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doc
《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集九年制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工作学习的重要条件。
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充分发挥公物在办学过程中发挥它最大效益,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
1、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
1、物资丢失:
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
班级及处室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属学校保管储存的物资,如发生丢失事故,由学校总务主任报学校校长,并同物资保管员及有关责任人负责侦察,凡属保管人员造成丢失的,保管人员为该公物赔偿人;凡属在节假日、晚间或其它休息时间因失盗丢失的学校物资,门卫及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门禁不严,物品出门不检查不询问不登记,造成财物丢失,追究门卫责任。
2、物资损坏:
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
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教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教职工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社会人员造成学校物资损坏,其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原则
1、赔偿可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修好。
2、谁损坏谁赔偿。
如果公物损坏而无法确定责任者,由相关处室、班级、宿舍集体负责赔偿。
损坏公物不主动承担者,查实后从重赔偿。
4、赔偿时视情节承担相应的手续费和手工费。
5、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除加重赔偿外,还要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3)有意鼓动、怂恿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四、赔偿标准
1、丢失的物品:
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的1.5倍赔偿;在本地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的基础上加倍赔偿。
2、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的物品属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正常工作、学习、娱乐之外造成物品损坏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的,或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物资损坏的及故意损坏学校物资的,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倍赔偿。
五、损失物品原价的确定
1、图书损失,按损失时的价格或比照同类图书价格确定。
2、其它物品
(1)凡学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
(2)学校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的物品,可比照同类物品的价格由总务处确定赔偿价格。
1、水电设施:
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2、桌、凳、床等用品:
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
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
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
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
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
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
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
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
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六、公物赔偿的手续
1、公物丢失或损坏后,公物管理人员要让赔偿人填写“公物损失记录”,以便备案存档。
2、公物管理人员按确定的价格,填写好“公物赔偿通知单”,一式三份。
3、公物损坏的赔偿人持“赔偿通知单”到总务处办理赔偿交款手续。
4、总务处收款后,总务主任和收款人在“赔偿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第一联作为学校收款凭证,第二联由赔偿人交给公物管理人员,与“公物损失记录”同时存档。
第三联由个人保管。
七、公物赔偿管理
1、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对教师个人借用的需长期使用的固定物资,必须保证每学期清查登记一次,临时使用的固定物资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不准个人私自保管。
2、借用工具书,按图书借阅制度执行。
八、其它问题说明
1、班主任、处室负责人为公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物一旦发生损坏、丢失,由以上人员报请维修或赔偿。
2、总务处每学期初将对各处室、班级的公物进行登记,并由处室负责人、班主任进行签字确认;学期末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应根据学期初的登记数将公物进行清点,如与学期初登记不符且无法查清原因的,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附:
部分公物损坏赔偿价格参考:
公物损坏或遗失赔偿价目表
项目
价格
处理方式
项目
价格
处理方式
投影仪灯泡
2000元/个
更换
弹子门锁
25元/把
更换
投影银幕
450元/套
维修或更换
挂锁
10元/把
更换
工具柜(教室)
380元/个
维修或更换
班牌
30元/块
更换
主机及显示器
5000元/套
维修或更换
窗帘(功能室)
200元/扇
维修或更换
吊扇
120元/台
维修或更换
方凳
30元/张
维修或更换
课桌(单人)
120元/张
维修或更换
门板(木头)
260元/张
维修或更换
椅(单人)
80元/把
维修或更换
不锈钢栏杆
150元/米
维修或更换
日光灯管
20元/根
更换
餐桌(食堂)
500元/张
维修或更换
节能灯泡
20元/个
更换
监控探头
1000元/个
更换
讲台(铁)
800元/个
更换
插销
5元/付
更换
开关
15元/个
更换
床板
40元/块
维修或更换
插座
10元/个
更换
塑钢门
450元/张
更换
调速器
25元/个
更换
固定课桌(综合楼)
300元/组
维修或更换
透明玻璃
35元/平方米
更换
塑钢窗
200元/扇
更换
塑料凳
20元/张
更换
座便器
300元/个
更换
宣传窗玻璃
75元/粒
维修或更换
水龙头
15元/个
更换
铁床(新)
550元/套
维修或更换
洗脸盆
100元/个
更换
磁性黑板(新)
800元/块
更换
冲洗阀
50元/个
更换
球型门锁
35元/把
更换
学校花草
10元以上/株
更换
注:
上表未列出的公物在遭到损坏或丢失后,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
故意破坏者,视情节给予二倍或三倍赔偿的处理
教室公物交接清单
教室名称:
班级名称:
公物名称
单位
数量
使用状态
备注
良好
损坏
投影仪
日光灯
锁
桌子
椅子
钥匙
玻璃
讲台
电子白板
窗帘
门
窗
接收人(班主任)签字:
移交人签字:
日期:
2016年月日
201-201学年度「班级公物检查表」
班级:
班主任:
编号
物品名称
单位
期初数量
期末数量
缺损数量
期初问题登记
1
黑板
块
1
2
讲台
张
1
3
班级名片栏
个
1
4
投影机
台
1
5
投影幕或白板
个
1
6
实物展台
个
1
7
白板笔
个
8
多媒体讲台磁卡
张
1
9
多媒体讲台钥匙
把
1
10
校园喇叭
个
1
11
音箱
个
12
日光灯座
个
完好
13
日光灯管
个
完好
14
电源插座
个
2
15
开关
个
2
18
门
扇
2
19
门锁(各2钥匙)
个
2
20
窗
扇
完好
21
玻璃
片
完好
22
窗帘
片
24
学生桌(单人)
张
26
学生方凳
张
备注:
1.总务处于开学前完成班级清查,并于9月1日将本表发送至各班,请各班主任确认点收,于次日送总务处,各班可复印1份留班级备查。
2.学期结束前请各班先自行清查,并于休业式前通知总务处办理点交及赔偿等事宜。
检查人:
总务主任: