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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租赁合同

起重机租赁合同

起重机租赁合同1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行业确认证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明细表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机械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租赁期限/

  起止时间租金标准

  (元/月台)租金小计(元)

  合计

  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

  工种类别人数月工资工作期限/起止时间工资小计(元)备注

  塔机司机

  塔机指挥工

  施工升降机司机

  合计

  2.租金计算。

机械设备租金每月合计元(见表一)。

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金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共计元。

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租金从机械设备启用日起计算。

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

  3.支付方式:

  4.支付时间:

  第二条项目名称、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使用地点: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续签合同。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个月,则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少于个月,按个月结算租赁费。

  3.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设备进场安装。

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为启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拆卸完毕具备机械设备退场条件之日为停用日。

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4.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停机待用或造成验收不合格,机械设备启用日为验收合格时间或组织验收时间。

  5.机械设备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为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

  第四条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日内支付保证金。

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退还甲方。

  3.其他约定:

  第五条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方负责操作、由方负责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维护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时起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故障发生第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

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机械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为小时/月,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服务。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为机械设备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6.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之日起日内,组织租赁、安拆、心得体会范文监理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

  7.负责按三相五线**配置机械设备专用开关箱,以及工地配电箱至专用开关箱的电缆线;负责配备使用中所需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提供工地宿舍,作为机械设备常用配件仓库及司机休息场所。

  8.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设备,不得对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

  2.机械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机械设备的完好性。

  3.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行业确认****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司机名/台,指挥工名/台。

进场前,负责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上岗人员须持证上岗。

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若出现司机、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

  5.按合同约定负责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每月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6.负责机械设备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处罚及相关费用。

  7.机械设备安装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预埋件;机械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预埋件、附墙装置(含撑杆)。

  8.租赁期满后日内,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乙方应将保证金余额及时返还甲方。

  第七条双方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机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机械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负责做好机械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甲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二、乙方安全责任

  1.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2.在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机械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3.当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机械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1.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2.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对司机、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置、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按每逾期一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租金逾期满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影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超过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元。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设备,致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其他约定: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每台次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累计逾期满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设备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每台次元/日的违约金。

累计停工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及时返还保证金,应按照每逾期一日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其他约定:

  第九条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份,乙方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承租人:

(甲方签章)出租人: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起重机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申请,租用_型塔机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了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誉,经双方同意特立本合同,以便共同监督执行。

  1、结算方法:

  1、塔吊租赁费用按月包干,每月租费人民币。

(不开发票)不满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赁,每天人民币。

  2、机械进出场费为人民币,机械安装调试完毕,由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甲方付清进场费,从即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3、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满一个月后次月的10天内付清上月租金,如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停机并要求付清租金。

因此而造成的停机,停机期间租金不变。

()因停电、节假日或施工原因而造成的停机,停机期间租金不变。

  4、甲方通知乙方拆除塔吊时,付清所有租赁费,如甲方不付清租赁费,乙方有权延续计算租赁费,直到塔吊拆除。

  二、甲方责任:

  1、负责设备基础施工,并承担基础制作费用。

  2、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并将电源引到塔吊下的电源箱。

  3、积极配合乙方设备安装,拆除工作,保证道路畅通。

  4、负责设备进场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如设备零件被盗,甲方负责赔偿。

  5、免费给乙方操作人员安排住宿,在本公司食堂就餐(餐费自理)。

  6、必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设备的进场和出场。

  三、乙方责任:

  1、积极配合甲方施工,准备两名操作人员,提供24小时优质服务。

  2、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及时处理故障,做到一天故障4小时内解决,大故障24小时内排除,月累计停机维修,不超过3天,如果超过3天,甲方扣相应的台班费。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拒绝一切违章指挥,严格违章操作,凡属操作原因发生事故,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应配备专职指挥人员,因指挥造成的失误或乙方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服从甲方、总包、监理、业主等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得与现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否则后果自负。

  四、双方权利: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单方撕毁本合同,否则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本合同仅限工程使用。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代表)签字、盖章,经签字、盖章,合同即日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可上诉至法院,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合同附件形式补充其条款,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负责人:

