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础知识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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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础知识三
民法基础知识5
1、人身权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特征
A、与人身紧密联系,具有不可分性;
B、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是一种非财产权;但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联系;
例如:
父母子女之间存在亲权,子女凭借其身份权,可以取得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C、人身权为绝对权。
人身权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犯其人身权的义务。
3、绝对权与相对权
划分标准:
依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也即:
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
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
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他以外的任何人。
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上述四项权能的分离、组合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是所有权的的真谛。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债权就是一种相对权。
例如:
某甲购买了一张“万达影院”的电影票,某甲为何不去“千达影院”观影。
4、根据人身权的客体不同,分为:
A、人格权:
指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
(人人必备)
B、身份权:
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不一定人人必备)
5、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
A、取得原因:
人格权:
自然人基于出生;法人基于依法成立;
身份权:
基于特定身份产生;
B、权利性质:
人身权:
纯为一种权利;
身份权:
本质上是权利,但在权利中包含义务;
C、利益归属:
人格权:
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本人;
身份权:
有些身份权如亲权,主要是为了相对人的利益。
D、利益期限:
人格权:
无期限的权利;
身份权:
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其存续前提。
6、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7、死者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民通200点意见》第161条:
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例如:
根据历史改编的人物传记等影视作品。
李连杰主演的电影《霍元甲》上映后,霍元甲的曾孙霍自正表示将委托律师起诉该片制片方。
声称其侵犯了霍元甲及其后人的名誉权,而剧中主角李连杰也有被起诉可能。
霍自正认为,在李连杰主演的《霍元甲》中,有很多剧情内容与事实不符,尤其是影片中关于“霍元甲全家满门被杀”的剧情安排,对包括他在内的后人造成极大影响,以至于很多观众甚至邻居都开始质疑其霍元甲后人身份的真实性,给他本人带来巨大压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决书确认根据霍家族谱,电影《霍元甲》没有侵犯霍元甲的名誉权,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
该起诉讼中,相互对抗的民事权利是什么。
8、人格权的内容:
(身生健、姓名名、肖隐)
(1)身体权,
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完整和支配的人格权。
民事主体既然可以支配其身体权,是否可以出卖其肢体或器官。
(2)生命权,
指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3)健康权,
指自然人对其身体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和保持持续、稳定、健康、良好的心里状态为内容的人格权。
《最高院民事纠纷案由规定》中,有“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的案由名称。
例如:
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行人被撞而引发诉讼。
如果案由定为“身体权纠纷”意味着;定为“生命权纠纷”意味着;定为“健康权纠纷”意味着。
(4)姓名权,
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具体内容:
A、命名权;B、使用权;C、变更权。
案例:
夫妻离婚后,妻子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随母姓。
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子女有表达能力的,还应尊重子女的意见。
女方在未与男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改变子女姓和名,没有法律依据,显系不当。
案例:
自然人的姓名中,是否可以使用字母。
例如:
赵C。
你可以决定自己叫什么,但是法律可以决定你不能叫什么。
(5)名称权,
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名称,享有使用并排斥非法侵害的民事权利。
名称权与姓名权的区别:
本质上是一样的,区别主要在于名称权同时也是财产权,可以转让;姓名权不然。
公司名称的四个组成:
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组织形式
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构成要件:
A、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姓名权或名称权的行为;
B、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
例如:
A、杨某的驾驶证件被李某套用了两年。
其间,李某驾驶大型货车多次违章,均记录在杨某的违章信息里;
B、邻居甲乙二人有积怨,甲将豢养的宠物狗取名为乙;
C、夫妻离婚后,妻子决定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随母姓。
(6)名誉权,
指民事主体在社会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即本人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指外部名誉、客观名誉;内部名誉、主观名誉。
民法上的名誉指:
外部名誉。
具有社会性、客观性、特定性、观念性、时代性。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A、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名他人誉权的行为;
主要表现形式为:
侮辱、诽谤;有时“不作为”也成立;
B、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过错包括:
故意和过失(过错在民法和刑法上的意义);
C、造成损害后果;
即:
社会评价降低;不以被侵权人主观感受为准;而以特定范围内(周围的)人员感受为准;
D、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万事万物皆因果,法律也不例外。
民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采“相当因果关系说”。
上述要件即民事侵权行为赔偿法律关系中的“四要件”;《侵权责任法》中采“三要件说”。
判断:
A、新闻单位没有审核或审核不周将要发表的稿件,结果该稿件发表后,给某人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程度负面影响;
B、某甲当面对某乙爆出的其不光彩行为,导致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围观;
C、某丙同意某丁对其进行侮辱,结果造成朋友、同事对某丙的评价降低;
D、李某冒用张某的名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7)肖像权,
指自然人对其肖像享有的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肖像权的内容:
A、形象再现权;B、肖像使用权;C、不作为请求权。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A、须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不仅包括以利益为目的商业利用,也包括非商业利用。
B、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将嫌犯的照片发布到报刊或网络上;
某甲为了召集更多爱心人士的资助,将贫困地区辍学儿童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
某影楼未经顾客同意,准备将拍摄效果较好的婚纱照制作成海报,悬挂在橱窗内作为广告;
为报道某一新闻事件,将一部分群众摄入照片;
公司广告宣传,未予某职工协商而是用其照片。
(8)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的内容
A、个人信息控制权;
B、个人活动自由权;
C、私有领域保密权;
D、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支配权。
9、身份权
基于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不可让与的人身权。
身份权的特征:
A、基于特定身份而取得;
不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也不是每一个民事主体都具备的。
是通过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获得特定身份而取得的。
B、不是民事主体必备的权利;
C、身份权的客体:
身份利益。
配偶权的身份利益:
共同生活、互相扶助、互相关爱;
亲权的身份利益: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
身份权的内容:
(1)荣誉权
指民事主体享有的荣誉不受非法剥夺或其他形式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的内容:
A、荣誉获得权;B、荣誉保持权;C、荣誉利用权。
(2)其他身份权
A、配偶权:
同居权、忠诚请求权、抚养权、离婚权。
B、亲权:
(涉及两代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
抚育权、财产监管权、惩戒权、姓名设定权、住所指定权、法定代理权、法律行为补正权等。
C、亲属权:
(涉及三代人)
父母与成年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D、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知识产权:
民事主体依法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中的身份权: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专利权中的身份权:
专利权人有在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商标权中的身份权:
商标权人在商标的使用中,有标明自己名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