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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团委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二○○四年九月制

务实精简创新

 

顾佳骏:

昨天,我们经历过,所以我们有感其中;

今天,我们进行着,所以我们意气风发;

明天,我们憧憬着,所以我们满怀希望!

目录

 

一、武汉科技大学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3

二、主席团及各部门工作职责………………………4

三、团委、学生会工作基本程序……………………7

四、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制度………………………7

五、团委、学生会会议制度…………………………8

六、团委、学生会财务制度…………………………8

七、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9

八、团委、学生会考评制度…………………………10

九、过失等级划分及处理制度………………………11

 

一、武汉科技大学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武汉科技大学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它以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是以组织活动为形式,以维权服务为宗旨的学习型组织。

第四条: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工作宗旨: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

2、工作理念:

务实、精简、创新。

3、坚持开拓进取,与时俱进,以培养全方位、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自我培养、自我管理为途径,带领全院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走健康成长的正确道路。

4、倡导系统化、规范化、人性化的自我管理理念。

5、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学生与学院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在维护党的利益、学院的利益的同时,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6、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生动活泼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

7、加强各学院同学间的团结。

8、做好与其它院校学生会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工作。

第二章成员

第五条:

凡是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承认本章程者均可成为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

成员条件

1、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由选举产生,每位成员任期一年,成员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一般在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二之间。

2、能自觉的履行本章程义务。

3、成员如欲退出团委、学生会,需提出辞职申请,由团委书记批准后方可辞职。

在职期间,应自觉的履行本章程义务。

4、对于团委、学生会干部的缺额,团委、学生会可通过适当方式增补。

5、为了工作的良好进行,学生会可以依据相关规程吸收一定数额的干事。

干事应当遵守团委、学生会的各项章程、制度。

6、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须时刻维护团委、学生会的形象,为团委、学生会的发展努力工作。

全体干部在各种场合均不得从事损害团委、学生会利益的事情。

7、团委、学生会通过一定的评议监督机制对干部、干事进行管理。

如发生有损团委、学生会声誉、权益或利益的事情,根据事件造成的损害大小和情节程度,分别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团委、学生会章程的规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3、对团委、学生会工作提出质询,建议和批评,实行民主监督。

4、参加团委、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学院声誉。

2、维护团委、学生会的团结和声誉。

3、遵守团委、学生会章程,执行团委、学生会决议,保质保量的完成团委、学生会委托或交给的任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团委、学生会制度

1、主席团及各部工作职责

2、团委、学生会工作基本程序

3、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制度

4、团委、学生会会议制度

5、团委、学生会财务制度

6、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7、团委、学生会考评制度

8、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武汉科技大学理学院团委。

 

二、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为体现分工与合作,保证团委、学生会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现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作如下划分:

团委

团委委员:

由团委书记、副书记、书记助理和学生会主席组成,从总体上指导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协调好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融洽团委、学生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理论学习会:

1、根据校、院工作重点和国际、国内形式,督促各团支部认真搞好政治学习,做好检查记录;

2、及时了解和宣传党的先进思想,提高理论修养,增强分析能力,不断向高素质靠拢;

3、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修养和人文素质。

组织部:

1、配合校团委,组织好我院团员骨干的学习培训工作;

2、按时收缴团费,负责年度团籍注册;

3、做好非团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4、督促各团支部组织委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情况。

5、组织和协助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

理苑报社:

负责编辑和出版各类刊物、报纸,宣传学校和学院的方针和路线,及时宣传学院的最新

消息,为学院树立良好形象。

新闻部:

及时采访和报道学校、学院的最新消息,及时向校报投稿;收集文稿,做好学院快讯的出版工作,并配合理苑报社做好报纸的出版工作。

学生会

主席团:

1、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对学生会成员负责,并受其监督;

2、负责召集学生会部长级和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3、根据团委、学生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团委推荐学生会干部人选;

4、及时向院党委、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以求得工作上的支持和帮助。

秘书处:

1、负责学生会内部的协调和常务工作,对档案分类整理,制定办公室制度和值班制度;

2、对学生会的出勤作详细记载,并对各项会议作好记载。

并向主席团传递信息,反映情况,汇报工作,向下传达精神,分配任务;

3、管理和监督各部门财务使用情况。

宣传部:

1、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有效地向广大同学们宣传上级党,团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

2、带领本部成员对学生会其它各部门开展的活动予以积极配合,并进行宣传;

3、关切广大同学的生活、学习,对同学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要及时予以宣传;

4、对外宣传我院的活动成果,以展示我院的精神风貌,树立我院的良好形象。

学习部:

1、抓好全院的学风建设,开展好我院的学风活动,为全院同学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2、组织好各项有益的学习竞赛活动、各种知识性、学术性报告会、讲座、考研,努力提高英语四、六级通过率;

3、负责与院教学老师的联系,及时向同学们传达校、院的各项有关学习,考试通知、决议;

4、加强与各班学习委员的联系,了解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听取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老师反映;

5、负责全院各班的上课考勤工作,及时向院办公室汇报各班出勤情况,考察督促各班的考勤工作;

6、负责各个学期末的学生成绩统计工作和奖学金评定工作。

生活部:

1、督促检查全院宿舍的卫生。

考察各班生活委员和各寝室长的工作情况,为评优评奖提供依据;

2、了解同学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督促解决或给予适当地答复;

3、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4、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养成高尚的生活情趣和良好的行为规范。

体育部:

1、认真组织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体育活动;

2、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活动,搞好组织管理及协助工作;

3、参与并指导各班组织的体育活动,从中发现体育人才;

4、组织引导全院同学进行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增强体质,培养顽强拼搏和集体主义精神。

文艺部:

1、负责策划,组织院内的各种文艺演出,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体现我院学生的青春文化气息;

2、增强广大同学积极参加文艺活动的意识,在院内着力培养一批文艺骨干,领导下属的各种文艺社团,并协助其开展社团活动;

3、负责与外院联系,编辑丰富多彩的文化节目;

4、缤纷文化,绚烂舞台,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开展多项文娱活动,陶冶当代青年的情操。

维权部:

1、搜集同学对学校、学院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反映,尽全力维护学生权利;2、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提高大家的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维护大家的权利;

3、帮助解决同学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成为同学们温暖的家。

外联部:

1、开展和加强与其它学校学生会组织、社会进步团体的联系与交往,开阔视野,促进工作的交流与开展;

2、代表学生会联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的同时,为校内的学生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3、积极地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勤工助学、公益活动等,配合校团委搞好每年暑期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三、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基本程序

团委、学生会工作按照“策划、筹备、实施、总结”的基本程序展开。

团委、学生会各部(处、会)应主动配合活动组织部门,共同策划、筹备、开展活动。

一、计划

团委、学生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围绕当年工作目标,按照团委、学生会工作程序,积极主动地策划活动。

1、活动策划须有简要的书面材料,包括计划书、财务预算等。

2、活动策划须由学生会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决定。

3、活动策划须报送校团委审批,同时报至办公室备案。

二、筹备

通过审批的活动策划,实施之前必须充分做好筹备工作。

1、筹备工作须紧扣活动目标,选择适当的活动方案,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修改。

2、筹备阶段须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后,发动工作。

3、筹备人员应及时向院团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取得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4、筹备工作应于活动前一周深入展开,并基本就绪。

三、实施

1、实施过程中必须保证计划到位,充分体现活动目的。

2、实施过程中注意及时反馈信息,并根据情况作适当调整。

3、出现意外状况,工作人员可作应急处理,并及时汇报。

四、总结及归档

活动结束后,团委、学生会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于一周内报送团委办公室存档。

四、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制度

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顺利实施,做到信息畅通、工作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会办公室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监督执行办公室的值日制度。