(签字)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起重机租赁合同3

  甲方;(承租方)

  乙方: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自有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等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将其自有的下列机械设备租赁给甲方使用:

  第二条以上设备仅限于XXX工程使用,设备的交付与归还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

  第三条没有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转租和转借乙方设备,乙方设备上的标识与文字,是乙方设备的重要识别标志,甲方不得对设备上原有的标识或文字擅自损坏,更改,覆盖,粘贴等,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需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租赁期限:

  从20xx_年XX月_XX日至_20xx年_XX月XX日止,租赁期定为X个月,不足X个月租金按X个月计算。

如需延期甲乙双方需协商,本合同延续。

  第五条租金及运输费用:

  1.租金:

月租金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元)由甲方负责。

  2.运输费:

机械设备进出厂运输费陆仟元整(6000元)由甲方负责,乙方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后,甲方于当日付清乙方设备进出场费。

在乙方收到甲方现金或银行底单传真件后开始组装,组装完毕后开始起租。

如2天内不能支付甲方则每日按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费用结算:

  1.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甲方应于乙方设备进场满月后支付月租赁费,不支付租金不予吊装。

如甲方逾期5日未支付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停止使用,并终止合同。

并向甲方收取5%违约金。

  2.租金的计算为乙方设备到达甲方现场组装完毕之日起,至甲方使用完设备之日止。

起租期以上,结算周期不足一个月的,则按天计算。

按天计算标准为:

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至甲方提出终止使用之日止。

  3.每月故障累计停机维修保养2天内不减租金。

  4.月租设备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为300个小时,超时加班租金以小时累计结算,其计算标准为:

月租金/30天/10小时。

  第七条甲方责任:

  1.有权对乙方设备和操作人员查验证件,有权对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吊具,吊绳等,如需要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3.吊装前,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历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在施工前做好安全工作,向设备操作人员详细交代施工和需要吊装构件的重量,几何尺寸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吊装安全。

  4.监督设备操作人员,按乙方要求做好每日对设备的检查保养工作,并免费负责操作人员现场食宿。

  5.甲方协助乙方租赁起重设备现场组装辅助吊机,乙方负责起重设备现场组装、分拆工作。

  6.负责机械设备所用的柴油。

  7.对乙方设备进行妥善的使用,保管。

  8.对乙方设备使用情况及操作司机的工作态度满意给预以客现评价和签证。

  9.按时支付乙方设备租金。

  第八条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给甲方起重设备性能可靠,运转正常,获得具有技术监督检测机构颁发的安全使用证,操作人员具有上岗资格证书。

  2.乙方配备该机操作人员2名,并承担其工资。

  3.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协调,调度和指挥,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教育,服从甲方人员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4.操作人员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甲方人员如违章指挥或所吊物件及环境影响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时,乙方人员可拒绝执行。

  5.操作人员必须每日做好设备检查,保养工作,如发生故障,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尽快使机械设备恢复工作,如需要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或保养,则要提前与甲方协商,尽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工作。

  6.负责机械设备安装分解和调试工作,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规定。

  7.负责机械设备除柴油外其它一切辅助油料。

  8.甲方不按时支付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采取停机或提前终止合同措施。

  第九条附则及约定;

  1.为了保证安全,原则上不允许深夜作业。

  2.作业中如发生人身、机械设备事故,根据吊钩以上部分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部分由甲方负责的原则予以承担。

  3.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起重机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友好协商、互惠互利、责权明确”的方针,明确双方在本工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市政项目二期道路工程一标段

  第二条施工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

  第三条工作内容: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

该汽车吊月租赁费为每月元/台。

此价格不含税)。

  2、租赁时间:

租赁时间按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但其超过时间不足18天的,按照每天元/台结算;超过18天而不足一个月的当月按一个月计算。

  3、付款方式:

次月5号前结清上月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责任:

  1、租赁时间内负责该车的用油及车辆工作人员的吃住。

  2、负责协调乙方进场作业过程中,业主要求办理的出入证。

  3、负责对现场吊装构件及过程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派人协助乙方吊装前的垫实、支腿工作。

