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镁粉尘防火防爆制度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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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镁粉尘防火防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
GD/FS-993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铝镁粉尘防火防爆制度详细版
TheDailyOperationMode,ItIncludesAllImplementationItems,AndActsToRegulateIndividualActions,RegulateOrLimitAllTheirBehaviors,AndFinallySimplifyTheManagementProcess.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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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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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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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镁粉尘防火防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
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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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铝镁粉aluminiumandmagnesiumpowde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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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粒径小于420μm的铝镁或铝镁合金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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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铝镁粉加工themanufactureofaluminiumandmagnesiumpowder
通过特定的工艺,将金属铝、金属鲜及其合金加工成为细微颗粒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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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铝镁粉防爆thepreventionandprotectionofdustexplosionofaluminiumandmagnesiumpowder预防铝镁粉燃烧、爆炸发生和当燃烧或爆炸发生时使损失减小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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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
4.1公司负责人应清楚本厂所有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情况,并采取能有效控制铝镁粉爆炸的防爆措施。
4.2公司负责人应根据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结合本规程,制定本厂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厂级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车间(或工段)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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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气体、温度、压力等检测仪表应定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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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工厂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铝镁粉的爆炸性及爆炸条件,牢记事故开关、警报器、急救设施、防爆设施和避灾路线的位置、用途和使用方法。
对重点岗位职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以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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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厂房、库房等铝镁粉爆炸危险场所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
主要生产厂房所用电气设备应是粉尘防爆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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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安全、通风、阻爆、隔爆、泄爆等设施应完善有效,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拆除或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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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新建、改建或扩建铝镁粉工厂(或车间)应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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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铝镁粉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存放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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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铝镁粉厂房和库房不应有漏水现象且相对湿度不得超过75%;雷、雨、风天气应关闭门窗,防止产品潮湿和粉尘飞扬。
5厂区布置及厂(库)房结构
5.1厂区布置7G,E"C4^'p-B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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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铝镁粉加工厂与居民区、重要公路、非本厂专用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
5.1.2厂房的布置应便于房内人员疏散,不应布置成封闭的或斗封闭的“口”字形、“门”字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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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不同的生产工序应分别布置在至少相距15m的单独厂房中。
如两厂房的间距小于15m,则其相向墙面中至少应有一面墙能承受14kpa(表压)的爆炸压力,该墙壁不承重,不得有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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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电动机、操作盘(台)等应安装在无粉尘爆炸危险的单独房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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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库房布置应远离生产厂房。
中间库房与生产车间应有隔离带或隔离墙。
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30m,用走廊连接;隔离墙应采用耐侧压、不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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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厂(库)房两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
如无车道,应沿厂(库)房两侧保留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路面净宽及距建筑物的净高均不应小于4m。
5.1.7厂区周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2建筑结构.Q1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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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加工、包装、转运及储存铝镁粉的工房和库房宜为不带地下室的单层建筑。
5.2.2铝镁粉加工与贮存的工房和库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的框架结构,墙不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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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铝镁粉加工厂房内墙表面宜采用平整不易积尘和易清扫的结构,且不应向上拼接。
非整料构筑的墙体,墙面应用砂浆抹平,不得留有孔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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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铝镁粉主加工车间,可根据需要分隔成若干小单元。
隔墙应采用耐侧压、不承重的非燃性材料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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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所有门、窗框架均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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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当工房内发生爆炸时窗户应能自动开启。
窗扇应在窗框顶部铰接,向外开启,并配有摩擦式窗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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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每间厂房至少应有两个宽敞并彼此相隔一定距离的出口,厂房内工作地点到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单层不应超过30m,双层不应超过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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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高架平台的通道应便于上下,危险时便于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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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工房内的地面或平台应采用硬质防滑导静电的非燃性材料制作,且不应有积尘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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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工(库)房屋顶不得漏水,宜采用“轻型”或“抗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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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运输通廊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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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距离不超过15m的建筑物和主加工车间的小单元之间可用非燃性材料构筑的密闭通廊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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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通往铝镁粉工(库)房的密闭通廊,应根据GB/T15605进行泄压设计,同时应设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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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每条密闭通廊均应设一个通向外部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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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铝镁粉加工厂工(库)房布置与结构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GBJ16中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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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备与操作