值日表由秘书处制定。

2、值日部门负责办公室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工作和值日任务,认真填写值日日志;实行每天一小扫,由生活部统一安排大扫除。

3、爱护办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清洁,各部门和个人使用后必须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4、保持办公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任何干部不得在办公室表现不符合学生守则的不良行为。

5、节约用电,注意安全,做到人走灯灭,人走窗关,人走门锁。

6、各部门档案柜钥匙由部长掌管,任职期满后连同办公室钥匙一起交与秘书处统一保存。

7、校学生会以外组织、团体或个人须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借用办公室,各干部未经申批不得私自借用办公室,用后须做好整洁工作。

8、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五、理学院团委、学生会会议制度

为使分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

1、团委、学生会召开的会议包括主席团会议、部长级会议和成员会议等。

主席团会议和部长级每两周召开一次,成员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2、每次会议出席人员应提前到秘书处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须事先向有关负责人书面请假,并委派其它人员参加,事后补假无效。

3、开会时,出席人要严守会场纪律,认真听取内容并及时作记录,并按时,高效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在会议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或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需提前向主席团申请,主席团统一做好协调工作。

5、每次会议均应有专人负责做好记录、备档。

6、会后应保持会议室整洁。

7、秘书处将各项会议按章程纪录,并整理存档。

六、理学院团委、学生会财务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团委、学生会资金,保障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节俭、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以下制度:

1、团委、学生会经费为团委、学生会办公和开展活动专用,不得用于补贴和招待等。

2、团委、学生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

团委、学生会全部资金(包括学院拨款、活动收入、商业机构赞助及其它组织资助等),由秘书处管理。

所有支出款项由团委统一调拨。

3、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使用经费,必须严格履行预算审批手续,经团委讨论,经主席签字,报团委书记、党总支分管书记审批后生效,预算手续应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实行先支后报方式。

4、各部(处、会)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或字据统一报账。

发票应写得清、明、细,需要有国家税务局、销售单位(如是由非销售单位代开发票,还需有代开发票的单位的印章)。

报账时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和经手人。

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账时,需报请团委批准。

日常工作中不报销车费、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团委批准。

5、举办大型活动应先作预算并报请团委批准。

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大额现金(100以上),应写书面报告提交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支取现金。

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金额发票或有效凭证。

6、各部(处、会)取得资金收入结算后,必须三天内向团委汇报并将现金上交报账。

活动收入必须全数上交,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

7、秘书处应每月初小结财务收支情况,交主席团例会审议。

秘书处定期制作财务清单,向团委、学生会内外公布,以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8、其它特殊情况,涉及金额较小时可先自行处理,并应尽快报告;如涉及金额较大,必须先向上一级主管人员报告,得到授权,方可进行。

注意:

财务报销需经手人、主席、团委书记和党委分管书记四方签字,方能报销,缺一不可。

 

七、理学院团委、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遵守和服从《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2、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两部分。

