省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或“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

科技厅将以科技项目的形式,择优支持一批新农村建设技术集成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2-3年,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以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试点)相关单位联合为主。

五、配套政策、措施和投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纳入议事日程。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科技厅的管理要求,制定更为具体的管理措施;要加强组织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加强部门联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保障引导投入。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省级示范(试点)项目提供配套经费,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及负责示范(试点)工作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下设立专项资金,保障示范(试点)工作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资源的整合和集成,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带动企业和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省、市两级引导资金及县专项资金对示范项目的投入比例不得低于1:

1:

5。

(三)重视经验总结。

及时总结示范(试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充分发挥其引导辐射作用。

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对在示范(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营造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

1.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编写提纲)

3.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申报名单汇总表

 

附1: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

示范县(市、区)(试点)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申报类型:

示范(试点)类型:

所在省(区、市)地(市)

县(市、区)乡镇村

申报单位:

主要技术依托单位:

起止年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申报类型是指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试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试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三类。

二、示范(试点)类型的填写要体现所在区域地理和经济等方面的典型特征。

地理特征主要指近郊、中远郊、远郊等距离城市的区位和平原、河谷、丘陵、山区等自然地理区域。

经济特征主要指所在区域的主要产业类型。

三、申报单位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申报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均应为当年或上一年度相关数据。

五、所有栏目原则上均应填写,空格不够可加页,数值栏目一律取整数。

六、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

一、申报县(市、区)、乡镇或村基本情况

申报县(市、区)、乡镇或村名称

开展示范(试点)的主要技术依托单位

GDP(亿元)

产业结构比例(%)

人口数

(万人)

总人口数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

农业人口

其他需要说明的基本情况,请参照山西省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填写。

不超过600字。

可附页。

 

二、概述(包括意义和必要性,工作基础和优势、总体目标和任务,预期效果等)

三、具体任务内容和指标(以山西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中的实施内容为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注重说明科技如何发挥作用并提出明确的技术指标)

四、效益分析

五、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明确的资金来源和投入办法)

六、进度安排(按项目的阶段目标分年度描述)

七、经费预算

八、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附2: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

合作方案(编写提纲)

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所在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申报示范县(市、区)(试点)不必填写)

 

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主要技术依托单位(盖章):

一、合作目标

主要说明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需要完成的总体任务和达到的总体目标。

二、合作内容

针对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内容和指标,明确在哪些方面开展合作。

三、合作机制

明确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四、经费配置

明确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所在村民委员会或政府、技术依托单位等所应承担的任务,以及与任务相当的经费配置。

特别需要说明对可能争取到的上级科技引导经费的配置方式。

五、其他

说明在合作中可能涉及的其他方面的约定。

注:

该合作方案应尽可能详实、务实;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科技管理规定;合作方案的制定情况将作为认定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重要依据。

 

附3:

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申报名单汇总表

县(市、区)、乡镇、村名称

示范(试点)

类型

主要技术依托单位

是否为本省科技示范(试点)

是否为其他省部级试点示范

备注2

县(市、区)

乡镇

注:

1.此表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

2.如是国家雁门产业带、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考核先进县、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工作试点县(市、区),请在备注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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