  5、租赁期内汽车吊的作业人的工作归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及项目部的相关规定;乙方人员在安全使用前提下应当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甲方对乙方不称职的作业人员有权处罚和辞退,乙方应当支持甲方工作。

  6、甲方相关人员有权在巡查中,对乙方的安全隐患、施工错误及时提醒,避免安全及质量事故;对不重视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做出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乙方不予重视的,甲方有权停机使用,其停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做好乙方进场人员的进场登记工作;有权利检查乙方与派驻甲方的作业人员之间的手续,并做好相关的存档工作。

对于用工手续不齐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完成,在整改期内不能做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用工手续齐备的人员进驻甲方现场作业。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在进场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各种有效证件、起重机其中性能表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当在进场前给作业人员办理好特种作业证、保险、平安卡及用工合同等相关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设备进场前应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使用状况良好,保证现场安全使用要求;使用中乙方应当坚持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各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准确、灵敏、可靠;每个月乙方应当集中对本设备进行两次以上联合大检查,所有的检查和保养工作,乙方应当做好相关的文字记录。

  4、乙方在进场时应当结合本工程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3级安全教育交底,并将小组人员的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

  5、乙方负责派驻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劳保措施,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住奥项目部的要求佩戴好。

对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乙方须支持和配合。

  6、对现场吊装安全又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协商,确保吊装工作安全。

  7、汽车吊的支腿、司索、指挥等与吊装作业有重大关系的部位作业,以乙方人员为主;对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8、吊装用的各种相关绳索、卡环、布带等由乙方负责。

  9、本次甲方租用的汽车吊的操作司机、指挥及司索工归乙方派遣,乙方负责其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安全生产:

  1、乙方汽车吊在使用前的支腿时,应当对汽车吊的各支腿认真支垫,对有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向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咨询;各支腿应当逐个进行压顶。

  2、在构件吊装时,乙方作业人员应当坚持仔细观察起吊周边环境是否合适、起吊离地时必须慢速、起吊过程必须匀速及慢速就位等吊装注意事项,确保吊装安全。

  3、起重指挥工作归乙方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起吊前乙方司索指挥人员必须对工程中的各起吊绳索、吊具、吊钩、吊装方法及保护锁具等做认真检查,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出起吊指令。

  4、施工中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甲乙双方有权制止;对于双方沟通中指令不明确时,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及时沟通,在指令明确和可靠的'前提下,乙方作业人员方可指挥起重设备作业。

  5、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答配备适合本工作的作业人数,避免作业人员疲劳作业。

  6、在作业前,汽车吊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应当了解作业路线,对影响吊装安全的路线和障碍物,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协调配合;对有人通过作业路线的位置,甲方应当协助做好场地维护工作;对有障碍物影响的地方,甲方应当协调清除,保证吊装安全。

  第八条安全责任:

  1、汽车吊操作、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乙方使用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2、汽车吊操作及指挥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因精力不集中、检查不仔细导致发出的指挥信号错误和操作速度不当等,给甲方人员及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因乙方提供的绳索、吊具等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伤害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甲方操作人员借用乙方绳索、吊具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外作业,出现伤害事故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4、在超过汽车吊起重性能70%以上的吊装作业,乙方应当特别注意起吊方法和顺序,并应特别注意对起重有决定因素位置的吊装检查(如:

支腿位置、其中钢丝绳、路线、制动机构等),因乙方检查工作和准备工作不当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在起吊前,乙方发现有关构件资料及支腿情况需要改善和明确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和处理,因甲方无视乙方正确的建议(如口头不予理睬,应当有书面报告)导致的事故,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如发生人身、机械及构件伤害事故,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事故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现场作业代表及职责:

  1、现场作业代表:

甲方;乙方。

  2、现场作业代表的职责:

主要危险源的相互提醒;协商吊装过程的总体计划;双方配合过程的联系。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若起重机需要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期间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费用付清后失效。

  3、本合同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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