3、本制度包括

(一)总则

(二)档案的建立(三)档案的管理(四)附则等四个部分。

二、档案的建立

1、人事档案的建立

团委、学生会建档以一届为单位,为所有副职以上干部(包括副职)建立档案。

对于经当任主席团认定的无故自行退会者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者,不予建档。

学生会在一任任期即将结束时对本届干部建立档案,建档工作需在两周内完成。

建档过程在主席团的监督下,由秘书处具体负责,本着求实、认真、负责的原则来完成。

2、工作资料档案的建立

团委、学生会的工作资料档案形式包括书面、图片和电子档案等形式。

其内容包括会议记录、人事材料(校、院)、外来函件、各种出版物及印刷成品、照片及底片、部门活动计划(包括实施方案、海报底稿等)、日常评议、奖惩情况等内容。

工作资料档案的建立时间在届满前一月,由主席团牵头,各部门具体负责完成。

三、档案的管理

1、档案保存整理

对于人事档案,按照届别进行存放。

对于工作资料,按照部门存放。

存档的各种材料要按时整理,定期审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有条理。

2、工作资料的利用

团委、学生会所有工作人员都有权从档案中获得有利于开展工作和各种信息,但利用档案必须经办公室负责同学同意后才能调用,同时作一定记录并要及时归还(三天内)。

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申请,否则记该负责人责任事故一次。

3、人事档案的提取

一般干部如须提取个人档案,应事先向有关负责人说明,并通知其任内主席,经确认后方可提取。

提取之后,由办公室作详细提取记录并进行备案。

4、档案的交接

学生会换届后,在秘书处统一协调下,秘书处负责同学应向下一任负责人说明档案的详细结构和内容,切实保证其连续性。

 

八、理学院团委、学生会考评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和培养,激励学生会成员求是、求实、求新、求精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坚持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学习成绩的全面考核。

第二条:

考核采用自我考核、群众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考核在每学期末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团委、学生会内部评优及学生会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一)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会议及日常活动无迟到、缺席现象。

(二)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维护集体利益和团委学生会声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积极宣传学校及学院工作,成绩突出。

(四)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为团委、学生会工作出谋划策,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着。

(五)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并为学院获得荣誉者。

第五条:

凡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参与评优,并视情节轻重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校规、校纪;

(二)违反学生会规章制度,影响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

(三)不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某些言行有损学生干部形象。

第六条:

评议

1、团委、学生会评议分定期评议和临时评议。

评议对象为主席团成员、正副部长、干事等。

2、主席团、正副部长的评议分为初期评议(上任满两月时)、任中评议(上任一学期时)和届满评议(卸任前一月时)。

对主席团重要成员的评议由团委书记负责,其评议人均包括全体部长和若干干事代表。

对主席团其它成员的评议由主席负责,其评议人均包括相关的正、副部长和若干干事代表。

对正、副部长以及干事的评议由主席团负责,评议人根据情况确定。

3、评议时采用百分制打分的办法,打分时以实际工作表现为依据,各评议人独立进行。

一周内公布评议结果。

4、评议依据见附表。

第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九、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奖惩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遵守和服从《理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并以《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为依存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正副部长、干事等。

二、需受奖励的各种情况

需受奖励的各种情况在本章程第八章第四条中已有具体的说明,在此不再类述。

三、需受处理处罚的各种情况

需受处理处罚的各种情况在本章程第八章第五条中有部分的说明,在此,我们再补充以下条款:

1、违反团委、学生会章程及其它制度者;

2、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之行为者;

3、做出损害团委、学生会权益或利益的行为或为此类行为提供帮助或便利者;

4、未能完成主席团(或正副部长)交办之任务者;

5、造成所负责工作滞后者;

6、无故不履行义务者;

7、学习上出现严重问题者。

对于干事,累计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者,劝退;对于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一学期超过两门(包括两门)不及格或累计有四门或四门不及格者,劝退;

8、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

9、被主席团认定的其它情况。

四、过失等级划分及处理

团委、学生会工作过错、过失根据事件大小、情节轻重依次划分为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过失、重大过失。

各种过错、过失的认定依据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本制度及各种相关规定。

1、对于累计2次责任事故者、或有1次重大事故、或有1次重大过失者给予会内通报批评;对于累计4次责任事故者、或累计2次重大责任事故者、或有2次重大过失者给予留会察看之处分,并取消所有会内评优资格;对于累计已满6次或相当数目(1次重大责任事故相当于2次责任事故、1次重大过失相当于2次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者,给予开除出会之处分。

2、在进行工作评议时,当某位主席团成员(或正、副部长)的评议得分不超过50分时,该同学必须立即引咎辞职。

如得分不及格时,对该同学的不信任案成立。

该同学须在结果公布3日内向主席团做出说明,由主席团进行二次评议决定其是否留任。

对于评议得分不及格的同学,取消其半年内所有团委、学生会内的评优资格。

3、责任事故、重大事故、重大过失的认定依据相关文件,对于特殊情况,团委委员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五、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团委、学生会。

 

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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