6.1一般规定0F&p*s%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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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在铝镁粉生产和装卸过程中,应有防止静电放电和电气火花的措施。
6.1.2在铝镁粉工房内,应使用防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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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v-B8E2r'K
6.1.3拆卸粉末加工、处理、收集、运输设备和设施时,无论是在室内还是在室外,均应使用防爆工具。
6.1.4从地面、设备等处清扫回收的粉料,在送回加工设备进行再加工前,应除去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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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在铝镁粉加工工房内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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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经安全负责人批准且经消防部门签字的作业证;5^2K$~0L'|4E-a1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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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作业开始前,设备应停止运转并彻底清扫设备内或作业场所的粉尘和易燃物并经检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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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作业开始前,必须将盛有产品的桶(罐)全部运出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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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应将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与其他区段彻底隔离;(@9A3y9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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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防止因火花飞溅而引起周围易燃易爆物质燃烧或爆炸的措施;
f)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P3f8i-Z,X'n4^~;`6J7[*Y
g)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不允许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1.6进行各项工作时,不得使粉尘飞场或泄漏。
6.2设备$n)W1CS#j9v#r
)j%r#I,\$J-X)I9s;L
6.2.1装运铝镁粉的容器应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且应加盖密封。
6.2.2铝镁粉加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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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附有设备安全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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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轴承应防尘密封;6x3g#H/D9L'\)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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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设过载保护装置;2T)U%U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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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宜设联锁控制装置或对每个车间设紧急控制装置;
e)内外应便于清扫,无粉尘积聚的孔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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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均应接地,避免静电积累;
g)应采用密封良好的滚动轴承;&V'w2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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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应密封良好;严禁泄漏;
i)存在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有防爆措施。
6.2.3应避免设备自身摩擦产生摩擦热。
6.2.4在制粉设备的进料口,应设适当的格筛、磁性或气动分离器等装置,避免混入原料中的铁块等异物进入制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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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铝镁粉加工厂应根据本厂设备运行状况,规定设备定检周期、停修时间和维修标准,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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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检修设备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
如需使用汽油、煤油、柴油等,还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定,主管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批准,由施工负责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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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检修用的材料、填料、润滑油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如用新材料或其他型号、品号的材料作为代用品应经试验或经主管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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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检修时除拆卸指定的检修设备、指定检修的部位外,不得触动未经安全处理的其他设备。
6.2.9检修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网络图,严格按程序分布作业,不得在一个工房内或一个系统内同时进行多部位检修。
6.3操作
6.3.1铝镁粉工房内的粉尘浓度应控制在4mg/m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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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铝镁粉干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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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铝粉、铝镁合金粉干磨系统内应充氮气保护。
设备起动时保护气体中的含氧量为2%~5%。
经一段时间进入正常运转后,保护气体中含氧量,铝粉为2%~8%,铝镁合金粉为2%~6%。
当多次调整仍不能达到此数值时,应立即停车处理;;n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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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球磨机出口气体和粉尘混合物温度:
磨制铝粉不得超过80,磨制铝镁合金粉不得超过60℃;3C-P6p2T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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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球磨机系统鼓风机运转时,入口的表压应保持200~1500pa,当多次调整仍不能达此数值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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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起动铝镁粉制粉设备前,应通知各有关岗位人员。
正常运转后,每隔30~60min应检查一次运转情况。
当各测点温度、压力或气体成分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调整;如调整无效,应立即停车处理;7n.e8I;~9k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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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球磨机和铝镁合金粉筛分机在起动或停车时,球磨间、筛分间不准有人,在运转过程中应关闭防爆门;%S%_3z*W8{)u6~4{+K
f)当球磨机系统使用选粉机时,应检查选粉机和转子同外壳有无磨擦及异常现象;r(@5U#U']8\
g)启动设备的顺序应为:
选粉机、鼓风机、油泵、球磨机、给料机。
停车顺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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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磨机、鼓风机密封填料温度:
磨制铝粉不超过75℃,磨制铝镁合金粉不超过65℃;9D5p3B"g9K4G4c.x
h)更换密封填料前应停止设备运转,待系统温度降至30℃以下或室温时再更换填料。
更换填料时应备好定子油或机油,取下的填料应立即浸入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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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当处理球磨机系统堵料等工作需打开球磨机系统时,应使球磨机系统冷却到30℃以下或室温时方准进行,处理堵料时防止粉尘飞扬,且应使用防爆工具。
6.3.3铝粉抛光及铝镁合金粉筛分、破碎时,均应执行6.3.2条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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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铝粉湿磨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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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不与金属发生化学反应的液体中磨制铝粉时,磨制设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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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泄爆措施的设备内充满空气;
2)采取惰化措施的设备内含有足以氧化任何新生铝表面的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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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不与金属发生化学反应的液体中制膏或对铝粉进行其他处理时,相应设备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充满空气的设备中处理铝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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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5I/M
2)在足以氧化任何新生铝表面的惰化气氛中处理铝粉。
c)在a)和b)中应维持露点大大低于冷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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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球磨机轴承应使用集电器电刷透过润滑油膜接地; e)溶剂处理场所应具有良好通风(自然或人工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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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溶剂泵或膏剂浆应安装当泵干运行时能自动停泵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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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粒化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将潮湿的铝、镁锭加入熔炉或坩埚;'L;h5L5a,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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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加工过程中,溶炉、坩埚周围不得有火焰冒出;8v)\6l.C&F/g;c
c)粒化前,应试风压、检查粒化室,确认安全后,再吹净扩散板上的铝镁粉尘,开动粒化室的风机。
然后进行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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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粒化室内,不允许产生正压;7`7h3R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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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发现火花喷出时,应立即停止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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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铣削法加工镁粉,铣削镁环的温度不得超过120℃。
6.3.7给加工设备供料或泄料用的容器,应确保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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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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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移动式容器2F+o0g9]7{8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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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厂内运输铝镁粉的容器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
7.1.2所有轮式容器、手推车和自动装卸车均应静电接地。
7.2气力输送管道
7.2.1输送管道应使用不易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不锈钢材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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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应保证输送管道整体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并具有良好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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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输送管道应设泄爆口。
泄爆口应通到建筑物外,且应按GB/T15655进行设计。
7.2.4在管道破裂可能对其他设备或人员造成损害又无法通过泄爆口完全泄压的区域,管道设计承受的瞬时内压;铝粉不低于690Kpa(表压),镁粉不低于860Kpa(表压)。
在管道破裂不会对其他设备或人员造成损害的区域可使用承受内压较低的管道作为辅助泄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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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z.I,A0n(P7K5^1i8X
7.2.5在露天或在潮湿环境中设置的输送管道应严格密封。
7.3气力输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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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用空气作用输送气体时,运输系统内铝粉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值的50%,镁粉浓度必须低于其爆炸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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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当被输送的铝镁粉浓度接近或达到爆炸下限时,应采用惰化气体输送。
a)在保证惰化效果的前提下,惰性气体中应含有适量的氧化剂;
b)应连续监测惰化气流中的氧含量。
当氧含量不在规定范围内时,监测系统应发出声响报警。
7.3.3输送气体的流速:
铝粉不低于23m/s,镁粉不低于18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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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若输送气体来自相对较暖环境,而管道和收集器内的温度又相对较低时,应对管道和收集器采取加热措施,避免因输送气体的温度低于露天而发生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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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用液体收集粉料(如喷雾塔)时,所用任何液体的闪点不能低于37.8℃。
液体与铝镁粉不发生反应或仅在良好运行条件下以受控速率发生反应。
遗留在产品上的液体应满足后续生产工艺过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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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气力输送风机
7.4.1向运输管道提供载粉气体(空气或惰性气体)的风机叶片和机壳应采用导电、不产生火花的金属(如青铜、不锈钢或铝)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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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运输的粉料在进入最终集料装置前,不应通过风机。
7.4.3风机起动或停止时,人员不得进入距风机15m以内的范围,停止运转前不应进行维护工作。
必要时(如测压力),只有具备相关知识和相应资格的操作者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才能接近正在运行的风机。
在操作接近风机前应停止供应粉料(输送管道内只有载粉气体)。
7.4.4风机应置于铝镁粉加工厂房之外。
风机应用滚动轴承。
轴承应有温度显示装置和超温音响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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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应与加工机械实行电气联锁。
当风机停止运转时,加工机械也能及时停止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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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贮存
7.5.1加工好的铝镁粉应装入无水分、无油、无杂质的金属桶或其他封闭式容器,并密封良好,存于干燥地方。
4r&D;V(R7@)d,S
1O&B0B#No+m7r/O
7.5.2装有铝镁粉的桶或容器,应置于距门窗、采暖热源1m以外,每两排桶间留有不小于0.5m的通道。
严禁堵塞安全门和防火器材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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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为避免产品局部发热产生自然,应经常检查(如用手触法进行检查)。
发现温度升高,应迅速将产品转移到安全地点继续观察,直到安全冷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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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采暖%B"m+P%~"q%[
8.1工房应采用间接热风、水暖器或汽暖器采暖。
不得用火炉或明火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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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用水暖器或汽暖器采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采暖管道应明设;蒸汽或高温水管道的入口装置和换热装置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工房内;1W/u/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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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管道和散热器及其联接处,不应有漏水、漏汽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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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当采用间接热风采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热风源应位于无粉尘的区域;.C,M-m5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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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输送热风的风机应安装在无粉尘的区域;#].pQ#e&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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